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5-01-25周坚业苏日升
周坚业 苏日升
(铜陵县畜牧兽医局,安徽铜陵 24410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周坚业 苏日升
(铜陵县畜牧兽医局,安徽铜陵 244100)
随着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成为趋势,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三农”政策,养殖业发展越来越快,养殖企业越来越多。现代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病死动物,同时,由于管理水平、饲养技术等比较粗放,以及养殖企业对环境污染认识不足,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出售病死动物现象时有发生,病死动物处理不当,将会成为疾病传播和扩散的重要传染源,不仅给养殖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还会给畜产品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分析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能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1 存在的问题
1.1 养殖业主对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但由于广大养殖业主防疫意识淡薄,对病死动物随意丢弃的危害性及无害化处理认识不足,而且受处理成本影响和利益驱动,一些养殖业主对病死动物随意处置,甚至向不法商贩出售,势必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加之现在我国畜牧业追溯体系更好的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养殖业主存有侥幸心理。
1.2 无害化处理技术不完善
目前,无论是养殖环节还是屠宰环节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还是深埋,按照《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范》要求,无害化处理的场所选择、技术规范均有明确标准,比如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必须距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达1000 m以上;对掩埋、焚烧、消毒等措施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养殖业主或屠宰企业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置随意性较大,只是粗放地挖坑掩埋病死动物,不消毒也不焚烧,无害化处理不够彻底,甚至出现埋一半、露一半的现象。
1.3 技术人员不足,无害化处理存在困难
目前,各地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少,人员缺,无害化处理经费没保障,而且还要承担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畜牧生产服务、畜牧技术指导等工作,现在又新增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责任强任务重压力大。
1.4 工作经费欠缺,缺少相应的配套项目支撑
县乡级尤其是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中,除了人员经费能够足额保证外,其他工作经费包括畜产品安全、无害化处理等均没有专项列支,就是有也是比较少,而且国家又停止了动物检疫收费,工作经费更显短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越来越不相匹配,以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不明显,长效机制建立举步维艰。
2 对策与措施
2.1 强化组织领导和细化方案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从人员、经费、制度上制定落实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系列配套政策,各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无害化处理运作机制正常运转;充分利用国家出台政策的大好机会,积极争取各级相关部门支持,加快完善动物从养殖到屠宰等各个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实行对病死动物的源头管控、贮运衔接、过程监管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2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通过好经验好典型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宣传和法规宣传,让所有养殖企业及运输、经营、屠宰户明确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和义务。同时要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形成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大联防联控和依法打击随意抛弃、贩卖经营、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实现对无害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的无缝监管。
2.3 积极应对无害化处理工作“新常态”
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新要求,“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的新变化及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的新形势,调整畜牧部门相应工作和举措。畜牧部门要立足无害化处理范围扩大化的“新常态”,力求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新的作为:
2.3.1 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引导是引导养殖业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范》以及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所有养殖场户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意识和政策认知,让养殖业主了解病死动物的危害性、严重性,做到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坚持做到“五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无害化处理。
2.3.2 完善体系建设
除加快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运输工具等硬件设施完善配置外,尽快以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收集储运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责可追,满足散养户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意愿,化解就近收集、及时收集、全收集的难题。
2.3.3 严格过程监管
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进场、入库直至生产处理全过程,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现场监管,同时生产、监管全过程由远程视频监控实时记录,留存备查;对按要求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养殖企业,必须有官方兽医或其指派人员到场实施监管,必须有无害化处理过程影像资料,必须有畜主和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记录,三要素缺一不可。
3 小结
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界和政府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同时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的完善、补贴激励机制的引导和处置技术的进一步规范是促进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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