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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2015-01-24

猪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兽医站无害化法律法规

(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 全州 541504)

农村部分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蒋维政

(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 全州 541504)

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效规范管理下,大多数地方走向规范化,病死动物乱扔乱弃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但在有些地区,该项工作尚发展较慢,需加强力度与速度,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对养殖户的宣传不够

对养殖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及疫病防治技术的宣传,养殖户法律意识及动物疫病防治意识淡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养殖户不知晓。

1.2 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数量不够

除了万头猪场自己建了处理方式较原始简单的化尸井与化尸池外,中小型养殖场与散养户均没有自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也没有经济能力去建置,养殖区域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数量不够。

1.3 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减少损失,将濒死或病死的生猪廉价出售给屠商,获得的收益比无害化处理补贴费(80元/头)要多,付出的劳动量也少。然后屠商将病死猪的肉产品卖给广大消费者,或出售给进行肉产品加工的卤菜销售摊位以及饭店,造成食品安全及动物疫病蔓延的隐患。对这一系列的出售与加工环节,各部门缺少对其有效监管。

1.4 缺少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经费

养殖场场主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必须由基层畜牧兽医站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拍照取证,每月底将报表与照片上交县畜牧局,但缺乏必要的经费补助,影响兽医站开展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1.5 向乡(镇)政府汇报工作不够

不管在乡(镇)任何地方,如江河、公路等出现病死动物时,最后还是由乡(镇)政府或者居民告知畜牧兽医站去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实技术部门的工作是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执法,及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查,只是“监督执法主体”,具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由动物饲养人、货主、承运人,或者动物尸体弃置地所属的环卫所或管理单位负责,他们才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行为实施主体”,在实际操作中,乡(镇)畜牧兽医站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与无害化处理于一身,这就增加了兽医站的责任与工作量。

1.6 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不够全面

全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对象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小区),一些地方设置了重量限制,补助对象不包括畜禽散养户,只限于生猪,从而无法全面控制病死动物的乱扔乱弃。

1.7 缺少处罚力度

一些地方对违法扔弃较多数量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几乎没有对乱扔动物尸体的畜主进行调查,更不存在处罚,就算知道是某个养殖户扔的,最多告知其以后不要再扔了,缺乏惩治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可以对其进行3 000元以下罚款的。

2  对策

2.1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养殖者知法守法,发生动物死亡时及时汇报。

2.2 增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公共设施设备

在养殖区域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数量不够的地方要增加数量,或购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如动物焚烧炉、动物湿化机、动物高温生物降解设备等),并确定运行单位及其相应责任,专人负责,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并保障运行经费,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达到真正意义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2.3 加强市场监管

兽医、卫生防疫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定期对肉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病死动物及其肉产品经营加工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厉地处罚。

2.4 落实工作人员补助经费

对畜牧兽医站下村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落实补助经费,并要发放到具体下村监管的工作人员身上,不能截留搁置在畜牧兽医站。

2.5 积极向乡(镇)政府传达工作,分清职责

积极向乡(镇)政府领导宣传有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技术监督执法。

2.6 扩大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

将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延伸至所有散养户,且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不设重量限制均进行补贴,对体重较小的可降低补贴标准,但不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对死亡家畜制定适宜的补助标准。经费补贴坚持“谁处理,补给谁”原则。

2.7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对违法扔弃病死动物尸体的畜主要加大追查与处罚力度,不能姑息,并树立典型案例,形成影响氛围,让其他养殖者不敢以身试法。对造成较大环境污染及态度恶劣的养殖者,坚决取消其以后申报有关财政奖励或补助项目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小结

病死及患病动物是动物传染病传播的的根源,是传染病发生的三大要素之一——传染源,只有将病死动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才能杜绝动物传染病的扩散蔓延,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及畜禽肉食品安全。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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