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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协商民主方式 搭建社会善治平台——基于乐山“基层夜话”实践的调查与思考

2015-01-30课题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夜话协商民主

课题组

当前,协商民主已成为多元利益和观念日益分化背景下解决有序政治参与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形式。尤其是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基层政治生活而言,协商民主直接关联着民主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落实和维护,基层政治社会稳定是否得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是否达到善治这一目标。围绕畅通民意表达协商渠道、促进基层社会民主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尝试性努力——“基层夜话”在乐山市五通桥区石燕子村酝酿,继而在全乐山市慢慢普及开来。“基层夜话”实践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问、听、查、议”,与群众共同商量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共同查找制约发展的问题症结、共同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后被新华社、《四川日报》以及四川电视台、乐山电视台等十多家主流媒体予以关注并报道。本文将从乐山市的“基层夜话”实践出发,通过实证调查,对其背景、动力、机制和过程进行深入解剖、多维的动态分析,继而在翔实调查的基础上,对“基层夜话”实践的图景予以全面展示。与此同时,总结提炼出“基层夜话”实践的现实价值、趋向及其对基层社会治理达到善治目标的重要启示。

一、“基层夜话”实践的发端与推广:从乡村到市镇

客观而言,上世纪90 年代的乐山石燕子村同全国其它地方的乡村一样,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复杂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代表国家的乡村政权同乡村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继续走向紧张之势。这种紧张的关系转换到微观的角度表现为乡村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两委关系(村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的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处于非正常状态之下。对于这一时期的乡村政治社会中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状况,用“经常扭打在一起”来形容并不为过。非正常的关系状态成为摆在乡村干部和民众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实践的发端:石燕子村的“乡村夜话”

2009 年11 月,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石燕子村率先在全市开展以“听民意、解民困、化矛盾、促和谐”为主题的“乡村夜话”活动,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与群众共同商量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共同查找制约农村发展的问题症结、共同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乡村夜话”的始源:民意表达渠道缺失。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到县城和集镇务工人数增加。“当家人”普遍早出晚归,群众的空闲时间与基层干部的下访时间成了两条平行线,相互交流的时间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群沟通不畅的现状,小矛盾容易积蓄成大矛盾。同时,由于山区地广、农事繁忙等因素影响,农村工作常常出现干部群众“两头跑,人难找;搭功夫,办事少”的现象,民声得不到及时“上传”,政策、工作也不能迅速“下沉”,误会与怨气由此而生。针对这一情况,镇村干部使出真劲,拿出实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大下访的“触角”向夜间延伸,利用晚上在村委会或者村民相对集中的地点采取摆龙门阵、拉家常、谈心里话等形式,以听取群众诉求、收集民意、宣传政策、探讨发展为主要内容,这是开展“乡村夜话”活动的动因。

2.“乡村夜话”的做法:三个“四项”。

(1)健全四项制度。一是组织制度。及时制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基层夜话”活动的通知》,各镇(乡)均成立“基层夜话”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台帐销号制度。制定了《五通桥区“基层夜话”活动开展情况工作台帐》,规范记录每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意见建议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反馈意见。三是定点联系制度。安排24 名区级领导和79 个联系部门定点联系所在镇(乡)、村(社区),重点帮助联系镇(乡)和村(社区)解决发展、稳定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目标考核制度。及时把“基层夜话”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2)围绕四项重点。一是话政策。通过定期宣讲、集中解读、共同讨论、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惠农支农政策以及区委中心工作等,让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区发展形势,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话民意。采取集中听取、个别交流、发放表格、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多渠道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相关诉求,了解群众所急、所盼、所思、所想,对反映问题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对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三是话致富。各镇(乡)立足各自实际,开展反季蔬菜大棚种植、花卉苗木营销、良种肉猪繁育、小家禽畜养殖、农村沼气池建设、富余劳动力输出、4050 人员再就业等相关的“夜话”专题交流,提高村民致富本领,拓宽致富渠道。四是话和谐。把“基层夜话”活动作为化解基层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选派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与驻村干部一道参加各村(社区)“夜话”活动,并采取以案讲法、现场调解、大家评说、共断公道等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及时化解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3)创新四项形式。一是“干部抛题”式。各村(社区)两委班子对活动前收集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主题和主讲人,与群众直接交流、现场解答和共同商议,避免了低保、惠民资金等重大利益问题处理不公、透明度不高的现象发生。二是“群众点题”式。村民就寻求政策解释、维护自身利益、谋求经济发展等方面,先阐述自己的诉求或观点,再由参加活动的干部和群众共商解决办法,确保了村道修建、集体资产的处置等村务更加符合群众意愿。三是“训学结合”式。各镇(乡)结合各自工作需要、阶段工作重点以及各村(社区)村情、民情和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侧重,将“基层夜话”与党员电化教育、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文化活动、计生“三结合”等工作有机融合,灵活安排,以会代训,提升了群众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四是“列席旁听”式。区委组织部和各镇(乡)党委,适时采取派员列席和主动旁听的方式参与“基层夜话”活动,既第一时间掌握基层情况,了解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又积极帮助想办法、出点子,协助解决。

(二)实践的衍生:“基层夜话”在各村、社区遍地开花

乐山在工业化过程中,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出现了征地拆迁、医疗保障、三农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改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乡村夜话”活动的成功经验迅速在全市推广。2010 年6 月28 日,《乐山市“基层夜话”制度 (试行)》文件出台,乐山将“基层夜话”制度化,作为新时期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各村、社区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基层夜话”站,利用晚上时间,每月开展1至2 次夜话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确定活动主题,建好“夜话台账”,记好“民情日记”。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尽量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及时研究,限期解决,并对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和公示;确实不能解决的,向群众说明原因,争取支持和理解。

1.集中民智,广开言路“纳民情”。把群众意见最集中的问题作为夜话主题,求智于民,取策于民。夜话前,通过发放问题征集单、进村入户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然后分类梳理,按照关注程度确定夜话主题;夜话中,按照群众意见,灵活采取集体讨论、专题培训、观看电教片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金点子”,鼓励党员、群众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开展以来,夜话主题涵盖了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新农村建设、惠民政策、产业发展等社会经济建设多个方面,参与群众达181 余万人次,收集整理产业结构调整、征地拆迁、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意见建议9.9 万余条。

2.化解民忧,群策群力“解疙瘩”。“基层夜话”的落脚点是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明确规定夜话主题涉及到相关业务的或基层提出应参加活动的职能部门,必须派领导和业务能手参加。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着力解决“基层夜话”中涉及本部门工作的具体问题。四年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当好“宣传员”、干好“调解员”、做好“服务员”,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8.5 万余个,办实事21.6 万余件,落实帮扶资金8000 余万元。

3.顺乎民意,工作实效“群众评”。从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入手,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基层夜话”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抓实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建立事后督促落实制度和群众意见办理反馈机制,建立“夜话”台账,对群众反映事项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办结时限等,将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于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示。每次夜话后,组织群众对夜话效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活动组织、活动形式、活动氛围、领导参与情况、反应问题解答情况及意见建议办理回复情况等6 项,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群众参与基层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通过群众民主评议,有23 个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因活动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被责令整改。

(三)实践在城乡的结合:市级机关(部门)下基层听“夜话”

1.借力“基层夜话”,践行群众路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变上班时间坐等群众上门为下班时间主动服务群众。乐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协党组书记坚持每年“七一”前后,分别带队深入到联系的村(社区)开展“基层夜话”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话政策、话发展、话民生、话和谐、话廉政,帮助找准症结、理清思路、研究对策、解决具体问题。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到联系县 (市、区)的1 个村或社区参加1 次活动,县(市、区)领导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到联系村或社区参加1 次活动,乡镇领导每周1 次随机到各村参加活动,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2 次活动,实现了“基层夜话”活动全覆盖。2013 年,乐山市、县、乡三级1700 多名领导干部结合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繁荣美丽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带头开展“基层夜话”6700 场(次),现场回复群众诉求4.2 万个。

2.构建新型政府社会关系,实现基层社会善治。“基层夜话”坚持有序参与、共同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为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外来人员、驻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搭建了一个沟通、协商、交流的平台,引导大家按照协商议事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来共同商议地区的大事、难事,并做出最终决策。总体来看,“基层夜话”构建的党政群共商共治机制实现了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和治理程序规范化,有助于构建新型政府社会关系,实现基层社会善治。

二、从“基层夜话”实践看协商民主嵌入的基层社会治理

(一)协商民主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价值

1.社会团结功能:扩大社会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有效形式。“基层夜话”实践虽然是在最基础的层面——乡村诞生,参与主体也是被不少人所经常怀疑其能力的“泥腿子”——农民,但是从实际情形看,协商参与者表现出了极其鲜明的理性特质和追求。参与者在参与的过程中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彼此相互倾听他人的意见、观点和要求,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基层夜话”这样的民主协商实践为每个参与主体提供了超越不同社会背景、从属关系和政治参与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拓展了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因而,各类主体都愿意、也会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来,培育出民主社会所需的公民精神,而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独角戏。公民精神的培育和成长,反过来又会促进民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增进社会团结。

2.政治合法性功能:夯实执政党执政基础的有效路径。从政党建设角度看,基层民主协商实践为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创新带来了新的启示和路径。协商议事是一种事前协商的新型群众工作方法,“基层夜话”的实践表明,协商民主解决了传统群众工作主客体二元分离的格局,使党与群众之间在利益表达诉求和动员社会资源等方面,形成一种平等、建设性的合作互补关系,体现了干群平等、良性互动、合作互补的关系,使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进而从机制上保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持久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乐山市把2012 年确定为“服务群众亲民年”,集中帮助基层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3.公共政策功能:转变政府决策方式的有效推手。协商民主主张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通过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的协商或审议,通过讨论、对话和争辩,而后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协商民主本质上是过程民主,这种过程民主和程序正义,对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可能性和保障。同时,协商民主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在场效应”,在调整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关系的时候,可以在决策过程中实现平衡与兼顾。另外,通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或政府决策的意愿表达,督促政府能从更宽泛的角度和层面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从而在此基础上作出更加体现民意、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和公共决策。在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改造的25 个社区先后组织上百场次、6000 多棚改住户参与专题“基层夜话”,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多次修改拆迁赔偿方案,尽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棚改户的意见诉求,43 个棚改项目拆迁协议签订率达98.1%。

4.治理现代化功能:建构新型政府社会关系的有效机制。“基层夜话”这一协商民主实践可以看作是政府社会合作式治理体制的鲜明体现。首先,在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上,一种良性的交往互动关系得以建立起来。政府不再运用曾经使用过的“通不通三分钟”的暴力式行为方式,民众也不是持“惹不起我躲得起”的消极对抗态度。二者在互信和交流的框架下走到一起,共同行动,维护共同的利益基础,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双赢。其次,在市、镇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关系上,合作型关系也开始形成。市、县、镇三级政府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体谅的关系初步形成,都将民众是否愿意参与、是否得实惠作为政府行动选择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协商民主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壁垒

1.民众方面。(1)聚合性限度:公共精神有待提升。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今的政治发展尤其是现代公共精神的养成仍有羁绊。一方面受中庸思想的影响,在政治参与中不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免得罪人,在协商过程中即便是自己期盼解决的问题也常是缄默不语或点到为止。另一方面,缺乏公民主体意识,但凡公共事务都最终希望政府来解决。尤其是当面对与自身利益关系不紧密的事务时,一些人往往不积极参与打破“抱团效应”或者不配合政府工作,最后致使协商成了形式,对实际事务的解决起不到有效作用。(2)能力性限度:协商参与能力有待增强。基层普通群众接受教育少、文化水平较低,特别是在农村,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数量急剧增长,留在家中的老人、妇女年龄偏大、文化少,表达能力不强,大多数不具备一些协商议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协商技能,并最终影响到公共决策的质量,难以实现有效的政治参与。(3)利益驱动性限度:利益参与胜过公共参与。现阶段政治参与仍然是利益驱动型的,不少民众的参与目的在于能够获得经济利益。

2.政府方面。(1)功利性限度:治理中的工具理性胜过价值理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协商民主常被异化为维稳的一种工具。特别是基层政府如果通过民主协商的形式可以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矛盾,有助于基层治理工作的开展,那么,他们就会比较认可这种基层民主形式;反之,则可能抛弃这条途径。尤其是一些经济状况欠佳的乡村,疲于奔波应付上级下达的经济任务,对协商式的治理方式缺乏兴趣和动力。即使开展“基层夜话”活动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政府的检查而进行的政治表演,这样的民主协商就是所谓的“假协商”,在实际事务的管理中不能产生作用。(2)素养性限度:部分干部对协商民主的价值缺乏认识。基层夜话活动开展是否顺利、群众参与度以及活动效果的好坏,与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分不开。实践中仍有一些基层干部的权力本位、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以“地方官”自居,在基层事务管理中,常常采用强迫命令和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3.制度机制方面。(1)程序性限度:创新空间有待发掘。“基层夜话”的召集都是由镇村等相关管理部门主持的,协商议题是由镇村干部事先规定好的,政府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形势,就可能摒弃那些有较强争议性的议题;在协商中各种意见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难以有效地平衡公民间以及个人和公共利益间的利益冲突;在协商结果落实的监督上,并没有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协商结果的落实进行督促,造成了参与过程与落实结果的脱节。(2)制度性限度:行政权力还权于社会的设计不足。“基层夜话”这一协商民主实践的最初目的限定于弥补民意表达渠道短缺以及消减干群关系的紧张,但随着实践活动的衍生,“基层夜话”已日益呈现出政府社会合作共治的新型社会治理的雏形。随着基层民众公共精神的形成,协商共治的效率的提高,政府权力的作用范围和作用力将减弱,即政府通过改革的制度设计实现对政府进行自我限制,实现还权于社会。基于此,应该在制度设计中提前设计加以引导,走出就协商而协商的局限,实现政府和社会共治的新型社会治理局面。因此,定期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办理督促制度、财力投入保障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搭建社会善治平台:民主合作式的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民主的实践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一是突破原有的体制格局,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在原有的框架内进行技术层面的改良,通过功能调整来缓解民众政治参与导致的压力。村民自治(比如乡镇民主选举)属于第一种类型,通过引入竞争性选举的变量,极大地改变了原先的政治制度安排,而“基层夜话”将基层政府既有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作为前提肯定下来,将注意力转向了政府过程,探索在行政过程中如何吸纳民众参与,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这就为我们思考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为基层的民主合作提供了一种分析模式。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构建——民主合作式

1.平等主体的理性参与。参与“基层夜话”的与会人员都是议事的主体,会议过程中,身份一律平等,群众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心声;干部以诚相见,陈述工作中的难易得失。这种平等的议事方式,唤醒了村民当家做主的意识和政治参与的热情,改变了在压力型体制下“干部热情高,村民无兴趣,工作难开展”的局面,还原了基层民主建设主体的平等关系。“基层夜话”对民主平等的探索,改变了村干部“治村”的既定模式,“事由民定,家由民当,村民真正当家做主”,体现了基层民主建设新的发展趋势。要保证参与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会议中各主体地位的平等外,还要保证参与会议的个体或组织的身份不受限制与明确性。获得参加的资格应该是“零门槛”的,任何人只要有时间和兴趣都可以参加,在投票表决环节,与会的人员都应享有投票的权利。

2.共同事务的多元共治。从“基层夜话”的范围和层次来看,党政机关、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都开展了各种活动,涵盖了市、镇、村三级,参与的民众有干部,也有普通群众。但为了确保会议向着更宽领域、更广范围、更多主题方向发展,扩大其在政治领域中的影响力,还应该在参与活动的主体构成、形式内容和路径形态上加以充实。一要充实主体构成。主体构成不应局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党组织和普通群众,应该将村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动员到其中。二要明确多方责任。在基层,有时存在党委、政府和人大三者之间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三要全民推广落实。可以尝试建立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夜话”模式,承担不同的社会职能,以丰富乐山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夜话现多集中于社区、乡村,还处于群众利益诉求和意见处理阶段,可以经过制度化的程序构建后,逐步拓展到乡镇重大事务的决策、重大事项的讨论和重大事件的意见征求等领域,同时也可推广到行业集体协商,拓展社会民主上来,成为企业解决劳资纠纷、协调企业利益关系的手段,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民主合作式建构中的权力划定——寻求政府与社会的合理边界

1.民主合作式建构中的政府是有限政府。(1)确立协商民主理念:还权于社会,在培育社会主体上“着力”。随着群众民主意识、权益意识的增强,基层党组织要合理引导群众表达其利益诉求,充分发挥群众创造力,为村社发展“出点子”。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将村务、政务、党务公之于众,实现单一公开向多渠道公开延伸;积极推行广播公开、电视公开、网络公开、资料公开等形式,为各类群体有效地实行监督创造条件,实现命题公开向点题公开延伸、结果公开向程序公开延伸。(2)转变压力型行政体制:行政事务上“减负”,政务服务上“增容”。夜话的内容应该不仅局限于重大事故、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民生小事也可纳入到夜话讨论的范围当中。同时,基层政府应该致力于从临时应对社会问题转向前瞻性地解决问题的转变,基层夜话应不仅局限于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还应该突出其在引导生产生活管理、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规划、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不仅是要消除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要有让农民尽快增收致富,尽快改变生产生活环境的正面作用。(3)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安排:规范协商民主秩序,避免“集体无意识现象”。参与夜话的基层干部在召开事前准备会议时,要明确讨论主题,在谈论中有针对性地引导“夜话”主题,防止夜话变为“家长里短”的“扯闲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限定解决期限,做“有限承诺”;落实夜话工作台账和责任制,实行“一日夜话,月内落实”的工作制度;建立常态机制,明确谈话频率,将“基层夜话”纳入干部考核机制,进而常态化确立下来;要建立好群众诉求、困难群众和稳定工作“三本台账”的明细账,动态建账、定期议账、及时报账、逐一销账,细化到一户一页、一村一册,做到村情社情、户情民情、期盼愿望、问题困难“四个知晓”。涉及到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解决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明确“基层夜话”操作程序,将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市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社会团体、群众观点作为基层夜话信息来源,镇党委和政府确定夜话主题,办公室制定夜话实施方案,公布时间、地点、对象、主题,会场布置、人员分工、材料准备,基层夜话中记录材料、整理建档,落实意见、公布、政府组织实施,党委人大监督并征求反馈意见。

2.民主合作式建构中的基层社会组织——有限自治。(1)遵从党的领导。“基层夜话”无疑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的深化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因其独有的组织资源、社会动员能力理应成为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夜话开展的过程当中,党委始终要起到主导作用,表现在议题的提出、会议的组织、会议的策划落实,应该由村党支部主导,控制好讨论方向,以确保会议议题不损害集体利益;在形成处理方案后,应该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宣布最终决定。(2)坚持依法自治。一是要突出政府主导性。协商民主的讨论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县区/乡镇/村政府并不仅仅是组织者,同时也是最终的决定者,在面临重大决策时,政府必须将方案提交同级人大确认其合法性,同时政府也要做好部分群众的安抚工作,说服群众妥协。二是要保证参与会议代表的随机性,这样可以避免一部分村民参加夜话的利益导向,还可以聘请外来主持人主持会议,保证交谈过程语言导向的中立性,确保每个参加人均有机会发言,受到同样的尊重。(3)提升公共理性。一是树立协商民主理念。利用田间课堂、农民夜校、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对村民进行经济、法律、文化及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技巧,最大限度地消除村民之间由于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因素而造成的协商能力的不平等。二是丰富活动主题。可以从群众紧密相关的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定期宣传、集中解读、现场答疑等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县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等,使惠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与群众拉家常,宣传社会稳定对国计民生的好处,引导群众用正当的手段和正确的方法表达合理的诉求,激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凝聚成奋发图强的正能量。

(三)民主合作式建构中的制度创新——基于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促进

1.定期协商对话制度。根据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基层夜话”的定期协商机制。镇 (街道)“基层夜话”一年四次,定期召开,一期确定一个涉及当地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主题,如城镇建设、重要工程项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学校教育等,在召开前五天张贴通告,群众自愿参加,由抽签或村民推选发言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夜话”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政府职能部门在策划夜话之前应向市人大报备,其主要内容应该是,制订出台新的政策或调整原有的管理方式和办事程序,调整或增加新的服务、收费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众权益的政务或公共事务;村“基层夜话”一年两次以上,主要讨论与村民利益相关的重要村务、集体资金的使用、当地工程建设项目等。

2.意见办理督促制度。第一,建立与会代表跟踪办理制。在夜话后,对形成的意见应填写“跟踪办理卡”,主要内容应包括对会议决定的即时办理或限期办理问题的时限、目标要求、跟踪办理代表、责任人单位、办理结果、办理意见等。第二,办理结果的评议制。在会议结束后,应分别围绕参与单位/个体的态度和执行结果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办理实效等及时组织相关当事人和群众代表开展评议。第三,评议结果公示制。围绕参与单位执行会议结果的过程,对认真准备、积极贯彻会议要求、评议优胜的单位,在区/镇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积极组织活动的村(居)组织,应及时给予表扬,并纳入到年终行风政风评议的范围。

3.社会服务购买制度。面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的民生问题如养老服务、心理咨询、文化推广、农技咨询、助残、社区文化建设、就业援助等,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一些成熟的社会组织,可直接购买其服务,而对辖区内原来已经在提供服务的一些社会组织,可以经社会、村委会讨论后,挑选居民需要的项目,放入街道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行孵化,再购买他们的服务。购买的形式主要有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岗位购买等方式。

4.财力投入保障。应该结合基层农村与社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在实践中建立既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又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财政制度,解决基层夜话的财力困扰:一方面,面对债务负担较重、公共事业建设繁重、财政来源不足的现实困难,可尝试在“一事一议”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村级公共事业财政分担制度”;另一方面,除了可以加强对穷困地区开展基层夜话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外,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科学测算分担比例,采取“财政拨一点,村集体出一点,村企业捐一点儿,村民个人集一点”的分摊方式,解决村级公共事业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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