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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碳披露现状调查与改进建议*

2015-01-23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志亮郭琳玮

财会通讯 2015年16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机遇问卷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志亮 郭琳玮

一、碳信息披露概述

从广义上说,碳信息属于环境信息的一部分,碳信息的披露是作为环境会计信息的一部分进行披露的。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突出,碳排放逐步受到了重视,企业作为主要的碳排放源,必然要承担起碳减排责任。国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视碳信息披露。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碳减排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并建立了碳减排机制,2000年随着碳披露项目(简称CDP)的成立,企业碳信息披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全球各大企业逐步参与到CDP项目中来披露企业碳信息。2003年,英国政府最先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之后,低碳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热点。2009年我国政府将低碳经济作为我国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计划,2011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北京市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随着低碳试点方案逐渐获批,各低碳试点省市进入实操阶段。

近年来,虽然碳信息披露不断发展,但实践中各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对碳信息的重视程度也有很大差异。学术界对碳信息披露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碳信息披露框架、碳信息披露动因、影响因素、披露质量、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披露现状等这几个方面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国际上,有代表性的碳信息的披露框架主要有伦敦关注气候变化组织的碳披露项目(CDP)调查问卷、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发布的《改进管理层论述与分析:关于气候变化的披露》、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发布的《关于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CDSB)的《气候变化报告框架草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披露指南》以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简称G3)等。以上披露框架虽然对碳披露的规范有重叠的部分,但每个框架各有侧重,对披露内容的界定、核算方法等披露要求不尽相同。依据不同的框架标准进行披露,会导致各企业披露的内容各有侧重,使企业之间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对于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动机,现有文献表明不进行碳披露的成本会随监管水平的升高而提高,企业的大小、以前的披露情况和海外销售与企业是否披露气候变化有关信息直接相关。经济和社会压力对企业是否自愿披露碳信息有重要影响,面临直接经济后果的企业、大型企业更倾向于披露碳信息;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公众和政府而非股东和债务持有者。对碳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的文献,多从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市场环境、监管法规等方面讨论。我国企业对CDP问卷做出回应的可能性与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产品外销比例显著正相关,与国有企业性质显著负相关,与企业类型的关系不显著;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状况与设立环保部门、通过ISO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公司规模显著正相关。在对碳披露质量的研究中,发现供应链成员间信息共享程度越高的公司其碳信息披露质量也较高,碳排放量对碳信息披露质量影响较为显著,尤其是间接碳排放量对其影响更为明显。对于碳披露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研究者多从排放量和披露质量两个角度出发,发现企业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正相关但不显著;碳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企业披露碳信息旨在减轻合法性压力,降低资本成本。

总体来看,碳信息披露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也有所差异甚至有相悖的结论。至今碳信息披露尚没有统一的碳披露标准和规范,大多数政府对企业尚没有强制性披露要求,企业对碳信息的披露大多属于自愿性披露。自愿性披露状态下,各国企业对碳披露依据标准不同,且大多数企业进行的是选择性披露,这就导致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有较大差异。从实践中看,碳披露的途径主要有:参与CDP的调查问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企业年报及附注、独立的环境报告和企业网站等。由于不同途径的信息使用者侧重点不同,这就导致不同途径下披露的碳信息在披露的范围、内容、形式上有所不同,使企业之间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我国企业碳披露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碳披露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碳排放的关注度的提高,我国政府对碳减排的重视,各企业对碳排放的披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从整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我国企业碳披露的主要途径之一,部分企业也参与到CDP的调查中。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参与CDP的情况和在CSR中进行碳披露的情况进行梳理对比,提出改进我国碳披露的建议。

(一)CDP中碳披露情况分析

(1)CDP参与积极性有所提高。碳披露项目是由机构投资者于2000年自发形成的,它是全球最大的、关于气候变化的投资者的联合行动。2003年开始对全球大型企业发出碳披露的调查问卷,根据收集的问卷回复情况向社会发布调查报告披露企业碳信息管理状况。2008年,CDP首次委托商道纵横向100家中国市值最大上市公司发出问卷,呼吁企业披露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截止到2013年,CDP已经连续六年向中国企业发出调查问卷。中国企业对CDP的回复情况每年都有所变化,见表1:

表1 2008-2013年我国100CDP回应情况

从我国企业对CDP调查问卷的回应情况可以看出,2011年100家样本企业对CDP的回应率达到最大46%,2013年填写/回复问卷数达到了32家,从总体趋势上看,填写/回复问卷的企业的绝对数在增加,企业的回应情况大体也是上升趋势,参与程度在不断提高,说明中国企业对参与CDP的积极性有所提升。

(2)CDP回复内容和质量有所提升。CDP调查问卷经历了修整完善,总体上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碳披露框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所需的碳信息。CDP的调查问卷主要把碳信息归类为三个主要方面:战略管理、风险与机遇、排放。根据2011-2013年我国100对CDP的调查问卷的回复情况数据统计得出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总体上看,CDP问卷的主要指标不管是绝对值还是相对比例都有所提高,说明我国企业对碳披露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披露质量在不断改善。

第一,企业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问题。治理方面,CDP主要关注企业是否为应对气候变化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其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是否设立了实现气候目标的激励机制。从2013年的问卷调查的结果看,22家企业表示由董事会指定的个人或委员会承担气候变化管理职责,显著高于2011年的7家。在个人绩效方面,16家企业表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来管理气候变化问题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绝对数上高于2011年的9家和2012年的7家。这说明,企业从治理上越来越重视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把气候变化纳入激励机制能够从整个管理的体系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企业对碳排放的管理的效果。

表2 2011-2013年我国100对CDP的调查问卷的回复情况

第二,将应对气候变化上升为企业战略。战略上,CDP从风险管理方法、商业策略和参与政策制定三个方面来评估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三项指标的绝对数和相对比例都在提高,2013年有28家企业将管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整合到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识别经营风险和机遇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中,远高于2011年7家。27家企业表示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公司的商业战略中并对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84%的比例说明我国企业已经具备了非常强烈的温室气体控制意识,能够从企业商业战略的整体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并试图抓住气候变化带来的商业机遇。20家企业积极参与到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制定中来,与政策制定者一起探讨应对气候变化的办法,说明企业已经化被动为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

第三,部分企业设定减排目标并付诸行动。减排目标与行动方面,部分企业设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从2011年的3家到2013年的6家,通过有效目标的实现,激励企业在碳减排上做出努力。在行动上,企业比较重视其产品和服务的节能减排效果,63%的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能够帮助第三方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给出了肯定的回答。除参与CDP外,26家企业表示还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比如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年报等方式。这说明企业开始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具体化为目标和行动,用实际行动实现减排目标。

第四,企业能够意识到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和风险。CDP将风险与机遇划分为三类,分别是政策变化风险(机遇)、物理变化风险(机遇)和其他风险(机遇),2013年22家对风险回复的企业中有4家企业识别出了全部三类风险,11家分别识别了由政策变化和物理变化引起的风险,4家分别识别了由物理变化和其他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因素引起的风险,2家识别了由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1家识别了由物理变化引起的风险。对于机遇,4家企业识别出了全部三类机遇,11家分别识别了由政策变化和物理变化带来的机遇,4家分别识别了由物理变化和其他与气候变化相关带来的机遇,2家识别了由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1家识别了由物理变化带来的机遇。虽然比例不高,但已经有企业开始关注到气候变化的大环境带来的机遇和风险,气候变化对企业来说,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不管是机遇还是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能够积极应对风险,主动识别机遇,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动力。

第五,部分企业能够核算并披露碳排放相关数据。在碳排放的数据披露方面,部分企业对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了披露。当被问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是否通过外部核查以及等级保证时,已经有企业表示正在进行独立第三方核查,有1家表示已经完成独立第三方对披露数据的核查,1家企业提供了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来源、核算方法以及相应数据。碳排放数据是企业碳信息的最直接结果,最能体现企业碳绩效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企业开始披露碳排放数据,说明企业已经开始将碳信息管理正规化,开始用量化指标来指导企业在碳减排上做出努力。

(二)社会责任报告中碳披露情况分析 我国企业除

了通过参与CDP的调查问卷来对碳信息进行披露外,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都会把相关碳信息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进行披露。根据《价值发现之旅——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2-2013》调查显示,2013年初至2013年8月31日,国内共发布1026份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数量和水平都在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我国企业碳披露现状的调查必然要对CSR的披露进行梳理。

由于2013年CDP并未公布没有回复问卷的企业的名单,所以本文选择通过对2013年财富1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手工整理分析。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财富100强企业中,共收集到81家企业发布的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有20家企业是参与回复CDP调查问卷的企业。现将财富100强企业分为两组:参与CDP的企业和未参与CDP的企业,对两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碳披露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参照CDP报告中对CSR的分析,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了解与认知、应对策略与减排行动、减排目标与排放数据。

(1)普遍具有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如图1所示,在发布的81份CSR中,所有100%的报告都提到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但是只有41%的企业明确提及“气候”问题,其他企业都是涉及到了应对气候的手段、行动,比如提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绿色信贷、绿色生产等。所有100%的报告都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环境问题在环境相关章节中进行陈述,但是只有9%的专门章节是明确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详细论述,大多是企业的陈述都是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具体措施和行动。42%的企业在领导致辞中都提到了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但也只有5%提及“气候”二字。有35%的企业意识到了风险,23%的企业提到了气候变化相关的机遇。

图1 对气候变化的了解与认知状况

图2 对气候变化了解与认知状况对比

从两组对比情况看(如图2),参与CDP的企业的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情况的比例要明显好于未参与CDP的企业。参与CDP的企业明确提及“气候变化”的比例达到了80%,未参与CDP的企业只有28%,参与CDP的企业有30%的设置专门章节进行“气候变化”问题的专门陈述,未参与CDP的企业只有2%进行“气候变化”的专门陈述。领导致辞中,显然参与CDP的企业更多的提到“气候”问题。对于风险和机遇,同样是参与CDP的企业有更强的气候变化的风险和机遇意识。以上数据说明,整体上看,财富100企业中,意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企业比例较高,但对风险、机遇的认知水平还较低。参与CDP的企业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比未参与CDP的企业明显要好,这说明参与CDP项目,从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提高在CSR中披露的碳信息质量。

(2)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与减排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和减排行动中,企业表现较为积极。从图3中可以看出,有21%的企业在CSR中披露建立了专门应对气候变化和指导节能减排的治理机构,59%的企业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和宣传活动,42%的企业披露有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对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激励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活动中去。51%的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体系,其中28家提到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8家提到了运用产品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核查、能源管理、碳足迹等手段控制企业碳排放量,减少能源浪费,所有发布CSR的银行类金融机构11家,都提及绿色信贷业务,通过控制向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的信贷体系达到从战略上促进节能减排,另有两家保险公司也提到了绿色保险、绿色信贷。31%的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一起参与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规范的制定中去,参与政策制定说明企业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

从对比图(图4)中可以看出,参与CDP的企业对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和减排行动的披露要明显好于未参与CDP的企业。参与CDP的企业在CSR中充分披露了应对策略和减排行动,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机构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战略层面的方法与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商业战略的制定、都要明显高于未参与CDP的企业的状况。这说明,参与CDP的企业,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策略与行动都要比未参与的企业要完整,披露的质量和内容要高。CDP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在CSR中碳披露质量的提高。

图3 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与减排行动

图4 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与减排行动对比

节能减排是我国企业对“气候变化”最直接的理解,根据CSR中所披露的信息,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采取行动最为积极。对节能减排的具体行动,CSR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披露: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公益项目、绿色投资、碳交易、清洁/可再生能源、节能项目等。如图5,98%的企业都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进行了披露,详细列举具体节能举措及相关投入的企业达到了89%,尚有部分企业只是提及了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并未具体列举相关项目。对于新能源,40%的企业提到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主要是能源行业和制造业对新能源较多涉及,金融企业则是以宽松的信贷政策来支持新能源项目。20%的企业提及碳交易,其中大部分积极参与到与碳交易相关的行动中来。对于绿色投资项目,大部分企业都披露了在节能减排上的资金投入,但是少数企业实施了专门的绿色投资项目来利用气候变化带来的企业机遇。41%的企业披露了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等相关公益项目,通过带动全体员工参与公益来提高节能减排的意识。有将近一半的企业披露了企业践行绿色办公的行动,通过更换照明设备、信息化办公、减少用纸等行动开展绿色办公、节能减排。22%的企业提及绿色采购,在企业价值链运营的整个环节中践行绿色环保、节能减排。

图5 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减排行动

图6 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减排行动对比

从对比图(图6)来看,参与CDP的20家企业中100%都披露了节能项目,并做了具体陈述。参与CDP的企业有60%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了披露,未参加CDP的企业披露比只有33%。整体来看,同样是参与CDP的企业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的披露比例较高,而未参加CDP的企业则披露较少。这说明参与CDP的企业有更加积极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参与CDP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采取具体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并在CSR中披露。

(3)开始重视减排目标的建立与排放数据的核算。减排目标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披露是最能体现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体现,在81家发布的CSR中,有12家企业提到了企业的减排目标。78%的企业对能源消耗量或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为主的碳排放量化信息的进行了披露,在披露排放量信息的企业中,有11%的企业注明了数据收集或计算方法。对披露的碳排放量信息进行第三方审核的企业则有两家,一家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CSR中不仅披露了排放量,还披露企业编写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请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核查和认证,获得了ISO14064-1认证;另外一家是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海尔冰箱中一事业部按照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的原则及ISO14064-1体系核算并报告基准年,完成了温室气体清单(GHG inventory)以及温室气体核证(GHG verification),其他企业都未披露进行第三方审核。

图7 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与排放数据

图8 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与排放数据对比

从对比图(图8)可以看出,参与CDP的企业披露的碳排放数据信息比未参与企业要好。参与CDP的企业披露减排目标的比例比未参与CDP的企业比例高;参与CDP的企业对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披露的数量达到了95%,而未参与CDP的企业要明显低于参与企业,其他指标亦是如此。这说明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建立减排目标来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对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和披露。参与CDP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减排目标的建立,促进企业减排数据的核算与披露。

三、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社会责任报告是我国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碳信息。随着CDP项目的深入开展,我国参与到CDP中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CDP也成为企业披露碳信息的另一主要途径。但是从参与CDP和发布CSR披露的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碳信息披露的认知有待加强 我国企业整体上在意识层面对碳排放认识不足,碳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够。从参与CDP来看,总体比例不高,与G500相比(2013年81%的G500参与到了CDP问卷调查中)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整体上应对气候变化态度尚没有达到国际市场的水平,碳披露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CSR对气候变化的披露情况看,主动在CSR中披露碳信息情况不理想,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但都还停留在了解层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机遇的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都将碳信息作为环境信息的一部分披露,较少企业专门将碳信息重点作为独立部分进行披露。总体来看,企业尚没有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威胁,也没有充分意识到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仍停留在概念陈述上,对气候变化的认识有待提高。

(二)碳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待充实 参与CDP的企业对CDP调查问卷的内容的回复情况不理想,只有部分企业选择性回复了部分内容。在战略管理、风险与机遇方面的披露情况要明显好于排放方面,其中设定减排目标的企业比例并不高,说明企业虽然重视减排,但多数还没能以量化的目标的形式来带动企业进行减排。对风险和机遇的识别整体上看并不是很高,大多数企业只是意识到了部分风险和机遇,披露的企业比例较低。这说明我国企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机遇整体意识比较薄弱,大多数企业尚没有把气候变化的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体融入企业整体的发展规划当中。此外对碳排放的量化信息披露的企业比例只有个位数,量化的碳排放信息严重不足说明企业碳披露的内容非常不完整。从CSR看,CSR没有统一的披露标准和规范,披露差异较大,披露内容不统一,形式不规范,较多企业披露节能减排的具体行动,同样对于减排目标的披露不理想,大多数都只是提到了完成了年度环保目标,但是没有具体指出碳减排目标是多少,没有披露具体数字,只是进行文字性的描述。虽然在CSR中多数企业披露了量化减排信息,但披露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详细披露了企业总体的能源消耗量或温室气体排放量,甚至与往年对比披露企业的减排绩效,但是有的企业仅仅提到了某单个项目的减排量,没有整个企业的总体减排指标。总体看,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尚不完善,整体披露比例不高,缺乏规范的量化减排信息,披露内容有待充实。

(三)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从CDP看,对碳排放数据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进行披露的企业的数量都非常少,只有少数企业对碳排放数据量化披露说明我国企业对碳排放的管理还只是停留在意识层面,没有形成有效的碳排放的核算机制,无法通过碳排放数量的控制来管理企业的碳排放量。即使披露碳排放数据的企业,也只有1家企业提供了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来源、核算方法以及相应数据,另有一家企业只提供了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信息,而方法和具体的数据未披露。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核算体系,整个碳披露机制尚不完整。进行碳排放数据核算的企业数量少,进行更进一步的第三方核查的企业的数量必然也不会高,这几乎成为一种必然。CDP中只有两家企业表示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审核。从CSR披露情况看,也只有2家企业披露对碳排放数据进行了第三方审核,数据的可信性较差;另外各企业披露的碳数据信息形式不尽相同,有的企业披露了详尽的单个项目的排放量,有的企业披露了总体的节能减排量,有的企业则将排放量换算成统一的CO2进行披露。披露的范围、参照标准、计算口径不统一,造成企业披露数据可比性较差。总体看,碳信息披露的总体质量不高,远没有达到国际水平,也没有满足投资者对碳信息的需求,更没有从根本上促进节能减排,企业进行碳监测与碳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都亟待提升。

(四)碳信息披露审计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自愿披露状态下,企业进行选择性披露,披露内容、途径不规范,只“报喜”不“报忧”,随意披露现象严重,很难使信息使用者从其披露中获得真实的碳信息。参与CDP的企业根据CDP的调查问卷回复企业碳信息管理情况,其在CSR中披露的碳信息也较完善;没有参与CDP的企业在CSR中披露的碳信息的整体质量明显低于参与企业,因披露标准的缺乏,没有监督,制约了碳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披露框架选择不同,披露依据不同,造成碳排放数据范畴披露的差异,信息可比性较差。总体看,相比较而言CDP的框架统一,披露情况相对较好,企业其他途径的碳披露没有特定的碳信息披露管理机构对其披露信息进行规范、审计和监督,披露情况相对杂乱,说明有一定的标准进行规范,能够提高企业的披露水平。另外,对披露的碳排放量信息主动进行第三方审核的企业也只有两家,说明碳信息披露缺乏数据监测、鉴证程序,缺乏规范的监管、监督机制,披露的数据可信度低。

四、我国企业碳披露体系完善建议

CDP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问卷报告,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企业碳披露意识,但是CDP只对我国流通市值最大的100家的上市公司发出问卷,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未参与其中,其通过CDP披露的信息是有限的。CDP是由非营利组织发起的,其框架本身也并不完美,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宜我国国情的碳披露框架国际市场的碳披露框架的建立较早,我国起步较晚,尚未建立碳披露框架,碳交易市场也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企业主要是依据CDP项目框架进行披露,CDP调查虽然对企业碳披露起到了很强的导向作用,且促进了我国碳披露质量的提高,但是CDP本身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CDP是一种民间形式的监管,对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CDP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可比性存在问题,无法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节能减排措施与公司财务业绩产生必然联系。其他碳披露框架也大多属于自愿性披露框架,各个框架关于企业碳披露的内容也存在差异,企业依据不同的框架披露的碳信息很难统一,即使有经验的专家也很难依据CDP数据得出有价值的分析结论。因此,我国应借鉴各个国际框架,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碳披露框架,并强制实施,促使企业发布的碳信息标准统一,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可靠性,提高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碳机制的发展。

(二)规范企业碳披露途径、内容与形式 我国现阶段企业通过参与CDP、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专项环境信息报告等多种途径进行碳披露,其内容繁杂,形式多样,详略各异,质量参差不齐,且现阶段碳披露大多属于文字性描述,缺乏可靠的量化信息和减排指标,很难使信息使用者从杂乱的信息中得出分析结论,没有达到碳披露的目的。因此,应在建立碳披露框架的基础上,规范碳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并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数据的收集核算体系,使口径一致,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并且应统一披露的途径,比如规定必须在CSR中详尽披露等,使信息使用者能够迅速搜寻到完备的碳信息。

(三)建立相应的机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碳披露 我

国碳披露尚属于自愿性披露,由于进行碳披露存在成本,且效益并不直接显著,因此很多企业并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披露,但是,在从气候变化的大环境下,利益相关者又要求企业进行披露,企业受到了来自政府和公众的压力。因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政策机制从奖惩两方面来鼓励企业进行碳披露,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意识,从主观认知上使企业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必要性和紧迫性。总体上看,财富100企业中,参与CDP的企业比未参与CDP的企业披露意识更强,披露内容更完整,数据更丰富,参与CDP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阶段政府可以鼓励企业通过参与CDP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意识和披露质量。长远来看,国家可以通过舆论导向、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绩效奖励、立法强制、惩罚措施等政策手段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碳披露。

(四)建立碳披露的审计、监督机制 碳信息是要为利益相关者使用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尤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保证披露的碳信息有可信性。目前,我国企业披露的碳信息极少数进行了第三方审核,数据的可靠性差,很难使信息使用者得到真实的企业碳排放信息。因此我国应规范碳披露的监督、鉴证审核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规范对碳信息的管理和审计。

另外由于碳排放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国应加快步伐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统计标准,建立起我国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库并进行统一管理,用规范可靠的数据提升碳排放问题的国际话语权。

五、结论

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正处于起步阶段,完善的披露框架和体系尚未建立,部分企业通过CDP披露企业碳信息,但参与程度不高,内容不完善,披露情况与国际水平尚有差距;大部分企业通过发布CSR披露的碳信息缺乏规范性,数据缺乏审计、鉴证程序。现阶段的自愿性碳披露依据标准不统一,披露途径、内容和形式尚不规范。CDP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是积极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气候变化、关注节能减排,政府也应对碳披露做出积极引导,从框架构建、披露规范、披露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提高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

[1] 何玉、唐清亮、王开田:《碳信息披露、碳业绩与资本成本》,《会计研究》2014年第4期。

[2] 方健、徐丽群:《信息共享、碳排放量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审计研究》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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