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探讨
2015-01-27葛贵惠
葛贵惠
(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 安徽蚌埠 340300)
蚌埠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偏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及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已成为当今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主要问题。因此,寻求多处理技术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法,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建设势在必行。
1 蚌埠市固体废物分类、来源和处置现状
蚌埠市固体废物主要构成是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两大块。城市生活垃圾和部分工业固废的露天堆积,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影响市容和自然景观,还造成局部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尤其是城市垃圾的淋溶液体对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更是不容忽视。
1.1 城市生活垃圾
2014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0×104t。蚌埠市中心城区环卫系统设市、区、街三级管理机构,市级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区级设立环境管理所,三县现各建有一处填埋场。蚌埠市现有的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龙子湖区东郊的贾庵村,距离市中心约20km,占地660亩,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d,总库容508×104m3。近年来随着垃圾填埋量的不断增加,填埋场产生的臭气、垃圾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2014年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提升改造,建设浓缩液处理系统及除臭工程,对产生恶臭的池体进行覆膜加盖、收集处理,浓缩液处理系统解决浓缩液回灌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1.2 工业固体废物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约165×104t,综合利用率约80%,固废产生的重点行业有热电、酿造、纺织、油脂业、玻璃制造、烟草制造业。主要为以下几类:锅炉燃烧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重工业熔炉生产排放的冶炼渣;轻工业、化工生产的有机浆渣。其中以粉煤灰和炉渣为主,产生大户主要是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根据蚌埠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固废将会不断增加,其中成分仍将以粉煤灰和炉渣为主。
全市建筑渣土产生量约为70×104t/a,近年来建筑渣土基本通过市场需求自行消化、处理。通过近几年来统计数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呈逐渐增加趋势。
1.3 农业固废
蚌埠市农业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农作物生产,如秸秆。目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约80%,秸杆主要利用方式还田、加工、喂养。秸秆处理及综合利用主要有建立禁烧区、发展食用菌生产、发展秸秆编织、秸秆还田等方式。
1.4 危险废物
蚌埠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危废、医疗废物以及车辆维修、交通运输服务业。2014年,蚌埠市工业危废产生量约2000t,主要种类为废碱、废矿物油和含锌废物等;根据调查,市区各医院病床有5300~6000张,产生垃圾量按1.0kg/床计算,病床综合使用率按70%估算,则每年产生医疗废物1500t。另外加上市区私人诊所、社区小型诊所、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市区医疗废物总量约1700 t/a。目前,蚌埠市建有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采用热解气化焚烧处置工艺处置可燃性危废,处理能力25t/d,其中医疗废物5 t/d。
2 当前蚌埠市固体废物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较低
(1)在各类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制约蚌埠市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为:科技开发能力弱、无害化处理技术落后、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不足、无直接分类回收设施。(2)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缺乏强有力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2.2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单一
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目前,蚌埠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以卫生填埋为主,垃圾堆肥和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手段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填埋方式从横断面上看,垃圾和沙土交互填埋,可防止垃圾飞散和降雨流失、蚊蝇滋生、火灾,但此方法存在占地面积大,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散发恶臭等弊端,且使用时间有限,无法负荷日益庞大的垃圾量。
2.3 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小型机械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等的处理处置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定点专业处理单位较少,蚌埠市仅有一家康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主要处置医疗废物和部分行业的危险废物;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没有办理转移联单,无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部分化工企业停产、搬迁,剩余化工原料(多数属危险化学品)随意放置,疏于管理;电子电器废物的无序收集与简单作坊式拆解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且资源浪费严重。
医疗废物处理随意性大。随着人口、医疗机构的增加,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各类医疗机构中,大中型医院基本做到了集中处理,小型医院和乡镇卫生所的各类垃圾混放,处置情况不容乐观。目前蚌埠市还未形成有效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垃圾的运行机制,部分医疗垃圾被混在生活垃圾中简单填埋,甚至有少数医疗垃圾回流社会。
2.4 建成蚌埠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蚌埠市各种固体废物监管机构有市环保局、市容环境卫生局、水利局、卫生局等政府部门,并在市环保局设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着交叉错位或缺位管理现象,分工不够明晰,部门间缺乏综合协调机制,造成废物全程监管不力、废物处理技术选择不合理等问题,并在某些固体废物控制领域存在着监管“真空”现象,如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的管理问题。因此,蚌埠市固废管理在法规、制度和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仍有待加强,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对资源利用产业的有力扶持,缺少源头控制固体废物产生的有效措施。
3 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对策探讨
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治本之策,同时,在管理、机制、政策、科技四方面配套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有力支撑。
3.1 工业固废源头控制、减量化
3.1.1 污泥的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使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与蚌埠市城市规划、环保规划相适应,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规划投资建设污泥焚烧厂,新增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200t;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无害化、稳定化。
3.1.2 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要从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关闭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加强对工业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力争近期使其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煤渣综合利用率达100%。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既可作为混合材料生产水泥,亦可用于生产轻质建筑砌块、薄壁空心板等制品,还可以用来改良土壤,如粉煤灰含有农作物所需的钾、铁、磷、硅等微量元素,农田掺入粉煤灰可减轻土壤板结,碱性粉煤灰可用来中和酸性土壤;饮料、食品业产生的有机固废可用作饲料、肥料;聚脂切片厂、机械厂、涤纶丝厂、玻纤厂等产生的一些有机固废可被其它化工行业和塑料行业利用;电厂等其它用煤大户产生的粉煤渣可用于生产特种水泥,可建煤渣砖厂来消化。
3.2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
在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使源头分类与后续利用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回收利用网络。在建城区、旅游景点及新建社区等地优先实施分类收集、转运试点,进行相关设施改造与建设,逐步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分类标准可由简入繁,重点剥离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电池类与大件垃圾。还可在各片区内按规划建设大型垃圾转运、分拣站。完成垃圾转运车辆的更新换代,以大型压缩车为主,配以少量中、全封闭车辆。
蚌埠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方向应以多种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制肥处理工程,建设以焚烧发电为主、堆肥和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有效改善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垃圾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
3.3 建立电子电器废物收集基地
蚌埠市高新区工业园企业以电子行业为主,可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通过废旧电子电器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在此基础上,针对蚌埠市电子电器废物产生量不断增长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电子电器废物回收分拣中心的功能和作用,视情从收集分拣型向综合处理处置型改造。
3.4 加快农村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安全体系
在经济发展较快、交通条件便利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市区)集中处理”的农村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安全体系的建设。对交通不便乡村,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农村简易焚烧、简易填埋设施限期淘汰方案,组织推广堆肥、卫生填埋和生物降解等相结合处置方式,推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步伐。
3.5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选择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与安全填埋处置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在加强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对不适于利用的有机危险废物,采取焚烧方式处理,尽量减少进入安全填埋场的废物数量,延长安全填埋场的使用寿命。(2)鼓励、奖励和支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等,重点是焚烧工艺与设备,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自动化控制技术与设备,资源化技术与设备,焚烧废气治理工艺与设备,渗滤液处理技术与设备等。
3.6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及管理体制
为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环保工作“属地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管理”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力度,以达到全方位监控各类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建立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到最终安全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
4 结语
固体废物复杂的特性和庞大的废物产生量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必须走多途径多样化道路。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以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为主要载体的循环经济道路是解决蚌埠市固体废物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网络,以环境友好方式开展循环利用,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市场化运作为动力,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和利用质量。
[1]李琳,张玉涛,朱金山,高润霞.安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热值的时空变化研究[J].安顺学院学报,2010(02).
[2]李卓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1.
[3]许涛.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2.
[4]康鑫,张芹.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概述.20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五卷),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