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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经济伦理思考*

2015-01-23王海星侯胜田

中国药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医药企业医药市场经济

王海星,侯胜田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

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经济伦理思考*

王海星,侯胜田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

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是企业漠视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反映出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深层次问题,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调整。该文从经济伦理角度分析了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成因,认为企业内部疏于管控、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是导致商业贿赂的直接原因,“以药养医”卫生体制是造成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盛行的根源。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企业要强化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行为;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标准,引导企业自律。

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经济伦理;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伦理有助于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不少企业在重视经济利益的同时,常常忽视了经济伦理的约束。一些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违反市场规则和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极端利己主义,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利,造成市场无序[1],如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广告问题、不正当营销问题等均是有悖经济伦理的,市场经济一度表现出经济伦理紧张的状态。商业贿赂是企业违反经济伦理规范的突出表现之一。医药市场作为特殊市场,医药企业的行为与患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是新医改背景下需要政府和社会重点防范的重要问题。督促医药企业遵守伦理道德规范,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伦理学界持续关注的问题。笔者从经济伦理角度出发,分析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对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为强化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净化医药流通市场提供参考。

1 社会危害

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已成公害。葛兰素史克、辉瑞、强生、礼来等全球著名的医药集团,均因不正当经营、商业贿赂等行为受到过法律制裁。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使相关企业在品牌形象、经营业绩、法律责任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严重危害社会,侵蚀市场机制,破坏竞争秩序[2]。

市场秩序方面,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规则,将“公平竞争”转向“关系竞争”,破坏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人权意识方面,医药企业将贿赂成本转嫁给患者,加剧了“看病贵”问题,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政治秩序方面,医药企业贿赂行为使得政府部门腐败滋生,强烈地腐蚀了我国原本就不完善的医疗体制,导致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动力不足,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以商业贿赂为潜规则的经营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规范。从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还放缓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使“以药养医”的医疗模式培养了强大的利益集团,加重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医药企业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从经济伦理视角探析事件的根源。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企业自身及市场环境都密切相关,既有企业内部管理疏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直接原因,又有医疗体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合理的深层次原因。此外,大环境下形成的贿赂“潜规则”、部分管理人员利欲熏心及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商业贿赂的催化剂。

2 原因分析

2.1 公司内部疏于管控,高管未能坚守合规底线

尽管大型医药企业以严格的管理流程规范企业内部事务及员工行为,但企业高管通过非正常手段大规模套取现金、行贿受贿的行为仍普遍存在。这说明医药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明显问题,很难用一时疏漏解释。企业内部疏于管控,为员工的洗钱、套现等不法行为留下漏洞,致使医药流通领域陷入系统性腐败。

此外,在市场“潜规则”作用的恶性竞争下,公司高管为了争取良好的经营业绩与高额的经济利益,刻意忽视公司的社会责任,采用非伦理手段从事市场竞争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体系。高管未能坚守合规底线,在竞争压力和逐利思想的驱动下,采取非伦理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这是造成商业贿赂行为的直接原因。

2.2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行业评价体系缺乏

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出经济利益与伦理道德失衡的状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企业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对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医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刻意忽视社会责任短板,回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3],以违背经济伦理的行为进行经营,严重损害患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行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也是医药企业经营失范的原因之一。医药企业作为医药产品的供给主体,承担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使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既是对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的量表,又是医药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标准。然而,从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建立来看,我国目前缺少一套规范、可操作、专门适用于评价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企业的商业行为缺少行动规范,未能从体制上采用有效的监督制衡措施。

2.3 医疗体系功能失调,医药市场尚不健全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盛行,与我国医疗体系功能失调密切相关。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医院经营模式不仅催生腐败,而且一直被视为“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4]。中国的医疗服务市场长期存在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医务人员合法收入有限的问题,因此,“以药养医”成为多数医院的经营模式,也为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行政化主导下的医疗体系功能严重失调主要反映在3个方面。第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效果不够显著,“医药分开”的管理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仍保持直接的利益关系。此时,医药企业向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行贿是保证其经营业绩的方便选择。第二,药品流通体制存在问题,医药产业利益链固化,变相推高药价。我国药品流通过程涉及审批机构、代理机构、销售终端等利益相关方,在复杂的流通体系中,商业贿赂已成为药品顺利上市并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保障。第三,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保险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未形成良性的相互制约机制,以控制药价。医疗保险对于药品价格具有一定制约作用,保险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升高会直接影响保险机构的经济利益。我国药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对医药企业缺少控制,为其进行商业贿赂留下了漏洞,导致药品价格虚高,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因此,医疗体系功能失调是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医疗服务大背景下医药企业商业贿赂的根源。

3 防范策略

3.1 树立行业道德标准,规范医药企业营销行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底线。建立行业道德标准,一方面有利于使市场活动有序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可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及企业内部的道德文化建设。在此背景下,研究与建立中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建立医药企业行动标准、促进医药企业自律、强化医药企业监管的重要举措。

防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首先应从医药企业自身入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企业的营销行为;相关企业需遵循市场规律及营销准则,杜绝不法商业竞争,执行正常的药品流通程序,以商业道德为基准,做好营销工作;对企业的业务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严防企业内部员工的不正当操作破坏市场秩序。

3.2 严惩不法涉案人员,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建设中,“德治”同“法治”并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要追求创造经济利益,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面对屡罚屡犯的商业贿赂行为,仅靠道德的约束难以改变局面,必须使用法律手段对相关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以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对医药企业商业贿赂所实行的经济制裁力度过小,处罚也产生不了威慑力[5]。因此,有学者提出,必须加强惩治商业贿赂的刑事对策,扩大刑法上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范围,全面惩治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商业贿赂犯罪[2]。通过法律严惩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强化企业高管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强化道德的约束力,提高其合法经营的自觉性,避免商业贿赂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3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营销体系

“以药养医”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中的弊病,遏制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必须破除“以药养医”模式,推进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仅靠自身力量很难长久提供价廉的医疗服务。为保证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需要政府加大补偿力度,或开放市场。只有消除“以药养医”的体制,才能切断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利益链,有效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应考虑健全药品流通体制,简化药品流通过程的审批流程,鼓励和引导医药企业把贿赂资金投入药品研发环节,提高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净化药品营销市场,切实保证患者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有效的治疗药物。此外,保险系统对药品市场的监管起到了制衡作用。健全医疗保险系统,发挥医疗保险企业的监管作用,能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遏制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4 结语

市场经济存在着道德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遵守经济伦理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有利于实现内在自律与外在规范共同调整,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系统的和谐共处[6]。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医药企业漠视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暴露了企业内部疏于控制与道德失范的问题,也反映出当前医药行业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行业监管方面的缺陷,同时暴露出医疗体系失调的深层次问题。

医药企业在营销活动中,需要把握商业道德的尺度,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杜绝商业贿赂事件的发生;政府部门需改革药品流通体制,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净化医药流通市场。同时,执法部门需强化执法力度,行业协会需规范行业社会责任标准,社会和媒体需协助监督市场经营行为,保证医药市场的公平有序。

防范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应做到治标又治本,从经济伦理角度规范医药企业的市场行为,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一方面,医药企业应严格自律,把遵守经济伦理规范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其经营之本,采取合理的竞争手段参与竞争;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建立合理的药品流通体制,完善医药定价体系,并有效利用医药保险对药品价格调控的机制,建立有效的药品保障制度,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1]杨运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原则探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2):78-81.

[2]刘 远,赵 玮.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及刑事对策[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3):82-84.

[3]侯胜田,张永康,汪晓凡.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5):11-14.

[4]李 兰.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及其规制[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3,5(2):19-22.

[5]吴金艳,邓伟生,谢敬东.新时期医药商业贿赂的特点及治理对策探讨[J].中国药事,2012,26(1):20-21.

[6]崔 丽.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Economic Ethics Consideration on Commercial Bribery in Pharmaceutical Circulation Field

Wang Haixing,Hou Shengtian
(School of Management,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China 100029)

The commercial bribery behavior in the pharmaceutical circulation field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enterprises for neglecting the business ethic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reflects the deep-seated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market economy order,which urgently demands to be rectified through reform.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commercial bribe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usiness ethics.It is considered that neglect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and the weak awareness of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are the direct causes leading to the commercial bribery,and the health system of drug-maintaining-medicine is the root source giving rise to the commercial bribery prevailing.The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fair market economy order require the joint efforts of relevant parties,enterpris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business ethics and CSR and standardize the business behaviors;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should severely punish the illegal behaviors;the industrial associations should establish the industrial ethical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ndards,and guide the enterprise self-discipline.

pharmaceutical circulation field;commercial bribery;business ethics;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F715;F763

A

1006-4931(2015)02-0001-03

王海星(1989-),女,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药事管理、医患沟通,(电子信箱)wanghaixing1989@163.com;侯胜田(1963-),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药事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本文通讯作者,(电话)010-64286488(电子信箱)houst@bucm.edu.cn。

2014-06-30)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2YJAZH031;北京市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北京市共建项目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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