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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终端支付的发展与监管——以第三方支付为分析基础

2015-01-28邓琪琳高礼亭

2015年16期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问题

邓琪琳 高礼亭 罗 渊



中国互联网终端支付的发展与监管
——以第三方支付为分析基础

邓琪琳高礼亭罗渊

摘要:科学技术的高速而精尖的发展,为了解互联网终端支付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相应的对策等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历史性的条件,本文以现象描述、本质解说及相关建议的提出为主线,通过分析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终端支付的发展现状,结合目前中国的综合现状提出相应的互联网终端支付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终端支付;发展;问题;监管

环视今朝,网络已经几乎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有机构成体,似空气般地环绕在我们的左右。网络与商业的融合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并正以高速的进程更新着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生产理念以及相应的经营模式等一系列的社会活动。虽然,作为网络与商业成功融合的结晶之一的电子商务,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传统交易中的相关瓶颈难题,但是,就目前的电子商务而言,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经济制度和发展状况,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这一耗时费力的庞大工程,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鉴于这种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将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推上信用中介的舞台是历史的、必不可少的过渡性的结果。

一、近年网络终端中第三方支付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1、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规模呈爆发式的持续增长

根据艾瑞咨询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高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长46.8%。与此相对应的是在中国总量为568845亿元的GDP中,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量约为9.45%,进而使得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迅速上涨,并在某种意义上提升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

2、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趋于散点式的多元化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2013年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总额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是占据最大市场份额的网络购物,比例高达35.3%;其次是航空客票,约为13.1%,相较于上年,均有所下降。然而,新生的基金申购市场却一跃成为了第三大互联网支付市场中的细分市场,比例约为10.5%。与此同时,传统市场的占有率却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萎缩。对于此现象,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2013年是经过多年的酝酿而产生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各种传统零售涉足“电商”的步伐加快,从而迅速提高了网络购物的交易规模。其次,在2013年,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账户(例如:支付宝)余额的理财模式出现与创新,通过其特有的网络优势,不断地侵占传统的市场份额。

3、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间市场份额差异较大,竞争高度白炽化

2013年支付宝依然以48.7%的比例保持着领先地位,其余的依次为财付通,比例为19.4%;银联在线,比例为11.2%;快线,比例为6.7%;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迅支付的比例分别为5.8%、3.4%和2.9%;其他的比例为1.9%。由于各个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想在科技发展的春风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使得其间的竞争进入了空前的白炽化阶段。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模式

本文以互联网终端支付的流程和方式为分类标准,大致将当前的互联网支付模式分为网关模式和平台模式。

1、网关模式

所谓的网关模式,是通过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银行内部金融网络和互联网联系的桥梁,对二者之间的数据进行一定的加工并在较为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数据之间的传递。在该模式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仅仅局限于“信使”,其作用是将互联网上的各种交易请求指令进行搜集、整理并向银行内部金融系统进行瞬间地传递,银行完成相关的资金划转业务后,再将交易信息传递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实现非金融机构将资金的清算结果告知商户,并促成整过完整的交易过程。

2、平台模式

平台模式,是消费者和商户事先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支付账户,当购、销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借助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发的平台进行交易运作,其结果是消费者通过转账等方式将交易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由该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暂时保管该交易资金,并同时向商户发出发货的指令,待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向该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完成货物和交易资金的双向流动的交易过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可以临时性充当“评审员”,对通过其平台参与交易的商户资信进行评级,从而有效的规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诚信缺失等现象所蕴藏的各种交易风险。

三、中国发展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监管建议

1、目前互联网终端支付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终端支付业务跨界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发放支付牌照的宗旨是将互联网终端支付的额度界定于小额商品消费领域内的专业支付。然而,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来看,互联网终端支付却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跨界支付结算功能,进而使得商品交易资金与证券基金的便捷转换,以实现其业务边界的延伸、突破。

2)互联网终端支付中非实名制的存在。随着互联网终端支付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不断地扩大和延伸,互联网终端支付非实名制的重要危害之一是可能成为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高效工具。

3)消费者的相关权益缺乏相配套的保护措施。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尽管互联网终端支付机构已提供资金结算和信用担保的功能。但是,在相关的操作实务中,消费者通常缺乏仔细地研究相关条款内容的过程和习惯,也就更不可能与互联网终端支付机构进行应有的商榷,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2、互联网终端支付的监管建议

互联网终端支付作为目前经济支付领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对其进行的监管应该尽可能的考虑到一切的影响因素,结合法律、科学技术、经济以及其所涉及的各项综合业务的发展特点,网络终端支付的监管可以从以下的几方面进行:

1)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对网络终端支付进行规范。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终端支付是互联网跨界发展的产物,从近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通过互联网终端进行支付而遭受经济诈骗的案列数远远高于传统的行业,所以对互联网终端支付环境进行净化,从而强化与用户相关的退货、理赔、投诉以及安全事件查处等配套的法律机制是迫在眉睫的关键、基础性工作。通过立法,不仅可以为执法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更是为依法治理互联网终端支付过程中的弊端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2)在技术层面要努力强化外部机构验证的独立性。古语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同样,在人的操控下进行相关交易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更是如此。因此,互联网终端支付的监管机构应严格制定相应的验证制度,以强化第三方认证机构检验的持续性,对验证的结果采取动态的管理,发现问题操作立刻要求其退出或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强制性退出。同时,为了防止串通舞弊的不法行为的出现,监管部门还应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实行“追溯制”的管理,加强其责任的监管、追究制度,以实现第三方认证机构验证的独立性。

3)在实践中不断探寻解决法案以积累成功的经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终端支付业务也得到了应有的发展,逐渐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其存在的应有意义,得到了众多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当代大学生的支持和亲睐。然而,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在充分享受到互联网终端支付的便利时,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所学,尽可能地预测和了解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并充分认识、分析其弊端的形成机理,从中挖掘、探索出相应的有效应对措施,进而为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监管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作者单位:临沂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明哲.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研究.金融经济,2013

[2]吴景丽.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模式及法律思考.人民法院报,2014

[3]林佳懿.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新形势浅析.中国信用卡,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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