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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犯罪空间的视频防控理论初探*

2015-01-30赵问道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卡口犯罪监控

□赵问道,陆 婷,王 驰

(1.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58;2.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

随着构建平安城市与和谐社会的推进,各地政府都在如火如荼地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近几年成爆炸式增长的态势,大规模视频监控系统已逐步成为科技强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力手段,视频侦查技术已经发展成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网侦技术之后的第四大支撑技术。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 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将进一步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

但是,随着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对视频监控建设的日益重视和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产出边际效益越来越低。如何更好地为公安各警种实战应用服务,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效益,已成为目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发展与应用的关键问题。笔者从分析平安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手,通过分析城市犯罪行为的空间特征,尝试建立城市犯罪空间的视频防控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用以指导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前端点位布局的顶层设计模型。

一、平安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回顾总结过去10年平安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平安城市建设中所采用的视频监控系统是沿着技术驱动的路线发展的,其核心驱动技术是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硬盘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前端摄像机从标清模拟摄像机(球机/枪机)到数字标清IP 摄像机、再到高清摄像机,使系统从看得见到看得更清晰发展;传输系统从同轴电缆、模拟光传输系统到IP 网络传输系统,使系统地域覆盖不再受到限制,跨区域大型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得到大规模发展;存储设备:从模拟VHS 录像机到数字DVR(编码+硬盘存储),再到NVR/IP-SAN、甚至云存储等,使长时间自动存储成为可能、单位存储更低、存储容量更大、可靠性更高,从而使得大型、高密度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成为可能。但在视频监控的基本功能方面没有本质改变,还是局限在实时浏览、历史图像记录与回放、云台镜头控制等功能,传输与存储的信息内容主要还是连续视频流,变化的只是从模拟到数字的转变。在视频监控的系统结构方面也没有本质改变,主要还是星型结构,前端摄像机都是以点对点的方式汇聚到平台和存储设备,在系统中前端点位之间没有建立逻辑关联关系。这导致视频监控系统在应用中面临着重大的挑战:(1)传统的平安城市建设技术路线使所建视频监控系统难以构成严密的防控网络,这使得系统的防控能力很弱,特别是几乎没有针对机动车的实时防控能力,长春的盗车杀害婴儿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传统的平安城市建设技术路线导致利用视频进行侦查破案的效率极低,在视频中搜索线索是一种“碰运气”的、海底捞针式的搜索,在大要案侦破中看视频进行“人海战术”屡见不鲜,周克华系列杀人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3)传统的平安城市建设技术路线导致视频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效率不高,根据抽样调查,大部分平安城市建设中视频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率处于10-20%之间,这使得平安城市建设的大投入和低产出之间形成严重失衡。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缺乏理论指导,传统的安全防范模型在公共开放的城市空间中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效的,使得各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从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方面均存在比较严重的矛盾,严重制约了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效益的发挥。

二、城市犯罪的空间特征分析[1]

城市犯罪是植根于城市空间地域环境并与各种城市问题相伴而滋生的社会毒瘤。城市犯罪具有很强的空间色彩,空间是分析城市犯罪特征的一个重要视角,更是实施犯罪防控的一条途径。城市犯罪现象具有明显的空间分布不均匀性,犯罪案件呈现局部区域相对集中的状态:(1)城市空间的地域结构是由“均匀地域”和“结节地域”的结合,在要素分布相对均匀的地域区域的基础上,会形成一些大小不一、性质不同的要素集聚“结节地域”[2]。这些结节地域对城市要素的强烈吸引作用,往往易引发犯罪行为;(2)商业经营单位集中地段和高收入阶层集中居住区域,财富和潜在的罪犯侵害对象的相对集中所带来的作案机会较多以及作案收获较多等,会极大地刺激犯罪人的作案欲望;(3)大型公共场所和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口密集地段,人流比较集中,城市活动较为集中,各种活动多处于无秩序状态,作案机会多、易得手也对犯罪人有强烈的诱惑;(4)高大建筑密集地段和建设用地紧张却又未能有效控制地段,易形成大量公共空间犯罪盲区,从而导致犯罪的相对集中,形成城市特有的犯罪高发区(点),这样的高发区(点)有:市中心和各个次级的中心区域;市中心区的周边及城郊接合部的建设活动区域和流动人口集中地段;娱乐区、旅游点等人流与社会文化和休憩活动乃至不良活动的集中地段。

另外,城市犯罪是一种行为,必然有行为的空间限定、空间轨迹和空间承载等空间行为特征,无论是踩点过程还是犯罪实施过程,都会具有这三个空间行为特征要素。空间限定指的是城市犯罪行为受制于山、水以及各类建筑物、绿地、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组成的空间约束,犯罪人不可能在城市空间内自由穿梭,在公共空间中移动会受到空间束缚,也必须经由公共空间才能进入单元区域的半封闭空间。空间轨迹是指犯罪人受空间限定的约束,经由城市公共空间或单元区域的半封闭空间进、出犯罪现场的路径。空间承载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包括城市犯罪空间的所有范围,可能是城市公共空间,也可能是单元区域的半封闭空间。

三、城市犯罪空间的视频防控模型

所谓城市犯罪空间的视频防控,是根据城市犯罪的空间行为特征,充分结合城市空间环境特征,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建立有效的技术防范体系,与城市犯罪其他防控力量紧密配合,建立犯罪综合防控体系,最大限定地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的技术防控手段的统称。

视频监控本质上是对城市空间一定区域内的局部空间中人们活动信息的采集,一个城市所有摄像头采集的信息构成一个反应时空四维空间活动状况的虚拟的视频信息空间,这种虚拟四维空间是不连续的,由局部的空间断面信息组成的。视频侦查的本质就是根据案件的已知信息(如案发地点、时间、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在所建立的虚拟视频信息空间中搜索相关的涉案视频图像信息,如案发现场的视频图片、犯罪嫌疑人进出案发现场的轨迹视频图片、犯罪嫌疑人踩点过程的轨迹视频图片等,再与其他的侦查手段相结合,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住址信息等,从而完成侦查落地工作。因此,是否能确保从虚拟视频图像信息空间获得案件侦破所需的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以及能否又好又快地获取视频监控中蕴含的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是衡量所建立的虚拟视频图像信息空间有效性的关键[3]-[4]。

要保证所建立的虚拟视频图像信息空间的有效性,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犯罪行为的空间特征,使得所有摄像机之间满足一定的逻辑关系。按照一定的视频监控逻辑布局所获得的虚拟视频监控信息,可以在一定空间限定条件下获得城市犯罪空间承载信息或还原出城市犯罪行为的空间轨迹,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能还原出城市犯罪行为的空间轨迹。因为虚拟的视频图像信息空间是不连续的,由局部的空间断面信息组成的,在城市空间的限定条件下,摄像机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满足:第一,断面信息采集无盲区,在某一道路断面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应该覆盖这个道路断面的全部,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两个方向的采集断面之间应有交叠区,不留盲区;第二,依托城市空间限定,相邻采集断面应形成视频图像信息的局部封闭圈,使得所有进出这一封闭圈的移动对象都要留下视频图像信息。这样,构建起来的虚拟视频图像信息空间是确保有效的,按照这样的原则构建的虚拟视频图像信息空间我们称之为虚拟视频防范空间模型。这一模型既充分结合了摄像机之间符合侦查需求的逻辑关系,也充分结合了城市空间结构特征。

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点位布局逻辑模型

传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前端点位布局主要是基于治安与刑事案件发生特点的点位分类:把视频监控点位分为一类点位、二类点位、三类点位。但点位分类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根据一线治安与刑侦民警的经验。传统的前端点位布点重在覆盖犯罪空间承载(案发现场)。

根据虚拟视频防范空间模型的构建原则,我们提出新的前端点位布局理论:(1)继续重视分类点位视频覆盖,特别是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公共场所、政府大门前广场等,要构建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网络;(2)要更加重视面向空间轨迹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的点位覆盖;(3)要加强对于经由公共空间出入单元区域的半封闭空间的通道的视频覆盖。

基于这一新的前端布点理论,我们提出一种用于前端点位布局设计的防控模型——“圈块格线点”逻辑防控模型。

(一)“圈”:视频防控圈。是指进出一个行政管辖区域(防控区域)的所有出入口组成的防控圈,包括由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组成的省际、市际或县际卡口,以及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水运码头等为基础的大防控圈。

(二)“块”:视频防控分隔块。在行政管辖区域(防控区域)内,建立基于山脉、河流、隧道、桥梁等空间限定分割的视频治安卡口防控块,除此以外,块与块之间没有其他的通道连接。

(三)“格”:视频防控网格。在各个防控分隔块内,通过对各主干道交叉口的监控,分成大的网格,再逐步建设主干道联通通道的监控,将网格进一步切分,构成区域立体网格化视频监控防控网络,确保实现人、车进入网格区域就留下清晰的监控信息。网格的划分可以与城市犯罪的空间分布特征相结合,覆盖犯罪高发区的网格要划分得小一点,而其他区域的网格可以划分得大一点。

(四)“线”:视频防控重点线路。对穿越行政管辖区域(防控区域)境内的国道、省道以及市内主干道,除了按上述原则布建的卡口以外,对每条路线的主要分支出入口等均应建立双向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号牌抓拍、识别、比对报警、拦截的卡口系统。同时,在每条线路上按一定间隔加密布建智能卡口系统,从而构建起重要道路封闭式防控线。

(五)“点”:视频防控节点。加强对于经由公共空间进入单元区域的半封闭空间的通道的卡口覆盖,以及“热点区域”覆盖。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点”应根据周边的治安状况,确定监控对象、监控方位、监控方式、监控范围和监控的重点时段。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点的布设部位包括党政军等机关的周边区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周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周边区域;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控制的部位;公共复杂场所、商贸场所等周边区域;开放式公园、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过街涵洞等地下通道;其它热点区域等。同时,要在医院、学校、企事业等各类单位出入口、住宅小区出入口、加油站出入口、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出入口等监控点布建治安卡口。

构成“圈块格线点”逻辑防控模型的节点设备应该采用具有基于事件触发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信息采集的焦点是经过某一道路断面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并能自动识别车牌号码的新型智能枪机,按照“断面无盲区、局部构成封闭”的原则进行设防。这样构成的防控节点,我们称之为“治安卡口”。治安卡口主要是指以视频虚拟线圈触发抓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经过的移动目标,并能进行一定智能处理分析的前端,对于机动车能进行自动车牌抓拍和识别。除抓拍功能外,治安卡口保留普通枪机的视频监控功能,与交警智能卡口相比,治安卡口不进行超速检测、违章行为检测等,简化系统功能以大幅降低成本。治安卡口要求具有很强的抗干扰能力、采用虚拟线圈触发抓拍、不能用闪光灯以及良好的安装环境适应性等特点。

基于新的前端布点理论、大规模采用治安卡口技术可构建成分层网格化视频防控网络,以市区任一地点为中心都可以构成3-5 层全封闭的视频防控卡口,从系统设计角度保证:只要进入布控区域,必定会留下踪迹;所获得的视频图像是清晰的“特写镜头”;保证事后视频侦查的效率;保证对机动车等的实时防控能力等系统性优势。

五、总结

本文突破了传统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防控模型,基于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空间特征和城市空间结构特征的虚拟视频防范空间模型,以及具体的“圈块格线点”逻辑布控模型,采用治安卡口、智能卡口等具有视频图像信息内容采集功能的前端设备,构建具有较强防控能力的分层网格化视频防控网络,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平安城市建设与应用中面临的系统性问题。

[1]王发曾.城市犯罪空间[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2]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

[3]陈刚,续磊,视频监控图像侦查方法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4]孙展明,尹伟中.论视频图像侦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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