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孝悌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探析*
2015-01-30赵淑英李长文
赵淑英 李长文
社会组织在孝悌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探析*
赵淑英 李长文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宋代理学家、思想家朱熹总结而来,世称“朱子八德”,是儒学的精髓。孝悌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孝,指还报父母之爱;悌,指兄弟姊妹间的友爱,也包括与朋友间的友爱。孔子非常重视孝悌,认为孝悌是做人、做学问的根本。孝悌不是教条,是培养人性光辉的爱,是中国文化的精神。“千经万典,孝悌为先”,数千年以来,中国人无论贵贱贫富,都深深地受到这种被称为“礼教”的孝悌观念的熏陶和影响。孝悌之德的基本内容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由此形成浓烈的家族亲情,这种浓烈的家族亲情是家庭稳定与和睦的粘合剂,它辐射到社会,又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有孝悌德行的公民个体不仅能塑造优秀的公民个体灵魂、人格特征、意志品格,而且这种公民个体行为还能影响到全民族的整体精神。因此,倡导孝悌观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迅猛推进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文化事业前进的几十年。然而,改革开放对传统文化带来好的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客观的、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比如市场经济对于人的价值观的腐蚀,剧烈竞争带给人们精神世界的缺失,从而出现见利忘义、道德沦丧等现象。这不仅有悖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也与人类普世价值相左。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领域不断转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繁荣社会生活、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文化传承与“家文化”培育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组织担当社会责任、成就历史使命的应有之义。基于“孝悌”的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近年,随着国家重视对于“孝悌”文化的传承与倡导,国内已有一批社会组织创办和组织了一些以孝悌传承为主要内容和目的的社会公益活动,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如云南青基会组织的“孝悌忠信·家”文化主题活动,借助网站、微信、QQ群等各种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作品。扩大了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本文拟以此为题,探讨社会组织在孝悌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与可能路径。
第一,鼓励以政府为培育主体,积极倡导以孝悌忠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的类型也逐步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活跃在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以孝悌等传统文化传承为主要内容和宗旨的社会组织却并不多见。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是社会组织功能体现的集中表现。服务及治理的方式、内容会随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各异,体现出浓厚的社会特征。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的服务和治理功能处于被动状态,通常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给予的极其有限的服务和治理功能,服务、治理内容也极其单一。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治理方式也逐步生动并多样化。社会组织也被赋予了更强烈的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在服务和治理方式方面也显得更加从容、自主和主动。然而,社会组织在服务内容设计方面的经济导向过于强烈,鲜有社会组织顾及和关注到“边缘地带”的传统文化传承方面的相关工作及任务,传统文化成为政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盲区”。鉴于此,建议以政府为培育主体,引导与发展一批以孝悌传承等传统文化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使其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积极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思想,增强我国发展的软实力,营造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社会氛围。
第二,鼓励、引导研究类社会组织对于家庭教育理论以及孝悌忠信在家庭传承中的实践创新研究。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效补充。家庭教育是一种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教育、终身教育。儿童时期所受的家庭教育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可见,在家庭内传承孝悌文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的绝对优势,家庭教育在传承孝悌文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发挥无可替代的启蒙和熏陶作用。鉴于孝悌文化的特殊含义,孝悌文化的培育与践行需要依托家庭进行与实现,同时,孝悌精神教育也是维持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孩子心中从小种下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帮助孩子树立远大志向,形成良好心灵,长大后接过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接力棒’。”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生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家长是儿童的第一教师。家庭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无论是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教育,都是家长以自身的言行影响着子女。孝悌文化的有效传承离不开扎实、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家庭教育是一门系统科学,有其独特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发展规律。因此,应鼓励、引导研究类社会组织立足儿童身心成长规律,面向城乡广大家长,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扎实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现状与问题,鼓励尝试不同的家庭教育方法。社会组织可通过策划树立孝悌榜样、举办孝悌讲堂等活动,探索孝悌文化传承的创新性家庭教育路径与模式,积极探索忠孝传承的家庭教育创新实践。
第三,构建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孝悌传承的社会网络与服务体系。相比较于家庭教育指导的巨大社会需求,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格局远未形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当前,社会上的家庭教育指导及服务市场相对混乱,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鱼龙混杂,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政府在孝悌传统文化的传承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立由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的孝悌精神传承的社会网络与服务体系不失为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选择。建议政府以制度形式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明确相应的规范,提升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准,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及全面健康成长。社会组织(尤其社区社会组织)则以其灵活的组织形式及与社区及家长的亲近感参与孝悌传承,借助(社区)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与治理。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图书馆(室)、妇女儿童之家等家庭教育社会阵地,为儿童家庭教育提供指导、辅导或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同时,将社会组织吸纳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构建,使其成为我国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通过培育一批以家庭指导与辅导、家庭教育培训与咨询为主的社会组织,构建政府教育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各类社教机构广泛参与,学校、家庭、社区相互配合的多主体孝悌传承的社会网络与服务体系,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孝悌文化传承与发展。
第四,将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孝悌文化传承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近年,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这种支持通常表现在制度规范、政策支持以及资金供给等方面。尤其,随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及范围不断丰富与深化,在政府的资金供给基础上,社会组织亦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发展动力与内在活力。孝悌传承与国家责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政府在孝悌传承方面应担当起主要责任与义务。当前,以政府的制度、资金为主的全方位推动为基点,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大力推动成立规范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深入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资质标准,将家庭教育工作任务制定成公益项目,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与参与,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服务内化为家庭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强大内动力。由此可见,以政府为主导,搭建并实现家庭教育社会资源平台及其合理配置,是当前推进孝悌教育、营造美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可行性方略。一个个家庭的稳定与幸福决定着一个国家整体价值观的传播与发展,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孝悌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家庭生活和谐幸福所需要的思想纽带。因此,将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不但是孝悌传承的强有力保障,更是政府在孝悌精神传承中勇于承担国家责任的具体体现。
【赵淑英,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李长文,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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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3YJC630071以及民政部项目SGYZD2014-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