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促进黄河上中游生态文明建设
2015-01-27刘宁
刘 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北京 100053)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促进黄河上中游生态文明建设
刘 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北京 100053)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黄河上中游
自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以来,黄河上中游各省(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规模化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四是注重淤地坝安全运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持续封育保护,促进区域自然恢复;六是不断深化改革,激发水土保持发展活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机制和体制还需要创新;二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全面遏制,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四是水土保持信息化程度不高,科技防治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结合当前水土保持需求,建议继续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坚持依法监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平;坚持自然恢复,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坚持安全生产,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水土保持发展内在动力;坚持行风建设,落实水土保持廉政责任。
1 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自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以来,黄河上中游各省区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水土保持改革,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创造了新经验、新模式,各项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七省(区)积极开展了省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法制保障。一些省(区)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同时,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大规模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宁夏固原市委党校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三年培训各级干部6 700多人次,使水土流失地区领导干部树立了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黄河上中游是我国的生态脆弱地区,也是能源富集区,生产建设活动集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压力大、任务重。七省(区)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据统计,各级共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万多次,检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2.6万多个。黄委加强对晋陕蒙交界区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共开展检查760多次,检查重大生产建设项目359个;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各地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和验收率有很大提高。
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规模化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七省(区)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以坡改梯、淤地坝、农发和革命老区项目等为示范,促进了规模化水土流失治理。近年来,国家安排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资金50多亿元,重点治理水土流失1.65万km2,完成坡改梯10.53万hm2,建设淤地坝700多座,同时期规模化治理水土流失3万多 km2;各地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效益显著,定西的土豆、延安的苹果、山西的仁用杏、鄂尔多斯的沙棘、河南的大枣等特色产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展了绿色产业,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是注重淤地坝安全运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七省(区)已建设有淤地坝5.84万多座。2011年,水利部、黄委和七省(区)签订了《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责任书》,明确事权,分工负责,同向发力,淤地坝安全运用有了更好的保障;黄委每年都专项检查淤地坝安全运用情况,七省(区)均把淤地坝度汛纳入了防汛保安责任体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对病险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据统计,七省(区)共安排资金3.64亿元,对1 500多座严重病险淤地坝进行了除险加固,并有120多座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被纳入小水库管理或除险加固计划。
五是持续封育保护,促进区域自然恢复。各地积极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从源头上减轻水土流失。在积极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大范围开展自然修复工作,以小促大,新封育保护3万多 km2。青海2014年启动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程,自然修复面积从一期的15.23万km2增加到39.5万km2。一期工程实施后,三江源区域林草植被覆盖度、生态系统结构、水源涵养功能、区域气候、江河径流量、水土保持功能等均呈现稳定向好趋势。内蒙古实施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累计达0.53亿hm2(8亿多亩),占全区草原的60%以上,草场质量明显趋好,水土流失面积持续减少、水土流失强度持续减轻。经过连续封育保护和人工治理,延安市林草覆盖率从1999年的46%提高到2014年的70%。
六是不断深化改革,激发水土保持发展活力。七省(区)积极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创新机制体制,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增强了水土保持内生动力。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每年提供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民营水保大户发展到4 000多户,近三年用于水保的资金45亿多元,治理“四荒”面积100多万 hm2,成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河南省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同大户治理有机结合,激发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仅2014年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就达15亿多元。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陕西省率先创立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全省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7.68亿元,实施治理项目700多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 000多km2。此外,各地积极有序地推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改革,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实现的新突破,来之不易。一方面是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当地水土保持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与协调作用;另一方面是七省(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有力,措施有效,群众响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泥沙大为减少。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重视的问题:一是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机制和体制还需要创新;二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距离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全面遏制,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四是水土保持信息化程度不高,防治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2 全力推进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生态环保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必须紧抓不松劲,一定要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
黄河上中游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河流淤积,危害社会发展。这一地区是黄河产汇流区,是能源富矿区,是生态安全屏障区,地位极其重要。七省(区)中,内蒙古、陕、甘、青、宁5省(区)位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省份中。结合当前水土保持需求,建议继续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坚持依法监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依法治国要求,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开展好水土保持执法专项检查;加强生态脆弱区和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重点保护与监督工作。
第二,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平。继续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成功技术路线,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全面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进度,2015年底前必须完成80%以上的中央投资。
第三,坚持自然恢复,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实施封育保护,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把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小治理、大封禁、以小促大”,加快生态环境改善。
第四,坚持安全生产,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要始终高度重视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继续推行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逐坝落实;要继续大力筹措资金,抓紧对有严重威胁的病险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要重点做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
第五,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水土保持发展内在动力。要制定、出台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的政策文件,有效聚集社会生产要素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要落实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消长情况,做到可评估、可考核。
第六,坚持行风建设,落实水土保持廉政责任。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以《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土保持管理分册)》为指导,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加强源头预防,抓住关键环节,着眼重要领域,加强工程建设风险防控,综合运用督察、检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防微杜渐。
(责任编辑 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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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5)05-0003-03
刘宁(1962—),男,辽宁丹东市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副部长。
2015-04-24
注:本文是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于2015年4月24日在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所做讲话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