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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析

2015-01-28费从军

求实 2015年1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要]人学,即关于人的问题的哲学。马克思人学的基本价值是马克思主义人学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的、相对稳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丰富的人学内涵,理论依据是人的个体、共同体和社会状态这三种状态相互生成、相互建构的辩证统一关系。“三个倡导”立足于国家共同体、社会、个体之人三个基点指出了人之成长、成熟与成功的价值追求,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价值航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凸显了马克思主义人学关于人类永续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人学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2;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1-0040-07

[收稿日期]2014-11-24

[作者简介]费从军(1967- ),男,江西武宁人,中共九江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南开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人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造福自身的主体,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学说的主题。人类在追求生命本质意义时创造着历史,而历史则在人类的创造中选择着有价值的追求。早在 150 多年前,马克思就深刻指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P9)马克思、恩格斯公开申明:“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P30)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论述,把人理解为实践的存在物,因而认为人的解放是改变现实的历史运动,展现了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理性智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之存在、发展与完善的人性关怀,创立了以实践为基础、以人的解放为价值目标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相应地把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也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

一、人的特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点

对当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反思和重构,是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重要时代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特征无处不显示人的特性及其价值取向。

1.从人的个性和社会性出发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人学认为,人至少具有三种存在状态:个体状态、共同体状态、社会状态,共同体的人是由个体的人构成的,社会的人是由个体和共同体构成的。马克思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2](P329)他说:“德国哲学是从天国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2](P286)可见,个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存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这种“反射和反响”在社会中的集中体现就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它会反作用于整个社会中个体的人。因此,社会核心价值观必须做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它鼓励人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毛泽东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3](P1512),在人的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它倡导人实现社会价值。胡锦涛就提出“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4],表现了个人的社会价值。人类世界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集体,个人活动要与社会活动协调一致,相得益彰。人的个性与社会性的问题,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在新形势下,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极作为,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同时也能够实现人的自身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为个体幸福生活的实现提供了栖居之所和价值归宿,有利于人的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

2.从人的现实性和历史性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是“现实的个人”的自由,“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他指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5](P123)当然,这种“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也受着历史性的影响,马克思研究“社会的人”时指出“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这种基于人的现实和历史的研究方法正是唯物史观的要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基于历史性和现实性相互作用的结果。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6]邓小平理论是在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人学理论经典观念的继续与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努力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精神理念,这既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政治智慧的积淀成果,是当今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创新成果,反映了人类的共同理想和普遍追求。

3.从人的实践性和能动性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类有目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客观物质活动,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理论最显著的特点,也是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重要标志。列宁十分重视全体劳动人民在价值观塑造上的实践性和能动性,他指出,对于共产党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7]江泽民也指出,“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8]这是基于个人发挥能动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实现的“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发展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也包括精神层面的,他从建设社会主义新道德的高标准出发,多次号召“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习近平同志则提出“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9](P30-31),强调弘扬人的实践性和能动性,使马克思主义人学走进现实生活,成为一种现实理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站在个人层面上提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正是着眼于个体的人在社会实践中遵循社会活动准则的倾向和特征,在遵守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中达到个人自我完善,这是个体的人应具备的主动意识和能力,也是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人性关怀:改革发展的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述的三个倡导,从三个维度指出了人之成长、发展与完满的价值目标,浸润着对人之个体生活、共同体生活与社会生活以及人之成长与完善的人性关怀,从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事业是非成败的价值标准。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息息相关,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本身就蕴含着人的发展的诉求。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有深刻的论述:“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10](P104)全面深化改革则能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管改革的任务如何艰巨,改革的征途如何艰辛,我们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强大引擎。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的价值体系,描绘了中华民族这个伟大共同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理想,也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行为提供了评判的价值标准。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触动整个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权力权利关系和权力权利格局的伟大革命,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向着什么方向改革,是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告诫人们:方向正确,改革事业才能够乘风破浪、开拓前进;方向发生偏差,改革就会走向歧路乃至最终失败。”[11]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这个伟大价值目标的实现,这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担当,对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历史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宣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12]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继续高高举起的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坚持的正确方向。要保证中国的改革在根本性问题上不出现颠覆性错误,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它凸显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为航向,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在众说纷纭的路径选择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发展的价值体系,提出了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价值标准,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标准,从而为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解决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种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提供了社会价值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3]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认为的社会主义形式。强调对祖国的热爱,对人民的奉献,对科学的崇尚, 对劳动的尊重,对团结的褒扬,对诚信的恪守,对法纪的遵循,对勤俭的坚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化。只有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才能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理想坚实迈进。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体发展的价值体系,指明了人之成长与发展实践在伦理与精神上的价值要求,从而为个体的人的安身立命、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精神上的栖息之所。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以“个人的自由、和谐和全面的发展”为其思想宗旨和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肯定了人是最后的目的。当然,对人自身来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4](P294)。作为每一个自主道德主体的人,在社会活动中必然需要立足于自由和约束之间,在自由和约束间保持适当的张力,达到一种动态平衡。这是由外在的他律而走向内在的自律的一种精神存在,也是一个伴随社会发展不断丰富的过程,相反的这种过程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他们互为前提和基础。由于人的价值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普遍发展为前提,因而“具有经济的性质”[15](P79)。只有把这样的理念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研究中,才能在实践中肩负起对现实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价值批判和引导规范的功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改革发展事业,建设和谐社会的美好社会理想,需要无数个体秉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体系,扎扎实实努力,兢兢业业工作,在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彰显个体人生价值、实现个体幸福生活。

三、精神支柱:人之发展的价值航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经过三个历史阶段。在第三个阶段,个体的人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体,共同体是由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体组成的“真实的集体”,整个社会发展成为自由人联合体。人之个体形态、共同体形态、社会形态在经历了分裂、隔绝的扭曲异化的发展阶段后,终将通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充分发展,达致和谐统一状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立足于国家共同体、社会、个体之人三个基点指出了人之成长、成熟与成功的价值追求,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价值航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设定了人之共同体存在的价值理想与精神信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设定了人之社会存在的价值理想与价值标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人之个体存在安身立命的社会要求。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体现了在国家层面上的一种追求境界,也是国家层面上对自身的一种行为规范。这种境界和规范铸就了一种核心精神,国家赖以健康发展壮大,必须有其作为支撑,同样的这种支撑会广泛地影响着整个社会和每一名公民的价值认知水平,是个人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外因。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指向和前进方向,一旦组成国家共同体的个体的人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国家自然会呈现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境界;相反的,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必然能带给个体的人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可见国家层面上的价值取向和个体追求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需要物质层面的基础条件、也要社会和精神层面的条件——满足人全面发展各种物质条件、宽松的政治氛围、良好的社会环境、丰富的精神家园等等,这一切都是必要的。追求富强主要是基于物质层面上的,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2](P79),这种价值追求已经深入人心;追求民主主要是基于政治层面上的,是个体的人在社会上全面发展的需要,体现了个体和群体价值平衡,是对群体的规范;追求文明是主要基于精神层面上的,是社会价值反作用于个人的体现,是对个体的规范;追求和谐主要是基于社会层面上的,倡导了一种人际关系。

当然,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必须以现有的条件为现实起点,把一切从实际出发贯彻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从人的发展角度来看,现实的人是他的需要、利益、素质与能力等诸方面特性的统一体,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使人的上述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但是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逐步提高、不断发展向前的过程,不能期望它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关注当下人的具体的各方面发展需要,解决最现实的、最贴近人的问题,这样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展示了社会层面上的一种适合个人全面发展的精神理念,这是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的最佳平衡。个体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往往会影响其他人的自由,这必然导致了更多人的不自由。马克思认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故此,倡导自由就是要充分兼顾他人行使自由权利。平等则昭示着社会的人的政治、经济及其他地位待遇方面处于同一水平,同等享有自由、同等彰显尊严,这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尚未实现的目标。不仅在生产力的发展方面,还要在社会平等方面超越资本主义,只有这样,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必要性。”[16]公正是社会个体的一种价值追求,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当前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多,个体不公正感增强,影响了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说明我们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漏洞。法治是贯穿上述三种社会层面价值观的基础和保证,在有政府的情况下,人的自由就是遵守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全社会都承认的,长期有效的法律。在一个现代国家里,如果要让人们平等的话,就应把其订入法律。法治基于自由、平等、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法治精神的确立,为个人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当全社会都认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带来的将是人和人之间竞相发展的局面。

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是个人层面上的一种价值追求。对于个体来说,国家的意义不仅在于给其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空间、生存发展的环境、保障权利的机制,更在于赋予个体信仰和精神寄托。敬业是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充分认同,展示出高度投入的精神状态,反映了个人职业道德水平,不仅能带给个人职业快感,更能带给社会物质和精神产品的丰富。诚信的道德风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生需求的满足程度反映“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实现程度,是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个体意识和集体需要,表现了一种积极的生活常态。社会活动与人的诚信和友善程度密切相联系,个体需要的满足必须在社会活动中产生,实际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越稳固,个体需要的满足越易得,而诚信正是稳固这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人生意义统一于奉献和拥有,是人的本质的真正理会,是人生价值的充分实现,是人生真谛的准确定位。用实际手段沿着正确的道路去探寻最实际的目标,这是最完全意义上的最合理的人生定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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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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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6]郭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析——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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