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遗产与个人传承——重庆酉阳土家族西兰卡普传统技艺保护现状调查
2015-01-30未小
田 甜 未小 妹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 401331)
族群遗产与个人传承——重庆酉阳土家族西兰卡普传统技艺保护现状调查
田 甜 未小 妹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 401331)
【摘要】本文以重庆酉阳土家族西兰卡普的田野考察为基础,参考相关的文献资料,同时结合对重庆酉阳土家族西兰卡普代表性传承人左翠平的访谈,关注到传承人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个人心态和生存境况,由此生发出对当前遗产保护策略的讨论与反思。
【关键词】重庆酉阳; 土家族西兰卡普; 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遗产传承人作为保护工作的直接受益者,无论是对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效果还是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概况:遗产与传承人
酉阳西兰卡普制作技艺作为武陵山区土家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土家族族群认同的重要纽带。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面临着技艺失传的危险。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与保护。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之于西兰卡普制作技艺,也意味着传统技艺获得了当前社会最为热衷的文化名片,成为当地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这一项目的传承人,在享受国家政策和地方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实惠的同时,也承受着因为收入增长而造成的利益诉求与纷争所带来的各种压力。在这种新的境况之下,传承人的主观感受,成为当前分析遗产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切入点。特别是在保护工作推进、地方性产业发展、个人生存境遇以及族群内部利益诉求等多方力量纠葛与博弈的复杂背景下,传承人的实际心态,将对非遗传承起到不可忽略的决定性作用。
左翠平自幼跟随祖母和母亲学织土家织锦,已从事土家织锦近30年。于2012年获得第三批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酉阳西兰卡普传统制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成为传承土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级“非遗”传人。目前在重庆酉阳桃花源景区中的拙园专门从事西兰卡普的制作展示工作,期间她创作了大量的传统西兰卡普作品及相关衍生产品。
二、访谈:传承人日常生活中的利益、身份与传承焦虑
目前,左翠平作为酉阳西兰卡普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与酉阳桃花源景区员工,有着双重身份,同时也得到了双向资助,单从经济角度来看,传承人的现状乐观。但是经过实地调查得知,并与代表性传承人左翠平访谈了解到,她个人对此技艺生存与传承的多方面的焦虑。
左翠平说:“西兰卡普以前主要是土家族少女出嫁时用的,但是现在由于人们的想法变了,而且许多土家族人汉化的原因,已很少有人使用。如今制作西兰卡普都需要购买质量较好的棉线,成本比较高,而且制作工序比较费事,一般小幅成品需一到两个月,而大幅则需大半年,所以成品数量不多,外国游客买得多一些,国内游客则买得很少。有时很无奈想送给人,都没人想拿,还有一部分是定制,但也很少。”西兰卡普制作技艺工序复杂,十分费神费力,这与较低的收益形成一种不对等,阻碍着技艺的发展。还谈道:“目前只有两三个学徒,隔三差五来学习一下。我女儿还在上初中,虽希望她可以学习,但她好像不感兴趣。”这样的现状让作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她对于这项技艺传承产生焦虑。
除此之外,由于遗产保护的不健全,传承人权利地位上存在不对等的问题。常常产生一种“名”与“实”的分离。徒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号,却缺少应有的权利与地位。代表性传承人的称号更多成为束缚传承人的代称,要求代表性传承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左翠平也不例外,她虽然获得了当地政府提供的传承人资助,并可在景区内展示技艺,但是却未得到更多大型西兰卡普技艺展示活动的机会。而且在景区中,她也仅仅是一名普通的员工,景区的地位与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有出入,影响着传承人的心态。
西兰卡普是整个土家族群的遗产,作为一项集体性传承的非遗项目,仅仅依靠单个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十分困难,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讨论: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传承人的焦虑直接影响着传统技艺传承与发展,而传承人之所以焦虑则主要是因为自身的传承权益受到威胁,究其根源还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不健全所致。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完善国家与市级传承人的认定办法
我国在针对集体传承项目如西兰卡普传统技艺的传承人认定存在着不足。对于此类型的非遗项目的传承人认定机制应该加以完善,由单一、固定的认定制度向着多元、动态的机制转变,大致分为3类认定机制:
1.共享性传承人认定主要针对的是非遗集体传承项目中的传承群体,要求受到国家及市级认定的整个传承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均可有权获得合法的传承补助。并可以依据自身传承中的实际情况向地方政府申请相关的传承经费,申请所得的传承经费由整个传承群体成员共同所有。
2.分享性传承人认定是指非遗集体传承项目中的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具有分享性,保持代表性传承人的定期审核,传承群体中有满足代表性传承人要求的都可获取此称号,并可获得参加大型展示与教授徒弟的机会与权利。
3.阶段性传承人机制是针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限问题,要求保持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限制在35到60岁之间,不足与超过此年龄区间的传承人都不能再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保证代表性传承人的流动性与阶段性,保持代表性传承人的活力。同时超过60岁的代表性传承人还将会获得国家的养老与社会保障。
(二)建立生产合作社
“生产性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和重要理念,其宗旨是“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其实质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经实地调查了解到西兰卡普成品存在种类少、市场小、销售不畅等问题,针对西兰卡普集体性的生产方式,应建立“生产合作社”明确分工,吸纳更多技艺人员加入,扩大生产规模。与景区合作,提高酉阳西兰卡普的知名度,占据更大的市场,由此推动此技艺的传承发展。
(三)保障被传承人权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一种群体的行为方式,甚至是一个族群同构的一种生存状态。目前,我国非遗传承人政策更多指向代表性传承人,更多的被传承群体被忽视,不利于非遗的传承发展。由此,应建立范围更广的传承人受益机制,切实保障被传承人的权益。对传承人的保障机制应包含对“被传承群体”的关注及与之相对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问题解决的方案仍离不开国家与政府政策的导向与扶持。要切实地保护技艺的生存与传承,需要对传承人及传承群体的权益加以关注与保护,才能更有利于技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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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528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