论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
2015-01-30欧阳军喜
欧阳军喜
·人物研究·
论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
欧阳军喜
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民主思想经历了三种不同的思想形态。从《青年杂志》创刊到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是一种以人权说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五四运动之后至1920年9月以前,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是一种带有浓厚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和工团主义色彩的平民主义的民主主义;自1920年9月至1923年“科玄论战”为止,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是一种以阶级斗争和经济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有其内在的思想依据,在其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的民主主义思想中,潜藏着转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种子。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自由和平等是其贯穿始终的价值追求。
陈独秀;民主;自由;平等
一个世纪以前,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拉开了新文化运动的序幕*本文所说的新文化运动是指自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至1923年“科玄论战”期间发生的思想文化革新运动。。也正是在新文化运动期间,陈独秀实现了思想上的巨大转变,从一个信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转变为一个信奉无产阶级专政的马克思主义者。学界对陈独秀思想的研究很多,但是对于陈独秀政治思想上的这一重大转变的原因却缺乏专门深入的探讨。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导致陈独秀从“民主”转向“专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他“误信了”苏俄或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民主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说教*这种观点最早可能是胡适提出来的。胡适认为陈独秀接受马克思主义,是由于对民主的含义不甚了了,而误信了苏俄共产党的秘密代表故意曲解之故(参见胡适口述,唐德刚整理:《胡适口述自传》,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02页)。余英时也认为,陈独秀。这种观点看到了苏俄及列宁对陈独秀思想的影响,但忽视了陈独秀思想发展的内在理路。从思想史的角度看,陈独秀从“民主”到“专政”的思想转变,既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内在的思想依据。
一、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
新文化运动期间,陈独秀的民主思想经历了三种不同的思想形态。从《青年杂志》创刊到五四运动爆发前,是陈独秀民主思想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是一种以“人权说”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其内容可概括为人权平等、主权在民和代议政制,来源于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系统的民主思想和以边沁、穆勒为代表的英国系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两大潮流。陈独秀把西方17世纪到19世纪隶属于不同民主传统的思想要素,包括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卢梭的人民主权论、边沁的最大多数原则和穆勒的自由主义等政治思想混杂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带有强烈自由主义色彩的民主主义思想。
英文Democracy及其对应的“民主”一词,自清末即已在中国流传开来*早期英汉字典中的Democracy含义各不相同。1823年马礼逊的《华英字典》解释为:“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if it is improper that nobody leads, it is equally improper that a multitude of people govern disorderly.)1847年麦都思的《英汉字典》解释为:“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administration of the country by the masses, rule of the masses.)1869年罗存德的《英华字典》解释为:“民政,众人管辖,百姓弄权。”(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administration by the masses, abuse of power by the common people.)1902年商务出版的《华英音韵字典集成》解释为:“民政,百姓操权,民主之国政。”(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control of state affairs by the common people)参见〔德〕郎宓榭等著,赵兴胜等译:《新词语新概念:西学译介与晚清汉语词汇之变迁》,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第94页。。但是,在五四运动以前,陈独秀很少直接谈论“民主”,甚至很少使用“民主”这一概念。他的民主思想是围绕“人权”问题展开的。陈独秀认为,“人权”与“科学”是近代欧美文明进化的根本原因,“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此时陈独秀所说的“人权”指的是人的“自然权利”。事实上当时许多人都是交替使用“人权”和“自然权利”这两个概念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与自然权利说紧密相连。法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人权包括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的权利。陈独秀说:“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在陈独秀看来,这种“人权平等”的思想,就是欧洲政制由君主转向民主的思想根源。他指出,自从法国《人权宣言》颁布之后,“欧罗巴之人心,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晓然于人权之可贵,群起而抗其君主,仆其贵族。列国宪章,赖以成立”*陈独秀:《法兰西人与近代文明》,《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中国如果要想建立西方式的新国家,组织西方式的新社会,“则根本问题,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陈独秀主张的“人权”主要是相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的。在新文化运动以前,陈独秀就已强调过人权的重要性。他认为,国家是建立在人民权利基础之上的,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陈独秀:《爱国心与自觉心》,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0页。。陈独秀的转变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误信马列主义为最新的‘科学’论断,‘无产阶级专政’为最新的‘民主’”(《余序》,郭成棠:《陈独秀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第8页)。大陆学者唐宝林也持类似看法,他认为陈独秀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向无产阶级民主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误信了列宁说的无产阶级民主是比资产阶级民主‘高百万倍’的说教”(唐宝林:《陈独秀全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30—231页)。
这一观点显然受到了章士钊的影响,后者曾在《甲寅》杂志上译介过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布豪斯的权利说*章士钊:《哈蒲浩权利说》。章士钊原注:哈蒲浩L.T.Hobhouse为现在伦敦大学之名教授,讲社会学最有声,本篇乃所著《民政与反动》Democracy and Reaction之第五章。参见《甲寅杂志存稿》(下),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30页。。陈独秀对此极表赞同,认为章士钊“素恶专横政治与习惯,对国家主张人民之自由权利,对社会主张个人之自由权利,此亦予所极表同情者也。团体之成立,乃以维持及发达个体之权利已耳,个体之权利不存在,则团体遂无存在之必要”*《〈双枰记〉叙》,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第145页。。这种对个人权利的强调成为新文化运动初期的一大特色。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告诫青年:“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他还专门译介了洛克的自然权利说,其言曰:“陆克以为人类未成社会以前,即生而赋有自导其行为之德性,及天然之权利,此即人权也。人权者,个人之自由也,家主权也,财产权也,此等权利,皆建基于自然教义之上,皆神圣也。人类之创设政府,为互相守护此等权利耳。为政府者,不可不卫此天然权利。人民服从之者,唯此条件之故。政府试侵犯之,即失其存在之理由,盖彼自破此授彼以权之契约。凡属公民,人人得而反抗之也。国家权力,决非绝对之物,如神权说之所云,乃受公民天然权利之限制者也。”*〔法〕薛纽伯著,陈独秀译:《现代文明史》,《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薛纽伯即Charles Seignobos,今译谢尼奥博斯,法国历史学家。
在陈独秀那里,人权即意味着自由。此时陈独秀所讲的自由,主要是一种穆勒式的自由。穆勒说:“自繇名实相应者,必人人各适己事矣,而不禁他人之各适其己事,而后得之。”*〔英〕约翰·穆勒著,严复译:《群己权界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页。可见,穆勒所主张的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属于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新青年》其他作者对自由的理解也基本上是穆勒式的,如高一涵曾指出:“夫共和国家,其第一要义,即在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所谓各得其所者,即人人各适己事,而不碍他人之各适己事也”,“顾自由要义,首当自重其品格。所谓品格,即尊重严正,高洁其情,予人以凛然不可犯之威仪也。然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诸人人,以养成互相尊重自由权利之习惯,此谓之平等的自由也。发扬共和精神,根本赖此”*此处高一涵所言“人人各适己事,而不碍他人之各适己事”即来自严译《群己权界论》。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同时,陈独秀还把“人权”“自由”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权利观结合起来,认为:“民权自由立宪共和与功利主义,在形式上虽非一物,而二者在近世文明上同付[时]产生,其相互关系之深,应为稍有欧洲文明史之常识者所同认也。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他自称是“彻头彻尾颂扬功利主义者”,认定“功利主义之所谓权利,主张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等,乃民权自由立宪共和中重要条件”。*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15日。功利主义之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被视为人生的终极目的*〔英〕约翰·穆勒著,徐大建译:《功利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12页。。人生的目的既然是幸福,国家的职责就是帮助人民获得幸福,政府也就成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
陈独秀对权利、自由的理解带有明显的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色彩,但其人权观又建立在卢梭“主权在民”学说的基础上。卢梭认为,政府只是人民的代表,主权仍然属于人民。公意(General Will)便是主权的表现,“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4页。。卢梭的本意认为,主权只属于人民,而政府只是一个代理人,它并不具有任何像洛克的契约论所赋予它的那种既得权利。卢梭想通过这一点去排除任何形式的代议制政府,因为人民的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因此,唯一的自由政府便是直接民主制。*〔美〕乔治·萨拜因著,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83页。显然,卢梭主张的只是那种小国寡民式的古代民主。陈独秀接受了卢梭“主权在民”说及其“公意”理论,但也赞成穆勒式的代议制与间接民主。穆勒认为:“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英〕J.S.密尔著,汪瑄译:《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52页。陈独秀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夫国民直接参政,诚属共和之极则;然非分裂至极小之国家,或自由都市,此事如何可期”,“代议员之意,固与国民总意(国民总意,亦只多数而非全体)有间;然不愈于君主一人或权贵少数人之意乎?”因此,“代议制虽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遽舍此而言立宪,直藉口欺人耳,盖国民直接参政之期尚远,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宪”。陈独秀进而指出:“卢骚所谓‘民主之制宜于二万人国’之说,乃指人民直接参政而言;若用代议制,更益以联邦制,‘民主政体又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说,已完全不能成立。”*陈独秀:《驳康有为共和平议》,《新青年》第4卷第3号,1918年3月15日。这样陈独秀就把主权在民说、公意理论和代议制等政治思想结合起来。
显然,这一时期陈独秀的民主思想较为混杂,既有18世纪的法国思想,又有19世纪的英国思想,甚至还有20世纪初流行的欧洲思想。陈独秀的这一特点与当时思想界所面临的问题有关。陈独秀关于民主的言论,大多针对现实政治问题而发,并不是严格的学理探讨。中华民国建立后,所谓孔教问题、宪法问题、国体问题相继发生,陈独秀主张人权、民主、共和,宣传自由、平等和功利主义,均与当时新旧政争与新旧思潮之间的冲突有关。正因如此,陈独秀在理论选择时往往会随论题或论敌的变化而变化。他对民主的信仰是建立在两个认识基础之上的。第一,民主政治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任何国家都不例外:“古今万国,政体不齐,治乱各别。其拨乱为治者,罔不舍旧谋新,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此所谓立宪制之潮流,此所谓世界系之轨道也。吾国既不克闭关自守,即万无越此轨道逆此潮流之理。”这一认识很容易使陈独秀把西方流行的思想毫无分别地加以引进。第二,中国固有的文化与民主政治不相容:“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共贯同条,莫可偏废。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此东西文明之一大分水岭也。吾人果欲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复欲于伦理上保守纲常阶级制,以收新旧调和之效,自家冲撞,此绝对不可能之事。盖共和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1916年2月15日。针对杜亚泉把“民视民听、民贵君轻”与民主主义相提并论,并认为固有文明可以与共和政体相容的观点,陈独秀指出:“西洋之民主主义(Democracy)乃以人民为主体,林肯所谓由民(by people)而非为民(for people)者是也。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民本主义,乃日本人用以影射民主主义者也。其或迳用西文Democracy,而未敢公言民主者,回避其政府之干涉耳),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15日。
这一时期陈独秀的民主思想虽然庞杂,但是“人权”始终是其言说的中心,而自由主义则是其民主思想的内核。然而,他接受了穆勒的自由主义权利观,同时接受了穆勒思想中多歧性的一面,“穆勒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但是他比任何人都更强烈批判民主的缺陷。他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但是没有人象他那样憎恨过度的放任主义”*〔英〕约翰·穆勒著,吴良健、吴衡康译:《约翰·穆勒自传》,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页。。穆勒在强调个人的利益和自由的同时,也接受了自我牺牲原则,“在他手里,功利主义开始减少个人主义性质,而呈现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性质。他认为,社会效用是目标;他感到,为了这个目标,可能需要把掌握财富分配的重大职能委托给国家”*〔英〕欧内斯特·巴克著,黄维新等译:《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1页。。穆勒思想中的这一特点也为陈独秀所继承。事实上,此时陈独秀对社会主义思潮表现出浓厚兴趣,并将社会主义、人权说和生物进化论一起并称为“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的三大文明*陈独秀:《法兰西人与近代文明》,《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不过此时陈独秀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倾向是自由主义。随着时间推移和政局变化,原本潜藏在陈独秀思想中的另一面才开始显现出来。
虽然此时陈独秀极力主张个人权利,但其根本目标并不在人权的实现而在国权的振兴。在“救亡”的背景下,陈独秀在极力提倡个人权利之际,同时强调国家主义“实为吾人目前自救之良方”*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新青年》第1卷第2号,1915年10月15日。。在陈独秀看来,“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陈独秀:《一九一六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5号,1916年1月15日。。他强调个人自利主义,但同时表示反对极端自利主义。他认为:“自利主义,而限于个人,不图扩而充之至于国家自利,社会自利,人类自利,则人类思想生活之冲突,无有已时。”*常乃惪:《纪陈独秀君演讲辞》,《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显然,陈独秀所主张的人权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因此它仍然不是真正西方意义上的天赋权利,它并不具有内在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独立价值,只是一种振兴国权的手段,这与西方的自然权利观念有着本质不同。在这一点上,陈独秀事实上又回归了传统。西方自然权利理论强调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对立,他们所关注的是要防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是目的,国家只是达到此目的的手段。而中国传统理论强调的是个人与国家或集体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个人浸没并融解在集体之中,并没有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或权利。*参见何兆武:《历史理性批判散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250、252页。正是陈独秀思想中的这种群体意识,为他的民主思想转变埋下了伏笔。当局势发生变化的时候,陈独秀思想中原本处于次要地位的、隐而不彰的这一层面也就慢慢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要素。
二、平民主义的民主主义
五四运动之后至1920年9月以前,是陈独秀民主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带有强烈的平民主义色彩和民主社会主义的取向。这是一种过渡形态的民主思想,是陈独秀从“资产阶级民主”走向“无产阶级专政”过程中的重要思想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发生了明显变化。民主不再是单纯的一种政治制度和国家形态,而是贯穿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一种普遍原则,“政治上有他,经济上也有他;社会上有他,伦理上也有他;教育上有他,宗教上也有他;乃至文学上、艺术上,凡在人类生活中占一部位的东西,靡有不受他支配的”*李大钊:《劳动教育问题》,《李大钊文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32页。。与此相联系,民主的精神又被理解为解放的精神,平民不受官僚的压制,劳动者不受资本家的虐待,女子不受男子的支配等。这就使民主一词带有明显的平民或大众的色彩,“平民主义”也成为Democracy一词最流行的译语。陈独秀对“平民”的重视是在五四运动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陈独秀曾一度认为德国的失败是“公理”战胜了“强权”*只眼:《发刊词》,《每周评论》第1号,1918年12月22日。。然而中国在山东问题上的遭遇及随后的学生抗议活动使他意识到,不能单纯依赖公理,也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根本救济的方法,只有‘平民征服政府’。由多数的平民——学界、商会、农民团体、劳工团体——用强力发挥民主政治的精神(各平民团体以外,不必有什么政党),叫那少数的政府当局和国会议员都低下头来听多数平民的命令。无论内政外交政府国会都不能违背平民团体的多数意思”*只眼:《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对内对外两种彻底的觉悟》,《每周评论》第23号,1919年5月26日。。从此,他由专注于知识分子方面的运动转向从事工农劳苦人民方面的运动*陈独秀:《辩诉状》,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页。。与此相应,陈独秀的民主观也发生了改变,除了“自由”“平等”以外,“正义”“公平”“人道”也被纳入民主政治的内涵,民主的内核从自由主义开始转向平民主义。
平民主义(Populism)作为一种政治立场,归根结底是重视平民、反对精英,力求把权力尽可能地掌握在普通民众手里,其反映在民主制度上,便必然要求改造西方式的政党制度和代议制,实现民众以某种形式直接参政的“平民政府”,也就是由“间接民主”转向“直接民主”。如前所述,在五四运动之前,陈独秀还曾为代议制辩护,但是现在他认为,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陈独秀:《立宪政治与政党》,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1页。,真正的民主政治,必会把政权分配到人民全体,“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持,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决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陈独秀:《五四运动的精神是什么?——在中国公学第二次演讲会上的讲演》,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222页。。显然,陈独秀追求的是一种直接民主,而代议制则被视为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方式。在陈独秀看来,要实现直接民主,就必须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界限,人民自身同时是治者又是被治者,也就是“消极的不要被动的官治,积极的实行自动的人民自治;必须到了这个地步,才算得真正民治”*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对代议政治的批判是20世纪初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潮流。“代议制民主”虽然意味着“民有”和“民享”,但仍然是一种精英式民主,并且有排除“民治”的可能*参见李剑鸣:《美国革命时期民主概念的演变》,李剑鸣主编:《世界历史上的民主与民主化》,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296页。。因此要想实现完全的社会公道,非使全部选民,采取直接行动不可*参见〔美〕芮恩施著,罗志希译:《平民政治的基本原理》,商务印书馆,1922年,第76页。。陈独秀所说的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其形式就是“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按照他的设想,乡间的地方自治,从一村一镇着手;城市的地方自治,按街道马路或是警察的分区,分作许多小自治区域。同业联合是要拿一个地方的一种职业做范围,譬如一个码头的水手、船户、搬运夫,一个矿山的矿夫,一条铁路的职工,一个城市的学校教职员、新闻记者、律师、医生等,各办各的同业联合。在陈独秀看来,“这种小组织的地方团体和同业团体,人数都必然不多,团体内的成年男女,都可以到会直接议决事务,无须采用代表制度”。陈独秀还批评当时流行的地方自治主张,认为这种主张仍然是“不懂得民治主义的真相”,因为不论是省自治还是县自治,“只算是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的分治,是划分行政区域和地方长官权限的问题,仍是官治,和民治的真正基础——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截然是两回事”。*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所以他主张从一村一镇入手,创建同业联合会,使人人都有直接的参与权,并认为这才是打破一切寡头制度、实现真正民主的根本方法。
陈独秀的这种直接民主的主张显然受到了杜威社会经济民主思想的影响。杜威把民主分为政治的、民权的、社会的和生计的等四大元素。按照陈独秀的理解,所谓政治的民主主义,就是用宪法保障权限,用代议制表现民意;所谓民权的民主主义,就是注重人民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居住自由等;所谓社会的民主主义就是平等主义,如打破不平等的阶级、消除不平等的思想、追求人格上的平等;所谓生计的民主主义,就是打破不平等的生计,铲平贫富的阶级。前两种是关于政治方面的民主主义,后两种是关于社会经济方面的民主主义。受杜威思想的影响,陈独秀对民主范围的理解也大大地扩展了。他说杜威列举的民主因素不限于政治一方面,“我们现在所盼望的实行民治,自然也不限于政治一方面”,“我们所主张的民治,是照着杜威博士所举的四种原素”,包含了政治和社会经济两方面。不过陈独秀认为杜威的政治方面的民主主义仍不彻底,因为“单靠‘宪法保证权限’,‘用代议制表现民意’,恐怕我们生活必须的几种自由权,还是握在人家手里,不算归我们所有”。*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但他对杜威关于社会经济民主的思想非常认同。杜威主张工业的民主主义(Industrial Democracy),认为它符合民治主义的精神,中国也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利用现有的各业公所制度,保存他的好处。一方发展各业的共同生活;一方又以各业为基础,做个政治组织的单位。也许将来的政治,不由个人投票选举,而由各业的公所投票选举”*杜威:《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杜威五大讲演》,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4页。。陈独秀也认为,中国传统的国民性里面,含有许多社会经济的民治主义的成分,相信中国传统的自治团体的联合,如乡村的宗祠、神社、团练,城市里的会馆、善堂(育婴、养老、施诊、施药、积谷、救火之类),义学、公所等,正是中国实行民治的基础*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促使陈独秀由精英主义转向平民主义,由注重政治的民主转向注重社会经济的民主,与战后世界劳工运动的兴起有关。陈独秀从欧美日本的劳工运动中感受到解决中国劳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的资本家虽然没有欧美日本那样发达,但不能说中国产业界没有纯粹资本作用(例如地租、房租、债息、股票之类),不能说中国社会经济的组织绝对不是资本制度,不能说中国各都会各商埠没有财产工商阶级,不能说中国那一省那一县没有大地主,不能说中国没有多数无产劳动穷苦不堪的人(许多无地劳动、无力劳动、不肯劳动的贫民,还不在此内)”,因此中国也必须重视劳动问题。在他看来,世界民主的潮流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十八世纪以来的‘德莫克拉西’是那被征服的新兴财产工商阶级,因为自身的共同利害,对于征服阶级的帝王贵族要求权利的旗帜”,“如今二十世纪的‘德莫克拉西’,乃是被征服的新兴无产阶级,因为自身的共同利害,对于征服阶级的财产工商界要求权利的旗帜”。*陈独秀:《告北京劳动界》,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139—140页。
值得注意的是,陈独秀此时虽然认为世界已经进入了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要求民主的时代,但并不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了像欧美一样开展劳工运动的条件,他并不希望看到中国的资产阶级与劳动阶级之间爆发冲突,“我现在所盼望劳动界的,并不是妄想大家像欧美劳动界那样有力量的运动,只盼望大家有自身所处的是什么境遇,并且努力改善这境遇的觉悟。消极的努力,就是不赌钱,不吃酒,不吸烟,不扎吗啡针,不去当兵,不要早婚配多养儿女。积极的努力,就是创设同业联合会、劳动休息所、职业介绍所、补习夜学、储蓄机关”,“你们各种同业各自联合起来,讲究自己的教育,清洁自己的卫生,一不造反,二不罢工,政府和资本家都未必忍心反对”*陈独秀:《告北京劳动界》,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140、141页。。显然,陈独秀只是希望通过创设同业联合会的方式,使人人有直接参与权,并不主张劳工与政府及资本家展开斗争。陈独秀的这一观点与张东荪相似。张东荪认为世界各国都是资本家虐待劳动者,但是在中国,资本家的跋扈是很少的,雇主的暴虐也是很少的,真正致劳动者死命的是下层社会的寡头制度,也就是头目制度和包办制度。中国尚不能够成功地组织成一个劳动的单元社会,资本与劳动并重的两元社会仍然适合于中国,因此,“从劳动方面讲,既然真讲人道正义,便当先推翻头目,若是一味反抗资本家还是隔靴搔痒”。*东荪:《头目制度与包办制度的打破》,《解放与改造》第1卷第5号,1919年11月1日。陈独秀对张东荪的这一观点大加赞赏,认为可以与他的组织同业联合会以实现真正民主的主张互相支持。他还认为他所主张的同业联合,也包含有“两元的社会组织”的性质,只是他不愿意使用“两元”的名词,“因为本来我们所痛苦的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分裂生活,我们所渴望的是将来社会制度的结合生活,我们不情愿阶级争斗发生,我们渴望纯粹资本作用——离开劳力的资本作用——渐渐消灭,不至于造成阶级争斗”*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他提出中国可以采用合作制度(Co-operative Society),以消除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害冲突*陈独秀:《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新青年》第7卷6号,1920年5月1日。。
陈独秀的这种民主主张带有浓厚的基尔特社会主义(Guild Socialism)和工团主义(Syndicalism)色彩。基尔特社会主义主张工业自治,主张把民主扩展到工业企业中去,以实现更为广泛的社会民主,其代表人物柯尔认为,代议制的理论前提即一个人可以代表他人或无数人是荒谬的,真正的代表制必然是团体性和功能性的,“而非统括的。其所代表者非个人,乃人群所共有之一种旨趣而已”*〔英〕G.D.H.Cole著,张东荪、吴献书译:《社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86页。。他据此提出关于民主代议制的修正观点,即以行业和功能的代表制取代个人的代表制。工团主义是从法国工会运动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理论学说,主张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应当由工会或其他专门的工人阶级组织,通过直接行动来进行。罗素认为:“有许多事情可以通过地方政府按各行业和各地区去完成,这是工团主义的最具创造性的思想。”*〔英〕柏兰特·罗素著,张师竹译:《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0页。陈独秀认为,18世纪以来的代议制民主已经破产,中国应该“站在社会的基础上,造成新的政治,新的政治理想”。在他看来,在古代是第一、第二阶级即君主贵族僧侣大地主等执政,在现代是第三阶级即工商业资本家的官僚政客执政,将来是第四阶级即无产阶级执政。他认为德国的斯巴达克同盟、俄国的劳农政府、法国的工团、英国的基尔特、美国的I.W.W.都主张劳动阶级统治产业*德国的斯巴达克同盟(Spartacus League)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左翼,由李卜克内西和卢森堡创立。他们主张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建立第四阶级的“独裁”政治,被俄共认为是无产阶级革命派。尽管如此,它与俄国布尔什维克之间仍有本质区别,其言行并未超出埃尔富特纲领即《德国社会民主党1891年埃尔富特代表大会决议纲领》的范围。I.W.W.是Industrial Workers of the World之简称,它本质上仍然是工团主义组织。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514、484页。,代表了将来的趋势。中国虽然不能立即实行“将来”的政治,但也应该在“现代”与“将来”之间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在这种新政治的组织中,“中央及地方的行政委员,都由议会选出”,“中央及地方的议会,都由各业联合会按人数比例选出。(各业联合会,由现身从事农工商业务及劳动者各自组织)”,“新的政治比起旧的政治来,最大重要的理想,就是没有职业的人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就是拿现身从事农工商业务及劳动者执政——即职业政治,来代替贵族、军人、官僚、政客等无职业者执政——即游民政治”*陈独秀:《我的解决中国政治方针》,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237、238、239页。。可见,此时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是一种自由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工团主义和俄国社会主义等因素的混合物。
这一时期陈独秀的民主思想仍然充满着矛盾。他一方面坚持其自由主义的民主理念,强调“建设民主政治”是中国革命党“应该补习的功课”*陈独秀:《中国革命党应该补习的功课》,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166页。;另一方面他又偏重社会经济方面的民主,认定“最进步的政治,必是把社会问题放在重要地位,别的都是闲文”,“社会经济的问题不解决,政治上的大问题没有一件能解决的,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他一方面希望“打倒少数资本家底国家,建设劳动工人底国家”;另一方面又主张阶级调和,强调“爱”与“人道”,希望通过工会组织实现建立工人国家的目标*陈独秀:《在电工联合会上的演说词——工人与国家之关系》,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241页。。他一方面受基尔特社会主义和工团主义的影响,主张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另一方面又不满足于两者的主张,强调“我所说的同业联合,和那由店东组织的各业公所及欧洲古时同业协会(Guild)不同,和欧洲此时由工人组织的职工联合(旧译工联Trade Union)及其他各种劳动组合也不同”*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他一方面认为俄国的劳农政府代表了未来政治的发展方向,但另一方面又认为中国还不宜立即效仿。正是这种思想的矛盾性与多歧性,孕育了陈独秀思想再度转变的种子。一旦形势发生变化,陈独秀的思想也会再度变化。
三、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
自1920年9月至1923年“科玄论战”为止,是陈独秀民主思想演变的第三阶段。在这一时期,陈独秀的眼光从“平民”转向“无产阶级”,从政治转向经济,从而完成了他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转变。
1920年9月,陈独秀在重组后的《新青年》杂志上发表《谈政治》一文,认为:“世界各国里面最不平最痛苦的事,不是别的,就是少数游惰的消费的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政治、法律等机关,把多数勤苦的生产的劳动阶级压在资本势力底下,当作牛马机器还不如。要扫除这种不平这种痛苦,只有被压迫的生产的劳动阶级自己造成新的强力,自己站在国家地位,利用政治、法律等机关,把那压迫的资产阶级完全征服,然后才可望将财产私有,工银劳动等制度废去,将过于不平等的经济状况除去”,“若不经过阶级战争,若不经过劳动阶级占领权力阶级地位底时代,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底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陈独秀:《谈政治》,《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就在同一期《新青年》上,陈独秀还“以社会主义者的见地”,发表了对于时局的意见。他认为世界上只有两种国家:一是资本家的国家,一是劳动者的国家。而随着阶级党派的新陈代谢,劳动者的国家终将出现。*陈独秀:《对于时局的我见》,《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这标志着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完成了从“资产阶级民主”向“无产阶级专政”的转变。
陈独秀在转向“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对社会民主主义的阶级调和思想展开了批判。社会民主主义主张通过议会斗争和平进入社会主义。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伯恩斯坦认为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就是说,它既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德〕伯恩斯坦著,舒贻上、杨凡等译:《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第87页。。德国工人运动的领袖拉萨尔鼓吹通过实施普选权来实现工人阶级的政治解放,认为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普遍的直接的选举权才能实现”*转引自高放、黄达强:《社会主义思想史》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771页。。列宁曾经指出,这种“经过”一般“民主”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念,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观念的根源就是从资产阶级那里继承下来的偏见,即以为‘民主’具有绝对的、超阶级的内容”*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8页。。陈独秀在1915年发表的《法兰西人与近代文明》一文中,曾经把拉萨尔与马克思并列,之后又主张“劳资调和”,明显受到德国社会民主主义的影响。而在《谈政治》一文中,他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名为社会民主党,其实并不要求社会的民主主义,也不要求产业的民主化,只主张把生产工具集中在现存的国家——现存的资产阶级底军阀官僚盘踞为恶的国家——手里”,“他们反对马格斯底阶级战争说很激烈,他们反对劳动专政,拿德谟克拉西来反对劳动阶级底特权”,“他们只有眼睛看见劳动阶级底特权不合乎德谟克拉西,他们却没眼睛看见戴著德谟克拉西假面的资产阶级特权是怎样。他们天天跪在资产阶级特权专政脚下歌功颂德,一听说劳动阶级专政,马上就抬出德谟克拉西来抵制,德谟克拉西到成了资产阶级底护身符了”*陈独秀:《谈政治》,《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在陈独秀看来,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要用“一个阶级的专政”来代替民主,而是用“社会主义民主”来代替“资本主义民主”。换言之,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的另一种形式,即社会主义民主。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的新阶段,是真正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的弊端已充分暴露,是假的、虚伪的民主。他说:“由封建而共和,由共和而社会主义,这是社会进化一定的轨道。”*陈独秀:《国庆纪念底价值》,《新青年》第8卷第3号,1920年11月1日。所谓民主、所谓代议政治,“都是些资本家为自己阶级设立的,与劳动阶级无关”*陈独秀:《〈共产党〉月刊短言》,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298页。,“是资本阶级在从前拿他来打倒封建制度底武器,在现在拿他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陈独秀:《随感录·民主党与共产党》,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312页。。显然,陈独秀认为民主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这一思想明显受到列宁思想的影响。列宁曾经深刻揭露过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实质上始终是少数人的即只是有产阶级的、只是富人的民主制度”*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3页。,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这是用穷人的民主代替富人的民主。这是用大多数人即劳动者的集会和出版自由代替少数人即剥削者的集会和出版自由。这是民主在世界历史上空前地扩大,是假民主变为真民主”*列宁:《论“民主”和专政》,《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86页。。
陈独秀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和过渡时期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3页。。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强调:“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8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又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45页。这些话,陈独秀在许多文章中都引述过,用以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错误主张,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如陈独秀:《谈政治》,《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陈独秀:《社会主义批评(在广州公立法政学校演讲)》,《新青年》第9卷第3号,1921年7月1日;陈独秀:《马克思学说》,《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2年7月1日;等等。。事实上,不只是陈独秀,当时《新青年》的其他作者也都是引用马克思的上述言论,以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李达:《马克思派社会主义》,《新青年》第9卷第2号,1921年6月1日;存统:《马克思底共产主义》,《新青年》第9卷第4号,1921年8月1日;周佛海:《自由和强制——平等和独裁》,《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2年7月1日;等等。。而他们又都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来源,即日本社会主义者的言论,其中河上肇和山川均的影响较大。在他们的著作中,也是引述马克思上述言论来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陈独秀及《新青年》正是通过对河上肇和山川均著作的译介,接受了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和过渡时期理论,从而为转向无产阶级专政奠定了思想基础*参见山川均:《从科学的社会主义到行动的社会主义》,《新青年》第9卷第1号,1921年5月1日;河上肇著,光亮译:《马克思主义上所谓“过渡期”》,《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2年7月1日。。
同时,陈独秀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又是建立在俄国革命的经验之上的。俄国在经济落后的基础之上建立起苏维埃制度,跳过了资产阶级民主阶段而直接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由于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都是建立在对欧洲社会产业发达的分析基础之上的,俄国的这一个“突变”与其落后地位似乎形成了一种矛盾。列宁对此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绝不会有同等的步骤或和谐的比例,俄国比先进国更具备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列宁:《第三国际及其在历史上的位置》,《新青年》第1号,1925年4月22日。。陈独秀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理想甚高,“惟是说之兴,中国似可缓于欧洲。因产业未兴,兼并未盛行也”*陈独秀:《答褚葆衡(社会主义)》,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第283页。。可见,陈独秀也曾经认为,产业发达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但是此时陈独秀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转而认为俄罗斯的试验代表了一种新的趋势,“资本主义在欧美已经由发达而倾于崩坏了,在中国才开始发达,而他的性质上必然的罪恶也照例扮演出来了。代他而起的自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俄罗斯正是这种方法最大的最新的试验场”,“要想把我们的同胞从奴隶境遇中完全救出,非由生产劳动者全体结合起来,用革命的手段打倒本国外国一切资本阶级,跟着俄国的共产党一同试验新的生产方法不可”,“我们要逃出奴隶的境遇,我们不可听议会派底欺骗,我们只有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打倒一切资本阶级,从他们手抢夺来政权;并且用劳动专政的制度,拥护劳动者底政权,建设劳动者的国家以至于无国家,使资本阶级永远不至发生”*陈独秀:《〈共产党〉月刊短言》,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第298页。。针对那些认为中国资本主义不发达,没有资格谈社会主义的主张,陈独秀指出,中国产业不发达,正好可以用社会主义的方法发展产业。他在给罗素的信中写道:“中国人底知识方面物质方面都这样不发达,所以有心改造中国之人都早已感觉着发展教育及工业是顶重要的事,这是不待讨论的;但是有一件要讨论的事,就是还仍旧用资本主义发达教育及工业,或是用社会主义?我个人的意见,以为资本主义虽然在欧洲美洲日本也能够发达教育及工业,同时却把欧美日本之社会弄成贪鄙欺诈刻薄没有良心了;而且过去的大战争及将来的经济的大革命都是资本主义之产物,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幸而我们中国此时才创造教育工业,在资本制度还未发达的时候,正好用社会主义来发展教育及工业,免得走欧美日本底错路。”*《独秀致罗素先生底信》,《新青年》第8卷第4号,1920年12月1日。
在陈独秀的“专政”思想架构里,自由和平等依然是主要的价值追求,只不过此时陈独秀对自由和平等的理解已经完全不一样了。关于自由,陈独秀认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已经造成了很大罪恶,“新兴的资本家利用自由主义,大家自由贸易起来,自由办起实业来,自由虐待劳动者,自由把社会的资本集中到少数私人手里,于是渐渐自由造成了自由的资本阶级,渐渐自由造成了近代资本主义自由的国家”,“劳动阶级底枷锁镣铰分明是自由主义将他带上的”*陈独秀:《谈政治》,《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他主张争取真正的自由,劳动者的自由,并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民主,才有真正的自由。针对社会民主主义者和基尔特社会主义者以“民主”和“自由”为理由反对无产阶级专政,陈独秀指出:“(一)经济制度革命以前,大多数的无产劳动者困苦不自由,是不是合于‘德谟克拉西’?(二)经济制度革命以后,凡劳动的人都得着自由,有什么不合乎‘德谟克拉西’?”*陈独秀:《劳动专政》,《新青年》第8卷第3号,1920年11月1日。关于平等,陈独秀的理解也有了本质不同,从政治上的平等转向经济上的平等,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向事实上的平等,并且认为没有经济上的平等,政治上的平等也是不可能的,而要实现经济上的平等,就要废除财产私有制,由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用政权没收一切生产工具为国有”*陈独秀:《马克思学说》,《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2年7月1日。。由此可以看出,陈独秀接受无产阶级专政,从根本上与接受资产阶级民主的理由是一样的,根源于他内心深处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在这一价值层上,“专政”与“民主”并不冲突。
当陈独秀把平等从政治领域转向经济领域时,他也就把民主与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熊彼特在论及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时指出,社会主义者不但努力以民主价值来提高社会主义价值,而且还提出一个证明其正确的理论,即社会主义与民主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根据这个理论,私人控制生产资料是资产阶级能够剥削劳动和资产阶级能够把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命令强加在全社会管理政治事务的部门头上的根源,因此资本家阶级的政治权力看来只是它经济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只要存在私人控制生产资料的权力,就不可能有民主。只有消灭那个权力才能结束“人剥削人”的现象,并带来“人民的统治”。*〔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349—350页。陈独秀的思想也基本遵循这种逻辑。他认为只有废除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在宣传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他并未抛弃民主主义,反对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这样就把民主与社会主义统一起来,完全转向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
综上所述,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凡三变。在五四运动以前,是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它是18世纪至19世纪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混合物,其价值取向是个人主义和自由,总体上既属于天赋权利说又属于功利主义学派。这一时期陈独秀所接受的穆勒思想中的社会主义倾向以及他承认社会主义为三大近代文明之一,为转向第二阶段埋下了伏笔。“五四”之后至1920年9月前,是平民主义的民主主义,它是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物,带有浓厚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和工团主义色彩。这是一种过渡形态的民主观,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倾向,潜藏着转向马克思主义的因素。1920年9月后至1923年“科玄论战”为止,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它是马克思主义和俄国经验的混合物,主张无产阶级专政,但其价值取向仍然是自由和平等。可见,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有其内在的思想依据,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和平民主义的民主主义正是其通向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的桥梁。换言之,在其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思想和平民主义的民主主义思想中,潜藏着转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种子。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思想线索,这就是陈独秀内心深处对自由和平等的渴望与追求。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陈独秀晚年的思想再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本文作者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北京 100084)
(责任编辑 吴志军)
On The Evolution of Chen Duxiu’s Democratic Thought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New Culture Movement
Ouyang Junxi
During the New Culture Movement period, Chen Duxiu’s democratic thought went through three different forms of thought. Starting from the the first issue of Youth Magazine to the outbreak of the May 4th Movement, Chen Duxiu’s democratic thought was a liberal democracy as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From the May 4th Movement to September 1920, Chen’s democratic thought was a populist democracy with a strong Guild Socialism and Syndicalism color. From September 1920 to “controversy between science and metaphysics” in 1923, Chen’s democratic thought was a socialist democracy with class struggle and economic equality as the foundation. The evolution of Chen Duxiu’s democracy thought has its inherent ideological basis, and the thought seed of turning to the proletariat dictatorship is hidden in the liberal and populist democratic thought. During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freedom and equality are the value pursuit of its penetration.
* 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渊源研究”(15KDA009)的阶段性成果。
D231;K26
A
1003-3815(2015)-1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