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五器”全面深化民政改革
2015-01-30王庆玉
王庆玉
把握好“五器”全面深化民政改革
王庆玉
党的十八大以来,宜昌民政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务实高效的现代民政构架基本形成,“大民政”“大民生”“大服务”的民政新貌崭露头角;民政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民政业态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活力无限、转型发展的新局面。回顾改革历程,产生了关于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的诸多新启示、新思考。
全面深化改革是民政服务大局的关键“融合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文明、生态等各方面,每个行业都肩负着使命和责任,各个层面和领域都必须协同联动,否则,全面深化改革的事业就会被“半路”腰折,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重大损失。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体系的重要构成,在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民政不在大的背景、大的部署、大的机遇下主动改革、全面改革、深化改革,民政事业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就难以肩负起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神圣使命,就难以履行“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在部分服务整体、行业服务大局中发挥应有而重要的作用。宜昌民政部门深深地意识到全面深化改革对党、国家和人民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在党中央发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号令后,勇于担当,奋力作为,承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接力棒”,开跑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接力赛”,以实际行动把民政全面深化改革与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对接,并扎实工作、全力推进,从而使民政工作实现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度融入,也在深度融合中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实证明,这种深度融合是当地全面深化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保障服务功能,也为民政事业自身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大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器”。面对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气象、新常态,宜昌民政人产生了强烈的“坐不住”的使命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在宜昌民政人心中,内生出一种强大的意志和信念,这就是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驱动,把全市民政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发展层次,并持续不断地推动民政事业打造“转型版”“升级版”。在这一动能的作用下,全市民政部门和广大宜昌民政人高举全面深化改革大旗,以建设湖北省民政厅提出的“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踏上了改革的征程,在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展开了全方位的创新探索。宜昌民政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的发展成果充分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是民政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驱动器”和新引擎;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民政事业才能不断实现创新发展,不断创造出最佳的工作业绩。
全面深化改革是民政服务转型的直接“助推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根本任务。作为立一地谋一域的民政工作,主动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部门化、行业化、具体化,创造性地推动管理手段实现现代化转型,不仅关系到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民政工作的自身发展。宜昌民政既站在高点胸怀大局、又立足实际面向未来,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主动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推进民政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拨动了民政事业发展的神经。如在民政实施主体上推动的由“单一型民政”向“多元型民政”的转变、在民政实施形态上推动的由“管理型民政”向“协商型民政”的转变、在民政实施方式上推动的由“粗放型民政”向“法治型民政”的转变,把民政管理活动推向了与国家管理行为变革相协调的新境界,并且在这种转变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红利。宜昌民政在实施主体上形成的“大民政”格局、在实施形态上展示出的“群众性”特征以及在实施方式上呈现出的“法治化”取向,使民政在发展内涵和外延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以及不断的“进行时”,将使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不断升腾。
全面深化改革是民政事业发展的优化“整合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宜昌民政把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优化“整合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探索性地建立完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推进机制,不仅推动了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机制的全盘优化,而且产生了整体的、系统的联动效应。如把全面深化改革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开放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来抓, 激活了多重要素,整合了各种资源;紧紧围绕“三个最大化”整体谋划、推进、检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使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不断深入;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实施“打破行业界线,促成内容契合”的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效应不断得到凝聚、发散;等等。宜昌民政的实践证明,把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做实用好,并使之机制化、长效化、稳定化,民政全面深化改革的活动以及各项工作就会健康、稳步向前,并且不断释放出强大的集约效能。
全面深化改革是提升民政自身能力的重要“打磨器”。改革成果好坏、是成是败,取决于人们能否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并具备能动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从此意义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活动,人是决定性要素。宜昌民政人深知“自我”在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中的重要性,一方面,以创新的视角主动认识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律,把好全面深化改革的脉搏,自觉地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实现创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在改革的大熔炉里主动锤炼自己,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不断蕴育当好改革建设者的超常激情,不断在实践中驾驭改革、推进改革、干好改革的能力。特别是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宜昌民政人以时代性、前瞻性的思维,全方位系统研究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大思路”“总设计”以及具体方法和步骤,统筹民政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全局,强化民政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管控,解决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态管理,让自身能力也在改革中“革”掉了“老套路”,“换”成了“新战法”;学习和推动依法行政,把法治化思维和方式大力运用到民政工作中来,逐渐掌握了“依法民政”的现代技能;广泛动员社会和群众参与并投身于民政事业,学会了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建设现代民政的高超本领。宜昌民政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这种自我“打磨”,适应了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之所需,也成为决定宜昌民政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的命运“主体”。
(作者系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