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分析与对策探索
2015-01-27吕文艳
吕文艳
(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湖北宜昌 443000)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是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作为三峡工程所在地,其环境保护倍受关注。在国家扶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机遇下,该市2010年底就实现每个县(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且库区所在乡镇也建有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形势更加严峻,因此,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
目前,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无论在建设数量和处理能力,还是在运行效率上都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该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座,正式运营24座、试运营8座,总处理能力59.45×104t/d。2014年,共处理污水13631.48×104t,COD削减2万多吨。从运营情况来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较城市和县城相对较低。
2 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负荷率偏低、管网配套不完善、专业人员缺乏、运营资金困难等一些共性问题,导致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偏低,环境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有:
2.1 污水处理能力相对富余
根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污水处理厂建成1年内运行负荷率不能低于60%,三年内负荷率不能低于75%。但目前正式运营污水处理厂,其运行负荷率达到目标要求的仅9座,尚有15座不达标。根据现状服务人口分析,50%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富余量超过25%,导致有些污水处理厂即使满负荷运营也很难达到目标要求。
2.2 污水处理工艺不尽合理
该市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大都在1000~30000t/d之间,根据小城镇污水水量、水质较为稳定等特性,目前主要应用氧化沟、SBR、A2/O等工艺进行生化处理,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减排对脱氮除磷的技术要求。而且,多是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的。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体时,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该市75%的污水处理厂迫切需要进行处理工艺、设施升级改造。
2.3 污水收集率有待提高
受“七山二丘一平”地理特征限制,该市峡江地带管网铺设难度高、投资大。近年来,随着各县城配套管网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有较大提高,但各乡镇受财力限制,污水处理厂投运后配套管网投入较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实际收集量无法实现大的提升。
2.4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仍需加强
该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管理,采用BOT、TOT等方式投资建设并运营了一批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定程度解决了资金不足问题。但污水处理能力主要集中在县城、库区乡镇和部分经济发达镇,一般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3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的对策探索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为了让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用的环境效益,应从源头上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坚持规划引导,科学建设处理设施。科学编制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应根据城镇不同发展阶段、水平和污水处理实际需求,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科学确定新增污水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并从总体上合理控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增长速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实现区域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均衡发展,防止出现部分地区能力过剩、部分地区能力不足的局面。
严格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应结合各地地理特征、服务人口现状,充分考虑进水有机物负荷、处理要求、基建投资、运行费用等因素,做到既经济和便于管理,又能保证处理效果。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应考虑进水水质水量的实时变化特征,选择具有脱氮除磷能力的工艺;乡镇污水处理可充分利用现有废地、荒地、废塘、洼地等,优先考虑采用稳定塘处理系统、湿地处理系统等生态处理工艺,做到无害化和资源化。
加强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根据污水处理厂设计管网服务范围,科学合理安排管网项目建设时序,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道路改造等,加大对现有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力度,新区管网建设应加快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加强运营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效益最大化。(1)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模式。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业人员,重点加强对工艺操控、化验分析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与设备维护能力。(3)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管理、水质化验分析、能耗成本管理、工艺应急处理等制度,促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更加规范。(4)加大运行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重点抓好规划控制和市场引导,切实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运行负荷率低、排放不达标和运行不正常的项目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使之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