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探究
2015-01-27冯波
冯 波
(夏县环境监察大队 山西运城 044400)
环境监察执法是国家环保行政部门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对各类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行政处理及形成强制约束力的行为。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环保工作日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环境监管所承受的压力也逐渐增大。可见,必须切实提升环境监察的执法效能,以增强环境监察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
1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现状及成因
环境监察执法过程,定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外加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尚待健全,因此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亟待改善。总体而言,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下列问题亟待解决。(1)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内容逐渐增多,同时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明显增强,因此环境监察的工作任务较以前更加繁重。然而,我国环保法律尚待健全,环境监察力量相当薄弱,且所采取的监察手段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从而导致环保监察制度及对环境监察执法的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尽快提升环境监察能力,以培养环境监察人员的创新意识。(2)环境监察能力差。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较差,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环境监察工作有待加强,否则定会制约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升,即重视环境监察工作标准化与系统化的建设。此外,逐步改进环保行政部门的监察方法,以增强环境监察力度,同时配备先进的环境监察技术装备。(3)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差。我国环境监察法律尚待完善,即缺乏系统的条款及专门的监管部门,从而导致环境监察执法过程出现可操作性低的问题,同时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若执法力度不强,则势必导致环境监察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总体而言,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较低,而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较多,具体可简单归纳为四点: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及地方保护主义,致使环境执法难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环境法治观念淡薄及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致使环境执法阻力大;环境执法程序混乱及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及所采取的执法手段落后等。
2 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结合前文可知,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过程遭遇诸多阻碍,而若要切实改变当前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低的局面,必须从转变监察理念着手,切实提高各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环境法律法规,以此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扫清障碍。当然,也必须摒弃落后的环境监察手段,由此从多方面、多角度提升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从而更好地为现代化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类文明的进步服务。
2.1 转变监察理念,实现环境监察的精细化与网格化
2.1.1 环境监察的精细化要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彻底摒弃粗放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即细化环境监察执法从现场检查到跟踪追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1)细化现场检查,即对企业的生产状况、环保审批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费缴纳及环境安全隐患等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细化处理。(2)细化调查取证,即对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及搜集辅助证据等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细化处理。(3)细化跟踪追查,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既有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采取销号制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环境约谈等方式,逐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以使环境违法行为被有效解决。
2.1.2 环境监察的网格化要求环境监察工作彻底改变阶段性及指令性的专项环境监察执法手段,即环境监察执法过程采取网格化的管理模式:(1)实行划片包干制,以使责任分摊到片区及组,即把辖区内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别划分成片区及小组,且片区与小组相互对应起来,以落实分摊到的监管责任。(2)实行定性区分制,以使监管频次规范化,同时依据企业的性质,对环境监管级别进行划分,以规范环境监管频次。此外,增加夜间及节假日的环境监察频次,以实现环境监察的全天候。(3)及时调度及量化考核。环境监察部门应落实好对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的调度工作,如定期召开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的调度工作会议及定期对工作的落实效果进行集中检查,并及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本级环保部门,以便为环保部门纠正问题及解决问题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4)建立健全村级环保监督员制度,即激励思想觉悟高的村民参与地方环保事业的建设。
2.2 把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结合起来,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但同时也出现系列新的环境问题,而面对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环境管理部门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重。此外,环境监察及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能力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提高及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保护起着直接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就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而言,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分别为监督执法系统及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两者呈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及相互配合的关系,因此必须落实好下列工作:(1)建立起协调性更高的环境监察与监测机制,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及环境保护管理力度。(2)环境监察过程,环境监测能为其提供可靠的环境信息监测数据,同时也能对环境监察的工作成效起到衡量作用,因此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始终立足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必须把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结合起来,以提升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3)及时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以增强环境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针对性。(4)充分发挥环境监察职能及环境监测职能,同时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以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与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从而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2.3 重视环境监理工作的落实,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随着各地方招商引资活动的频发开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及规模逐渐增加,同时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行业范围日渐广泛,如此势必给地方环保部门造成巨大的压力。为此,本文认为地方环保部门应重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以实现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同时实现建设单位内部监管与环保行政监管的联动,从而解决地方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不利的问题。
2.4 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及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若仅依靠环境监察部门,则环境保护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应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事业的作用力,即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环境宣传教育,以提升全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及时通报及查处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以警示广大人民群众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营造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并最终为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扫清障碍。
3 结语
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尚待完善,而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呈多样化,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多角度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如本文所谈及的转变环境监察理念、把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监理及加强环保宣传力度等。另外,从本文所述内容可归纳出,若要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最根本的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此应为任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及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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