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重点及问题探讨
2015-01-27梁哲诚
梁哲诚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500)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日益剧增,能源紧张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了从项目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能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该办法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目前,工业、交通运输和建筑是我国三大“耗能大户”[1]。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建筑总量的不断增加,建筑将超越工业、交通运输等其它行业而最终居于社会能源消耗的首位。据统计,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108m2,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2]。由此可见,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刻不容缓。其中,对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是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手段,可在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的建筑开工建设,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的重点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版)以及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等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建筑类项目与其他项目不同,应重点对项目建设方案、能源消耗计算及能效水平、节能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2.1 项目建设方案
建筑类项目与工业类项目不同,不需要分析其工艺流程对能耗的影响,而需重点分析建设方案对能耗的影响。建筑类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围护结构方案、暖通空调方案、照明方案、供配电方案、给排水方案、燃气方案、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绿色建筑方案等。其中项目总平面布置和围护结构方案应进行重点评审。主要是因为项目总平面布置和围护结构方案对建筑能耗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前期阶段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和围护结构进行合理的设计及优化,可有效达到降低建筑总能耗的目的。如待项目建成后,再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和围护结构进行改造,则需要花费的成本可能非常大。
2.2 能源消耗计算及能效水平
不同的能源消耗计算及能效水平分析方法,往往会得出的不同结果,这有可能会导致评估报告得出与事实不相符的结论。因此,评审过程中需着重对评估文件的能源消耗计算及能效水平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确保评估文件能较为地准确预测出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如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这样才能为节能审查机关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3 节能措施
建筑类项目的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节能管理措施等。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节能措施,可有效减少项目建成后的能源消耗。因此,评审时需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设方案,着重对节能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评审。
3 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法规等需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国家在节能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标准、规范。特别是相关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办法和法规的实施颁布,为民用建筑的节能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但是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些标准规范的制定的年份已久,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政策脱节。另外,在能效对标体系、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仍不全面,有时会导致在评审过程中找不到准确的评判依据。例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中对工业项目的能评要求较为详细,而对建筑项目的能评要求则不太明确,没有针对性地给出适用于建筑能评的内容要求和评估方法。
3.2 行业准入门槛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对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较低,评估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这导致市场上节能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评估机构的技术人员缺少相关的建筑专业知识,对建筑物用能方案、技术方案没有判别能力,在编制评估报告时,只能生搬硬套或者照抄设计图纸。这些报告大多数都是空话套话连篇,难以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个别甚至还会出现专业性的错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建筑类项目能评报告不通过,很多不是因为项目本身的原因,而是因为项目能评报告的编制深度未能达到评审的要求。
3.3 专家评审水平仍需提高
专家是节能评审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对评审工作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参与节能评审工作的专家基本未进行过相关的节能评审培训,在评审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专家的专业知识很强,但不太懂得如何对项目进行节能评审,因此所给出的评审意见不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例如部分评审专家对节能评审的文件政策理解不深,不清楚项目目前所处的阶段,提出的评审意见缺乏深度,或者过于细致,有的甚至超越了立项阶段所具备的条件。
3.4 评审工作时间有时难以保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中规定,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因此,节能审查机关在给评审机构下达评审任务时也会规定完成时间。但评审工作涉及到多个单位,评审机构往往难以掌控评审的时间。因为建设单位对节能评审的重视程度及编制单位的水平不一,在评审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对评审机构提出的意见反馈较慢或评估文件需经多次修改的情况,从而有可能造成评审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完善节能评审的相关基础工作
相关的节能标准、规范等文件是节能评审工作的基础,国家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地对其完善和更新,如制定不同行业的节能评审工作指南、能耗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等。同时各地有关部门应加大节能基础研究的投入,建立本地区节能基础资料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能耗消耗情况、各类建筑的能效水平、能耗限额等数据,以供评审单位查找使用。
4.2 提高能评机构准入门槛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节能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节能评估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工作,制定严格的评估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机制。同时还需对评估单位的能评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果评估单位没有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就不应该有这方面的能评业务范围。如从事建筑类项目的节能评估单位,至少需具有建筑、电气、暖通空调方面的专业人员。
4.3 加强节能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专家评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专家库,对评审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将一些有能力、高水平、既懂专业又熟悉节能工作的专家充实到专家库中。并对各专家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专家淘汰机制,保证评审质量。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专项交流,以适应节能报告的特殊要求。
4.4 充分保证节能评审工作时间
考虑到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对节能评审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需要时间,而且所需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不是由评审机构所能掌控的。如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节能评审工作的,节能审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期。这样,保证的将不仅是节能评审工作时间,更是节能评审工作质量[3]。
4.5 加强节能措施实施情况监督
项目节能评审通过后,还需经项目设计、施工、竣工等阶段,每一个环节都应进行监督。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加入节能专项验收或者建立节能后评价制度。如此不仅能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还能推动项目前期节能评估及评审工作质量。
[1]周新军.国内外能耗监测控制管理理论与实践[J].中外能源,2013,18(8):1-3.
[2]赵艳华.建筑节能的技术途径及发展对策分析[J].生态经济,2007,(2):431-433.
[3]蒋松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若干体会建议[J/OL].http://www.zdpri.cn/newsite/sanji.aspid=22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