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成果及其应用
2015-01-27刘震
刘 震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 100053)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成果及其应用
刘 震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 100053)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成果;应用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首次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依法划分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了未来水土保持发展目标、布局及重点,形成了一批专题规划与研究成果,搭建了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应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成果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认识落实好规划内容就是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格局,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将现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整合和分类,突出防治重点; 通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网络、科教、技术标准、信息化、社会化服务等六大体系建设,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
根据新水土保持法规定,2011年,水利部会同相关部委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历时3年,编制完成了一个全面、系统、科学、高质量的规划,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国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成果
1.1 首次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和前提,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的体系保障。我国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大,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形式多样、强度不等、程度不一,且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需求不尽相同,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布局,首次系统地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
水土保持区划是在考虑自然地理环境综合特征的基础上,依据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危害,以及水土流失治理方法的区域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进行的水土保持区域划分,同时也是一项明确各级分区相应的生产发展方向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的工作。
1.1.1 确定了三级分区名称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在继承传统命名的基础上,规范了各级分区命名,体现了区域所处的地理空间位置、优势地貌特征和水土保持功能,同级区命名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多段式命名法,文字简明扼要。
一级区命名采用“大尺度区位或自然地理单元+优势地面组成物质或岩性”的方式命名。根据区划范围,基本继承了长期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应用的名称,如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北方风沙区、南方红壤区、青藏高原区。另外,根据区域水土流失的主要影响因素和特点,创新命名了西南岩溶区、西南紫色土区。
二级区命名主要体现区域地理位置和优势地貌,采用“区域地理位置(区位、特定地理名称)+优势地貌类型的方式命名,如大兴安岭东南山地丘陵区、南岭山地丘陵区。
三级区命名除了体现区域地理位置和地貌类型外,还创新加入了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体现了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方向,如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四川盆地南部中低丘土壤保持区。
1.1.2 明确了三级区划定位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体系,一级区为总体格局区,确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战略部署与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反映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总体格局,体现水土流失的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成因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如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南方红壤区等都属于一级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协调跨流域、跨省区的重大区域性规划目标、任务及重点,反映区域特征优势地貌特征、水土流失特点、植被区带分布特征等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如晋陕蒙丘陵沟壑区、晋陕甘高原沟壑区等都属于二级区。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及技术体系,作为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的基础,反映区域水土流失及其防治需求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如丹江口水库周边山地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三江黄河源山地生态维护水源涵养区都属于三级区。
1.1.3 建立了区划指标体系
为科学合理进行区划,从自然条件、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影响因子或要素中,选择建立了三级区划的指标体系。
一级区:根据我国大的地理单元和气候带确定的大尺度空间分异,选择海拔、大于等于10 ℃积温、年均降水量和水土流失成因作为划分的主导指标,干燥度为辅助指标。
二级区:在一级区中,以特征优势地貌类型和若干次要地貌类型的组合、海拔、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植被类型为主要分区指标,配以土壤类型、水热指标等辅助指标。
三级区:根据二级区的区域特点,从地貌特征指标(海拔、相对高差、特征地貌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特征指标(人口密度、人均纯收入等)、土地利用特征指标(耕垦指数、林草覆盖率等)、土壤侵蚀强度指标中选择主导指标,配以土壤类型、水热指标等辅助指标,每个二级区下三级区的划分保持指标一致性。
1.1.4 全国水土保持区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共划分了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117个三级区(含港、澳、台地区)。其中:东北黑土区,划分为6个二级区、9个三级区;北方风沙区,划分为4个二级区、12个三级区;北方土石山区,划分为6个二级区、16个三级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划分为5个二级区、15个三级区;南方红壤区,划分为9个二级区、32个三级区;西南紫色土区,划分为3个二级区、10个三级区;西南岩溶区,划分为3个二级区、11个三级区;青藏高原区,划分为5个二级区、12个三级区。
1.2 依法划分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抓好“两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就抓住了全国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对于推动面上的工作意义重大。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的“两区”划分是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在继承原“三区”划分成果基础上,按区划一级区特点制定的“两区”划分条件和指标体系,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的复核划分成果。
1.2.1 “两区”的含义与原来“三区”的区别
根据新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与原“三区”划分相比,“两区”划分中取消了原来“三区”中的重点监督区,将重点预防保护区改为重点预防区,突出了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抓住了水土流失发生和治理的主要矛盾。
1.2.2 “两区”划分原则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的“两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即国家级“两区”划分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国家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二是与已有成果和规划相协调,即国家级“两区”划分要充分继承原“三区”划分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成果,与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相协调,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延续性;三是集中连片,即国家级“两区”划分应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目的是便于水土保持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的整体效果;四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即国家级“两区”划分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2.3 “两区”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共划分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3个,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区域面积334.4万km2,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17个,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区域面积163.3万km2,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国家级“两区”划分充分体现了“重点”二字,二者面积之和占国土总面积的10%左右,重点治理面积约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17%。
1.3 明确了未来水土保持发展目标、布局及重点
1.3.1 近期和中远期水土保持发展目标、任务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近期(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km2,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km2,风蚀面积逐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年减少土壤流失量增加8亿t。中远期(到2030年)要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km2,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km2,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风蚀面积有效削减,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林草植被得到保护与恢复,林草覆盖面积明显增加;年减少土壤流失量增加15亿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
1.3.2 水土保持总体方略和区域布局
(1)总体方略。以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根本出发点,根据水土保持需求分析,按照规划的水土保持目标,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综合分析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充分考虑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基础上,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总体方略和“六带六片”水土流失防治战略格局。
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构建“六带”预防战略空间格局,即大兴安岭-长白山-燕山水源涵养预防带、北方边疆防沙生态维护预防带、昆仑山-祁连山水源涵养预防带、秦岭-大别山-天目山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预防带、武陵山-南岭生态维护水源涵养预防带、青藏高原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预防带。
治理: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六片”治理战略格局,即东北黑土治理片、北方土石山治理片、西北黄土高原治理片、西南紫色土治理片、南方红壤治理片、西南岩溶治理片。
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土保持公共服务水平。
(2)区域布局。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提出水土保持区域布局。
东北黑土区以漫川漫岗区的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农林镶嵌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和农田防护、西部地区风力侵蚀防治,强化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的预防和监督管理,构筑大兴安岭-长白山-燕山水源涵养预防带。
北方风沙区主要是加强预防,防治草场沙化退化,构建北方边疆防沙生态维护预防带;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维护江河源头区生态安全,构筑昆仑山-祁连山水源涵养预防带;综合防治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建立绿洲防风固沙体系,加强能源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
北方土石山区以保护和建设山地森林植被,提高河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为重点,维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构筑大兴安岭-长白山-燕山水源涵养预防带;加强山丘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微丘岗地及平原沙土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强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西北黄土高原区主要是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核心的拦沙减沙体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障黄河下游安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防风固沙,控制沙漠南移。
南方红壤区主要是加强山丘区坡耕地改造及坡面水系工程配套,控制林下水土流失,开展微丘岗地缓坡地带的农田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侵蚀劣地和崩岗治理,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和建设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构筑秦岭-大别山-天目山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预防带、武陵山-南岭生态维护水源涵养预防带,推动城市周边地区清洁小流域建设,维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西南紫色土区主要是加强以坡耕地改造及坡面水系工程配套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重要水源地和江河源头区预防保护,建设与保护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完善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构筑秦岭-大别山-天目山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预防带、武陵山-南岭生态维护水源涵养预防带;积极推行重要水源地清洁小流域建设,维护水源地水质;防治山洪灾害,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加强水电资源及经济开发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西南岩溶区主要是改造坡耕地和建设小型蓄水工程,强化岩溶石漠化治理,提高耕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注重自然修复,推进陡坡耕地退耕,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防治山地灾害。加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青藏高原区主要是维护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加强草场和湿地的预防保护,提高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治理退化草场,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构筑青藏高原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预防带,综合治理河谷周边水土流失,促进河谷农业生产。
1.3.3 水土保持重点项目
(1)重点预防。遵循“大预防、小治理” “集中连片、以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规划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北方水蚀风蚀交错区3个重点预防项目。
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项目范围共涉及32个江河源头区,多位于山区和丘陵区,人口相对稀少,林草覆盖率较高,水土流失轻微。水土流失面积41.18万km2,其中水蚀13.07万km2、风蚀28.11万km2。其建设任务以封育保护为主,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保护,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项目范围共涉及87个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面积14.48万km2,其中水蚀面积14.08万km2、风蚀面积0.40万km2,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为主。项目涉及的重要水源地多为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位于中东部地区。其建设任务为保护和建设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植被,加强远山封育保护,中低山丘陵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近库(湖、河)及村镇周边建设清洁小流域,滨库(湖、河)建设植物保护带和湿地,促进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入河(湖、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维护水质安全。
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项目范围主要涉及黄泛平原风沙、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等4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面积46.55万km2,其中水蚀9.98万km2、风蚀36.57万km2,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为主。其建设任务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大面积实施封禁治理和管护,保护现有植被和草场,农业区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等,达到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的目的。
(2)重点治理。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统筹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等生态重点工程,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等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规划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等4个重点治理项目。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涉及全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共199.81万km2,其中水蚀92.64万km2、风蚀107.17万km2,水土流失强度以轻、中度为主。其建设任务为: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规划,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改善生态,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涉及所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98.1万km2,其中水蚀79.1万km2、风蚀19.0万km2,水土流失强度以轻、中度为主。区内垦殖率高,人均耕地相对较少,人口密度较大,人地矛盾突出,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其建设任务为: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将适宜的坡耕地改造成梯田,配套道路、水系;距离村庄远、坡度较大、土层较薄、缺少水源的坡耕地发展经济林果或种植水土保持林草,禁垦坡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东北黑土区缓坡耕地实施垄向区田、水平梯田、坡式梯田、保土耕作等措施,配套截排水沟、田间道路和植物埂进行综合治理。
侵蚀沟综合治理:主要涉及黄河多沙粗沙、甘青宁黄土丘陵、东北漫川漫岗、粤闽赣红壤等8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共36.66万km2,其中水蚀33.21万km2、风蚀3.45万km2,水土流失强度以轻、中度为主。侵蚀沟主要分布在东北黑土区和黄土高原区。崩岗主要分布在南方红壤区花岗岩、砂页岩、碎屑岩严重风化的地区。其建设任务为:遏制侵蚀沟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入河泥沙。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重点是修筑沟道谷坊、沟头和沟坡防护并建立排水体系,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黄土高原区及其他区域侵蚀沟综合治理重点是建设沟头、沟坡防护和沟道拦沙淤地体系,减少入黄泥沙。崩岗综合治理重点是上截、中削、下堵、内外绿化,保护农田和村庄安全,开发土地资源,改善生态。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将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果好、辐射范围大的区域确定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考虑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治理基础较好的其他区域。建设高效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利用示范园区。
1.4 形成了一批专题规划与研究成果
1.4.1 编制了水土保持科技、监测与植物等专题规划
为解决规划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研究、分区分级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研究、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等多项专题研究,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支撑,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为细化重要工作内容,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非工程措施、水土保持科技支撑、水土保持高效植物开发利用4个专题规划编制,各专题规划经过审查后都将对各自领域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重要指导。
1.4.2 构建了水土保持政策与制度框架
规划着眼于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的要求,构建了水土保持政策与制度框架。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规划明确了规划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监测评价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及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等重点监管制度建设内容;明确了动态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明确了监督管理、科技支撑、社会服务和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包含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和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1.5 搭建了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
规划开发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建设了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在线上报入库、地理信息提取、数据分析计算、远程协同规划、图形模拟显示等多种功能,提高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效率。
1.5.1 建设数据库
平台构建了规划基础数据库系统,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数据库、基础空间数据库、上报指标数据库、综合分析成果数据库、区划与规划成果数据库、元数据库和权限与用户数据库。包含25个图层和5大类指标数据,数据量大于800 GB,为区划和规划数据分析提供了强大基础。
1.5.2 搭建协作平台
规划搭建的协作平台是建立在线协同规划、信息统一管理和共享服务的基础平台,可以三维、互动、直观的方式为水土保持规划服务。该平台以一个数据中心、一个平台、一张图、三级协同应用方式为国家、 流域、省提供协同联动的规划工作方式,能够以图层的形式对行政区划、基础地理数据、专题数据和区划规划成果进行管理,可实现在线编辑、上报数据查询、专题数据统计、规划相关资料共享和管理等业务功能。
2 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2.1 注重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要求,水土保持规划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根据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目标任务上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到2030年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2.2 注重贯彻水土保持法的新规定
新水土保持法的许多规定都通过水土保持规划做出了安排部署,整个规划的编制都是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章的要求进行,如规划的基础工作、“两区”的划分、广泛征求意见、部门之间规划的协调等都严格按法律规定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布局,重点工程的确定,防治的技术路线、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都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做出了规划。
2.3 注重反映水土保持实践的新成果和新经验
近年来,在中央治水方针和治水思路指导下,结合实践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许多新成果,积累了许多新经验,防治水土流失在理念上、思路上、机制上、模式上有许多创新。这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是今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新编制的规划充分吸取了这些成果和经验,如:预防保护区尽可能实施封育,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重要水源区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土流失地区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2.4 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
规划期间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分析了水土保持基础资料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成果,构建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丰富了规划技术手段;针对规划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水土保持区划方案、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指标体系与技术方法、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制度与政策措施等多项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水土保持三级区典型防治模式、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规划重点项目等多次实地调研,就水土保持监测、非工程措施、科技支撑、高效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编制了专题规划。规划历时3年半,汇总完成的调研、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报告计30余册500多万字,为规划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5 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组指导作用
为保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有序推进,专门成立了由水利部牵头、相关部委参加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四次工作会议,全面听取有关工作情况和阶段成果汇报,以及相关部委的意见和建议,对关键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决策。规划启动之初即成立了高规格的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多位知名院士,以及流域机构、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资深专家。针对区划导则和划分成果、规划技术大纲及规划报告初步成果等重要环节和阶段性成果,先后召开了7次较大规模的专家咨询会议,技术讨论会议则达到60余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宏观决策优势和专家团队的技术优势,为规划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涵盖中央、省、市、县四级,涉及30多家技术部门和单位,前后参与工作的各级技术人员达1 000余人,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针对区划方案、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专题规划、重点项目安排等,进行了反复磋商,加强统筹与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2.6 注重运用最新普查成果和基础数据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运用了近几年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最新的普查成果和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已公布的经济社会统计年鉴、相关批复规划成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普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等;最后成稿时,基准年按照批复要求又进行了调整,有关社会经济、水土流失治理现状则采用了国家公布的和水利部掌握的最新统计数据。
2.7 注重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系统分析了我国水土流失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了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的对象及范围,针对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拟定了重点预防项目,对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在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坡耕地、侵蚀沟道两个专项治理项目,以解决水源涵养、水质维护和水土流失治理等面临的突出问题。
2.8 注重同国家有关规划相协调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遵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布局要求,深入研究区域水土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了水土保持需求分析,体现了不同尺度国土空间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反映了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为水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同《全国生态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保障了生态建设与保护目标的一致性。
3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成果应用
3.1 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的行动指南、决策依据和宏伟蓝图,对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落实好规划内容就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各地要广泛宣传水土保持规划,让全社会了解水土保持的功能、作用、目标、任务,以及未来可预期的效益、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以规划为指导、为依据、为基础,根据各地实际,细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域、流域、地块,政策、措施要落实到日常业务管理过程中。
3.2 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战略布局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着眼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对现有水土流失防治进行了空间上的优化,形成了“六带六片”的战略格局,确定了预防保护和重点治理的范围区域。落实规划布局,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同主体功能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的衔接。运用水土保持“三级”区划成果,在服从国家水土流失防治大格局的前提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格局,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3.3 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开展的七大重点防治工程,在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北方水蚀风蚀交错区开展预防为主的重点工程;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坡耕地相对集中地区和侵蚀沟分布密集地区开展以治理为主的重点建设工程;在水土保持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更为具体的专项规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逐步实施。当前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将现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整合和分类,在区域上尽可能不重复,突出防治重点。
3.4 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政策,强化制度建设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土保持政策框架,明确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很好地同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了衔接,特别是按照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前瞻性地提出了我国水土保持需要进行的政策与制度安排。落实规划提出的法律政策,要从上到下形成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政府一方面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配套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减少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随意性,提高法律执行效果;另一方面,要根据法律规定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使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5 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对水土保持科技、监测,以及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都做出了安排,未来水土保持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的支撑。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六大体系建设:一是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即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为基础,由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和省、市、县规划形成的规划体系;二是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即由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产建设活动集中区等不同层次监测站点构成的网络;三是水土保持科教体系,即水土保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团体、重点实验室、示范区、水土保持科技园等构成的科教体系;四是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即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一系列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五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体系,即从中央到地方由水土保持数据采集、储存、处理、运用等形成的系统;六是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等3000多家甲、乙、丙资质单位构成的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体系。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全面加强上述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内容,真正为水土保持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 张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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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5)12-0001-07
刘震(1956—),男,山西山阴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司长。
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