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得到规范和强化
2015-01-27
怀化市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得到规范和强化
怀化市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近年来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
一是于2014年6月30日,以怀政发〔2014〕9号文印发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将“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
设施竣工验收” 纳入“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并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是于2014年3月17日,以怀政发〔2014〕5号文印发了《怀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要求市本级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内的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的原则,推行“专柜执收、打捆收费、以票控费、凭票办证、系统控制”的非税收费控制模式,从源头上保障、规范和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三是于2014年9月25日,以怀政办发〔2014〕16号文印发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集中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国土发证环节收取。
四是于2014年12月20日,以怀政办发〔2014〕24号文印发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明确供地审批阶段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 “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大幅度提高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全市1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水土保持局,都有专门的机构和执法队伍;全市有11个县(市、区)被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其中辰溪县和中方县已通过水利部验收,其他9个县(市、区)顺利通过了省水利厅验收和长江委复核验收。麻阳县成为全国第十三个,湖南省第一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赵光壁 林正添(湖南省怀化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