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2015-01-22张德龙
张德龙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而在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众多理论中,赫希社会控制理论独具特色,能够很好地解决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问题。本文以赫希社会控制理论为理论基础,并以此为指导,从家庭这个方面分析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原因,并提出预防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家庭方面的措施。
关键词:赫希;社会控制理论;农村;青少年犯罪;家庭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2-0069-03
一、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ies)一直以来都是解释青少年越轨行为产生的重要理论工具。正如帕森斯所言:“秩序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规范的控制才能实现。”[1]控制理论认为,驱使社会成员(包括个体、群体和社会组织)越轨的动机,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人性中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成为越轨者。犯罪的成因在于行为人所处社会环境之中遏制其犯罪的力量不足,因此若社会成员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放纵自己的欲念,势必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控制理论从其产生之始及其发展过程之中就与青少年越轨问题的研究密切相关,并成为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研究影响最大的理论。
特拉维斯·赫希是社会控制理论的代表性人物。特拉维斯·赫希是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1969年,他在《Causes of Delinquency Berkeley》中,以迪尔凯姆的“社会失范”和霍布斯的“人性恶”为理论基础,并对4000多名初中和高中青少年进行了实证调查,从而提出了控制理论。
理解赫希眼中的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理解其社会控制论的重要前提。赫希认为,社会成员都有越轨的自然倾向,可以说越轨是人类的本性,当我们除去身上人类文明之种种枷锁之时,越轨就是在所难免的了。因而犯罪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从来都不是“人为什么会犯罪”,相反的,“人为什么不犯罪”才应当是犯罪社会学家要探讨的。实际上,社会控制理论是一种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的学说。“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源于霍布斯关于人类并非天生就会遵从社会规范的论点”[2]。“赫希认为,任何社会成员都有犯罪的可能性,然而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有效地防止其破坏社会的既存秩序,遏制其越轨行为。当个人与社会之的联系变得薄弱时,个人就会进行犯罪行为”[3]。赫希同时指出,由于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被像家庭、宗教等这样的外在社会控制机制所抑制,所以他们从未犯罪。“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4]。
赫希认为,大多数人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个人和社会之间建立的“社会纽带”(social bond)的存在。“社会纽带”是社会成员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与社会之间的有机联系。当某个社会成员意识到社会和其亲友对其表现抱有较高期望时,那么其遵守现有的社会规则的动机就会很强烈,因为对他而言这是最佳选择,遵守现有秩序会给他带来荣誉和尊重,越轨行为对他的吸引力就会削弱,他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当某个社会成员并不认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信仰时,并完全不在乎社会和他人的评价,率性而为,这就意味着“社会纽带”作用的缺失,这种人就比较容易犯罪。赫希认为“社会纽带”包括下列四个要素:依恋、奉献、参与、信仰。
1.依恋(Attachment)。依恋是指个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尤其是与家庭和学校之间存在的情感依赖。当某个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保持着亲密的社会交往,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紧密时,就会注重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就会在意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当某个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在交往上相疏远,脱离于社会,不注重他人和社会对其评价时,则不会受一般社会规范所约束,就有很大可能破坏社会一般规范。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社会成员犯罪可能性的高低取决于其对社会的依恋程度,它们之间为负相关关系。家庭和学校毫无疑问是青少年和社会重要的连接点,是他们主要的情感寄托和依恋对象,对它们的依恋程度往往影响着青少年社会化进程。家庭是社会成员社会化的起始场所,在家庭之中,社会成员形成了最初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父母处接受了一般的社会规范并将其内在化,从而确立了自己的最初行为方式,完成了对自己社会角色的最初定位。良好的家庭环境在一个人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其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与之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会导致一个人的行为过激或性格缺陷,是越轨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正像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5]在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学校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过渡角色,是另一个社会控制的重要力量。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如果学校校纪严明,管教方式恰当,教师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学生犯罪或越轨的可能性就降低。
2.奉献(Commitment)。奉献是指个人全身心地投入到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追求和实现理想的奋斗之中。霍布斯指出:“在所有的激情中,迫使人们不违背法律的激情,就是恐惧。很少有人会否认这种现象,即人们有时会由于害怕后果而遵守行为准则。遵从中的理性成分,我们称之为奉献。”[6]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如果一个青少年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和时间用于追求高尚的事业,那么在他即将准备进行越轨行为时,就必然会评估越轨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教育和事业的追求会排除青少年对越轨行为的向往的。对未来可能接受到高等教育的期望值越高,其越轨的可能性就越低。许多研究资料表明,一个人投入到传统活动的精力和时间越多,越轨行为对他的吸引力就越低。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托比认为,一个孩子如果在学校表现良好,经常获得父母、老师的称赞,他就会重视在学校的表现和父母、老师对他的评价,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称赞,他在学校活动中就会具有强烈的表现欲望,就会形成“遵从危机感”,这种类型的孩子一般不会存在越轨问题。相反,如果孩子不能形成“遵从危机感”,他也就很容易依其本能行事。
3.参与(Involvement)。参与是指参与传统的社会活动,如果未成年人经常参加传统的社会活动,那么这些活动就会逐渐塑造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赫希认为,如果青少年参与传统活动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他就会缺少从事越轨行为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将个人与越轨行为隔离开来。通过对旧金山地区5545名青少年的调查,赫希发现大约四分之三的青少年罪犯经常觉得无事可做。如果青少年经常从事诸如打架、酗酒等越轨行为,犯罪的几率就会增加。“可见,游手好闲和时间的不合理消耗都会导致犯罪”[7]。
4.信仰(Belief)。信仰是指对传统社会的一般道德信念、法律观念和价值评价标准的接受程度。这种接受程度伴随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而形成,依赖于个人对社会规范的不断学习。在每一个社会群体中都存在着一种其成员基本都相信、遵循的共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但其中的另类成员,如果对信念的内化程度较低,或者对个人的错误行为运用合理化的心理防御机制,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偏差行为。如果一个人在其成长过程中形成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就会加强,自我控制力就会提高,犯罪冲动就会被社会纽带所控制或者缓解。相反,如果一个人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我意识,就会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会纽带”的四个要素的提出,改变了以往理论中含糊不清的概念。其优点在于“把作为个性组成部分的无法衡量的良心(超我)和内在监督转移到人际联系和关系中来”[8]。社会控制理论从更深层次探讨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推动力、压迫力和诱惑力,开启了一个新的角度,对控制青少年犯罪有很大启示。
二、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在一个人的成长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个人社会化过程的起始,早期的家庭生活经验往往对其今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提高父母的素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子女的教育质量往往取决于父母的素质高低。父母做好表率,为子女所认可,得到子女的尊重,才能使子女产生对父母的依恋,接受父母的意见。因此父母要增强法律素质,提高思想道德素养,提高文化素质。目前,发达国家的家长教育已经普及和成熟,并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我国的家长教育长期受忽视,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状态。为了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家长教育、构建一个完善的家长教育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2.改进家庭教育方法。受社会转型的冲击,家庭教育功能正在弱化,一些父母甚至完全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加剧了青少年犯罪倾向,这在留守儿童中体现的最为明显。重塑和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已经迫在眉睫。父母首先应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子女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发展子女健全人格和自我意识,使他们懂得追求个人自由和尊重公共利益的界限、社会的基本原则,承担相应社会的责任。其次,父母应当帮助子女树立崇高的理想,并引导子女将其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实现崇高理想的奋斗之中。
3.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是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基石。青少年的人格往往是在家庭之中形成的,家庭氛围起着原发性作用,它对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形成既可能起着积极作用也可能造成消极影响。在一个家庭中,父母只有关心子女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聆听并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难题,子女才会对父母产生信任和依恋,这有助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交流沟通,营造健康和温馨的家庭气氛,建立和增强信赖感。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应多和子女进行沟通,了解子女的想法,尽量破除代际之间的隔阂,对子女要给予更多的信任,在其遭遇失败时更要多加鼓励,为子女创造一个在欢笑中生活、在关爱中成长、在快乐中学习的环境。只有这样,青少年才会对家庭产生强烈的依恋感和归属感,并在青少年时期和家庭构建起坚固纽带,使其走上光明大道而远离犯罪之路。
4.注重青春期教育,加强心理矫治。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至关重要,家庭教育在其中又起着关键作用。父母应当注重子女的心理卫生教育,时刻关注子女在生活和学习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惑和难题,及时给予帮助和解答;要使他们学会心理调节,及时排除不良情绪,做到心理健康并接纳自己。对于那些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青少年要及时发现、积极疏导,不要使他们因为无处求助而走上歧途。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企图以单一的理论来解释动态的全貌是不可能的。虽然赫希社会控制理论有其局限之处,但它为青少年越轨现象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视角。我们应充分发挥家庭的积极作用,使青少年形成对家庭的依恋,使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杰弗里·亚历山大.社会学二十讲[M].华夏出版社,2000.23.
〔2〕Hobbes..T(1958)Leviathna.Part1nadPartZ.Individualisms:Bobbs一Merrill.
〔3〕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3.
〔4〕Hisrehi,T(1969)Cuases of Delinqueneyc.Berkelye:UnivesriytofCaliofmiaPerss.
〔5〕Gove,W(1982)“The Family and Delinquency”.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23.301-319.
〔6〕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13.
〔7〕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法律出版社,1999.523-524.
〔8〕施奈德.犯罪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558.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