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级概念与定义商榷
2015-01-28史宗保史聪聪冯文刚张椿婷
史宗保史聪聪冯文刚张椿婷
(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46; 2.河南能源建设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46; 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06; 4.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河南省义马市,472300)
事故隐患分级概念与定义商榷
史宗保1史聪聪2冯文刚3张椿婷4
(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46; 2.河南能源建设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46; 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06; 4.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河南省义马市,472300)
针对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概念的理解各不同的问题,对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进行了准确定义。认为在实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中,为实现安全关口前移,实现早防早治,把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统称为安全隐患是比较合适的。对安全隐患分级提出了更为合理的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 概念 定义 隐患分级
在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经常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的说法。煤炭企业使用安全隐患一词较多,但国家有关文件用事故隐患一词相对多些。国家有关法规把事故隐患分级进行了定义,但在煤矿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其操作性不好把握,不太实用。为方便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监督,有必要对隐患分级进行再定义。
1 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的概念
1.1 有关论述
学者们对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概念的理解各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安全隐患是指不明显的故障点或虽有受伤点但各项指标均不超出安全许可范围;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有的认为安全隐患就是有将要发生的涉及安全方面的事故,但事故类型不确定;事故隐患较为明显,事故类型相对较为明确,可有针对性采取具体措施。有的认为安全隐患主要就是指各方面可能发生不安全情况的问题或隐患;事故隐患主要指各方面可能发生设备损害或人员伤亡事故的问题或隐患。有的学者把安全隐患概括为在各行业领域或生活使用范围内,因人为内在原因或外在环境原因而对人或财产造成的潜在威胁。有学者总结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把事故隐患定义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综上所述的说法大同小异,但说明了事故隐患与安全隐患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有轻重之分和先后之分。事故隐患存在的问题较重,安全隐患不消除继而发展为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不排除继而就可能会发生事故。因此可以说,事故隐患是安全隐患的一种。安全隐患包括的范围应当更广些。
1.2 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的定义
从学术和理论方面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企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对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的定义应当包含意义更深,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应当分清。笔者主张定义如下:
(1)安全隐患是指直接或间接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变化危害、管理失误和人的认识缺陷及设计缺陷。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违反企业相关制度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给人们带来的威胁因素。
(2)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系统及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可能导致引起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1.3 建议用安全隐患一词统一说法比较合适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机、环都是危险源。但危险源不一定就是隐患,而隐患必定是危险源。危险源随着条件的变化可能转化成隐患,隐患也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消失。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安全状态也随着环境变化、时间变化、人的行为变化、物的状态变化等在不断变化。安全不是完全没有损害,只是这个损害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如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消除之就能使系统、设备等处在一个正常的状态。如果存在安全隐患而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发展成故障。故障也属于安全隐患的范畴,但故障不一定会有危险。
因安全隐患比事故隐患包括范围更广,为实现安全关口前移,不需要等到安全隐患发展成事故隐患才去发现、整改。防是积极态度,抗是被动态度。因此,强调发现和防治安全隐患比抵抗事故隐患更为重要。
笔者认为,虽然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有所区别,但在实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中,为实现安全关口前移,实现早防早治,把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统称为安全隐患是比较合适的。
2 隐患分级问题
2.1 隐患分级的有关规定
安全隐患也可称作事故隐患,和其他事物一样应有大小之分。对安全隐患的分级是为了方便管理和督促整改,更好地落实责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隐患或事故隐患通常划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和2010年结合国家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程度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当时工业生产实际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原规定中对事故隐患的分级定义就与现实的安全要求程度不太适应。原事故隐患都是以危害和整改难度为标准衡量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在现实的煤矿安全管理中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和安全监察中的实际应用。
2.2 隐患分级定义不准也是隐患
安全隐患定级以危害程度或整改难度划分是在实际管理中不好掌握的。危害多大算大,多小算较小,难以衡量;整改难度以全部或局部停产来衡量是不是重大隐患也是不容易掌握的。有的隐患虽然不需要停产,可在当班就整改完,但极有可能瞬时发生事故;有的隐患看似危害较小,但如果反复出现或普遍存在,就不是一般隐患了,就可能造成事故,应作为重大隐患处理或追究,因为这个看似小隐患带来的却是安全认识问题、安全观念问题或技术处置问题。
在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和生产单位的实际安全管理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区队(车间)级、矿(厂)级直至公司级。其含义是在相应级别的管理单位中能够整改、治理和排除。其中,区队(车间)级安全隐患中的某些隐患虽然不需要停工停产,整改也不需要多长时间,但因需要等待购置相关配件、工具或材料后才能整改的隐患或因外界因素影响区队(车间)级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或看似隐患虽小,但影响时间较长或普遍存在,一旦与其他隐患相交或重合就有可能发生事故;有的安全隐患虽然属于班组级,可以当班整改,但此安全隐患极有可能瞬间引发事故的,一般隐患重复整改、重复出现的或者存在范围较大的也应当列为重大安全隐患。
2.3 安全隐患分级的重新定义
在煤矿实际安全管理中可分为班组级一般隐患、区队级一般隐患、矿级重大隐患、公司级重大隐患四级。安全隐患按管理层级定义:
(1)班组级一般隐患是指发现后不需要停机或停机不影响整个系统安全生产的、当班就能排除的且不是重复出现的、不是普遍存在的、排除隐患的操作规程职工已熟悉的隐患。
(2)区队级一般隐患是指发现后不需要停机或停机不影响整个系统安全生产的、容易整改但当班不能完全排除的,或职工对隐患的排除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是重复出现的、不是普遍存在的隐患。
(3)矿级重大隐患是指发现后需要停机且影响整个系统安全生产的,或者需要采购处置物品到位后才能完全排除的,或需要制定隐患整改作业规程的,或者是重复出现的或普遍存在的,或者区队自身排除不了的,或者整改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隐患。
(4)公司级重大隐患是指发现后需要停机且影响整个系统安全生产的,或者需要采购处置物品到位才能完全排除的,或需要制定隐患整改作业规程的,或者是重复出现的或普遍存在的,或者由于管理原因、设计缺陷造成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安全隐患的分级仍应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两级。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可以定义为:
(1)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发现后不需要停机或停机不影响整个系统安全生产的、不是重复出现的、不是普遍存在的、排除隐患的作业规程已有且在24 h内容易排除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发现后需要停机且影响整个系统安全生产的,或者需要采购处置物品到位才能完全排除的或需要制定隐患整改作业规程的,或者是重复出现的或普遍存在的,或者由于管理原因、设计缺陷造成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结语
煤矿事故隐患与安全隐患虽然实际含义上有所不同,因煤矿安全隐患包含范围宽广,且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习惯用安全隐患一词。故统一使用安全隐患一词代替事故隐患是可行的、合适的,也是比较科学的。
安全隐患的正确分级有利于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症下药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便于安全关口前移和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改,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程度的提高。
[1] 何国家,杨春宁等.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技术在我国煤矿生产实际中的理论方法研究[J].中国煤炭, 2011(8)
[2] 吴兵,许正东等.基于煤矿事故防范的危险源与隐患辨析[J].中国煤炭,2014(11)
(责任编辑 张艳华)
2015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落后产能7779万吨
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5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t,淘汰煤矿数量1254座。其中,关闭退出煤矿数量1052座,产能为6391万t;改造升级煤矿数量202座,产能为1388万t。
Discussion of the classification concept and definition of the hidden accident
Shi Zongbao1,Shi Congcong2,Feng Wengang3,Zhang Chunting4
(1.Henan Energy and Chemical Industry Group Co.,Ltd.,Zhengzhou,Henan 450046,China; 2.Henan Energy and Construction Group Company,Zhengzhou,Henan 450046,China; 3.Zhengzhou Coal Industry(Group)Co.,Ltd.,Zhengzhou,Henan 450046,China; 4.Yima Company of Henan Energy Group Company,Yima,Henan 472300,China)
Aiming at the problem that the concept of the hidden danger and the hidden accident was differently understood,this paper accurately defined the hidden danger and the hidden accident.It was appropriate that the hidden accident and hidden danger were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the hidden danger to achieve safety gate moved forward as well as early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t the work of the actual safety production and safety supervision.The more reasonabl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the hidden danger was prop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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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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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宗保(1956-),河南辉县人,教授级高工。河南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工程学院名誉教授,河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