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5-01-23李敏辽宁省阜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23000
李敏(辽宁省阜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23000)
浅谈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李敏(辽宁省阜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23000)
随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畜禽规模化饲养比重大约占饲养量的70%以上。做好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 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养殖场切实从“建场、引(购)入动物、饲养、免疫、染疫动物处理、出栏检疫”6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1 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符合要求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养殖要求;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资质的动物防治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治制度和养殖档案(记录)。
1.2 引(购)入动物监管
强化外引动物报告隔离监管工作。落实和完善引入前申报审批制度,从外省引入种用、乳用和继续饲养猪、牛、羊、禽的必须向输入地省和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审批(输出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提供无疫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组织做好隔离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查。切实落实和完善引入后落地隔离报告、监管制度,严把入口关,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传入。本省购入继续饲养的动物要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隔离观察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
1.3 动物饲养环节监管
规模养殖场动物数量、饲喂饲料监管是强化饲养领域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定人、定期、定区域核查动物饲养总数,并比对分析追查,有效追踪死亡动物流向,检查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检查饲喂饲料是否含有“瘦肉精”等情况,从而实现逆向监管。
1.4 动物强制免疫监管
规模养殖场每个强制免疫项目要做全做到位,做到不漏一畜一禽,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监督机构要认真审核查验免疫档案,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强制免疫实施到位(100%佩戴畜禽标识)、监管记录要规范详实填写,要有指定的监管责任人。
1.5 染疫、死亡动物监管
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5级监管体系优势,实行层层监管、层层上报、例行检查、有奖举报和社会监管等办法措施,切实掌握死亡动物流向,坚决杜绝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流通,确保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食肉放心。
1.6 产地检疫监管
动物产地检疫要做到现场临栏实施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及免疫监测情况,认真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并严格按法定“检疫规范”要求实施检疫。出栏畜要全部识读二维码耳标信息,完备相关记录并留存。检查每个特定管理相对人在动物出栏时是否向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严把检疫关,严禁染疫动物流入市场。
2 养殖场实现全程监管
养殖场要做到“4个报告、4个健全、5个保证”,来实现全程监管。
2.1 4个报告
即引入动物报告、发病动物报告、死亡动物报告、出栏动物报告。每个规模养殖场自觉将这4种情况如实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报告。
2.2 4个健全
即防疫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要健全、基础设施要健全、制度措施要健全、记录档案要健全。监督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要与规模养殖场人之间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完善饲养档案、免疫档案、产地检疫档案,并且定人、定岗、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核对。
2.3 5个保证
保证按规定隔离、保证按规定免疫、保证按规定消毒、保证按规定实施检疫、保证按规定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宣传,并指导和监督各规模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免疫接种、隔离、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用药用苗记录等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真正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