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
2015-01-26徐玉梅
·医德建设·
论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
徐玉梅
(潍坊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潍坊261053,yumeixu@126.com)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助项目(编号:10CZXJ03)、山东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编号:J13WG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医德观念的发展与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医患关系,建设良好医德医风的先导。适应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新医改实施的新要求,提出了“和谐医德观”的新概念及其基本内容,重点论述了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即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价值目标,病人利益至上的价值主导以及其价值追求的根本标准。
关键词〔〕 和谐医德观;价值目标;价值主导;价值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R-052〔
收稿日期〔2015-03-12〕
On Value Pursuit of Harmonious Medical Ethics View
XUYumei
(SchoolofHumanities&SocialSciences,WeifangMedicalUniversity,Weifang261053,China,
E-mail:yumeixu@126.com)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medical ethics is the pilot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and to construct good medical ethics. To accommodate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medical reform, we put forward the new concept and basic content of "the harmonious view of medical ethics ". We focuses on value pursuit of the harmonious view of medical ethics, namely the value goal of unified health value, medical value and social value, the value leading of patients interests first and the fundamental standards of its value pursuit.
Key words:Harmonious Medical Ethics Value; Value Goal; Value Leading; Standard of Value Evaluation
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时代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医德观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新形势下,医疗卫生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医德理论问题和医德实践难题。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国家层面关注医患关系的信号,通过医疗体制改革,让医患双方都满意,以缓解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以反映群众和社会的期待。[1]因此,更新医德观念,构建“人道与功利相结合,公平与公益相兼顾,生命神圣与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相一致,以德治医与依法治医相统一,面向个体、群体与社会相协同,医患、医医、医社关系相和谐”的和谐医德观,[2]彰显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这既是医学伦理工作者实现医德理论创新的重要任务,更是医务人员的实践要求。
1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的价值目标
和谐医德观的提出,是和谐社会构建总体实践主题及时代价值指向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要求。当前,面对医患利益冲突的加剧以及社会对医疗行业的种种责难,我们应反思传统医德观价值目标追求的缺陷,寻找和谐医德观价值目标追求的逻辑起点,以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从而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医疗领域诸要素的关系。
1.1医德价值观的基本认识
医德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医德调整医疗卫生领域各种医际关系、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协调医疗行业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所发挥效用性的一种基本看法和观点。[3]医德价值观是医德价值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属于医德的意识层面,是医德主体的行为先导。它既有相对的稳定性,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学科学发展水平而变化。其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和医学发展水平上,切实保障了医学服务于人类健康的基本方向,协调了基本的医际关系,促进了医学和社会的发展。其变化性主要表现在: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义利观念的变化,在最大限度促进和发挥个人积极性的情况下,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因而医务人员的医德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医德价值取向、医德价值评价标准、医德价值目标等方面的变化。正像“人类道德的发展一步一步跟着经济上的需要,它确切地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这种意义之下,可以也应当说,利益是道德的基础。”[4]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效益机制、平等观念等增强了人们的主体意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职业积极性,并在此过程中不断促进新的医德观和新的医德规范的形成与完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原则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规范上的混乱、原则上的模糊,导致部分医务人员医德价值观取向上出现多元化。
1.2传统医德价值观的局限性
我国传统医德的价值体系,是建立在以个人为本位的义务导向模式基础之上的,它以生命神圣论为基础,以对医务人员的“应然”要求和形式反映出其医德的价值取向。仁爱救人,尊重保障患者的个体健康利益,保存患者的生命是医务人员的神圣道德义务。这种道德要求在长期的医学发展史中代代相传,既促进了医务人员观念与行为的结合,又推动了医学道德的健康发展。
我们在肯定传统医德价值观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其有自身的缺陷。由于时代特点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它强调个体的义务和美德,强调医者对患者的单纯医患关系,却忽视了个体利益的获得以及个体的生存发展,忽视了医患关系的社会属性,忽视了医学发展在整体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而带来的医疗资源分配的社会性矛盾逐渐显现,医患关系的局部紧张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也有不同程度地反映,传统医德的价值观念需要完善和发展。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新传统的医德价值观,构建和谐医德观就成为了一种必然。医德价值观作为医德文化观念的内核,它是根植于本民族的医德文化土壤中,确立新的医德价值观体系,需要我们从传统医德中汲取营养,吸收其合理、有益的因素,并以其为基础,建立和谐的医德价值观体系。
1.3和谐医德观的价值目标追求: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构建和谐医德观既是人类自觉理性的产物,更是解决目前医疗卫生领域和谐与冲突张力失衡而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局面的期待与渴望。和谐医德观的本质在于影响医际关系的多种因素的差异与协调,是有差异的统一,不是简单的同一,“和”是其基本要求。以此为基础构建新的和谐医德价值体系,是以集体为本位的义务导向模式,它强调维护个体利益与维护群体、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的统一,把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权和有利于社会、医学科学的发展进步置于首位。因此,相对于传统的医德观来说,和谐医德观汲取了传统医德观的合理、有益的部分,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义务,尊重患者的权利,同时又关注了个体自身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协调各种医际关系和矛盾,使医疗卫生领域形成总体上的平衡与和谐。因此,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是在传统医德观的健康价值、医学价值的基础上,融合了包含医者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社会利益,是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
2病人利益至上的价值主导
医德价值导向是直接关系医德发展方向和医德原则体系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明确和谐医德观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实性,确立符合、引导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的一元价值导向,坚持医德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的统一,是和谐医德观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2.1医德观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的基本认识
所谓医德观的价值取向,是指医德主体在对医学道德的主观认知过程中,对医学道德价值目标的认识、选择和趋势。它所表明的是医学道德的利益指向和医德主体利益追求的统一,是医德观的本质所在。[5]价值取向决定医德主体的行为和方向,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和态度。在医学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由于人们对医学道德认知水平的差异和受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医德观念不尽相同,因而其价值取向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存在着利益的多元化、利益层次关系的多层次性,利益差距逐渐拉大,人们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发生改变,多元化趋向明显。[6]医务人员的医德也逐步表现出多元、综合的价值取向。
所谓医德观价值导向,是指医德主体在对医学道德的主观认知过程中,在自身的多种具体价值取向中,将其中某一种选择、认同、确定为主导的追求方向的过程。在整个医学道德中,医德观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一方面,它是整个医德结构的支撑,决定医德体系的性质,是确定医学道德教育内容的依据;另一方面,多元的医德价值取向,尤其是那些有偏差、模糊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它会导致医德困惑的产生,甚至是医德滑坡现象的出现。所以,在多元价值取向中,选择、确定、整合一种医德主体的共同医德价值观就成为一种必然,即医德观的价值导向。
就社会整体而言,就医疗卫生领域来说,这种医德价值观必须是一元的。首先,医德价值导向要在多样化的医德人际关系中,选择、确定、升华出有利于医德医风建设的准则,反映医疗卫生行业所担负的基本任务,以便引导医学道德的基本走向,确定医学道德的主流;其次,要把不同医德主体的不同的医德要求整合、统一在一起,既体现医者对患者所担负的责任、利益保障,又体现社会对医者的利益保障,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最后,这种医德观价值导向应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元化价值观导向的具体化。从医德的基本要求及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客观需要看,从医疗卫生市场取向的根本要求看,当前我国医德观的价值导向应始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这一核心医德价值观尤为重要。
2.2和谐医德观价值导向的合理性
传统医德观的形成,是建立在医学产生之初人们对医学基本功能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当时医学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就是仁爱救人、施药济贫,它以“应当”的形式反映着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正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所说:“把我的一生献给人道主义服务,我凭着良心和尊严行使我的职业,我首先考虑的是我的病人的健康,我将尽我的一切能力维护医务职业的荣誉和崇高传统。”在传统的医学道德价值体系中,利己或者考虑个人利益被认为是“利己主义”,是不道德的。因此,传统医德观的价值导向产生的理论基础是生命神圣论、美德论、义务论。它以医者对病人的义务为逻辑起点,只强调尽义务、高尚美德,实行医学人道主义。但从事实上来说,只顾及患者利益而忽视医者利益,就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患者的利益,和谐医患关系就无从谈起。
和谐医德观的提出是以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的,它的关键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医疗卫生领域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医患矛盾和冲突。因此,它充分合理地吸收和借鉴传统医德观的“善”的价值,实行医学人道主义、维护患者的健康利益仍然是其基本要求,它仍然是以义务论为基础的;正确处理履行义务与享有权利的关系,认可“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现实价值取向,确立公正的道德观,维护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医患关系的协调奠定理论基础;它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兼顾医学道德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合理协调个人与社会诸如在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公平、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利益冲突等,从而促进以个体为本位的义务导向模式向以集体为本位的义务导向模式转变,将维护患者的个体利益与维护群体利益、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人民的健康利益实现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置于首位。因此,和谐医德观的价值导向的确立,是建立在生命神圣论、美德论、义务论、功利论和公益论的基础之上的。和谐医德观的价值标准始终是为了患者和社会的健康利益,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终是医患关系和谐存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
和谐医德观的构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目标一致。没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就会引发道德冲突。道德冲突是社会矛盾在道德领域中的特殊表现,现在很多社会矛盾就是由道德冲突引发的。因此,要解决社会矛盾,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确定统一的道德价值导向。具体到医疗卫生领域,确立、形成统一的和谐医德观的价值导向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和谐医德观的价值目标追求,坚持了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和谐医德观的价值取向可以是多元的,健康价值、社会价值和医学价值,都应该是其价值追求的应有内容。健康价值反映了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最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医学服务的应然性体现,更是患者利益的最基本保障;医学价值反映了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的必要内容,是价值主体服务于患者的技术手段和媒介要求,是达到服务于患者健康利益的必然保障;社会价值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最终体现,是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角度,是患者健康利益得到保护的基本屏障。当然,尽管这几种价值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在特定的医疗卫生领域,各种各样的利益同时并存,有医者利益、患者利益、医院利益以及相应的医疗机构利益等,但是病人利益至上应该成为和谐医德观的价值基础。医疗卫生行业所担负的使命、社会主义医患关系的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从医学服务的基本功能以及终极目标上来看,病人利益应居于首位。和谐医德观就应该体现这种取向和主流,用一元化的价值主导来统领、总结、落实这种取向和主流。所以,在我们国家,这种价值导向就应该是病人的健康利益。
3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根本标准
和谐医德观价值体系所寻求的是更好更合理的伦理价值理想,强调的是医疗卫生领域的共同利益,追求的是医德主客体的公正与和谐。在我国现阶段,判断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理论性标准应该是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判断尺度。但是,面对当前我国医德现状的复杂性以及医务人员现实医德行为与医德原则要求实际差距的不同,用同一个理论标准来做出统一的价值评判,实践中尚存在操作上的难度。因此,我们采用从高到低的逐级标准,实事求是地把握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根本标准,并做出基本的价值评断。
3.1是否有利于维护病人、社会的健康利益以及维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首要标准
和谐医德观的价值目标追求是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病人利益至上是其价值导向追求。医学道德的本质要求决定,和谐医德观从理论的层面上来说,应坚持健康价值、医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绝对统一,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医疗卫生领域,各种利益关系同时存在,有医者利益、病人利益、医院利益以及相应的医疗机构利益、社会整体的健康利益等。这些不同的利益关系,在实践中有时也会有冲突、矛盾,但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可以兼顾、综合的,并不是那种非此即彼的利益关系。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追求标准,定位为这种标准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体现了医患关系的本质及其特性。根据这种要求,在我国现阶段,我们把是否有利于维护病人、整个社会的健康利益以及维系和谐的医患关系视为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首要标准。
维护病人的健康利益,始终是医德观价值追求的根本、首要标准。解除病人的痛苦、恢复病人的健康,始终是医学服务的基本要求。无论从医学产生、发展的历史来看,从医学职业的从业要求来看,从医学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要求来看,从医学对推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上来看,病人的健康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和谐医德观作为一种新型医德观的提出,是立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本需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新定位,是对传统医德观的一种继承、创新和发展。这种继承首先表现为,不是舍弃病人的健康利益于不顾,而是较之以前怎样更好、更全面地体现、保障、维护病人的健康利益。这不仅仅是对医者的要求,也是对医疗机构、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等提出的具体要求。应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管医学如何进步,人们的医德观念如何更新,维护病人的健康利益始终是医学发展的终极目的。
社会的健康利益是维护病人利益的基本保障。从个人的角度看,病人的健康利益首先取决于单个人痛苦的解除和机体的康复,事关单个病人的健康利益;从社会的角度看,病人的健康又不是单个人的健康问题。医学发展以及医疗服务首先维护了单个病人的健康,但从本质上来讲,医学发展以及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维护人类的健康利益,从而保护社会生产力以促进社会发展这一根本利益的。因此,维护病人的健康利益与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利益是一致的,是不可分割的。
2.3.2 尔雅通识课程学习效果情况。尔雅通识课程以网络在线教学为依托,学生在规定的教学周内自主制定学习计划,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完成课堂测验、参与提问、讨论及参加考核等方式进行学习,教学视频和课堂测验总共完成达到80%方有资格参加考试。尔雅通识课程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即视频学习(30%)+课堂测验(35%)+访问数(5%)+考试成绩(30%),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可获取相应的学分,否则需要重修或者选修其他课程获取学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习结果统计分析显示,开设185门课程,1 360人次获得考试资格,最终1 346人次获得学分,通过率达99%。
和谐医患关系的维系是确保患者健康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必然要求。当前,医患纠纷不断,医患矛盾增加,医患之间的信任感缺失,医患关系处于不和谐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不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会影响到患者健康利益的实现,而且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和谐医德观的提出,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维护医疗卫生领域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尤其是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在观念层面上提出的基本要求。维护患者的健康利益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根本标准,而和谐的医患关系又是确保患者利益的基本要求。因此,医患关系和谐也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基本判断标准之一。
3.2是否有利于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二级标准
病人利益至上是和谐医德观价值导向的基本追求,其健康利益的保障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评判的首要标准,这也是和谐医德观价值导向的正确基点。确保病人的健康利益是对医务人员职业的基本要求,而病人健康利益的获得又与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并以其作为基本保障的。因此,在关注病人健康利益、社会健康利益实现的同时,也应关注并把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二级标准。
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的提高是确保病人健康利益实现的基本前提,是病人解除疾病痛苦、恢复健康的基本伦理诉求。这既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提出了“善”的基本要求,又对医疗技术的“质”提出了紧迫要求。[7]“善”和“质”是和谐医德观的共同追求,两者相辅相成,“善”是确保“质”的前提,“质”是体现“善”的保证。缺少了“质”的“善”,不能从根本保证病人的健康利益实现。尤其是,随着社会和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命健康观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生存不再是简单的活着,健康不再是单纯的身体健康,追求生命价值和生存质量已成为一种共识,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的提高成为了一种最基本、最紧迫的要求。这也应该成为衡量和谐医德观价值评判的一个标准。
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确保病人健康利益实现的基本保障。和谐医德观所倡导的和谐、公正、平等的关系和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病人健康利益的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还是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的提高,它首先反映的是社会的这个特殊领域的一种正常化、常态化的发展运行状态,既是一种“应然”要求,又是一种“实然”要求。从行业本身来说,就表现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然,有时“应然”要求与“实然”要求不一定完全相符,我们要坚持把和谐医德观的理念从微观和宏观、从理论和实践的双向渗透,把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和谐医德观的价值评判标准,切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3.3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是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三级标准
我们应把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作为和谐医德观价值追求的三级评判标准。首先,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是社会发展、医疗卫生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它不断适应和满足了人民群众自身健康素质提高的愿望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保存了社会生产力,保护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为病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实现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和保障,它在客观方面体现着和谐医德观的价值主导。其次,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构密切相关。医学科研工作者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动力既来自于医疗职业的本质要求,同时与同情并努力为病人解除疾病痛苦的医德情感息息相关。而和谐的医患关系对医德情感会起到一种直接的促进作用,它激发医务人员从事医学科研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又很好地维护和保证了病人的健康水平和健康利益的实现。最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技术的缓慢发展或停滞不前,会直接影响医务人员服务于病人、解除疾病痛苦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从而影响到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进而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从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方面直接体现了医德观的价值取向,它也应成为衡量和评价和谐医德观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适应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新医改实施的新要求,我们应坚持病人利益至上的价值主导,坚持和谐医德观价值取向评判的基本标准,即是否维护病人、社会的健康利益以及维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否有利于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这三种判断标准,从理论上来说是不矛盾的,但是如果在具体的实践判断中不能相互兼顾、发生一定的矛盾时我们应坚持按照从高到低的层次进行衡量。[5]我们应坚持以和谐医德观的一元价值导向为最基本标准,兼顾各方的健康利益,努力实现医务人员的医德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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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15-05-16〕
〔编辑李恩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