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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教育与职业双重需要

2015-01-29周维方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5年5期
关键词:徒手建构技能

周维方,周 永

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不同于运动领域的其他格斗类项目。警察要以法律为依据,而被使用对象或犯罪嫌疑人却不受任何约束,因此很多时候警察都是在被动、应激状态和多变的环境下使用的。由认知心理学理论可知,运动技能的习得方式不同,在使用过程中表现的稳定性也会不同。在教学实践中,习得方式主要由教学模式决定。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课程教学模式是从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培养目标、要求和技能运用的特点出发构建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方法体系和活动程序。它既有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活动的框架、程序、教学内容的选择,又有教学活动过程中管理、监控体系。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中,科学、适宜的教学模式能够为教官的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使教官改变仅凭经验、感觉开展教学的弊病,能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研究的必要性

1.1 解决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不足的需要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卢杰从公安部获悉,“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 204人,因公负伤16 821人,平均每年441名民警因公牺牲、3 364名民警因公负伤”[1]。从对统计结果的分析可知,暴力袭警是造成警察受伤、牺牲的主要原因,其中由于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负伤、牺牲又是主要原因之一。如2014年9月4日黑龙江延寿县袭警案、2011年5月1日大连一对父子暴力袭警案、2011年2月4日陕西韩城袭警案和2008年7月1日杨佳袭警案。鉴于目前警察执法环境的严峻性,公安部政治部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

通过实地考察和走访调研得知,目前警察院校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主要以教师讲解、示范,学员跟做、独立练习和打靶为主。这属于一种典型的给予式教学,学生技能习得方式为外显学习。而在运动控制与学习领域,在环境多变和紧张应激条件下,内隐学习比外显学习更有利于技能的获得[2]。通过传统教学模式习得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在实战中转化为实战技能的效果相对较差。这也是目前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不足问题的关键。因此,改变现有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1.2 公安执法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环境是一个由多种社会学范畴要素所构成的复杂系统。它对警察执法中使用何种装备、采用何种执法方式和武力使用情况具有特殊的规定。赵永琛教授[3]在他的研究中将其概括为和谐社会建设、民生建设、法治化、民主化、市场化、经济全球化、城镇化、社会信息化八个方面的变化。这一不断变化的公安执法环境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既提供了机会也带来挑战。其中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复杂的执法环境给警察执法所带来的挑战。

首先,法制化进程带来的问题。中国的法制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现有法律法规还难以为警察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律环境。如,现行法律中没有袭警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过于复杂、模糊, 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很多民警在执法中遇暴力抗法、袭击时不敢使用警械、武器。正如徐珊在研究中指出,公安机关在处警规范、警用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规范上以及对各种形式的干扰民警正当执法的行为的处置上,现行的一些制度和措施难以与现实社会中的客观情况相匹配。表现为具体的现实就是袭警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恶性程度不断上升。[4]其次,转型期社会矛盾引起的群体性增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劳资矛盾、贫富矛盾、阶层矛盾、官民矛盾中方法不当,加上别有用心之人的鼓动,经常会引起群体性的冲突。一些激化的社会矛盾所带来的风险无形中转移到公安机关,警察就成为少数不法分子、不知真相群众的攻击对象,致使警察流血、牺牲的情况时有发生。再次,严峻的反恐形势。近些年,民族宗教极端分子由于受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频繁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恐怖组织在选择袭击目标时,常根据人和物的损失、攻击目标的象征性和战略重要性及袭击所造成的严重影响程度进行权衡,而不是根据发动某次袭击所需要的钱财、人力、设备和行动复杂性的成本来进行选择。恐怖分子常常会将警察和政府机关视为主要的袭击目标。[5]第三,媒体不良报道。部分媒体为追求新闻效应,对民警挑刺的多,替民警说话的少。它们常常强调公安民警要“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但对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关注较少[6]。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由于缺少法律约束、监控的滞后性和民众的辨别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自媒体经常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正如刘永红在其研究中所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涉警事件在网络传播中被扭曲,警察负面形象在网络与现实交互影响中被放大”。[7]这种不负责任、不客观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众和公安民警之间的对立情绪,变相助长了不法分子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的嚣张气焰;同时,不法之徒经常利用新闻来鼓动群众对抗警察执法、冲击公安执法机关。

公安执法环境变化呈现出的种种社会问题对警察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警察具备较高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到警察职责的履行。然而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难以解决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改变现有教学模式来提高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时效性成为迫切需要。

1.3 警察教育理论发展的需要

理论的价值在于能够指导实践,实践发展要求理论也要与时俱进;同时,理论又是来源于实践,不断进行创新、发展是任何有价值的理论的必然要求。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模式是警察教育过程中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教学活动的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有着相对稳定的教学目标,它的设计会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公安执法环境的变化性、教育环境的发展性使得警察教育实践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这就要求并决定了警察教育理论也要不断进行创新、发展。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模式作为警察教育理论内容之一,其创新自然成为一种必然。另外,由单一教学模式向多样化教学模式转变、由归纳型向演绎型教学模式发展、由以教为主向重学为主的教学模式发展也是目前其他成熟学科教学模式的一种共同特征。

2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依据与设计原则

教学模式是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的反映,构建时还要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构建也不例外。构建时要以警察职业需要的特殊性、课程的性质和教学需要等为依据确定设计原则。

2.1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依据

2.1.1教育学理论教育学理论是一切教育行为的理论基础,警察教育属于教育的一个分支,因此教育学理论同样也适用于警察教育。在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中,它能够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选择、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目标设置、教学评价构建等方面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支持。

2.1.2认知心理学理论认知心理学是以人的高级心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其中主要是认知过程中注意、知觉、表象、记忆、思维和言语等形成的内部机制和过程。认知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类通过两种认知机制进行学习:一种表现为有意识的、主动的外显加工;另一种表现为无意识、自动的内显加工。认知心理学将它们分别定义为外显学习、内隐学习[8]。外显学习需要意志的努力,内隐学习是一个自动过程;外显学习易受外界因素影响,易变,而内隐学习则相对稳定;外显学习获得的知识从结构上说属于表层知识,而内隐学习所习得的知识则属于深层、抽象的知识。但两者都具有学习特异性、注意上的需求性和需要心理能量的支持。在运动技能学习方面,内隐学习也有着外显学习无法比拟的优势。它有利于复杂技能的掌握,且通过内隐学习习得的运动技能比通过外显学习习得的运动技能保持时间要久,习得的运动技能抗应激性、抗疲劳性和抗干扰性更强。[9]

2.1.3建构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不应该是教师把知识简单地传授给学生,而是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应该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外部信息,建构自己的意义。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的构成要素。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教学过程应该重视学生之间的相互协作。有协作自然就离不开会话,教学中以小组的形式开展协作学习,每个成员的思维成果都能够被该组成员所共享,通过会话能够达到意义建构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只有完成对学习内容的意义建构才能够达到对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较为深刻的理解,最终达到转化为自身知识的目的。建构主义理论为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控制模式设计在角色分工、要素构成和目标达成途径等方面提供了理论支持。

2.1.4运动训练相关理论运动生理学认为,运动技能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主要包括泛化、分化、巩固和自动化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练习者对动作的掌握情况各不相同,神经肌肉特征也不相同。运动员训练学认为,运动技术的习得需要通过量的积累。这种积累具有周期性、循序渐进性。只有通过对教学、训练过程中的教法、学法、练法进行科学的控制才能掌握。运动训练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遵循运动技能的形成规律,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

2.1.5系统科学理论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教学过程是一个以教学系统为基础的运行过程,其本质实际上是一个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的控制过程。控制的方式、方法不同,所取得的教学效果就会不同,教师过程中采用的控制手段所形成的教学模式也会不同。因此,系统论和控制论为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

2.2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2.2.1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教学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教师所授知识。由建构主义理论可知,学生只有对教师所授内容完成属于自己的意义建构才真正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这就决定了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地位,而教师应该成为学生建构知识的指导者、引导者、帮助者。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习得的技术能够在今后执法中转化为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建构主义理论所给与的启示是学生要想真正掌握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就必须完成对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的意义建构;而认知心理学的内隐学习理论则揭示,警察在应激状态下如果想有效地运用所学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则必须通过内隐学习使习得的技术成为相对稳定的运用。鉴于意义建构过程和内隐学习过程中学生的中心地位,在设计徒手防卫与控制教程教学模式时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

2.2.2重视对教学情境利用的原则建构主义理论认为,任何学习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中进行的。教学过程使学生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有利于学生利用已有知识去同化、索引所学的新知识。利用情境开展教学对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来说更为重要,因为警察执法都有其特定的环境。学生在预设情境下习得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不但快而且更有利于转化为执法过程中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而传统的课堂教学由于无法提供生动、丰富的实战情境,学生仅学会了“术”,在实战中却不具备真正的使用能力。

研究认为,内隐学习对于运动技能的掌握要优于外显学习,而且在应激状态下通过内隐学习习得的技能能够较为稳定地运用。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中,老师要想充分动员、激发学生的内隐学习动力,创设教学情境十分关键。例如让学生参看所学技术的使用录像后,置身于该情境中想象,或者是通过陪练有意识地重现预设情境。在设计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中,重视教学过程中情境的设计、利用,对提高教学的时效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2.3有利于动员、利用学生相互协作的原则在设计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模式时,将充分动员、利用学生相互协作的作用是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过程中,仅通过教师的讲解、示范无法真正让学生将所教的技术建构成自己的知识,但是通过学生之间讨论、交流能够将每个学生的思维与智慧形成共享,使学生能够更为深刻地理解动作,更快、更好地掌握所学技能。

2.2.4有利于利用各类信息资源的原则信息既是知识传递过程的媒介,又是个人知识掌握的方式。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语言、示范、文字资料、影音资料等向学生传递所授知识,学生则是在将上述信息转化为生物信息的过程中实现对所授知识的掌握。因此,信息是教学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设计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时,不但要向学生提供各种信息资源,还要考虑如何有利于学生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这种信息资源不只是仅限于在课程授课的课堂上使用,还应延伸到课堂教学之外,即通过向学生提供各种信息资源来支持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索式学习和互助学习。

2.2.5有利于学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建构的原则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健身、表演,而是为了执法过程中的应用。这就要求在设计教学模式时,要通过教学过程将所授内容转化为学生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为根本评价标准,这也是建构主义理论“完成意义建构”的关键。因此,在实际教学中要从创设有利于学生建构所需情境开始,强调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有利于学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的建构为中心。

3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构建

3.1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的构成要素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过程是一个以教学系统为基础的运行过程。为保证教学过程的顺畅性和教学效果的时效性,需要有计划地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的反馈信息对教学过程进行修正。我们把这种系统称为闭合式反馈控制系统。这个系统主要包括控制机构、执行机构、受控对象和反馈机构四个要素。

3.1.1控制机构控制机构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是为课程教学提供方向性、指导性等基础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控制机构的基本构成人员包括学科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和课程任课教师。

3.1.2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具有相对固定关系的所有教学行为参与者构成,其构成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有时根据需要还有教辅人员。

3.1.3受控对象受控对象是指执行机构的控制内容,具体到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控制系统中,对教师来说是学生、教学内容、教具;对学生来说是学习的内容、练习器材或陪练同学。

3.1.4反馈机构反馈机构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价,并负责将监督与评价的结果传递给教师或学生。从教学管理角度说,成员主要由学科组成员、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督导等组成;从具体教学过程执行过程说,成员由教师和学生组成。他们之间是相互反馈关系,其中教师是监控反馈的主导者。

3.2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的系统结构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控制模式系统是由控制机构、执行机构、受控对象和反馈机构几个要素按照一定逻辑关系、结构关系组成的功能体(图1)。由学科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控制机构负责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为课程正常开设提供指导性文件;执行机构按照教与学不同过程可以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功能团体。教师负责组织、传授、指导、引导学生学习,学生则是执行教师学习指令、学习效果反馈等。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双向反馈关系;受控对象与执行机构相对应。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情境等构成了教师的教学过程的受控对象。学习的内容、练习器材、陪练等则构成了学生学习过程的受控对象。教师控制对象与学生控制对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前者对后者具有指导、规定作用,后者是对前者的一种响应,即教师的教学模式不同学生的控制对象也会不同;徒手防卫与控制学习的最终目标是能够转化为实战中的技能,但是由于教与学过程受到外界一些干扰因素的影响,学习效果可能与计划会存在差距。这就要求教学过程要有一个监控与反馈机构。这个机构负责对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并根据需要向教学环节进行反馈,以便及时修正教与学的行为。

图1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控制模式系统结构图

3.3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模式的运行保障

3.3.1重视对各种类型信息资源的利用在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过程中,信息既是教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纽带,又是学生技能习得的储存方式。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信息使用上非常局限,主要表现在使用方式、使用途径、使用时间、使用类型四方面。认知心理学内隐学习理论、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运动技能学习内隐习得比外显学习更具稳定性,学生对运动技能的重新建构习得要远比学生从老师那里模仿习得更有价值。然而,不管是内隐学习还是对技能的意义建构都离不开多渠道、多类型的信息资源的利用。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重视对各种类型信息资源的,拓展信息利用的时间与空间,鼓励学生进行独立学习、探索式学习。

3.3.2重视对教学情境的设计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的目标重点不只是完成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要转化为执法过程中徒手技能运用能力。警察在使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时会面临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的状况,为保护自身、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和警察的威严,警察执法时必须能够一招制敌。由认知心理学理论和运动训练学相关理论可知,警察要想提高所学技术的使用效率,应该从运动技能的形成规律出发,尽可能在模拟实战情境下开展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学习与练习,这一点也符合建构主义理论的意义建构理念。在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树立由情境导入教学内容到基础动作教与学、再到情境练习过程的巩固与提高的理念。

3.3.3强化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控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是教学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教学过程中教师控制的核心要素,其选择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控制,根据教学任务(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环境、教学情境和学生特征等因素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对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现状的调查可知,目前教师在教学方法于教学手段使用上存在单一、程式化、选择不合理、缺乏创新等问题。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重视对启发式、研究式、合(协)作式等教学方法的应用,在教学手段选择上应以能够满足教学方法需要为目的。

3.3.4重视对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监控教学过程中的组织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与学生建立的一种联系。这种联系不应该只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更多时候应该属于教师对学生学、练过程的引导、帮助、督促,以能够使教学系统中各种要素之间、参与者之间建立有效协同为目的,以保证教与学的过程能够按照教学计划顺利的开展。组织方式应多样化、科学化、程序化,但不失灵活性。处理好共性与个性、普适性与特殊性、主观能动性与客观限制性之间的关系。

由于教学过程会受到学生接受能力、学生练习的积极性、教学任务难度、组织教法合理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学效果有时候并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发展,这点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因此,在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信息的收集,通过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感受,对教学效果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找出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问题及时修正,以完成最终教学目标。

4 小结

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既是警察学历教育的需要,又是警察职业技能需要。实践证明,具备较强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是警察应对暴力袭警、武力抗法、维护自身与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职业对警察的最基本要求。现状调查可知,目前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形成比较科学、有效、成熟的教学模式,突出表现为“重”完成教学任务,“轻”职业能力发展。要改变这一现状,应该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控制模式,为顺利开展课程教学、实现最终教学目标提供保障。

[1] 卢杰.5年全国公安民警年均牺牲441人[EB/OL].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04/02/content_4327465.htm?node=5955.2013-4-2.

[2] 任杰,等.运动技能获得中的内隐学习研究进展[J].体育科学,2007,20(4):76~77.

[3] 赵永琛.论公安执法环境的八大变化及其影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2~8.

[4] 徐珊.关于改善公安民警执法环境的思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2):29.

[5] 徐珊.关于改善公安民警执法环境的思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2):28.

[6] 张运生.近年来我国公安执法环境研究述评[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24(109):107.

[7] 刘永红.自媒体环境下的警察话语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1.

[8] 周维方.武术教学设计与教学控制新论——以内隐学习为切入点[J].山东体育科技,2014,36(6):94.

[9] 胡桂英.运动技能内隐学习的特征、机制和应用研究[D].浙江:浙江师范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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