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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视野中的依法治国

2015-01-28于志刚

党建文汇·上 2014年11期
关键词:理政经济体制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议题,因此备受瞩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教训的反思。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建设: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将革命胜利成果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大政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54年宪法则全面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等等。然而,我国此后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弯路,在一段时间付出了惨重代价。在对历史教训的反思和总结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与凝练。我国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没有有序的市场秩序。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既是对改革路线的延续,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中国在初步实现了从“无法之治”到“有法之治”的基础上,开始进入到从“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的转变中。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次体现了党的治国理政理念质的提升,由此,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说,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从“法治国家”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们党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对“依法治国”内涵的认识更加深刻。

法治是推进改革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因此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构想,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如何形成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等,都需要全面统筹和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能否最终固定下来,要看法治改革的成败,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能否实现,也要看法治改革的成败。法治改革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将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摘自《光明日报》于志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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