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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与对策

2015-01-28黄瑞阳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12期
关键词:污染环境管理

黄瑞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浅述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与对策

黄瑞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城市工业污染场地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新环境问题,不仅阻碍了土地再开发利用以及城市经济发展,也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本文通过对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为减轻污染场地环境风险、促进城市土地再开发利用提供参考借鉴。

城市建设;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在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城市中污染严重的企业陆续关停或搬迁,城市出现了大量遗弃工业污染场地。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各类工业污染场地数量至少以数十万计。这些污染场地包括重金属污染场地、有机污染物场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场地以及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有些场地污染物浓度非常高,对周围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危害。自2004年起,中国开始启动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

1 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

自2004年北京发生地铁五号线宋家庄站施工工人中毒事件后,污染场地问题日益受到公众和社会的关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研究污染场地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部门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各地实施污染场地管理工作。

1.1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土壤污染类型、范围和程度,自2006年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大量数据,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持。

1.2 组织《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研究

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多散见于《宪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条文中。自2006年起,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立法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2013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1]。

1.3 发布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国家技术标准

2014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工业省市,如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以及江苏省南京市、辽宁省沈阳市也研究和制定了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1.4 建立污染场地协同管理机制

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多个方面。环境保护部负责对污染场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各地开展污染场地管理工作。

目前,北京、重庆、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区、市)的部分城市开展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实施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制定地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污染场地评价和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 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污染场地问题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环境问题。由于中国污染场地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污染场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1)对污染场地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场地数量、面积以及分布等底数情况严重不清;(2)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相关标准尚未完成修订;(3)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较为落后,缺乏工程化和商业化的实用技术;(4)未建立污染场地修复资金机制,场地修复缺乏资金来源;(5)污染场地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目前,仅有北京、重庆等少数地区开展了污染场地的治理,大部分地区污染场地的监管尚为空白,整体推进较为缓慢。

3 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

污染场地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环境问题。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研究,取得显著成效。《超级基金法》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污染场地管理法律,不仅对美国污染场地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其他国家污染场地立法的重要借鉴。为尽快解决中国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问题,必须根据中国污染场地危害特点和存在问题,借鉴国际有关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综合管理措施。

3.1 颁发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进程,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布专门针对污染场地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明确污染场地监管机制、责任认定、融资机制及违法责任,为有效实施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2 促进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产业发展

研发大规模工程化修复技术,加强污染场地修复试点与示范,为开展区域性大面积污染场地的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修复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经验,提升中国污染场地修复水平。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市场准入制度,对修复产业进行规范,引导修复产业迅速健康发展。

3.3 落实污染场地修复资金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归责原则,合理认定污染场地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税收、贷款、资金补贴以及保险等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污染场地的治理和开发,推进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3.4 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加强监管。建立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污染危害程度的场地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再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对建设用地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3.5 推进污染场地信息公开

组织开展全国污染场地排查,建立污染场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础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基础信息数据,充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在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及监测过程中,及时告知公众调查评估情况、修复技术和治理措施,接受公众对污染场地管理的全程监督。

4 结语

自2004年起,中国启动了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修复技术、修复资金以及环境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应综合采取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

[1]谢剑,李发生.中国污染场地修复与开发[J].环境保护,2012,(2):19. [2]环境保护部.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3]世界银行.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2010,(9).

[4]龚宇阳.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2,(12).

[5]世界银行.国际经验综述:污染场地管理政策和法规框架:第三版.2012,(6).

[6]田军,文斌,刘世伟.以机制创新破解城市污染场地修复资金难题[J].环境保护:2012,(11):48-51.

[7]周友亚,颜增光,郭观林,等.污染场地国家分类管理模式与方法[J].环境保护,2007(5B):34.

[8]高胜达,刘世伟.污染场地修复:环保产业新力量[J].环境保护,2012,(15):27-30.

[9]浦民,张娟,刘世伟,等.推动污染场地修复须先确定污染责任[J].环境保护,2012,(2):25-27.

[10]王琳琳.土壤修复技术捉襟见肘缺乏修复标准和风险评估[EB/OL].人民网,2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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