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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探析

2015-01-30

中国民政 2015年14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民政部民政

彭 军

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探析

彭 军

标准化是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重要构成,是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重要推手,也是民政事业综合评估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

一、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03年,民政部颁布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颁布了《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下,2006年,民政部门联合其它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2009年发布了《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2011年颁布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制定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等文件。实践证明,民政事业标准建设有如下意义:

1.服务型民政及其管理透明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标准化对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避免按照主观意志行事,改变其通过命令和权力强力推行的行政模式。实现民政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化,不仅能够扩大信息公开程度,而且能够减少暗箱操作。

2.完善服务体系和提高服务效能的有利保障。标准化为民政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技术路径和方法。通过民政评估标准化建立,能够强化对各级部门的约束引导,提高各级部门提供民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这也是推进基本民政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机制。

3.增强为民服务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关键因素。标准化使民政部门的行为和操作规范化、可视化,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进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切实达到方便服务对象、提高民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民政评估标准化建设的湖北实践

1.民政管理标准实践。一是民政机构管理。2010年我省颁布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2011年我省颁布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同年8月在襄阳召开湖北省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座谈会。二是社会救助管理。2007年鄂州城市低保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合低保工作职能,制定一系列工作标准。2013年湖北省首次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评估。2012年宜昌市夷陵区在全国率先实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化。三是行政处罚管理。2010年我省颁布了《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制定了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最低生活保障、殡葬管理、行政区划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2.民政服务标准实践。一是殡葬服务标准。2011年湖北省民政厅在荆门市召开全省创建殡葬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现场观摩暨座谈会,荆门市殡仪馆职工就殡仪服务流程进行了现场展示。二是婚姻登记标准。制定“十二五”目标,武汉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90%以上,襄阳、荆州、宜昌、黄冈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70%以上,其他市、州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50%以上,省直管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100%。2013年颁布《湖北省婚姻登记文明服务用语》,规范文明服务标准用语。

3.民政示范标准实践。一是减灾示范社区。2009年湖北省开始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年大约建立标准社区100个。2013年修订并发布了《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截至2014年9月,已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86个,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二是“415窗口计划”。2012年发布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事务工作“415窗口计划”的通知》,在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救助站四类单位,各培育扶植15个示范窗口。同年10月在武汉市召开殡葬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座谈会,并组织参观了孝恩园、石门峰都市陵园和武昌殡仪馆3个示范单位。

4.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的财力保障。一是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二是财政民政投入增长迅速。湖北具有较为充实的政府财政实力,为实施民政评估标准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使之能够在政府财力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

三、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从2009年起,民政部启动“十二五”民政标准规划研究,2012年、2014年民政部开展“民政标准立项”,理论研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11年民政部开展第一批民政标准建设试点工作时,确定53个试点地区和64家试点单位。2013年评估认定15个单位为合格单位。湖北省鄂州市和仙桃市婚姻管理登记处是首批试点地区和单位。2014年民政部又开展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笔者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评估规制。为推进民政标准建设的顺利进行,可建立多元主体评估组织体系。设立民政部门评估委员会,由政府、政党组织、权力机关、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公众、被服务对象等多方评估主体组成,实行垂直管理和领导,承担拟订评估方案、制定评估计划、指导评估工作等职责;创建民政评估信息支持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推进民政电子政务建设,为民政评估创设良好的信息环境。同时,调整民政部门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拓宽管理幅度,缩短各部门、组织信息沟通的链条,为民政评估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健全民政评估的规范性制度,尽快制定《标准化民政工作评估准则》《标准化民政工作评估办法》《标准化民政部门工作评估结果应用》等规范性制度,加强民政评估申诉制度建设,纠正低劣评估行为,形成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改善整个评估状况。

2.加强机制建设,保障评估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确定管理标准。民政评估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宣传推广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结合民政部门运行的特点,在各主要环节加强制度约束,形成制度合力。建立民政评估标准、程序公开制度,以体现民政部门的本质,也有利于实现民政评估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建立定位机制,明确发展方向。民政评估工作标准化建设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评估标准与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二是评估标准化与社会法制之间的关系,三是评估标准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

3.强化效能建设,优化评估结果。强化公共服务,调节社会关系。民政评估的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满足人们的公共需求,缓和社会矛盾,提高民政服务效能,促使评估指标的不断优化。应该发展社会组织,形成多方协作、资源整合、合力推进的局面。加强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发展,促进民政评估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以此作为做好现代民政评估标准化工作、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效能的突破口。

(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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