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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闻

2015-01-25

猪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批准文号职业资格兽药

农业部开展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0月9日,农业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交叉互查活动活动总结会。通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交叉互查,总结了近期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查找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据统计,1-9月,全国共出动屠宰监管执法人员69.5万人次,查处屠宰违法案件5 759件,罚款1 765万元,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场点1 694个。

同时会议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一是落实责任。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者之间的责任边界。二是抓好源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养殖源头质量安全控制,做好养殖与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衔接。三是强化监管。四是推进社会共治。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我国11月起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有力减少养殖业主和屠宰企业的经济负担,大大增加申报检疫的积极性,可有效减少逃避检疫现象的发生,便于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此外,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也能有效杜绝个别检疫人员的乱收费现象,更加体现检疫工作的公益性,从而使检疫人员能更好地服务于民,做到公正施检。

(摘编自:财政部网站)

9 月起农业部将使用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格式

农业部9月22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农业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格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使用。此前农业部核发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在换发产品批准文号前继续有效。

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批准的电子版为准,通过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农业部不再向申请人反馈纸质的标签、说明书批件。申请人应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和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包括图案)印刷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印刷样张不再备案。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2.88亿元扶持畜牧业发展

财政部网站9月23日消息,为提升我国牛羊肉等畜牧产品生产能力,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应急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实现畜牧产品的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2.88亿元扶持畜牧业发展,比2014年同口径增加1.88亿元。

其中:10.88亿元用于扶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化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改善圈舍、养殖设施装备、环境调控、防疫消毒等基础设施条件,注重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疫病防控、自动化环境控制等;2亿元用于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同时,选择河北、吉林等10个省开展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支持试点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采取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摘编自:财政部网站)

河北取消调整17项农业职业资格 含畜牧兽医类15项

9月26日讯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的决定》提出对畜牧兽医类职业资格项目3项予以取消,12项予以调整。

据了解,畜禽养殖档案员、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挤奶工3项职业资格类型由过去的水平评价类、就业准入类直接被取消。兽医化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饲养工等12项职业资格类型由过去的就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决定强调,对于取消的职业资格,任何单位不得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和发证活动。对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得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摘编自:工人日报)

最严食安法生效卖死猪肉最高罚30倍

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首次对网络食品交易提出严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3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网络第3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3方平台赔偿。第3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需做出显著标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制品的,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提升到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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