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
2015-01-29钟宪章
钟宪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辽宁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应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明确了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责任,为依法治省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
凝聚力量,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坚持统一领导,确保党委在依法治省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对各级党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新考验,必须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确保依法治省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治省的关键是依法执政。全省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过程;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带头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确立组织形式,推动政法委充分发挥依法治省主力军作用。《意见》明确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握政治方向,通过工作制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协调各方职能,调动政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作用;通过统筹政法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现实需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规范司法活动,保障司法的公正。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执法司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
明确职责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统筹协调。《意见》指明省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负总责,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省中积极发挥作用。
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然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也就成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内的其他法规要与党章要求相一致。党内法规制定要坚持宪法至上,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为此,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进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予以备案审查,确保党内法规的合法性。对于需要在执行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的原则规定,应及时进行必要的解释并形成制度规定,以维护法规的权威。
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应该严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组织,要求群众和社会组织做到的,党员和党组织应该先做到;不允许群众和社会组织做的事情,党员和党组织应带头禁止。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员干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行动的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始终坚持“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做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日常监督机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促进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坚持法治理念,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树立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要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遇到问题首先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判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培训。通过宪法法律的学习,把握我国法律制度体系,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本职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将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干部的任用上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强化考核制度的建设,通过开展阶段性评价考核及专项督查,推动依法治省工作落到实处。
法兴国昌盛,安居民乐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辽宁建设就有了坚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