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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业化的内在逻辑及其后果

2015-01-30杜园园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职业化村干部村庄

杜园园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村干部职业化的内在逻辑及其后果

杜园园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在资源大量输入村庄背景下,传统以“经纪模式”和“双重角色”对村干部的角色定位有所不足。文章通过对经济发达村庄村干部职业化内在机理的分析发现,村干部的职业化过程实质是强化村干部作为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弱化作为村庄保护人的角色。调查发现,在资源输入村庄过程中,村干部为自身利益考虑的第三重角色出现。村干部角色呈现代理人角色和自身角色的双重强化和保护人角色的弱化局面。这给村民自治带来了行政消解自治的严重后果。

村干部;职业化;第三重角色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中国政治机构的设置来看,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于整个机构的末梢。但是,村干部作为庞大的基层干部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却发挥着不可替代地作用。从国家层面来说,村干部的治理牵涉到国家涉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效率问题;从农村社会层面来说,村干部是农民向国家表达利益需求的传递者,充当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桥梁。所以,在中国乡村治理格局中,村干部是不可或缺的治理力量。

在农业税费时代,从农村汲取资源的任务如果没有村干部地协助基本上不可能完成。村干部的治理作用大,效率高,这与村干部所采用的灵活工作有关。历史上,虽然国家治理农村所依靠的“村干部”力量各异,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做村干部只是一项兼业。村干的兼业性质并不影响其治理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正是其兼业性促成了治理地高效率。但是,随着农村各项改革措施的开启,村干部的职业化趋势也愈加明显。在农村,村干部职业化主要表现为专业化的办公楼,标准的上下班制,薪水的定额化和专业化等。调查发现,村干部的职业化其实质是强化了村干部作为“代理者”的角色而弱化村干部作为村庄“保护人”的角色。

既有关于村干部的角色研究,学术界取得了丰厚的成果,大体可归纳为三个层面:第一,从结构化和制度化的角度,以国家和村庄这二元分析框架定义村干部的角色。例如,杜赞奇用“经纪模型”理解村庄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村干部是“盈利性经纪”和“保护型经纪”[1](P37)。徐勇则提出了“双重角色”,认为村干部既是国家代理人,也是村庄当家人[2]。由于不满于这种静态的二元框架分析[3],有的学者从动态、实然的角度对村干部的“双重角色”进行了修正,对村干部的角色进行了更加深入和细腻的定论。第二,从动态和实然的角度定义村干部角色。申静通过对鲁南地区农村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在市场经济侵入下,村干部对村民的控制和保护能力弱化,变成了“弱监护人”[4]。孙秀英认为,村庄民主的实行,可以促使村干部在日常治理过程中减少对于国家任务的关注,而增加对于社区事务的关注,从而使其角色定位更倾向社区利益代言人[5]。吴毅认为村干部作为行为主体,对环境会作出主动地适应和选择。在此分析上,他通过调查农业型村庄,对村干部角色和行为提出“双重边缘化”类型学解释[6]。同时他提出村干部是村庄秩序的“守夜者”和村政中的“撞钟者”[7]。第三种研究提出了村干部的第三重身份即自身利益的代表者。郝涛通过对拆迁中的村干部行为分析得出,村干部有时候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能笼统说代表谁的利益[8]。村干部在项目发展中,村干部行为有三层动机,在协调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的双重角色中,获取自身的利益诉求[9]。

可见,对村干部角色和行为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也存有研究空间。首先,缺乏对资源丰富且非农业型村庄村干部行为和角色的分析。其次,缺乏村干部职业化趋势背景下村干部行为和角色的研究。再次,既有研究仍旧是停留在对传统村干部行为和角色的研究,缺乏对当下村干部成员结构的多样化研究。基于此,本文试图解释村干部职业化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后果。

二、村干部职业化的内在机理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国家涉农政策也逐步在转变。农业税的取消和城市化发展步骤的加速对农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农业税的取消结束了农村长期处于资源流出的状态,将更多的农业收入留在农民手中。同时也结束了村干部因完成税费任务与当地村民闹矛盾的局面,缓和了村干部作为国家代理人和村庄保护人的双重角色冲突。

另一方面,城市化地实现过程其实质是利益分配过程。基层政府作为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又将村干部纳入利益分配格局中。村干部集多重身份于一体。他们既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又要使村集体利益创收,还要维护村民个体利益不受损。利益的庞大、身份的多样和任务的艰巨都冲击着传统的村干部治理能力和模式。为了完成国家发展任务,规范村干部的行为,正确定位村干部的角色和维持社会稳定,规范化、模式化和格式化的治理显得尤其重要,于是村干部职业化的倾向出现了。

1.拿钱办事

传统的中国农村治理成本极低,为此作出突出贡献的首当村干部。传统农村,村干部所获得地物质报酬极低,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无报酬状态。国家所能给予村干部的只有精神上的荣誉。即便如此,也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能当上村干部。村干部往往都是最具有村庄社会权威的人。村民服从治理也是处于对于这种权威的认可。村干部的治理资源依靠的是村庄文化资源。正是村庄文化所产生的隐性权力简化了治理程序,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绩效。同时村庄文化的规范和监督作用也约束了村干部治理行为。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侵入农村,农村生产和生活模式发生了变化。随之带来的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市场化意识逐步侵蚀传统的乡村伦理性的思维模式。金钱观念慢慢占据社会上风。“时间成本”慢慢变成村干部计算行为成本的一个重要变量。

传统农村生计模式单一,基本上务农。农业种植具有季节性。农忙后,村干部有大把时间治理村庄。生计模式多样化之后,时间就变成了一个极其宝贵的东西。村庄治理任务繁重后,治理所消耗的时间如果没有物质上的回报难以为继,特别是在资源匮乏的农村,基本的物质报酬显得额外重要。打工经济兴起后,村民社会流动频繁,空心村大量涌现,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干部因缺乏治理资源,出现“不作为”等消极治理心态。进入21世纪,国家开始陆续地给村干部发放工资。从最初象征意义上的支付到规定一系列补助。工资的正常发放是整个村干部职业化倾向的直观表现。

农业税费取消后,对缺乏治理资源来说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工资的相继完善给了村干部治理村庄积极性。但是,村干部的工资由村民农业税提留支付到国家财政下拨支付的转变改变了村干部的角色定位和行为方式。村干部的积极性不在于为民谋利,而是完成上级下拨的行政任务。村干部越来越充当国家代理人角色。

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实行,国家将大量外部资源输入村庄。这些新的农村发展任务对村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行政要求。村干部不仅要维持村庄社会秩序的任务,还要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任务。同时,在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求更加专业化的操作程序。

正是在这样的农村改革背景下,村干部再也不能只是在闲暇的时间和利用部分的精力来治理农村。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他们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具有更加专业化的素养。于是,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村庄治理态势应运而生。

2.按程序办事

按程序办事和“就事论事”的农村治理理念开始在资源密集型村庄出现。农村村干部开始采取坐班制。“五加二,白加黑”①的作息规律被取缔。村民可以在正常工作日找村干部办事。村干部也有了正常的休息时间。除了工作时间表更加规范外,村干部的治理过程也越来越讲究规范和程序化。农村变成社区后,村干部的办公楼被社区专业化服务大厅所取代。村民找村干部办事只要在工作日到服务大厅即可。根据调查总结发现,村庄改变传统的办事模式,启用程序化和标准化办事模式有以下现实考虑。首先,传统村干部的“株连式”治理手段损害了村民权益。有时候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任务,会利用手中权力给村民设置关卡。此时,村干部手中所握有的印章瞬间演变成一项治理权术。治理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后,对职位的权责定位更加明确。一切按照程序行事,有利于规范村干部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次,程序化治理模式的出现与乡村社会自身发展有关。村民大量外流,加之传统文化资源地丧失,程序化的治理更加适合村庄现有的状态。最后,农业税费时期,村庄治理资源来源于农业税提留,取消农业税之后,国家以项目制的形式将资源输入村庄。村庄治理资源来源于国家转移支付。于是,村干部成员内部采取了书记跑项目+村干部处理村庄内部事务的分工模式,并最终形成书记管村庄发展,主任负责维护村庄稳定的专业化分工模式。然而,跑到项目后并不意味着事情的结束。项目完成后需要接受上级考核,只有考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得到项目款。考核中,需要更加规范化和计量化的信息参数。程序化的办事模式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所以,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催生了程序化的治理模式,而其中最为重要在于村庄社会治理资源的演变。内生性治理资源的缺失和外生性治理资源的输入加剧了村干部职业化的进程。同时,也出现由一批职业化群体担任治理村庄任务的景象。

3.经济能手治村

如今的村庄治理出现了很多经济能人治村的景象。某些大老板担任村干部一职。为什么村民会选举一些大老板来治理村庄,实际是村民和村干部双向选择的结果。从村民来说,项目制所获得的利益属于村外资源,村民需要有社会能量的村干部来帮助村庄跑项目,争取利益。而对于村庄能人来说,村干部作为体制内成员可以为其带来各种优势资源。由于利益来源于村外,这种资源属性就决定了村庄内部分利原则和秩序,其利益的分配就演变成“你得,我得,大家得”。

双方对资源的共同需求促成了经济能人治村景象。村庄经济能人其实都是职业人,他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村民指望这些“老板们”为村庄谋发展,带领村庄致富。在资源的外来属性和村庄发展动力的支配下,拥有自身职业的村民充当了村干部。

村干部的职业化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其一,当村干部再也不是一项兼业亦或副业,而是越来越带有职业化特性。现在的村干部有工作时间表,执行上下班制;报酬制代替了传统荣誉性工作理念和程序化办事原则代替传统做工作的工作方法。其二,从村干部个人身份来看,职业化的群体当村干部越来越普遍,形形色色的“老板”在治理村庄。职业化群体渗入体制,存在用体制内资源为自身谋福利的危险。这也带来了村干部第三种角色和行为模式,在充当国家代理人之余,为自身谋利。

以上两个层面的村干部“职业化”倾向的出现,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社会缘由。总的来说,城市化发展阶段和进程对村干部的角色定位和治理任务产生影响。国家越来越需要村干部的“职业化”来帮其完成城市化发展目标,将村干部彻底变成国家代理人。然而,村干部的“职业化”对村民自治和村庄治理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三、村干部“职业化”的社会危害

1.干群关系疏远

正常坐班制的突出特点是办公时间和场所的固定性。这种固定性主要是针对具有稳定性和常规化性质的工作。但对于生活在熟人社会或者是半熟人社会的村民来说,需要处理的事情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复杂性,往往需要村干部亲临现场调解和做工作。正是由于村庄各种矛盾和纠纷地不确定性,决定了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和场所必须具有灵活性。固定的坐班制和办公场所,显然不适合治理村庄。

传统村干部之所以能够通过做工作的方式将各种矛盾化解,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对村民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如果缺乏对村民了解,那么光凭做工作是不可能取得治理绩效的。要想了解村民,频繁与村民互动和沟通就必不可少。村干部坐进办公室后,面对面与村民接触的机会就少了,一堵墙阻隔了村民之间的互动。村干部根本就不可能深入地了解村民的思想动态,也不可能真正了解村民的需求。所以,在很多社区化管理体系中,村干部要发展下线人员,通过他们间接掌握实际情况。村民和干部之间的互动少了,就等于封锁了需求表达渠道。村干部作为连接国家和村民之间的桥梁作用继之失效。

所以说,农村社会居住的分散性、熟人社会等特性要求村干部作息时间的灵活性。农村村干部不能采取职业化的手段来治理村庄。因为村干部是连接国家和村民之间的桥梁,在充当国家代理人的同时要做好村庄保护人的角色。村民需要村干部帮助其传达意愿,国家需要村干部来了解基层群众的利益需求。所以,村干部需要时刻深入群众中了解“村情和民情”,做好信息的向上传递和政策的向下传播。

综上所述,村干部的职业化倾向存在干群关系疏远的危险且固定化的上班时间会影响村庄治理的时效性。村干部是国家和村民之间沟通桥梁。地位和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干群之间互动的重要性。职业化的倾向阻隔了村干部对农村真实信息的掌握,继之影响国家农村政策的制定。

2.治理时效性缺失

农村矛盾和纠纷的复杂性发展出了一套“连带治理”的纠纷解决方法。程序化的办事规则影响了治理的时效性。传统村干部治理农村大多采用做工作的方法,在纠纷解决上,效果显著。“做工作”的方法产生于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特殊性。村民纠纷的产生往往超越了当下的时空范围,甚至纠纷的根源超越了事件本身。“出气”可能就是纠纷背后的推手。那么,纠纷的解决就必须要注重顺气,而不能采取程序化或格式化的方式解决。同样的纠纷由于其背后所“受的气”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顺气方式。而格式化和程序化的纠纷解决办法只对事件本身和当下时空来解决问题,不涉及到矛盾产生背后气的理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

做工作的农村纠纷解决办法之所有奏效,根源在于村庄文化资源所起的作用。调解者往往利用村庄的人情面子等文化资源作为调解的软性手段。这也正是传统农村,家族长、权威人士等能够解决村民纠纷的秘诀所在。程序化和格式化的治理办法往往信奉硬性规定和按程序办事的公正性,往往对事不对人。这样的治理手段虽然看似更加的公平正义,但并不适合农村,因为农村的纠纷的复杂性决定其很难进行归类处理,这也就是司法下乡处处受挫的根源所在。而在村庄土壤上生长起来的“土方法”能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所以说,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特殊性决定了只能是用“土方法”进行医治。这种“土方法”是对问题根源的解决,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还理顺了村民心中的怨气。农村的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需要连带性治理。连带性治理讲究纠纷背后人的因素,重视对人的疏导和顺气,其背后所倚靠的是农村社会文化资源。而格式化的治理关注事件本省,背后所倚靠的是统一化的治理标准。正因为此,格式化或程序化的治理方法一到农村就出现水土不服等症状。村干部采取带有职业化性质的办事原则,严重影响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时效性,不利于村庄社会稳定。脱离了村庄本土化的治理方式,村干部作为村庄保护者的角色该如何实现?

3.治理缺乏公共性

吸纳职业群体当村干部,原始的目的是指望他们带领村民致富。当项目制成为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主要方式后,职业群体所拥有的广泛社会资源变成了当村干部的一大优势。“老板”当上村干部后,其工作任务演变成跑项目,为村庄争取外来资源。争取到资源的村干部瞬间变成了村庄的“大恩人”。村民对其怀有十分感恩的心。在这样的话语浸染下,老板们也认为自己确实为村庄作出了突出贡献。于是,项目到村后,资源在双方的意识中逐渐具有私人属性的东西。

资源是由村干部个人跑到的,对资源的分配和处置就演变成村干部的私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干部处处从自身利益着想,各种好处被村干部占尽,村民被排挤在外。村庄就变成了村干部个人独舞的舞台,村民变成了台下观众。甚至有时候,舞台根本不对外开放,村民完全被关在门外。这种治理模式严重违背村民自治本质。村民治理失去公共性,变成了私人治理。私人治理的危险在于将其他村民排斥在村庄政治生活之外。在村庄治理中,以“摆平就是水平”的心态和方式处理问题,以原则性的妥协换取社会稳定。职业性群体当村干部治理村庄,治理的公共性被私人性所取代。

四、结论和讨论

村干部职业化倾向是对传统村干部角色地规范化,也是逐渐将村级治理纳入正常轨道的过程。这种规范化其实质是将村干部彻底变成国家代理人,让村干部帮助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行政认为。代理角色的强化对村民自治形成巨大的威胁,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在现阶段,国家的城市化完成需要农村的大力配合,地方政府和村干部之间重新变成利益共同体。村干部职业化迎合了上级政府的城市发展需求。于是,村干部职业化多数出现在资源密集村庄,那么在资源贫乏的农村,村干部职业化不能操之过急。因为,不同资源禀赋村庄所面临的治理任务不同,村干部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地作用各异。在经济落后村庄,农村治理的中心目标仍是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品服务和维持乡村社会秩,作为村庄保护者出现,而不是应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任务,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可见,村干部的职业化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是对村干部作为国家代理人角色的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是伴随着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和各项涉农政策在农村的实施而产生。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地方政府将村干部纳入到行政体系中。村干部职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村干部作为国家代理人角色强化的过程,村干部顺应了上层,却因此疏离了下层[10]。代理人角色越来越强化,保护者角色愈发弱化,最危险的是村干部为自身利益考虑的第三种角色凸显。这对村民自治而言,产生了行政消解自治的严重后果。

[注释]

①“五加二,白加黑”指的是工作日(五天)加上双休日(两天),白天加上黑夜。

[1]杜赞奇.文化、权力和国家[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2]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和当家人[J].二十一世纪(香港),1997,(8).

[3][6]吴毅.双重边缘化:村干部角色和行为的类型学分析[J].管理世界,2002,(11).

[4]申静,陈静.村庄的“弱监护人”:对村干部角色的大众视角分析——以鲁南地区农村实地调查为例》,中国农村观察[J],2001,5,p53~61

[5]孙秀英.村民民主、村干部角色及其行为模式》,社会[J],2009(1),P66~85.

[7]吴毅.“双重角色”、“经纪模式”与“守夜人”和“撞钟者”——来自田野的学术札记[J].开放时代,2002,(12).

[8]郝涛.拆迁中村干部的角色和行为分析——基于H省Z工程的调查[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9]梁振华,李倩等.农村发展项目中村干部能动行为分析——基于宁夏张村的个案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10]唐晓腾.村干部的“角色冲突”——乡村社会的需求倾向与利益矛盾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2,(4).

责任编辑:刘华安

F325.4

A

1008-4479(2015)02-0089-05

2014-09-17

杜园园(1987-)女,江西萍乡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政治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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