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为新一轮振兴护航
2015-01-29
共产党员·上 2015年1期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2014年11月26日,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沈阳举行,表决通过了《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
依法治省对新形势下推进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具有非凡意义。要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格局,充分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就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与推动作用。唯有如此,才能让振兴的航船开得稳,行得远,顺利到达目的地。
为增强对这种意义的认识,本刊特约请几位专家,结合辽宁实际对《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作了探讨,以期能引发读者思考,为推动法治意识提升和法治辽宁建设尽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