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治文化概论》审稿会上的讲话
2015-01-29岳宣义
文 / 岳宣义
(本文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
这次审稿会议开得很好。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充分体现了“百家争鸣”的方针。
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坚持和发展了这一重要论断。这使我们受到了启发。文化比文学要宽泛得多,宏观得多,也深刻得多。所以,把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改为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恰逢其时。我们向中国法学会主要领导汇报,陈冀平书记非常赞同。去年6月19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正式批复,在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法制文学研究会改为法治文化研究会,不是简单的名称上的变更,而是质的变化,质的变化就是飞跃。国家和民族的强大,归根到底是文化的强大。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法治必须强大,而法治的强大归根到底是法治文化强大。我们已上报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换届领导小组。我们将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的要求换届,正式把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组建起来。
一个组织,大到政党,小到法治文化研究会,必须有理论的支撑和指导。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毛泽东同志讲的,过去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这些年来又有党的创新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就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中国要发展、要崛起,最根本的是共产党的领导及其正确的指导思想,也就是理论基础。鉴于这样,我就提出要编写《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作为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有了理论指导,方向才明,路径才清,步伐才稳,避免“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从去年九月底开始,我们先后召开了两次《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专家、学者讨论会;在此基础上,主编、副主编,也就是王运声同志、易孟林同志和陈鸿彝、刘斌同志从框架到篇章结构,到组织作者编写,先后进行了四次研究调整,加起来共有六次。到今天十个多月,经历了春夏秋冬,拿出了这部著作的初稿。它犹如一座大厦,架子立起来了,虽然比较粗糙,但毕竟已经“横空出世”,填补了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空白。根据一天半来大家的意见,文稿还需要认真修改,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制作加工,使它成为一个精品,成为中国法治文化的奠基之作,成为中国法治文化的开山理论。怎么修改?刚才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做了言简意赅的指导性讲话,很重要。主编王运声同志从结构到篇章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了说明。他们的意见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我们编写这部书要充分体现四中全会精神。要守纪律、讲规矩,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这没有什么例外,也没有什么特殊。要高度警惕这些年来国内外一些人,包括法学界的一些人,鼓吹的所谓“普世价值”以及“新自由主义”。我们这本书中的文章,凡是有这种论调的,一律剔除。
二、《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主要是一部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就要独立思考,有独到见解,有理论色彩,有学术味道,只有这样,才会给读者新的启发、新的思考。引文不要太多,抄得不要太多,套话不要太多。我们这部书不是纯学术著作,所以要适当联系实际,即所谓的法律实务。中篇、下篇讲的都是政法各部门和文学艺术各部门的事,本书对实际工作要有所指导。
三、遵守写作的一般原则。文章的观点要鲜明,事例要典型,论述要简洁,语言要通俗。还要有点文采。法律是“冷冰冰、硬邦邦”的,怎么使“冷冰冰、硬邦邦”的法律变得活泼温柔点,就要有点文采,以增加可读性,为读者所接受。
四、统稿把关。现有的稿子是三篇二十三章,是由十多位同志分写的。因每个人的写作风格不同,观点也不尽一致,这就需要统稿把关,把拼装起来的一部著作尽量搞得天衣无缝,就像刚才吕方同志讲的,看到文章后就像一个人写的。谁来把关呢? 主编、副主编,你们要负起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