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规划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2015-01-27邓赟
邓 赟
(重庆瑞达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 401147)
1 生态城市的内涵
在提出生态城市这一理念之前,城市规划都是通过对自然的改造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是人们利用规划的方式来驾驭大自然,而生态城市理念就完全不同。瑞杰斯特提出,生态城市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满足人类的发展需求,同时能够满足自然环境健康成长的需求,这种城市模式可以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在和大自然相处时,生态城市规划理念注重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同时还可以促进自然环境的循环、持续发展;从城市发展的视角来看,生态城市规划理念力求实现城市的健康、友好以及多样化发展,让城市中生活的居民身心健康,共同成长。和过去的城市规划理念比起来,生态城市更加偏向于持续发展、绿色高效[1]。
2 生态城市规划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2.1 构建可持续发展体系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度量体系,主要包含了下面四个层次:(1)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水平层”,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所能够提供的物质方面、信息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有价值的帮助,即是城市本身对可持续发展所投入的力量和资本;(2)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层”,这一层代表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在内部功能方面存在的差异,直接决定了生态型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投入分配;再次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识别层”,这一层主要是对“功能层”中的差异进行本质上的识别;(3)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指数层”,这一层是城市进行动态演示以及实时调控的要素,同时也是测试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个最关键、最直接的因素。
2.2 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
作为循环型社会的关键组成部分,循环经济同时也是循环体系的核心所在。构建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循环型社会体系通常来说能够发挥出下面四点作用:(1)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能够有效减少资源消耗,解决资源矛盾,能够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从而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2)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有助于我们迈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步伐,能够帮助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让产业结构朝着科技化、现代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有效促进社会科技创新,提高城市产业结构与经济运行质量;(3)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能够帮助城市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挖掘出人力资源的最大价值;(4)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能够有效的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5)循环经济可以在各个层面上把生产和消费都归列到同一个发展框架之中,从而拉长生产链条,推动城市的发展。
2.3 改进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1)要建立完善广泛的规划指标体系,并对其正负反馈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尤其是应当关注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制约因素,它会负反馈作用的其他因素的发展情况产生决定性影响;(2)结合土地的区位要求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分析,通过对城市土地价值以及土地市场的深入分析,对土地资源进行更加优化的配置,从而引导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开发地区以及城市中的改造地区要合理的提出使用建议;(3)对城市规划正式实施的建设顺序进行分析研究,因为规划中各个项目的建设时间存在差异性,通常会对城市规划目标的其他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4)应当组织进行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比如说对城市空间体系的格局以及重要部分进行构想;(5)必须要尽快建立生态城市规划信息系统;(6)引入竞争机制,对于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点项目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更优的方案与建设单位。
2.4 生态规划与土地布局
一方面是城市生态功能区的规划,生态功能区域是生态型城市规划的重要基础,结合城市生态系统的实际特点与功能,可以将其分为各个单元,对其特点、结构、环境承载力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各个生态单元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一般选择数值聚类法,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把土地利用评价图、工业与居住用地适宜度等图纸叠加,同时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更加科学的对城市进行功能分区[2]。
另一方面是城市土地利用的布局。城市土地利用布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因此不管是新建城市还是改建城市,生态规划都应当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实施土地利用布局。在规划过程中,要总结该城市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实际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根据城市的规模、产业结构以及总体规划等情况,科学提出用地结构调整计划,从而确保土地利用布局的合理性。
3 结语
总之,生态型城市是现代人追求更加质量生活和现代化城市的必然结果,它可以给城市中居住的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基础服务、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可以有效的减少城市建设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型城市规划体系的构建和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城市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多更持久的贡献。
[1]徐敏.城市规划与低碳生态规划的思考[J].门窗,2014,(12):60.
[2]李婧.新形势下对于生态城市规划的思考[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