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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建议

2015-01-30

中国民政 2015年4期
关键词:救助养老社区

建言建议

01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养老技能护理人才

陈 军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有一支专业技能护理人才队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养老技能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指南,制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法规政策,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保驾护航”, 建设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各类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和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二、贯彻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机制,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引进和资质认定,提高持证上岗率,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加大养老服务护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完善护理人员培训机制。民政部门应设立养老护理培训教育中心,做好养老护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为养老服务培训专业化的护理人员队伍;在高校、大中专、职业学校增设社会养老服务学科,开设家政、护理服务等专业,大力培养护理人才,尤其是中、高级的护理技能人才,以满足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和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四、改善和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待遇低是养老机构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根本原因。采取财政拨一点、社会公益金给一点、自身经营拿一点改善提高护理人员福利、工资待遇。同时,根据工作人员的护理技能等级,采取不同岗位、不同待遇的激励机制,不撒 “平均主义”式的“胡椒面”,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民政局)

02 多措并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丁 涛

当前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制约了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笔者认为,当前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一是修订完善地方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各地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基础上,修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并抓好实施。

二是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组织体系。要以农村社区是服务平台、不是行政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组织主体为定位,制定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服务范围和所辖党组织情况及党员数量科学设置农村社区党组织;要规范完善村民自治、议事协调组织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要培育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服务网络,要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按照500名左右村民配备一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

三是进一步建立功能齐全完备的服务体系。通过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商业和文化设施;加快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就业保障、综治安全等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研究建立政府公共服务社区代办长效机制,将常规性服务与阶段性服务、固定性服务与流动性服务、定时服务与预约服务相结合;发展商业化便民利民和村民自助互助服务,逐步配套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等服务网点,组织社区村民开展各种自助、互助、他助等。

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村级组织主办、社会力量支持、村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运行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整合资源,财政部门要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他部门要把涉农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强化督导考核,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民政局)

03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路径

兰湘安

近年来,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很大进展,总体上呈现出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从单项救助向政策配套衔接转变,从差别化救助向一体化救助转变,从政府主体责任向政府主导与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转变的趋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乡统筹面临较大差距,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仍不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等。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单位联络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

二是落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办)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统一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介)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

三是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核对流程,确保信息核对规范运行,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全面实行统一规范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网络比对系统。

四是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倡导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信息平台,使社会力量及时、有效参与社会救助。

五是推进社会救助城乡均等化服务。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使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达到更加合理的比例。实现医疗救助城乡筹资水平、救助水平基本相等,城乡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同步结算。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接近城镇“三无”对象生活水平,农村敬老院基本达到城市福利院水平。同时,紧跟户籍改革步伐,把分属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融合为一体,取而代之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医疗救助等,实现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救助模式的有差别的统一。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民政局)

04 进一步做好地名工作的几点建议

邓有民

近年来,我国地名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不从实际出发,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的法定程序办理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地名工作,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按程序办理。严格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促进地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坚决遏制地名商业化的趋势。对地名命名、更名中的不法商业化行为,要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建议政府组建地名管理专业执法机构,坚决取缔、拆毁不合法的建筑物、商场、道路、小区等的名称标牌,使地名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采词应雅俗共赏、通俗易懂。采词不能一味求“雅”,要以群众喜闻乐见、好认、好记、好写、易辨识、易流传为前提。要尊重历史、紧跟时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地名中要尽量保留群众世代传承和认可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字,如“山”“坡”“原”“冲”“坪”“坳”“塆”“垃”“屯”“堡”“巷”“岩”“沟”“溪”“塝”“岔”等。

四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主管(政府区划地名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主次分明,协同管理,共同把地名工作搞好。

五是弘扬人文精神,传承民族文化。近年来,一些地方搞开发、“造城运动”“消灭村庄”,致使流传千百年的老地名濒临灭绝。保留这些老地名,就是保留住我们的“根”。要尽量使用原地名来命名新建的城镇、道路、小区、建筑、广场……小小一个地名能承担起民族文化传承的纽带作用,善莫大焉,功莫大焉。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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