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养依法执政干部队伍
2015-01-29彭建伟
彭建伟
“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党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这是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的明确信号,也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推进“制度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组织部门是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者,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必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工作中,就是要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法治思维从严培养、选拔、管理干部,切实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智慧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需要一支善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法治思维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创新设计培训课程,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形成常态化的干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制度,使党员干部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作出决策。近年来,大连市中山区从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着手,积极探索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新模式。首先,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山区干部三年培训规划”,每年年初在全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求问卷调查,根据反馈结果量身定制干部培训方案,并明确要求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带头授课,干部坚持每周固定时间参加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其次,专家法治讲座实现常态化。围绕加强党的建设、依法治国理念、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聘请专家学者前来进行情景教学和体验式培训。再次,建立处级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廉政基地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剖析个别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等授课形式,每年集中两次对全区处级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封闭式警示教育,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突出法治导向,依法依规选任干部。组织部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标准,重点考查干部的法治能力,重点考量干部的法治意识,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把好动议、民主推荐、考查、讨论决定、任职五个重要环节,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任用到领导岗位上,营造“人人起来负责”的工作局面。去年年初以来,中山区严格规范干部推荐程序和方式,在推荐干部环节,由单位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卫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出台了《中山区副处级后备干部选拔暂行办法》。区委率先探索试行了“一推两考两公示”选拔区管副处级后备干部机制,即民主推荐、能力测试和综合考查、综合成绩公示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公示,集中公开选拔了93名副处级后备干部,为中山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干部权力行使。组织部门要围绕依法治国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科学构建立体化网络化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党内各项管理制度,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并充分利用包括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媒体网络、公开举报电话等各种监督资源,切实加强对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做到检查考查不留“盲区”,管理监督不挂“空挡”,使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敢徇私枉法、乱用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近年来,中山区委坚持把干部监督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建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席会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干部的日常管理主要突出“三严”:一是严格干部考核,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岗位干部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查和跟踪考核;二是严格干部交流,在注重加强信访维稳、城建、审计等重点岗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还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干部实行岗位轮换;三是严格干部谈话,实行干部谈话纪实制度,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与分管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普遍进行一次谈话,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
(作者系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