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及其分散对策

2015-01-30

知识产权 2015年9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企业

刘 洁

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及其分散对策

刘洁

内容提要:近期以知识产权质押为核心的互联网融资产品已推向市场,而知识产权财产价值的不稳定性以及权利变现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更大,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亟需完善。通过对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进行探讨,就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散提出建议。

知识产权融资 互联网融资平台 风险分散

2015年7月,由西安金知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P2P融资项目,分别为西安奇维科技、西安灵境科技融资了300万元。这是国内P2P行业推出的首款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贷款产品。自2015年1月广州本土P2P平台壹宝宣布和广东海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拟推出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核心的网贷产品“展业宝”引起多方争议以来,多家P2P经营平台对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均持观望态度。互联网金融原本就是以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便捷服务,为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但因其融资风险的外溢性,一旦发生危机,影响者甚众。如里外贷引发史上最高的P2P网贷平台兑付危机9.34亿元,已无法维持正常提现;山东的呱呱贷、齐鲁人贷因资金紧张,造成提现困难……2014年互联网金融从爆发式发展到被叫停二维码支付。互联网金融亟需科学有效的监管运行机制运行以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2015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省区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对于固定资产较少的初创型、成长扩张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金融创新。但知识产权财产价值的不稳定性以及权利变现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更大。目前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产品已正式面世,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亟需变革,本文拟对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进行探讨,并对运营中的风险分散提出对策建议。

一、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固有风险

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是针对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在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交易。知识产权自身存在的权利归属不稳定导致的风险、价值不稳定导致的经济风险以及变现困难导致的交易风险在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依然存在。在互联网融资平台中,知识产权融资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监管和控制,其产生的金融泡沫将给众多投资人带来更大危害。

具体说来,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进行融资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一是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不稳定的风险。对于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进行的融资而言,知识产权是否确切地归属于融资企业或个人对投资人至关重要。但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却具有不稳定性。根据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规定,商标权和专利权即使在权利有效期内都有可能根据法定事由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而著作权依据创作事实自动产生,即使进行著作权登记,也不能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因而其权利归属更不具有稳定性。在融资过程中,如果融资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终止或者陷入权利归属纠纷中,那么投资人的收益将无从谈起。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的风险。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到技术进步、运营策略、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随着市场运作形势动态变化。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往往是根据多种因素对其未来走势的综合考量,并不能真实反映知识产权变现时的实际价值。知识产权融资时的评估价值与知识产权质权实现时的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不可避免地部分知识产权价值会有所下降。此外融资人是否尽到勤勉义务全面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保值增值也有较大影响。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的因素同样增加了知识产权融资风险。

知识产权固有风险的存在,是知识产权融资未能在传统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的重要原因。实践中,融资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如果仅凭知识产权本身进行质押融资,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因为其中的高风险拒绝提供资金。

(二)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风险

互联网融资是融资企业和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资金借贷的一种融资模式。通常做法是,融资企业根据要求将相关信息在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证明资料,保证该信息的真实性。互联网融资平台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对融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融资企业在线上提出融资申请时,融资平台立即对该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比较全面而客观的分析报告,并做出是否融资的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信息不对称存在的风险。因而互联网融资在解决传统融资模式中的信息不对称、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问题、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①李瑞冬:《中小微企业网络融资问题研究——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为个案》,载《思想战线》2015年第1期。

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即是借助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题,意图以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破解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困境。但目前国家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监管政策尚未出台,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缺少规范指引,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部分互联网融资平台发生倒闭或运营者携款潜逃事件,互联网融资的高风险已经显露。因而有文章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既继承传统金融风险的特性,又有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关的新特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新特性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与虚拟化、高效性、金融服务一体化、直接性与普惠性、风险性等特征有关。②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载《金融发展研究》2014年第8期,第51页。

首先是技术风险。互融资平台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广泛收集融资企业的身份信息、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集成数据库,经过大数据分析进行鉴定和识别融资企业可信度。上述数据对融资企业至关重要,平台运营商虽可以通过加密等手段保证信息安全,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站受到恶意攻击的事件防不胜防。一旦攻击者破解保密技术,融资企业的信息安全将不复存在。这将严重危及互联网金融的稳健运行。

第二是信用风险。目前互联网融资平台为企业融资多提供信用贷款,主要根据融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做出贷款决策。融资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其信用状况,融资平台自身审核技术和策略是否能较为客观地评估该融资企业的信用,均存在着不确定因素。由于大部分互联网融资平台以中介服务的角色进行融资,如果一旦融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偿还不了贷款,融资风险就全部转嫁到投资者一方,众多的投资者将因此遭受损失。

第三是操作风险。互联网融资项目运作中,从融资企业提出申请、平台运营商对融资企业进行资信审核、融资合同的订立到资金的最终划拨这所有环节均在网络中进行,尽管这样的操作过程给融资企业带来便捷和高效,但融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等风险在所难免。除了对互联网融资平台工作人员的诚信及安全准确操作有更高要求以外,还要求融资平台运营商加强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如果融资平台运营商疏于内部管理,那么内部工作人员伪造融资信息套取资金也不易被发现。

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融资在面临知识产权融资和互联网融资双重风险的情况下推行,困难重重。如何针对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进行事先防范和分散引导,是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正式推向市场前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现有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应对模式评析

在国家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的大背景下,我国部分地区对分散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因限于地区差异,各模式并不具有在全国推行的条件,且下面阐述的模式均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不足以解决现有互联网平台下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问题。

(一)质押物置换模式

质押物置换模式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通过限定融资企业资金用途,如限定所获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土地、修建厂房、购买设备等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的用途,并在合同期内,逐步将质押物知识产权置换为该固定资产,从而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③杨思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湘潭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该种模式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最终以贷款购得的固定资产抵押得以转换,有效降低了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该种模式虽能解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时急需的资金问题,但因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的用途,则不能完全解决知识产权融资企业的资金需要。

(二)政府补偿模式

政府补偿模式是指政府以财政资金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到期而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由政府财政资金给予银行补偿,降低银行贷款风险。④米新英、李素枝、赵玉梅:《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与政策支持研究》,载《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为促进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的推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多个地政府从财政经费中拨出专款设立风险代偿基金和风险补贴基金等,投放于从事知识产权融资的专业金融机构。因基金规模的限制和风险控制的要求,采取该模式的地方政府均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期限及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因而此种模式对于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且短期内无法取得明显收益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不足以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

(三)反担保模式

该种模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要求融资企业将知识产权反担保给信用担保机构,当融资企业出现还贷不能时,由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补偿担保责任,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分担风险。⑤杨思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湘潭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因存在有力的信用担保,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简化了贷款流程,加快了放贷速度,给知识产权融资企业带来便利。但由于限定信用担保机构为融资企业承担大部分风险,实际上是应政府的要求下强行转移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因而参与该项目的信用担保公司多数是地方政府成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或者有政府财政资金参与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控制承保风险,各地均对贷款对象和贷款规模做出较为严格的限制。如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初步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微企业排除在外。该种模式同样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大规模知识产权融资需要。

(四)政府贴息+搭建平台模式

该种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整合市场中的各种资源,搭建知识产权融资平台,为融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同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提高融资企业的融资能力。如2008年出现的“海淀模式”即是在政府补贴前提下,以科技领域某龙头企业为主导,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同时邀请评估机构及担保机构入驻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引入银行、中介机构竞争机制,以增强知识产权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当然,此种模式下仍无法避免政府的高额补贴刺激部分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政策寻租,造成了短期知识产权融资的虚假繁荣。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却因不符合要求不能获得资金支持。⑥刘璐、郭静、卜冠文、宋沅昱、郭恺妍:《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模式比较与存在问题分析》,载《现代商业》2014年第35期,第133页。

上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均是在政府主导下,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有力保障,强行分散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政府财政资金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对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因而为控制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又必须对融资企业设定较高的准入条件。如此,真正融资难的小微企业则无法通过知识产权有效获得融资。在分散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果为了推广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的需要,简单将融资风险转嫁给地方政府,并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从长远来看,更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规范运作。因而我国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的设立不仅应规范引导知识产权融资行为,更应激发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发挥出有效作用。

三、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的风险分散对策

《意见》对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式转变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本文以此为指引,对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中风险分散对策提出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拓展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多元化风险分担方式

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为指引,在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中建立多方参与、协同分担风险的模式,由参与知识产权融资环节的融资企业、互联网投资人、互联网融资平台、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保险机构等主体共同承担融资风险。

在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发展初期,为保障其顺畅运行,有效推进知识产权融资产品的广泛应用,由政府投入资金在融资平台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在知识产权价值未成功变现时给予投资人一定比例的补偿,以此分散投资人的部分风险。

此外,政府应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开发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担保模式;同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保险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多元化,以充分分散知识产权融资风险。保险机构应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缓释互联网平台投资人的风险。

在互联网融资协议中明确参与知识产权融资环节各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融资企业出现逾期还款现象时,上述各方主体依据互联网融资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有利于督促各主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处置、变现工作,有效拓宽知识产权质权变现渠道,彻底改变由投资人独自承担风险的局面。

(二)综合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监管知识产权融资平台的稳健运行

1.全面把握融资企业信用信息,准确评估知识产权融资风险

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知识产权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局限于知识产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之后,从知识产权项目运营前的准备过程、运营中的操作过程都可以收集到数据进行分析。数据的形式可以包含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数据信息从企业文件、各种存储媒质、互联网网页、电商网站的后台数据库中,甚至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里均可以获取。互联网融资平台全面、系统地了解融资企业信用信息,有利于准确有效地进行企业综合信用评级和融资风险评估,精准设计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掌握资金安全状况,防范知识产权融资风险。

2.根据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个性化知识产权融资产品,降低其投资风险

互联网融资平台可利用大数据收集、分析各投资人的信用信息,评价其风险承受能力。针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互联网融资平台可向其提供个性化知识产权融资产品。互联网融资平台可对知识产权融资资金的总体规模、投资人风险承受力以及该项融资产品的运作效率进行监管,不断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产品的更新和调整。⑦廖愉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以P2P平台、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为例》,载《经济与管理》2015年第2期,第52页。

3.及时掌握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应用效果,管理知识产权融资产品风险

互联网融资平台可运用大数据信息收集、云计算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融资项目中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和产品关联度审查,对融资的知识产权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整理,定期实施知识产权应用效果检测及评价,以尽早发现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风险,如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未能有效实施或陷入危机,应及时终止知识产权融资协议或要求融资企业提前归还资金,防止该项目融资风险的扩大。

4.不断升级互联网安全保障技术,控制互联网融资平台技术风险

通过互联网安全保障技术地不断开发、升级控制互联网融资平台技术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应运用安全保障技术监控投资人的在线支付行为,通过数据记录,对场景变化、支付习惯变化等进行追踪并向投资人做出安全警示。如果出现安全异常系统将自动升级处理。针对后台出现的新问题及技术漏洞,互联网融资平台应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不断应用新技术解决技术漏洞,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互联网信息泄露风险。当然,黑客入侵、系统宕机等都可能将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危险境地或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针对此种情况,互联网融资平台还应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相应保险业务,在发生上述情形及时对投资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有效降低投资人信息安全风险。⑧郑敏:《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2页。

(三)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相融合

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的顺利开展,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的完善,同时促进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有效融合,构建统一的、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有效融合,将知识产权融资需求与知识产权项目需求信息相对接,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多种形式保障知识产权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增值,从而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同时,知识产权互联网融资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高度融合,将有利于快速实现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保障投资人质权的实现,提高知识产权使用效益。结合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进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知识产权质权的及时实现,将有效降低互联网知识产权融资风险。

Recently the Internet fi nancing products in the co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is coming into the market. Because the instabi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property value and the complexity of the right to liquidate, the risk in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 nancing platform operation is greater. The Internet fi nancial regulation policy in our country must be improved.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risk in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 nancing platform operation, and propose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the risk diversifi c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i nancing; Internet fi nancing platform; risk diversifi cation

刘洁,法学博士,北京物资学院讲师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物流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法制保障研究”(15FXC049)阶段性成果; 北京物资学院省部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项目编号:GJB20144005)资助。

猜你喜欢

知识产权融资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融资
融资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7月重要融资事件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