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河南省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分析
2015-01-21夏林
夏林
摘 要: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无疑成为践行中原经济区建设道路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相对较慢,所以,从河南省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行为表现出发,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户流转意愿低的原因,探讨制约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因素,并为寻找破解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地流转;风险规避;禀赋效应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040-02
一、研究背景
农地流转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是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农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1],“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 民保障。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 押二级市场。”
如何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稳步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地流转对实现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相对较慢,本文从河南省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行为表现出发,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户流转意愿低的原因,为探讨制约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因素,寻找破解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河南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表现
(一)农民缺乏流转的动力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3年10月,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 82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虽然这个数据要高于全国26%的水平,但对于一个农业大省而言,流转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而且,这并不能说明大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中有较高的积极性。相反,根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户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的调查表明,受访农户约有80%均表示不愿意对土地进行地流转。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流转模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强迫农民进行农地流转的情况。基层政府利用其土地发包方的地位,在利益博弈中使土地流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更有甚者,基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犯了农民的自主权。所以,现实中存在的很多土地流转活动,大多是出于迫不得已,并非农户的真实意图,更多的农户还是选择一边耕种,一边从事一些非农劳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经商现象比较普遍,农民非农收入不断提高,应该说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大力推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是促进就业,解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解决目前面临的农民和土地互为制约的矛盾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依然没有看到,主要原因还是大多数农民缺乏农地流转的意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小、期限短
对于存在流转意愿的农户而言,大多数农户往往选择将自己的农地承包权流转给邻里和亲属,相互之间通常只是经过口头协商即可,没有书面协议,有的规定没有固定的流转期限,随时可以收回农地承包经营权,有的进行流转的农地约定期限均普遍较短,大部分流转期限在5年以内。这种建立在看似人格信任基础上的自发行为,因为没有规范的流转流程和合法的协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农地流转纠纷发生,可能还导致自己的利益损失。农业生产本身要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加上流转期限短,未来收益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农地承包经营者没有长远的预期,不利于农地生产的长期投资。
而且土地流转多发生在熟人或村里成员之间,流转规模普遍比较小。而要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实现农地的规模化。有专家分析,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没有规模化的农地经营,既不利于先进技术及其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也不利于土地规模效益的提高,不利于吸引工商企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河南省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从行为经济学角度看,农户在农地流转中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规避
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发给了心理学家卡尼曼(Kahneman),他带给人们一个新的理论——“前景理论”。该理论认为[2],人们面临损失时更加倾向于冒险(风险偏好),而面临盈利时更倾向于确定性盈利(风险规避);一定量的财富减少带来的痛苦与等量的财富增加给人们带来的快乐不相等,前者大于后者,例如人们损失两千块钱所带来的痛苦程度要大于获得两千块钱所带来的快乐程度。因此,人们在面临获得时往往是小心谨慎,规避风险;而在面对损失时却会甘心冒险,不愿意面对损失。
尽管农民非农收入已经超过农业收入,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然而,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热情并不高涨。原因就在于,在当前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第一生产要素,虽然近几年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越来越多,但由于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人可以享有的社会保险,大多数农民对土地转出后收入无保障、就业不稳定存在着较大顾虑。所以,对他们来说,农村还是他们最终的归宿,土地依然承担着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险功能,大多数的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获得的收入解决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这就决定了农民不愿意失去土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让土地闲置,无人耕种,也不愿轻易转让土地,因为,离开土地意味着失去了保障,未来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endprint
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对未来生括预期的不确定,农民将始终保有土地以防范风险。在“规避风险”意识的作用下,尽管目前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地流转更具规模经济效益,农地流转也不一定能得到农户的积极响应。
(二)禀赋效应
禀赋效应是指当个人一旦拥有某项物品,那么他对该物品价值的评价要比未拥有之前大大增加。它是由Tbaler(1980)提出的。
有实验者把康奈尔大学经济学系的学生任意分为两组,并发给第一组学生每人一个马克杯(美国人常用的一种杯子,上面印有大学的校徽)作为礼物,而第二组学生什么礼物也没有。然后问每组的学生:领到杯子的第一组学生愿意以多少钱的价格出售杯子?没有领到杯子的第二组学生愿意以多少钱的价格购买杯子?
实验结果如下:如果平均价格低于5.25美元,领到杯子的第一组学生就不愿意出售杯子,而如果平均价格高于2.75美元,没有领到杯子的第二组学生就不愿意购买。这两组学生是随机分组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呢?行为经济学上就将这种现象称为“禀赋效应”。当一个人拥有某项物品的时候,他就会将该物品赋予比没有拥有该物品时候较高的价值。因此,人们在出卖某中自己拥有的商品时往往索要过高的价格。
在我国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下,虽然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无土地所有权,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的一种长期制度,.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土地是农民的一种禀赋。另外,自2006年开始,国家开始全面废除农业税以来,土地经营不仅免征农业税,而且很多地方还能得到一些种地补贴,土地经营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得这种禀赋更为明显[3]。由于农民的损失厌恶心理和禀赋效应作用,农民多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所承包的土地,除非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而目前的土地林地流转价格形成很不规范。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土地的流转应该是使用权的转让,农户承包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对于农村土地来讲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如何计算,却没有统一和科学的价值衡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
现阶段,多数地区没有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市场主体结构单一,分散的农户成为土地流转市场的主体,土地流转价格多为农户与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的自发形成的,农村土地价格评估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的案例较少,运用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计算土地流转价格比较困难,目前土地流转市场通常用收益还原法求地价,一般以小麦产量和价格来计算。根据土地肥沃度、地势高低不同,价格有所不同。但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如同块土地因作物种类不同,其产量和价格也不同。农产品的产量受自然条件和经营水平的限制,农产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等影响,使得农村土地价格评估非常困难。
2.价格制定随意性较大
我国多数地区在确定农村承包土地林地流转价格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多数土地流转属于农户间自发流转的较多,因此只是流转双方事先简单地协商价格,而没有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对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多方面因素没有加以考虑。
在河南省大多数地区的农户自发流转中,价格普遍在每亩400—600元之间。这是因为,承租户一般都是经济实力不强的小农户,无资本投资,得地后并不是发展高效农业,而是种植一般经济作物,种植技术并不先进,种植效益达不到高效标准,也就出不起高价租地。由于“禀赋效应”,农民往往赋予土地使用权较高的价值,而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和不规范,往往造成农地流转价格偏低,与农民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从而导致农民惜售现象。
结语
由于“风险规避”和“禀赋效应”造成了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较低,和农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等现象,因此,政府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有必要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出发,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比如,应该将土地产权还给农民,产权的明晰既可以减少土地流传过程中的高昂的交易成本;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造土地流转的良好外部环境等配套措施,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保障农民的利益,消除农民心理担忧,合理引导农民经济行为,更有效地促进农地流转。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2013-11-15.
[2] 董志勇.行为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鸿琬.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与对策——以河南省为例[J].财务与金融,2011,(5).
[责任编辑 安 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