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浅析
2015-01-30中共和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海荣
□ 中共和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海荣
“为官不为”浅析
□ 中共和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海荣
王儒林书记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有些干部不履职、不担责、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如果任其持续下去,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势必会滋生新的政治生态问题。”
“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是党政机关权力腐败的一种新的形式,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全面深化改革、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一是消损执政之基。“为官不为”实际上就是“荒政”甚至“无政”,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些“为官不为者”的麻木不仁,既损害了执政基础,又助推了社会的不稳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二是损害干群关系。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如果为官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就会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等经济失序、社会失范的现象,公民福祉和幸福感也必然受到减损。贪官污染一方,庸官贻误一方,两者都为人民群众所不齿,必然招来民众对党委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三是阻碍改革发展。“为官不为”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良性生态,官员作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领头羊,“官”若身先士卒、勤政为民,“吏”也会应者云集、纷纷效仿。反之,“官”若消极懈怠、无所作为,“吏”也会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放任“为官不为”的现象不管,必然导致整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退化和减弱,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一、如何认识“为官不为”
从本质上讲,“为官不为”是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毛泽东同志写过一篇文章叫《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给“为官不为”者画了一幅生动的画像:“人云亦云,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王儒林书记去年在太原调研时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有人说因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治党,为官不易了,一些人就为官不为了。那么我看,我们相当的一些干部,早就为官不为了!甚至还可以说由于我们的干部为官不为,导致清扫工也‘为工不为’了。”
治理为官不为,就要从“朝上看”向“朝下看”转变,从“不能办”向“怎么办”转变,从“权力说了算”向“法规说了算”转变。当前之所以会出现“在岗不在状态,在位不在谋事”的“为官不为”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错误的执政观、权力观作祟。有的党员干部“当官做老爷”的思想严重,只看重“官位”,不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有些党员干部对不正之风习以为常,没有特权可用就找不到当官的感觉,进而失去了干事的兴致。二是干部作风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少数党员干部镜子还没有照到思想深处,尘埃还没有完全洗净,疾病还没有彻底治愈,党的群众观念还未能在心中牢牢扎根。三是对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消极抵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更加规范了,反腐力度加大了,他们就感到“油水”没了,干事也没劲了。
二、“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
当前,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消极应付问题,门不难进了,脸不难看了,但群众的事还是难办。“为官不为”最重要的表现是“理政无良策、行政不作为”。在观念上,崇尚享乐主义,贪图享受;在精神上,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遇到矛盾逃避躲闪,遇到困难绕道拐弯。具体来说:一是“看”,见风使舵,选择性办事。上边说了就为,下边说了则不为;领导看得到就为,领导看不到则不为;有人请托就为,没人请托则不为。办事有不正常的“弹性”,急办、缓办全凭个人有没有名利来决定。二是“等”,等待观望,消极保守办事。缺乏改革创新意识,缺乏闯劲,怀有“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错误观念,不积极主动想办法、办好事,而是消极应付,敷衍了事。三是“推”,推诿扯皮,想尽法子不办事、少办事。职责范围内之事,也变着法子绕道走,换个说法推出去;遇矛盾、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为避免“事多错多”,追求“少办事少担责”。四是“拖”,拖延应付,马马虎虎办事。对待工作与任务不是说干就干,而是能拖则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办事也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不讲效率,不守信用,不负责任。
三、如何整治“为官不为”
一是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党的作风建设从“运动式”向长效化、经常性转变。要不断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能力。要将治理“为官不为”的“懒政”问题作为当前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要将防范和惩戒“为官不为”的“懒政”问题作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科级干部记日志“晒”日志制度、领导干部工作清单制度和权力公开制度等机制,将勤政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二是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出现“为官不为”现象,反映出某些官员在新形势下对如何服务于改革发展茫然不知所措,或缺乏担当。更有甚者,个别官员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分享者,用懒政来阻碍和延滞改革。因此,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真正落实省委提出的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要求,用“六权治本”抽掉为官不为者的“懒筋”。另一方面,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懒政”者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该调离的调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加大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对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信任感、尊敬感,引导社会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给予理解和宽容,着力纠正社会上少数人认为所有党员干部都是腐败分子的错误观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全民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统一的现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也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加强机关绩效管理。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选人用人机制,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公开、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纳入绩效管理的内容。要建立健全党委考察和群众推荐评议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加强对机关绩效考核成果的运用,将机关工作绩效、干部工作绩效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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