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警犬参与命案搜捕实战中的反思和启示
2015-01-24陈仁旺邹健勇
陈仁旺 邹健勇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31日,江西弋阳县圭峰镇发生命案,2人死亡,1 人重伤。命案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社会的广泛关注。省公安厅和总队领导立即指示在全省范围内调集警犬并请求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派犬参与搜索搜捕工作。此次搜捕,先后出动警犬11头,对案发地圭峰镇罗家、贵溪市流口镇某村和弋阳县港口镇某村,进行了3 次大规模搜山、抓捕,锻炼了队伍,取得了一定实战经验。
二、警犬使用情况
案发当日13 时左右,接到出警命令后,刑警总队立即指派玉山县公安局警犬基地训导员携带3 头警犬(其中一头追踪犬、2 头搜捕犬),赶赴现场,并要求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周围搜索,尽可能找到物证、提取和保留嗅源。玉山县公安局训导员到达现场后,提取了嗅源,围绕中心现场周围200 米搜索后,警犬沿着一条山路追踪3公里后失去兴奋性,而且此时天色较晚,就停止了行动。当晚19 时许,总队警犬技术人员、南昌市公安局警犬到达现场后,组成警犬现场搜索队,明确职责,制定了初步搜索方案。一是了解整个案件的简要情况、搜捕对象的体貌、衣着、生活习惯等基本特征,是否持有凶器、武器等,并要求每个队员持有搜捕对象照片。二是向当地干部群众和民警询问搜索区域的路径分布等。三是分发嗅源,每个警犬搜索队员都有犯罪嫌疑人的鞋垫。11月1日,警犬现场搜索队按指挥部要求,以案发地圭峰镇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120 度呈扇形搜索,重点搜索路边草丛、无人居住的房屋及灌木丛,搜索2 公里后无任何发现。11月2日早上7点,指挥部命令赶赴贵溪市流口镇某村搜索,7点30 分到达后,根据群众反映,一可疑人员曾于早上6点左右在该村西北方向田埂行走,并原路返回的情况,警犬现场搜索队在强化嗅源后,立即对该村西北方向田埂、小溪、山丘进行搜捕,当搜至小山旁时因下雨停止作业。雨停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躲藏的田埂旁山地、丛林、山洞、河床进行了搜索;次日又对该村山地丛林、灌木丛、甘蔗地进行了搜索并配合武警进行了大规模搜山。11月4日接指挥部命令,又赶赴弋阳县港口镇某村进行了搜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的灌木丛、洞穴、空置房屋、能够提供食物的场所等重点部位,逐一排查。当晚19 时许犯罪嫌疑人逃窜至其妹妹家(贵溪市流口镇某村)时,被蹲点守候民警当场抓获。
三、分析讨论
经过此次实战检验,我们认为这次警犬搜捕效果不佳,警犬技术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一是没有静下心来吃透现场,犯罪现场遗留较多血迹,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身上势必留有血迹,没有快速使用追踪犬和血迹搜索犬交替作业,及时搜索到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加之带犬民警破案心切,对案发地周围地形、地貌没有仔细观察,仔细搜索。二是带犬民警综合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平时实战偏少,导致现场警犬追踪偏离方向。山地丛林相对清静和封闭的地理环境、以浅草覆盖的山石和土质地面,虽然为警犬开展嗅觉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发挥其速度优势,但山高林密、地形复杂等因素又严重制约了警犬功能的发挥;敌暗我明且搜捕对象多为穷凶极恶走投无路之徒,使得搜捕工作具有较强的危险性。所以山地丛林搜捕对带犬民警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警犬的体力不能满足长时间的搜索要求。在山地丛林条件下,搜捕面积大、搜捕持续时间长,极易造成犬疲劳。本案中失去线索的地方正好处于一个分叉口,警犬在搜索一个小时就已经喘得很厉害了,所以要在以后的训练中多做未知训练,以及大面积的搜索训练,以提高犬的搜索耐力,适应实战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