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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

2015-01-22冯慧文

杂文选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供述正义办案

冯慧文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迅速传遍网络。对蒙冤的呼格吉勒图来说,正义迟到了十八年,但它毕竟来了。为儿子的案子奔走多年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流下了感情复杂的泪水。“总有一种真相,让人无法释怀;总有一种执着,让人泪流满面。”

如今,正义抵达,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却早已终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有三项理由: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既然该案存在如此多的明显疑点,当初怎么就能够被定案,而且迅速执行死刑呢?这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来证实。但是,从目前曝光的一些资料中,也可以窥见一丝端倪。

今年11月19日,《法制晚报》刊登了一篇节选自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的报道,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据该报道记载: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但是,最终他们在“熬了四十八小时之后”获得了供词。

在现在看来,当年这些绘声绘色的描写,无论怎么看都不太像是严谨、客观的司法办案过程。如今内蒙古高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网友们要求问责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最要紧的是必须追责——“这一份正义已然迟来,已然残缺,假如不追责,更将无法交代。”

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了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办案的警员。

“自己查自己,能查清楚吗?”作为司法界近二十年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希望由公安部启动追责程序;只要有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一定要终生追责,不论是否在职,无论生死。

这种“一查到底”的话,说出来的时候正义凛然、痛快淋漓。但案发那时强调“破案率”,也没有确立“疑罪从无”原则,政策本身就是让这些办案人员去打、去逼、去冤枉人,现在案子被证明是冤案,光追究办案人,是不是反思得不够彻底?

“放眼当年,大环境导致的这一切,谁又能论是非对错?不外乎是时势弄人、造化弄人。”也许一个“造化弄人”不足以解释这一切,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体制、司法环境对个案办理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比如,轰动一时的浙江“两张叔侄冤案”被纠错后,当年的“女神探”聂海芬等被追责,但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

有律师表示,呼格吉勒图案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完全走下来仅用了六十一天,但正常情况下,相关文书材料在四个司法机关之间传送,六十一天都未必够用。而在证据的采集、保留和认定上,当年警方提取的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的精斑,在当年定案时就被忽视,甚至在赵志红供述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有如此多疑点的案件,法律监督却没有起到作用,这显然是需要反思的。

【选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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