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调查与思考——以乐山市市中区为例
2015-01-30李芸洁邱家胜潘贵清
李芸洁 王 玻 邱家胜 潘贵清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乐山市市中区政法委 四川 乐山 614000)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近年来,乐山市委、市政府,市中区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一、乐山市市中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乐山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为抓手,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一)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力量不断增多
乐山市市中区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截至2014 年6 月,乐山市市中区已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23 个,全区社区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已注册13000 余人,参与服务管理的队伍日益增多、力量不断增强。
1.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志愿服务力量日益壮大。乐山市市中区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将辖区内的老党员、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团员青年按照群众需求、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组建了若干个志愿服务队伍,在社区、网格中设立了不同类别性质的志愿服务站。同时按照“服务千万家,方便你我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发展了一批惠及民生的、有影响的服务性项目。目前乐山市市中区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服务队伍有141 支。比如茶坊社区第一网格建立了“518”党员志愿服务中心;徐家扁社区在网格内组建了春雨爱心会等6 支志愿队,社区艾滋病关爱管理经验在国际交流推广;兴发街社区邀请退休老教师、专业人士和大学生志愿者义务上课,获得“全国老有所为创新奖”。这些志愿服务队伍和爱心服务力量活跃在各社区各个网格内,积极主动地开展救助、优抚、助残、医疗、文体工作,涵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大部分服务项目和服务群体。
2.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公益性组织不断涌现。乐山市市中区积极完善便民利民网络、优化服务布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居民便民利民服务圈、利民网点,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要求。如大石桥社区着力于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对辖区内残疾人情况和需求进行数据化动态管理,实行“零距离”服务;茶坊社区的第三网格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为辖区老人提供日托看护、休息、膳食等服务。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市中区还着力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在相关网格开辟了沫若广场、阳光广场等12 个大型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组建各类基层文化团体75 个,带动10 万余名群众常年参与广场文体活动。这些基层文化团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和道德伦理的作用,形成了人们在生活观念、精神信仰与心理层面的价值共识,深受网格居民的好评。
3.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互助互治力量蓬勃发展。近年来,乐山市市中区积极鼓励和支持驻网格单位和网格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积极倡导并组织网格居民和驻网格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活动,为网格困难群体提供帮扶。积极引导更多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行业参与到网格化服务管理中来。建立了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代表、楼栋长、教师、医生、离退休干部等组成的网格协管队伍。在小区、院落引导居民成立住委会、家委会等组织,鼓励热爱网格事业的社区居民参与。目前,已培育发展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服务型社会组织2000 余个。这些院落自治力量在化解矛盾、青少年心理疏导与安抚、再就业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料及康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领域为社会提供了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二)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内容增多
近年来,乐山市市中区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力量的参与范围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各个领域,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推进社区和谐稳定、满足居民各种社会需求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不断拓展。乐山市市中区以优化和拓展服务功能为目标,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将管理服务从社区延伸至每个网格。目前,已建成街道网格服务管理中心7 个、社区网格工作站44个,服务事项由原来的4 类35 小项拓展到目前的10 大类86 小项,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民政及残疾人事务、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管理、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等网格活动。
2.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方式不断创新。近年来,乐山市市中区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到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创新其参与治理和服务的方式。如茶坊社区志愿者与乐山青年环保公益教育中心在乐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了“绿动乐山·成长1+1”与“阳光天使”结对助学活动,乐山师范学院志愿者在青平镇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开展家作辅导、兴趣培训、家庭回访等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3.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渠道不断拓宽。乐山市市中区创新思维,努力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和网格事务的渠道。如市中区依托土主纺织协会成立了首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市中区新希望之家”,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以提高其就业谋生能力。在开展大调解五进活动的同时,发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成立了14 个行业调解组织和罗蜀秀、罗培宽、车慈威3 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拓宽了网格内矛盾纠纷调解渠道。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和措施日臻完善
乐山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创造了一系列有利的基础条件和良好环境。
1.统筹谋划,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创造条件。2012 年,市中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并投入专项资金85.168 万元,于2013 年底开始在中心城区6 个街道办事处、7 个社区进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督查和考核,建立完善了网格工作评价、培训、考核、激励制度,落实群众参与评议和监督,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2.科学决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搭建平台。乐山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根据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需要,先后出台了《乐山市市中区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试点方案》、《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党委协管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办法》等文件,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放宽社区中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在街道和社区建立辖区单位参与的社区工作联席会和协商议事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积极性,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搭建了较好的平台。
3.完善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提供保障。在实践中,乐山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培育、社会组织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以街道网格服务中心、社区网格服务站为平台,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不断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行业联合组织发展,支持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提供重要的保障。
总之,乐山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形成了“上面千条线”汇聚到“基层一张网”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合力,探索出了一条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社群结合的互联互动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
二、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
乐山市市中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该项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机制不全
在调查中,很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反映,在现有双重管理体制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成立都要经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和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的法人登记。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一些公民想成立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却因没有法律的保护得不到政府的许可而无法生存,更不用说完成其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使命。目前,市区两级政府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协调机制,参与管理的社会力量大多处于自发状态。机制不全主要表现为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让社会力量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部分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进程比较缓慢,机制建设滞后;社会力量有关利益的诉求机制不健全,缺少向党和政府反映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尚未建立社会力量检查、评估、奖惩等配套监管机制,难以为政府购买服务、财税优惠和奖优罚劣等提供可靠依据等等。
(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热情不高
从乐山市市中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社会力量与一些政府部门保持着不同的模糊关系和依赖性,大部分社会力量“等、靠、要”思想仍占主流。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实际工作中,一些社会力量虽然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益。目前,乐山市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对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扶持优惠政策。如:在资金扶持上没有建立专门的发展扶持资金,有的税务部门对行业协会执行的是与企业一样的政策。再加上人员权益保障、人事劳资保险政策也不完善,有的协会工作人员的待遇不仅无法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比,而且无法与企业员工比。因此,目前乐山市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热情总体不高,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力量要么是出于种种目的而参与,要么仅凭一时的热情和喜好而参与。
(三)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力量不强
目前,乐山市市中区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力量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普遍存在资金缺乏、工作人员老化、内部治理结构单一等诸多问题。如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服务性收入,除微薄的会员费外,绝大多数只能采取以会养会,或者收取培训、咨询费等办法来维持生存,然而这样做又会被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和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与此同时,大多数社会力量从业人员待遇普遍不高,缺乏社保、医保、住房、职称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难以觅到高层次人才,普遍成了退休官员发挥余热的场所。再加上这些人对组织、协会的宗旨、运作方式以及如何搞好服务等意识不强,造成了工作效率不高,使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工作难以大有作为。不少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较低,行业代表性、影响力和号召力不强,社会声誉、社会公信力不高。
(四)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内容不多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帮助政府解决社会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就乐山市市中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管理的内容还处在低层次阶段。如环保类社会力量通常做法就是“种种树、捡捡垃圾和搞一些简单的宣传”活动,能够参与环保政策制定、环保决策监督过程的社会力量几乎没有。由于结构性的缺陷,目前乐山市市中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简单的义务劳动、一般性志愿帮扶和健康关爱、常规性的兴趣爱好拓展、低水平的帮困助贫、简单的纠纷调解、一般的安全隐患排除等方面。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参与公共政策、维护公共权利和参与公共服务的功能非常有限,在网格服务管理中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思路决定出路,创新推动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思想上接受社会力量,在政策上支持社会力量,在工作中吸纳社会力量,使社会治理能适合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整合社会资源,合理统筹规划,健全多元化的参与机制
健全的参与机制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前提。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必须优化网格力量配置,确保服务管理的区间、对象、时限和环节的全覆盖。
1.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发展一批。积极落实《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和《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打破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逐步简化审批手续,对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文体活动等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申请办理登记。大幅降低社会组织备案门槛,授权社区及其他一些具备条件的组织作为社区公益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扩大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途径,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组建不同类别性质的志愿者队伍。如:民意收集志愿者、环保卫生志愿者、计划生育志愿者、政策宣传志愿者、老年服务志愿者等等,使他们活跃在各个网格内,积极主动地开展救助、优抚、助残、医疗、文体等服务活动及日常的居民管理工作。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切实解决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
2.科学统筹规划,合理整合归并,重点培育一批。乐山市现有社会组织1,257 家,同2011 年的993 家相比,增幅为26.59%。随着社会力量特别是组织发展日益多元化的趋势,需要根据其性质、功能、结构等特点进行类别划分,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管理,采取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和引导。针对目前社会力量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对职能相同的要整合归并,对能力弱、建非所用的要注销。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倡导发展职业类社会团体,形成一批能承担起行业规范、协调、管理、监督职能的网格社会力量。经过统筹规划和规范引导,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发展有序的网格社会力量体系,实现社会力量总量、规模、结构、布局与乐山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保持同步,相互适应。
3.以需求为导向,正确规范引导,做强做大一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建立居住人口、驻区单位、特殊群体、城市要素等台账资料,把辖区内的人口、单位、企业、特殊群体等城市要素,按网格、分门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按照“规范活动类,做实维权类,发展慈善类,壮大服务类”的思路和“社会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的要求,做实做大做强做壮一批社会力量,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问题。立足民事民办,做大服务类社会力量,有效解决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社会问题;做实调解类社会力量,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广泛吸收专业人士加入志愿者服务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强基层综治类社会力量,按照“平安建设,人人参与”的要求,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做壮慈善类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孤寡老人关照、留守儿童关怀、困难群众帮扶、重病群众帮助等活动,立足困难民助,有效解决一批政府力所不及的社会问题。
(二)完善政策保障,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需要完善政策保障,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积极性。
1.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在全国性立法还暂时缺位的情况下,各地应根据社会力量发展情况以及发挥作用的迫切需要,研究培育发展的政策和办法。探索试行“双轨管理”,完善示范章程、备案文件、备案证书、活动准则等,把社会力量统一纳入培育、发展、监督、管理的范围。在登记制度上,简化手续,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准入原则,只要群众喜欢、有需求、守法,只要法律法规允许,对政府职能转移、对社会有益的社会力量,就应该支持。与此同时,切实抓好法规政策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的技术指导、协调沟通服务,建立健全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力量考核评估机制及退出机制,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推进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力量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形成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力量的监督,推动其运作程序化和规范化,保障网格群众对社会力量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建立购买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在需求大、多样性的网格化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以公开招标、合同管理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议研究制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和引入购买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竞争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公益性社会力量、社区服务组织、慈善互助组织等的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认真解决社会力量在发展中遇到的税收优惠、票据使用等突出问题,解决很多社会力量资金少、经费缺乏的问题。制定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力量人才保障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研究出台制定适合社工特点的人员流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措施,促进社会力量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制定社会力量参政议政的配套政策,研究出台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资源共享等其他各项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提供政策保证。
3.优化布局结构,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健康有序发展。要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发展规划和全面的发展目标,使社会力量在数量、种类、布局等方面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重点扶持社会力量进驻网格,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在办公用房、场地设施、吸引筹措资金、资源开发、小额补贴、人员培训、能力建设、政策咨询、注册协助、专业市场、信息传播交流和公益活动等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缓解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遇到的困难。筹建孵化基地或中心,制订方案和扶持办法,探索“党委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社会公众监督、民间组织受益”的模式,利用现有资产,拿出部分房产资源尝试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扶助他们健康成长。此外各级管理机关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和建立培训交流、联系沟通等制度,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能力和自治的能力,切实引导社会力量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培育先进典型,增强示范效应,营造好的参与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必须培育先进典型,增强示范效应,为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扩大宣传引导,增强示范效应,提高公众认知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尤其是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在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作用。要加大对社会力量的性质、作用以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人们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须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的正确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应从社会治理创新见实效的战略高度,把社会力量真正看作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推动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党和政府希望、人民群众需要的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力量也要切实积极回应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需求,认真扎实做好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把社会力量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可以放心、可以依靠的力量,不断提高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认知力。
2.营造文化氛围,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社会影响力。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意识的培育、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的提高、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精神的形成,需要相应的文化滋润和文化支撑。党和政府应加大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的文化氛围。通过文化熏陶,培育社会力量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改变社会力量对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旁观心态。要持之以恒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让社会力量认识到参与服务管理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增强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参与服务管理的促进作用。要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寻求救济权。要制定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程序和规则,树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通过参与各种活动、项目合作,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加快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社会知晓度。要继续抓好社会力量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比如慈善类组织,要抓住捐赠人关注捐赠资金、物资接收使用信息公开的热点问题,因势利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引导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机构、选举、议事、管理、人事、财务、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约束力,减少社会力量行政化倾向,增强自主运作和独立运转能力。要加大对年轻、高学历、专业化、创新性人才的引进制度,从源头上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度,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社会力量做大、做强。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人才队伍稳定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或能力的认证,加快社会力量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政策的完善和配套,以制度留住人才、鼓舞人才、带动人才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四)强化考核评估,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参与的领域和范围
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考核评估,是社会力量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关键,也是拓展自身服务功能,提升自身能力,发挥社会治理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
1.强化考核评估,明确目标责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积极发展社会力量的背景下,更应强化对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力量的考核评估。要以能否扩大居民参与、能否繁荣社会服务市场、能否承接政府事务、能否反映会员诉求,协调内部利益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情况、联系走访情况、民情记载情况、服务办事情况、民情研判情况、配合重点项目开展情况和群众公认情况。通过抽查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星级评定,成绩记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档案。同时在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力量和非法社会力量的查处力度,坚决惩处少数“害群之马”,保证社会力量在法制的框架内发挥社会治理主体作用,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2.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精细管理,充分发挥参与优势。按照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努力推进社会力量的全面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具体问题解答、分发通俗读本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及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社会力量在宣传群众、教育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把社会力量打造成联系、宣传、服务、教育群众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在不打扰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起居习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联系居民方面的优势,切实提高网格团队的入户率,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第一时间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
3.承接职能转移,参与更多事项,拓展服务领域范围。依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引领、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作用,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接和参与更多的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如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力量应承接和参与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事项、生产技术服务事项、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事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自治领域,社会力量应承接和参与决策咨询、统计调查、展览展销、行业自律等事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研究领域,社会力量应承接和参与标准制定、成果鉴定、咨询服务、项目评审、专业人员培训、学术评价等事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培训领域,社会力量应承接和参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从业标准的制定、惩戒不良从业者、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随着社会力量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政府应向社会力量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社会力量也要拓展参与管理服务的领域范围,努力形成全方位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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