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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权确权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15-01-27张宝全陈才峰尚瑞朝

中国水利 2015年3期
关键词:水权用水量主管部门

张宝全,陈才峰,尚瑞朝

(河北省水利厅,050011,石家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落实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河北省针对水资源匮乏与浪费并存、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权属缺失等问题,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水权确权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开展了县域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等相关制度建设,在全国开创了县域水权确权制度建设的先河。

一、顶层设计,突出确权特色

《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对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确定,将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落实到取水户,为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确定可分配水量。对试点区县域内的浅层地下水、当地地表水、域外调水等各种水源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可持续利用、地下水采补平衡的水量作为可分配水量。

②分配初始水权。首先将可分配水量确定到各用水行业,核定生活、生态、非农生产的近3年实际取用水量,科学预测并预留基本生活、生态需水增量,按照优先满足生活、生态用水,统筹考虑生产和预留水量的原则确定各行业用水量。然后将各行业用水量确权到用水户,生活用水确权到供水厂(站),工业用水分配到企业,生态环境用水量分配到相应管理单位,农业用水量分配到农业用水户。

③发放水权证。对生活、非农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按有关规定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农业用水核发水权证。水权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④水权的使用和流转。农业用水户在水权额度内的节余部分可有偿流转;工业企业通过采用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节约的水量,经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有偿流转。

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突出特点,具有一定的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性。

①简便实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年份明确了县域内可分配水量、计量断面、各行业取用水量、各取用水户用水量分配,确权方法简单快捷,操作性强,群众易接受。

②覆盖全面。在供水方面,对县域内浅层地下水、地表水、调入水、非常规水等多种水源进行综合配置;在用水方面,对各行业用水户全部进行确权登记,实现了全面覆盖。

③可持续。县域内可分配水量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及域外可调入水量;将非常规水列入资源配置,但不计入可分配水量。除水源或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农村生活用水外,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可分配水量计量断面核定到机井、扬水点或斗渠口,可分配水量严格执行“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④可调整。县域水权确权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⑤促进节水。在初始水权分配过程中,对县域内各行业用水进行整体摸底,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科学核定各用水户合理用水量;对水权额度内用水实行平价,超水权用水实施高价,通过价格杠杆达到节水目的,从而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

二、结合实际,明确推进步骤

1.编制方案

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是县域内水权确权工作的依据。各县(市、区)聘请技术单位或自行编制分配方案,认真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所有数据查有渠道、来有缘由。

2.联合审查

省、市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方案的编制依据、基础资料、可分配水量、预留水量、各行业水量分配等内容逐项审查,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实行专家盯办制。方案经修改完善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盯办专家签字确认。

3.确权公示

对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取用水户,采取书面告知等方式,通知其核定后的取水许可量,征求用水户对水权确权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对农业取水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水权确权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置举报箱和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4.县级审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批准申请,并提交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的审核意见、专家审查确认意见、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5.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方案成果上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确权发证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供水厂(站)、厂矿企业、有管辖权的水管单位等,将核实后的水量按取水许可证发放程序和要求核发到用水户。对待发、换发、未发取水许可证的,按国务院第460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参照水权证编码规则对农业用水户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水权证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到户。

7.登记造册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确权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存档,建立水权确权登记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查询、变更、交易等过程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三、典型带动,确保工作成效

河北省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用足用好外来水的原则,强力推进水权确权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具体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破冰。采取“先行先试、典型带动”的方式,先期在邯郸市成安县和沧州市东光县进行试点探索,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整个试点区。截至目前,试点区53个县(含中捷、南大巷、滨湖新区、大曹庄)已全面启动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其中成安县、东光县已完成县级政府批复,正在开展确权发证和登记建档工作;献县等30个县已完成省市专家联合审查,近期完成公示、审批、备案等工作;其他20个县正在积极调查摸底,搜集资料,编制分配方案。河北省成立4个专家技术指导组,分别对各县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实行专家盯办制,到2015年2月份,试点区所有县(市、区)将全部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发证。水权确权工作的正式启动,将为顺利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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