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生态问题政治化及生态民主的学理分析
2015-01-30沈承诚
沈承诚
摘要:寻求社会主体间的环境价值共识应首先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否则环境价值共识的制度性保障缺失就会导致持续性的环境衰退和周期性的社会阵痛。西方国家也曾面临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环境衰退难题,且环境衰退问题的最终解决又落实在西方民主政治的生态转向上。这就有必要细致梳理西方国家生态问题政治化的过程,并对西方政治生活的生态转向,即生态民主进行系统的学理分析,以期裨益于尚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的环境治理。
关键词:生态;政治化;生态民主;价值;功能
中图分类号:D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9-0028-06
20世纪80年代正是西方生态政治运动如火如荼的时期,而此时的中国刚结束十年“浩劫”,正处于国民经济崩溃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整个社会的集体价值观念。基于这一价值观念的一系列政策输出,虽带来了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却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社会公众的生态治理诉求与日俱增。如果现存制度体系无法对此作出有效回应,群体性或者集体行动将成为相关主体利益表达与获取的重要工具。应该说,环境群体性行动的频发促成了我国政治的生态转向,即生态政治化进程的起动与发展。相比其他群体性行动,环境群体性行动往往具有明显的环境维权标的,但这种看似简单的标的背后,事实上存在复杂的动因结构。而且,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范围内的环境退化已成事实,加之社会公众环保、健康意识的增强,一旦某地发生环境群体性行动,现实生存环境中的类似经历将孕育感同身受般的心理结果,形成显著的跟随模仿效应,进而可能激发新的环境群体性行动。另外,环境污染易,治理与恢复的难度却很大,尤其是已对当事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环境污染,若后续治理效能不高,矛盾消解措施不力,则可能反复引发群体性行动。
从根本上讲,寻求社会主体间的环境价值共识应首先从政治体制改革人手,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由个人魅力走向法理政治,否则环境价值共识的制度性保障缺失就会导致持续性的环境衰退和周期性的社会阵痛。究竟政治体制改革应如何进行呢?西方国家也曾面临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环境衰退难题,且环境衰退问题的最终解决又落实在西方民主政治的生态转向上。这就有必要细致梳理西方国家生态问题政治化的过程。进而对西方生态民主进行系统的学理分析,以期裨益于尚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的环境治理。
一、西方生态问题的政治化
生态问题政治化表明生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现实政治权力结构与利益资源分配方案的重要因素。可以生态问题政治化的典型外化形态——绿色运动为例进行逻辑分析。基于莫根斯·彼得森的政党生命周期演化规律,西方国家的绿色运动均经历了如下阶段:从街头运动到组建政党,参与选举进入议会和政府。
(一)生态问题认知变革与生态政治化运动的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各国囿于增长型经济模式。完全不顾及环境的承载能力,仅将环境问题看成是技术问题,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生态危机事件。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就是真实的写照。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以大量详实的调查事实揭露了滥用农药尤其是有机氯农药和杀虫剂等对生物体及其生存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并描绘了如此下去的可怕前景:原本生机盎然的春天将如死寂一般。面对生存危机。成千上万的公众涌上街头进行游行示威,并把斗争的矛头直指环境公害的元凶资本家及无所作为的地方政府。20世纪60年代末,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相继爆发以环境治理为主题的街头抗议活动,拉开了当代西方生态问题政治化运动的序幕。
(二)生态问题的根源追溯与生态政治化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现行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问题的内在关联性,即现行经济发展中,环境的无价值假设结合最大经济效益的运行规则不但不能确保环境治理的实现,还会不断导致新的环境问题。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著名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该报告通过模型分析认为:如果以人口增长、粮食供应、资本投资、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为经济增长因素的话,世界的环境及自然资源就会陷入“灾难性的崩溃”。1965—1970年的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认为政府关注的头三件大事应该包括减少空气和水污染的公众比率,在5年内从17%5曾加到53%;认为他们周围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的公众比率,从28%猛增到69%;认为他们周围的水污染非常严重的公众比率,从35%增加到74%。面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治理诉求,政府如果无法作出有效回应,必然消解其合法性。由此,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重视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问题,并相应设置了新的机构。例如,美国在1969年成立了对总统负责的环境质量委员会,并在1970年成立了正式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家环保局,以行使专门的环境保护职能。主要工业化国家也先后成立了国家环境管理机构。
(三)生态政治化的横向外延与新社会运动的兴起。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生态政治运动的范围与内涵开始不断扩大,民间的群众性生态环境抗议运动与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发动的反战反核和平运动、生态女权运动相结合,汇成了大规模的“新社会运动”。生态政治运动的各种组织与西方政治结构中的左派不同,它们“最初并未想根本改变或推翻现行政治体制,而是试图影响它和说服传统政治家。因而,这一新运动有点像一个游说团体(一种由绿色和平组织充分运用的战略),而且声称不从属于任何既存的政治信条”。然而,这种缺乏直接利益关联的游说既无法在话语层面说服普罗米修斯主义者对既存工业经济模式的辩护,又无法在现实层面影响政治家、政党及政府的决策。“这些新生态主义者发现。传统政治家并没有认真对待他们。因此,生态主义者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当能够威胁到这些传统政治家的政治权力时,他们的主张才能受到重视。结果,从基层选举开始,生态主义者开始参与竞选”。“绿党”由此产生,并全面介入国家政治生活,生态政治运动的形态也逐步由地方性的群众运动转变为政党政治。欧洲的第一个绿党是1973年在英国成立的生态党。此后绿党先后在比利时、意大利、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工业化国家诞生并迅速崛起。“到90年代,不仅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多数绿党进入了全国性政府或议会,而且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绿党也争到了本国议会的不少议席。绿党在90年代中期已更加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布了《里约宣言》。这一宣言的发布,既标志着人们深化了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又标志着绿党政治逾越了“富人”范围,成为全球性的政治运动。
综上所述,西方生态问题政治化趋势将持续增强,并集中表现在运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与运动策略的转变上。从运动参与主体来看,既有雄心勃勃的政治精英,也有普普通通的社会公众。就党派主体而言,不仅有“红党”(共产党、社民党和工党等左翼政党),还有“黑党”(右翼政党),更有“绿党”(各类生态党)。即使绿党也存在林立的派别,既有秉承生态原教旨主义的纯绿派(又称深绿派或黄瓜派,从里到外都是绿色),又有坚持生态社会主义的红绿派(又称西瓜派,外绿内红)。还有倡导生态自由主义的黑绿派等。德国前总理科尔把绿党指称为西红柿,即先绿后红。从运动参与策略来看,由于融入“政党政治”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绿党渐变为“选举型政党”,强调多元议题的协调、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动员方式的“温和”。
二、生态民主的逻辑起点:代议制在生态治理上的功能困顿
绿党对议会政治的理念、体制与行为的主动调适促成了绿党政治的崛起与发展,也使其追求的绿色理念日益成为政治生活的权威话语。在大多数政治精英人物的竞选演说和施政纲领中,均存在一块“绿地”,甚至出现了各党派均高举绿色大旗的现象,这也使绿党的绿色特征难以醒目,存在被传统政党同化的危险。另外,出现了一种红绿联盟的特别政治现象,这也是绿色政党在现实政治生态中的主动策略调整。可以说,作为西方生态问题政治化运动的组织载体,绿党的任何理念与策略调整都将直接影响西方生态问题政治化运动的走向。这种影响直接或者间接反映了代议制民主在生态问题上的功能困顿。
密尔曾将理想的政府类型等同于代议制政府。他指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密尔的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受到了众多学者的批判。约翰·德赖泽克曾言:“从绿色激进主义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对民主实用主义的提醒,即现存的自由民主制明显阻挠着这样的进程:权力、金钱和各种战略的影响必须被揭露并加以抑制,就像人类共同体已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其生态基础的任何感知”。托夫勒预言21世纪的民主形式将是一种“共同参与民主制”或者“半直接民主制”。奈斯比特也宣称,我们正在经历着“从代议民主制到共同参与民主制的转变”,“代议民主制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了”。哈拉尔则认为“参与性民主已经成熟”。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和吉登斯的对话民主理论更系统地对代议制民主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将民主等同于选举,背离了民主的精神,必然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和公众的政治冷漠。而且,工具理性张扬的代议制民主容易丧失理性,囿于私利之中,无法真正展现公民精神。为此,他们认为应实现从以投票为中心向以对话为中心的转型,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应超越投票、请愿、陈情、社会运动等弱参与形式,而应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的利益表达,实现对公共政策的建设性影响。
因此,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回避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参与,逐步通过各种政治、经济及技术手段使民主参与流于形式,并强调通过操纵舆论来实施精神统治。正如哈贝马斯所言,
“政治不是以实现实践的目的为导向,而是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导向”。“它不管实践问题,因而也不管关于接受似乎只涉及民主的意识形态的标准的讨论”。而在代议制民主下,虽然宪法保证了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利,但由于不同个体间资源禀赋的差异,话语权分配并不公正,大部分公民只能在形式上享有民主,即投票者在走出投票亭时可能会说,我其实不赞成任何方案,投票仅仅表明参与的态度。要真正化解代议制在生态治理上的功能困顿,就必须建构新型的生态民主,这是一种倡导生态价值观。以公共协商为核心,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结合,参与性与积极性兼具的民主形态。生态民主的建构将有力促进话语权的均衡分配,达成社会主体间的环境价值共识。惟如此,才能有效消解不同行为主体背后两面性的分裂:政府一面强调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一面又在引入高税收但高污染的项目:企业一面强调自身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向环境保护组织提供资金),一面又实实在在地造成环境的污染;社会个体一面强调公民的生态责任,一面却在暗行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萨戈夫曾说,每一个个体都扮演着双重角色:作为消费者的自己和作为公民的自己。他可能驾驶着漏油的越野车在田野里疯狂行进,却又在汽车的保险杠上张贴着“为了生态而行动起来”的醒目贴纸。另外,代议制也事实压制了自下而上的生态民主运动,难以在社会层面形成一种环境可续的生活方式。应该寄希望于通过自下而上的生态地区运动让社会公众在彼此互动中提升对环境价值的认知,实现对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的追随,进而渐进地左右国家政策,削弱国家的权力,以使生态价值逐步实现对政治生活的浸润,促成环境保护的言论和环境治理的行动在政治民主的维度下实现有效结合。
三、生态民主的框定:理念要素与基本功能
生态民主作为西方政治生活生态转向的基本制度框架,其理念要素和基本功能的框定是分析借鉴的前提。从生态民主所蕴含的理念要素看,生态价值观的统驭必不可少,平等、对话和协商的政治价值观也不可或缺;从生态民主的基本功能看,环境价值共识的实现是主导功能,公民精神的培育和积极的民主参与体验的实现也是其重要功能。
(一)生态民主倡导生态价值观,有利于在主体间形成环境价值的话语共识。事实上,生态民主即使实现了较好的公共协商,未必就能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单纯意义上的参与型民主并不能自然形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正如科尔曼所言,“应当特别强调一点。即参与型民主制本身并不必然导向一个环保型社会。人们完全可能依照民主程序作出决定,要为快速牟利而砍伐一片原始森林,或者要为顺流排污而侵害他人的水源。”国家与政府的基本价值观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但这种笼统的逻辑表述无法消解作为这种基本价值观输出产品的公共政策在不同时空节点均可能呈现的激烈的矛盾冲突。基本价值观下的不同价值理念往往并存且相互竞争地影响着政治系统的理念及政府的公共政策偏好。不同的价值理念往往可以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相对便利地抽取到利己的决策依据,形成同为公共利益指向但存在明显偏好差异的公共政策。在上述多元理念交互竞合状态下,主流价值理念往往可以起到明晰路径的作用,对不同利益主体也能起到聚集和粘连的作用。由此,在强调生态政治转型的同时,要强调生态价值观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系统的浸润。
(二)生态民主以公共协商为核心,可为主体间对话提供基础和平台。民主有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分,前者侧重从程序角度探讨民主的实现途径,强调政治合法性主要源于法律生成的程序。后者强调从宪政角度保障个人的权利。事实上,无论是程序民主还是实质民主,其实现都离不开公共领域的协商。哈贝马斯认为,要达成一致就必须经过公民的协商讨论,只有当公共领域内的协商形成认知共识与利益一致(妥协)时,民主才得以实现。他曾说:“商议性政治的程序构成了民主过程的核心”,“民主程序建立起实用性考虑、妥协、自我理解性商谈和正义性商谈之间的内在关联,并为这样一个假定提供了基础:只要相关信息的流动和对这种信息的恰当处理没有受到阻塞,就可以得到合理或公平的结果。”因此,生态民主不是纯粹的程序民主,也不是纯粹的实质民主,而是以公共协商为核心的,由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组成的结合体。在生态民主的框架下。无论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政策难民,还是具有公共精神的爱管闲事者,再或是相关政府机关,都能基于相对公平的对话平台和机制展开自由且充分的对话。在对话中,秉持公共精神的爱管闲事者会在公共精神的驱动下,与政策难民“形成政策场域中的能量聚合,从而更好地解决政策难民的话语弱势问题”。在此外在合力的规引下,政府也会主动回应政策难民的利益诉求,其公共政策更可能回归公共利益维度。
(三)生态民主是一种积极性民主,可为公众提供真实的民主参与体验。生态民主强调建构一个向全体公民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公众舆论得以顺畅地形成,并能在立法机构中形成公共意志。显然,生态民主与代议制民主不同,它更强调一种实质上或者说建设性的参与。生态民主框架下的公民可能会这样说,“我没有投票赞成任何方案,不过,我投票时介绍了一套不同的方案,会让我们有个不错的选择”。瑞士的参与式民主可能更契合生态民主的要义,与美国式的单纯表示赞成或反对的全民公决不同。瑞士的公决强调积极性的参与,以社区为单位提供有关问题的背景,阐明自己的观点,商讨修改和完善相关原则。“与美国公民众所周知的冷漠与被动适成对照,瑞士公民在成长过程中已耳濡目染了政治讨论和诘问,故而对情况了如指掌,瑞士人自觉有信心处理复杂的公决议题和公益问题”。生态民主是一种参与型的民主,更是一种积极型的民主,“在积极型民主制下,社群上下确保自治参与过程的成功运作就是大家最为根本和普遍的共同利益”,这就要求公共目标的创设与决策必须基于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反复磋商,这也表明生态民主把政治生活中的交互冲突当成政治参与中心,在尊重主体间认知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最优的冲突解决方案。
(四)生态民主利于培育公民精神,而公民精神又是主体间良性交往互动的理性基础。生态民主塑造的公共协商场域,能有效培育公民精神。公共协商本身能够使公民看到个体在整体中的角色与责任,促成成员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生态民主让公民回归到活生生的直接民主中,它建构的真诚对话协商场景,往往能塑造换位思考意识、妥协意识与公共利益至上意识。显然。生态民主强调在代议制轨道之外建构一种公共协商的平台、程序与机制。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个轨道进行的——一个是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一个是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协商的成功取决于相应的交往程序和交往预设的建制化。而非取决于有集体行动能力的社会。在建制化交往程序的规约下。社会个体的个性与社会的共性能够和谐共存,任何一个社会个体在强化自身立场,主张自身权益的同时,往往能够推测、了解、同情其他社会个体的立场与主张,这对于化解社会冲突,建构和谐的社会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空间的存在将为公民社会建构一种新的生活意义,这将有效抵消消费主义或者说物质主义对公众的诱惑,改变社会个体“单向度”的生存状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五)生态民主强调建构由市民支配的地方政府,有利于建构主体间对话的基层民主机制。不可否认,现有的代议制政治体制事实上压缩了公民直接参与公共决策的空间。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基层民主机制,打通自下而上的公共参与机制。正如科尔曼在探讨如何治理生态危机时所言。“基层民主主要把公共政策领域通常自上而下的方法颠倒过来,让民众和社群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态命运和社会命运,也让民众有权探寻一种对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生活方法。”因此,生态民主不是简单地依赖于纵向权力的体制内运作,或者依靠如公众听证会这样的公共参与机制。纵向权力的体制内运作并不能回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困境。由公共舆论塑造的宏观政治层面的生态治理努力往往会在地方权力的抵制中消失于无形。另外,如果公民参与仅限于公众听证会,那么,“在这种听证会上。选出的官员在作出经常是早已内部定下的决策前,只是做做样子去纡尊屈架地听取公民的意见。即使从最好的角度看,公众听证会也不过是一种让公民互相对抗的对立性程序,并不能为大家共求大同、同解难题提供任何渠道。”因此,有必要通过政治转型实现对地方政府权力的规塑,从而改变政府官员公共决策的思考方式,完善公共决策的程序,从而可能使以前被忽视的那些价值和原则(如生态环境价值和公共参与原则)得到重新关注。在史密斯和英格兰姆看来,“那些不全面的审慎思辨形式必须被更全面的审慎思辨所替代,并且因此来确保那些具备一定价值但价值有限的目标让位于那些更加广泛的、甚至更具有价值的目标”。毫无疑问,一个社群为了建立一种环境可续的生活方式。必须拥有能影响生产与投资决策的权力。然而,一场生态地区运动并不止于让社群能左右国家政策,它也会尽量削弱国家权力,以使真正民主的团体能够议论、决定并直接实施政策,从而把民主的言论与民主的行动直接结合起来。
四、结语
生态民主的产生源于代议制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困顿。借助生态民主的框架,各利益主体能够实现真诚且切合情境的对话与沟通。这种对话平台正如后现代公共行政论者查尔斯·J·福克斯和休·T·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提出的“公共能量场”。公共能量场是指公共政策得以制定和修改的场所。各种社会主体的政策话语犹如场中的能量和力一样,带着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发挥作用,不断地进行对抗性交流,最后达到公共政策制定和修改的目的。生态民主作为一种良好的政治程序,对其理念要素与制度框架的有效借鉴将促成现存政治程序孕育较强的社会正义校偏功能,这在环境维权行动标的日益“后移”和多元交织的现实条件下,意义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