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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论“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
——从《形而上学序论》到《单子论》

2015-01-21王腾

关键词:道德哲学莱布尼茨单子

王腾

(苏州科技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莱布尼茨论“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
——从《形而上学序论》到《单子论》

王腾

(苏州科技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受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近代德国的文化精神结构呈现祛魅化态势,启示神学式微,理性神学兴起。在理性神学语境下,莱布尼茨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即是在“神学信仰”与“哲学理性”的双重向度上建构的。同时,“预定和谐”体系是莱布尼茨道德哲学建构的理论基石。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道德世界”概念,建构了“道德世界”的“草图”。随着“实体论”向“单子论”过渡,在《单子论》中,莱布尼茨细致地描画了单子与上帝单子之间的道德关系,与此同时,在单子精神自由状态基础上,他建构了一个理想的“道德世界”图景。

莱布尼茨;最完美国家;道德世界;《形而上学论》;《单子论》

莱布尼茨道德哲学是在形而上学体系建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它是近代德国启蒙运动的思想和理论成果。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建构是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的主题。从立足西方道德哲学史的发展脉络,并结合莱布尼茨文本的哲学目的和价值旨趣来看,《形而上学序论》和《单子论》都蕴含着鲜明的“道德哲学”创新理念。“《单子论》根本不是一部认识论的著作,而是一种典型的‘实体论’形而上学。这种实体论不是以‘已成’实体来构成单纯外在物体世界或内在灵魂世界的机械论形而上学,而是以内在行动为原则赋予实体本身以内在的生命运动,从而在实体的生命运动过程中从‘自然世界’开辟出一个‘道德世界’的实践的形而上学。”[1]《形而上学序论》常常被伦理学界所忽略,而仅把道德哲学研究的重点落在《单子论》上。事实上,《形而上学序论》不仅可以从“神学”“本体论”形而上学上,而且也可以从“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上来解读,甚至可以直接把它归之于“道德哲学”著作。“形而上学‘作为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学说,不单是要严格地澄清其‘是什么’,而是就其‘如何是’的成己过程澄清其成为真正的存在者(最高的存在者)的‘实践’(行为)原则的正当性和有效性。”[1]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最初提出“道德世界”概念,并在“信仰”与“理性”的双重向度下被建构。其道德哲学建构只是初步的,不成熟的。随着“实体论”向“单子论”过渡,莱布尼茨对“道德世界”的理论架构日臻完善。《单子论》描画了一幅理想的“道德世界”图景。

无论《形而上学序论》还是《单子论》,莱布尼茨道德哲学都是在“理性神学”论域下展开的。在某种意义上,“神学”“本体论”形而上学与“道德哲学”具有统一性,“理性神学”筹划的目的在于建构“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在这一点上,邓安庆教授的观点值得商榷:“尽管莱布尼茨的哲学具有实践哲学的意向,但他却没有系统的伦理学思想,他的哲学除了形而上学比较系统之外,其具体的伦理思想都是零散地表达在他的不同著作及其通信中的。”[2]为了避免和纠正莱布尼茨道德哲学被“肢解式”理解与研究,从而把《单子论》作为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研究的全部来源和依据,研究者在探究莱布尼茨道德哲学中引入“过程研究”,凸显其道德哲学建构的前后“统一性”和“连续性”。“在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当代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如爱立西·豪希斯德特,Erich Hochstetler)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过程”的思想引进莱布尼茨的研究中,努力把莱布尼茨的思想理解为一个包含着不同发展阶段在内的不断流动变化的发展“过程”,这样一种努力对当代莱布尼茨研究已经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深广的影响。[3]本文拟把《形而上学序论》与《单子论》相对照和相连接,从而试图把握莱布尼茨道德哲学建构的全部过程。

一、道德世界建构的双重向度:“神学信仰”与“哲学理性”

受欧洲启蒙运动影响,近代德国的文化精神结构呈现祛魅化态势:“启示神学”式微,“理性神学”兴起。“理性神学”旨在强调“理性”在宗教神学中的作用以抵制宗教狂热。“理性”为“信仰”导航,“理性”作为“自然之光”又受“上帝之光”之“光照”。因此,“理性神学”中的“理性”与“信仰”纠缠在一起,它是高于抽象的思辨理性的心灵能力,其自身之内包含道德或实践行动的法则和原则。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的最终目的在于颠覆中世纪基督教道德哲学基础——“信仰”,试图通过理性神学和形而上学重建道德世界的最终基础——“理性”。与此同时,道德世界建构中又保留了许多经院哲学的痕迹。“莱布尼茨把理性作为德性的基础,突破了正统神学把信仰作为道德基础的藩篱;他承认了在某些情况下,理性并没有办法来证明最正直的就是最有用的。因此只有对上帝和灵魂不朽的考虑,才使得德性和正义的义务成为绝对不可避免的。”[2]莱布尼茨道德世界建构既强调神学维度的重要性,又强调哲学理性对上帝认识的重要性。在《神义论》中,莱布尼茨认为,上帝是全智的、全善的和全能的最完全的最高创造者,上帝在宇宙中处于绝对主宰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怀疑和否认上帝的最高权威。上帝作为最高创造者绝对不可能推行暴政和不公正。相反,上帝对于一切被创造物都事无巨细地怀着最大的“关心”和“爱”,上帝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公正的。人没有权力去评论上帝甚至去埋怨和诅咒上帝。对上帝的虔诚信仰是一切问题的根本,而虔诚的本性在于两点,一是畏惧上帝,二是超越一切地去爱上帝。而畏惧上帝和爱上帝关涉到对上帝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如何认识上帝的完美性”便成为信仰问题的根本。莱布尼茨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有一个充足理由或者动力因。世界之“此在”的动力因不能在由偶然性事物的总体构成的世界之中找到,而必须从超越于世界“此在”之外去寻找,即从一个必然性和永恒性的实体中去探求世界的“此在”之理由。现存世界既然是一个偶然性存在,必定还有其他无数的可能世界。可能世界必定像现存世界一样努力争取自己的存在。因此,世界此在的原因关涉到所有可能世界。在一个现存的“本体”当中必然存在着所有可能世界的观念的理智。具有理智的世界的原因只能从所有可能存在的世界当中选择一个可能性世界让它具有“此在”。“(道德的必然性——引者),这是一种上帝、天使以及圣贤借以选择善的事物的必然性。上帝也就是运用这种道德的必然性从无限多的可能世界中选择出我们这个最好的世界并把它创造出来的。”[4]世界此在的原因选择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并且按照已经选出的意志而行动。只有具有理智的世界原因才有这样的选择的权力,由世界此在的原因作出的选择才是有效的选择。因此,在世界此在的原因之中存在着三个东西,一是“选择权力”,二是“理智”,三是“意志”。它们都参与了一个可能世界之“此在”的工作。“权力”“理智”和“意志”针对着可能世界的一切,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它们必然具有无限性和完美性。而具有“此在”的世界的一切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结着的,因此,这个具有“此在”的现实世界的原因只能是一个,而不可能是多个。现实世界的唯一原因只能是具有权力、理智和意志的无限的和最完美的东西——“上帝”。“它的理智是本质特性之源,它的意志是诸生存(existences)之本根。简而言之,这就是唯一一个上帝及其完美性之证明,这便是事物通过他而产生的证明。”[5](108)

二、“道德世界”的理论基石:“预定和谐”体系

“预定和谐”体系是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的理论基石,它是关于“实体”与“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论。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根据实体表象世界的原理表达了实体之间相互和谐的观点。但是,它只是初步的。毋宁说,莱布尼茨只是提出了“预定和谐”问题。在“新系统”说明(一)中,莱布尼茨第一次指出“预定的和谐”概念,并指出,它是一个需要证明的假设。莱布尼茨首先解决身体与心灵之间的交通问题。在新体系的说明(二)中,莱布尼茨开始论证自己所提出的“预定和谐的方法”。“这种和谐是由‘上帝的一种预先谋划’制定的,上帝一起头就造成每一实体,使它只遵照它那种与它的存在一同获得的自身固有法则,却又与其他实体相一致,就好像有一种相互的影响,或者上帝除了一般的维持之外还时时插手其间似的。”[6](51)预定的和谐的方法之所以是可能的,在于“实体”能够“表现”“世界”。“心灵”与“身体”之间的和谐一致是基于实体之间的和谐一致。在《论实体的交通》中,莱布尼茨对他所提出的预定的和谐体系的可能性加以证实。莱布尼茨从实体自身所具有的“实体的形式”的“力”入手证明实体自身具有“活动的力”。“活动的力”是上帝在创造被造实体之初给予实体。上帝采取“一揽子计划”给实体定下了其活动必须遵循的永恒法则——“上帝的愿望”和“上帝的律令”。实体自身之中存在着由上帝所造就的“持久印象”。这就让实体具有完成和实现上帝所发布命令或法则的主观上的愿望、欲望和动机。正如莱布尼茨所说,“有理性的实体是一种自由的自动机”。有理性的实体的行动是基于实体自身所具有的理性,自己决定自己,而不是由外在于实体之外的其他实体的干预作用而作出行动。实体内在的具有了“活动的力”意味着实体一定具有行为能力——“凡是行为都属于一个主体”,“你只要给了我们的灵魂那种产生内在行为,也就是‘内在地’(inmanement)行动的内在能力,从此就没有什么能阻止,甚至可以说很合理地,在别的灵魂或“形体”或者实体的自然本性之中,也有和在我们之中的能力一样的能力。”[6](167)上帝给予实体的“活动的力”或“永恒法则”让实体自身具有“自足性”,实体的自足性在于能够独挡一面的本领和能力,实体自身能适应自身和世界的发展和变化,反过来又要求实体自身应该包含“进展”和“变化”以自行处理自身与世界的关系。实体所遭遇的一切现象和表现都是由上帝给予实体的活动能力和永恒法则所导致的结果。实体的本性以一种非常精确的方式(虽然明晰程度有所不同)表象着世界,呈现于实体之中的世界表象所组成的秩序,与世界本身的变化所组成的秩序相一致,即观念的秩序与自然世界的秩序和谐一致。同时,观念的秩序又与上帝的愿望和上帝的律令相一致。每一个实体都是依照着这样的原理而行动的,因此,实体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和谐共存秩序。“一旦我们看清了这种和谐的假说的可能性,我们也就同时看到了它是最合理的,并且看到它使人对宇宙的和谐和上帝的作品的圆满性有一种神奇的观念。”[6](10−11)在“预定和谐体系”中,莱布尼茨在表面上似乎抬高了上帝的地位,而实际上是剥夺了上帝干预世界具体过程的权力。上帝的伟大和光荣仅表现在对宇宙秩序的预定,而不在于对宇宙实际过程的干预。因此,单子在宇宙中仍然保持其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地位,人在现实中并不受上帝的控制,这就为道德哲学的道德世界建构提供了一个基本理论框架。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的预定和谐体系的理念对德国古典道德哲学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三、《形而上学序论》:道德世界的初步构想

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基于“预定和谐”初步构想设想了一个最完全的具有精神性的上帝国家。上帝是最高的首领和皇帝,精灵是国家公民,拥有理智灵魂的精灵们具有道德的本性,上帝与精灵发生社会性关系。莱布尼茨以“上帝”为中心初步构想了一个与物质性世界不同的“道德世界”。

(一) 心灵的概念构成能力与普遍性真理

人的心灵的概念构成能力问题关涉到莱布尼茨认识论,它受柏拉图影响。莱布尼茨认为,如果将灵魂中预先存在的错误意义取消,那么,柏拉图的回忆说具有很深刻的真理性。莱布尼茨将柏拉图在《裴多篇》中所列举的“儿童在启发性的教学方法中学习几何学真理的过程”视为“巧妙的实验”,并通过它来阐明自己的主张。在《形而上学序论》第二十六节,莱布尼茨重述了柏拉图哲学的“回忆说”。“我的见解是:没有一件东西,是从外界走入于我们的心灵中的。”[7](61)莱布尼茨主张一切观念都是自内而生,人的心灵没有“窗户”或“门户”。灵魂自身先验地具有各种能力和自主权——“观念”和“概念”。“观念”强调“表现作用”,“概念”强调“主动性”和“构成性”。“概念”是由灵魂自身先验具有的内部经验构成。所谓内部经验是一种纯粹的理性经验。实体表象宇宙的原理来源于灵魂先验地具有一切观念的原理。

上帝按照一揽子计划做成“实体”。实体遵循预定和谐原理自主地发生动作而不相互发生动作。“就严格的形而上学意义上说,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被创造的实体对于另一个被创造的实体的影响,而一切事物及其所有的实在性都是“上帝的德性”(la vertu de Dieu)所连续不断地产生出来的。”[6](8)实体与实体之间不相互交通,实体是没有窗户的,一切观念都是从实体自身内部而来。必然地,实体自身之外的任何一个实体都不可能成为该实体的知觉对象,世界就像仅仅存在两个东西似的,一个是“实体”,一个是“上帝”。因此,灵魂知觉的唯一直接对象是上帝。灵魂自身具有的一切观念都是关于上帝的观念。由此,灵魂才能够具有表象世界的能力,才能看见由上帝而来的某种表现、某种模仿物或某种意象。莱布尼茨做了两件重要的事情:一是保证上帝的尊严;二是提高了人的心灵。上帝的尊严在于上帝自身是世界此在的总的原因;提高人的心灵在于人的心灵可以在精神上与上帝直接沟通。因为,莱布尼茨赋予人的心灵以一种构成概念的自主性和活动能力。同时,他还想表达灵魂与上帝相互交通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让灵魂趋向于上帝而臻于完善。因为人的心灵具有概念的构成能力也就具备了发现普遍性真理的能力,从而可以把握上帝的愿望和上帝的律令。唯此,人的心灵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趋向上帝而使自身完善。

(二) 自由意志与上帝的恩惠

与近代新哲学们对传统思想的否定性态度不同,莱布尼茨广泛吸取古希腊哲学和中世纪基督教哲学有益的要素和成分来建构自身的哲学体系。上帝如何对人的意志发生动作?莱布尼茨认为,上帝参与人的平常的动作是按照上帝已经定好的定律而进行。“上帝之继续不断地维持我们及产生我们,都是使各种观念之显现于我们,要依照我们各个人所有的概念中所含有的秩序,以自动地或自由地显现。”[7](68)上帝凭自身所颁布的愿望和律令对人的灵魂发生动作,其目的是要求人的灵魂去做一切正当性的善的行为。但上帝并不否定和限制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的能力。而人的灵魂具有意志的自由选择能力,意志并不必然去做正当性的善的行为,人的意志也可以去做罪恶的行为。因此,罪恶的原因不在于上帝,而是在于人自身的缺陷或不完全。可见,莱布尼茨与奥古斯丁关于自由意志的观点具有一致性。“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以及别的著作家有一种意见,在我看来似乎也可以归之于这种见解;他们的意见是:罪恶之根,是在于消极方面,这就是说,是在于生物们之缺陷或缺点中。”[7](71)

除了自由意志之外,莱布尼茨还主张上帝的恩惠对人的灵魂的拯救作用。从文本判断,莱布尼茨显然持有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和见解。“他不但常常是一个人不致于去犯罪,甚至在一个人已经犯罪之后,他还常常能够拯救之,假使人与那种藏在他之内部的灵魂协作的话。不过,他对于倾向和嗜好,常常并没有充足的力量足以征服之,因为,他如果有这种能力,他无论如何都不能被限制了,但是,那个足以征服各种缺陷的唯一恩惠,则是绝对有效的。”[7](72)可见,莱布尼茨并不像笛卡尔和斯宾诺莎那些所谓新哲学们对传统思想进行激烈地哲学改革的否定性态度,他广泛吸取了古希腊哲学和中世纪基督教哲学有益的要素和成分来建构自身的哲学体系。这又一次让我们看到了莱布尼茨哲学的调和性质。莱布尼茨认为,上帝选择来创造的是那些上帝所预见的具有信教心和慈爱心的人,恩惠并不施予所有人,而只是其中一部分。因为就上帝的预见能力而言,上帝不仅仅能够预见信教心及信教的德行,同时,上帝也预见到人的本性和倾向。上帝将各种预见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来进行选择和挑选。莱布尼茨认为,任何一个人的存在都是上帝在无数具有可能性的人中间挑选出来并承认其存在,人的概念中就含有一套自由的动作或自由意志和上帝的自由赠与(free gifts of grace)。在“不偏心”原则下,只要被上帝挑选出来的人都含有上帝所施行的恩惠在其概念之中,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上帝将恩惠施行于具有最好的自然倾向或最少地具有不完全或罪恶的人。被上帝挑选并被上帝承认其存在的人都是平等的享受着神的恩惠,同时,他们也都具有意志的自由选择能力。

(三) “上帝”与“精灵”:最完美国家的“首领”与“成员”

莱布尼茨通过区分理性灵魂与非理性灵魂的异质性来展开道德世界的建构。莱布尼茨认为,精灵与其他实体之间具有本质差异,其差异在于“有智慧的灵魂不仅仅知道自己的存在,而且有能力去说明那个具有充分意义的‘我’字的,所以,他不但是在形而上学上看来比起别种灵魂或实体,更要真确地在那里继续着在那里存在着。就是从道德的观点看来,他也是继续在那里存在着,而且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那个同样的人格的,因为他之值得受赏罚就是因为他有记忆,他晓得他的自我。”[7](81)所谓“我”的概念主要指理智灵魂的“自我意识”的连续的存在性。精灵通过自我意识反思而知道自身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于世界,知道自己与上帝的关系,从而能够保证自身人格的一致性。所谓人格“就是指回忆及晓得我们是什么东西。虽然明白清楚地晓得我们自己,在睡觉及昏聩的时候是暂时停止的,然而那没有关系”[7](82)。莱布尼茨强调精灵的不朽性质,也就是强调精灵自我意识的统一性。而非理智的灵魂不可能发现必然性和普遍性真理,也不可能具有“道德性”,因为意志行为的正当性或道德性在于灵魂的理性反思能力。

莱布尼茨进一步阐述精灵、无理智实体与上帝的关系,并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构想一个由精灵与上帝共同构成的最完美的城市或国家。与无理智的实体相比较,有理智的精灵最好地表现了上帝的德性。“精灵之优越:上帝觉得他们较别的生物可取些;他们所表现的是上帝而不是世界,而别种较简单的实体所表现的,则是世界而不是上帝。”[7](82)莱布尼茨旨在高扬精灵在宇宙世界中的地位。而无理智的实体仅仅是作为精灵实体们的工具性价值和手段而存在的。“各精灵们比起其余各种被造的东西来,要较接近于上帝得多,其余各种东西可以视为精灵们的工具。”[7](83)精灵是各种实体中最完全的,而且也是把上帝的德性表现得最好的。在《形而上学序论》第一节,莱布尼茨开门见山地描述了上帝本质。“上帝是一个绝对完全的存在(Being)。”[7](1)上帝具有一切种不同的完全,而且其所具有的每一种完全都达到最高程度。完全性即圆满性,没有任何的亏缺。“不但是从形而上学上看来,是最完全的,就从伦理的立脚点看来,也是最完全的。”[7](1)因此,上帝所作出的行为必然最完善,而且都符合人所期望的目标。同时,上帝也是灵魂们道德行为的最终的依据与归宿,人的行动是以上帝为旨归。从对上帝的描述来看,上帝是一个具有自身活动性和自主性的精神实体,它是一个具有人格性的上帝,莱布尼茨将上帝与精灵组成一个最完全的城市或国家,尽管上帝是一个精神实体,但在形而上学意义上,上帝是最完美的城市或国家的最高首领或皇帝。“我们还要把他当作一切的人或有智慧的实体之首领;把他当作是最完全的城市或国家的皇帝。”[7](82)为了达到上帝与精灵的可比性,莱布尼茨将上帝降格为精灵,然后又把他提高起来。他认为,如果上帝不是一个精灵,他就没有选择能力,他如果没有选择能力以选择最好的东西来,则何以这一个东西应该存在,而那一个东西不应该存在,便不会有理由了。但是,上帝不是一般的精灵,如果是这样,上帝就是精灵而不是上帝了,上帝的本性在于他是最完全的最高的圆满性存在。因此,莱布尼茨进一步规定上帝在精灵中处于最高地位。与创造物“精灵”相比,上帝创造被造实体本身是一个快乐的过程,一切被造物都是上帝快乐之结果,这就是上帝作为最高的首领所应当做的本分的工作,由此,莱布尼茨将上帝比拟为在一切皇帝之中最高明与公正的皇帝。

(四) 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精灵“模仿上帝”“爱上帝”与“幸福”

道德世界的建构取决于上帝与精灵之间互动关系。莱布尼茨认为,精灵在一切被造的实体当中最臻于完全。因为精灵是一个有理智灵魂的被造实体,它作为理智灵魂的被造实体具有“趋向完全”的能力和努力,而其他被造实体不具有理智灵魂,它们所拥有的是一种无理智的“粗野的灵魂”。按照莱布尼茨的预定的和谐理论,实体之间是不相互交通的,实体之间的交通只有在上帝为原因的时候,它们之间才好像是相互影响的,在本质上,实体之间是不相互干涉和相互影响的。而精灵是一个有理智灵魂的被造实体,正是由于精灵具有理智的缘故,与其说,精灵与精灵之间不相互干涉,毋宁说,精灵与精灵之间相互帮助。而相互帮助的可能性在于精灵具有理智的灵魂。正是由于精灵具有理性判断的能力,精灵自身具有实践的道德性质。因此,精灵的道德性质决定了精灵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朋友关系,而上帝是精灵中最完全的精灵,它对其他一切精灵最具关爱之心。莱布尼茨拉近了上帝与其他一切精灵之间的关系——“家庭化”或“血缘化”。“只有精灵们,是上帝照着他的样子造出来的,他们宛如具有他的血统一样,或宛如在他的家庭中之小孩一样,因为只有他们,是能够依照自由意志来服侍他的,只有他们,是能够意诚地模仿着他的本性的。”[7](85)上帝具有家长地位,控制着家庭成员的思想,但是,上帝又不是完全地控制着每一个家庭成员,上帝给予每一个家庭成员以自由意志,凭借自身的自由意志自由选择,家庭成员具有自主性和相对独立性。但上帝给予自由意志的本来目的是让家庭成员能够无限地趋向上帝——“意诚地模仿着上帝”。精灵模仿上帝在道德上的完善性和圆满性。在本质上,上帝与精灵是一种“普遍性”与“个体性”的关系。“个体性”精灵模仿着上帝是让自身的“个体性”回到“普遍性”。莱布尼茨凸显了上帝的道德性或伦理性。上帝是精灵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精灵的终极目标是成为一个“小上帝”。无论是在最完美的城市或国家中,还是在具有血统的家庭之中,在形而上学意义上,上帝与精灵们“共同在世”。但它们的“共同在世”不是物质性的“生活世界”,而是一种精神性“共同在世”。作为最高首领或皇帝、作为家庭家长的“上帝”必然关切国家公民或家庭成员的 “幸福”。

所谓“幸福”就是“这个国家之居民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快乐”[7](86)。上帝最应当做的工作是增进居民的快乐。莱布尼茨理解的幸福和快乐有两个要素:一是精灵的生命的永久性存在;二是精灵们维持着伦理(道德)性质。因此,对于精灵而言,除了生命的永久性存在之外,幸福最根本的表征在于人的道德本性的维持和扩充。“他们常常必定总是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否则他们就要成为一个不足以受赏罚的东西了。”[7](86)莱布尼茨非常强调精灵的道德本性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他认为,人的道德本性的维持和扩充是一个国家的要素,尤其是一个最完全国家的要素。因此,就一个最完全的国家而言,精灵达到幸福的路径就是“爱上帝”。从《形而上学序论》文本来看,上帝的位置先后发生了四次变动:一是最高的、最完全的“圆满性存在”;二是最完美的“城市”或“国家”的“最高首领”或“皇帝”;三是最完全、最聪明的“精灵”;四是家庭成员的“家长”。由此可推知,莱布尼茨通过上帝位置重心的位移让其上帝不同于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的上帝,莱布尼茨的上帝不仅仅具有神性的光荣或荣耀,还具有人性的光辉。

四、《单子论》:道德世界的理想图景

《形而上学序论》中的道德世界还处于初步构想的早期形态。《单子论》作为莱布尼茨晚期哲学作品,道德哲学建构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程度和水平较之于《形而上学序论》要高。在《单子论》中,莱布尼茨系统地建构一个道德世界的理想图景。

(一) “单子”本性与道德主体性建构

在《论自然本性》一文中,莱布尼茨首次提出“单子”(monade)概念。“这种东西我惯于称之为单子,其中有一种知觉和一种欲望。”[6](170)他将“单子”从“实体”中独立出来的目的是让“单子”成为“述说的最终主体”。“单子”具有“精神性”“无限性”“永恒性”“独立性”和“自因(足)性”等性质。“单子”的“精神性”意指“单子”的不可分性和单一性,它没有广延或形状。“无限性”意指“单子”数量不是“一”而是“多”,它为“个体性”概念的出场提供了形而上学依据。“永恒性”意指“单子”的永存性和不灭性。“独立性”意指“单子”的自我封闭性。此一“单子”与彼一“单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发生相互影响和作用,它们只有在“预定和谐”体系的前提之下才显得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因为“单子”自身是没有缺口或窗户的,“单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受到外在于自身的“单子”的影响和作用。“单子没有使某种东西能够藉以进出的窗口。”[5](481)“自足性”或“自因性”意指“单子“自身具有活动能力。“单子”的独立性是针对“单子”与“单子”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而“单子”的自足性或自因性则针对“单子”自身活动的自发性和自主性而言的。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是亚里士多德或经院哲学实体学说的改造和升级版本。这是由其哲学的调和原则所决定了的。莱布尼茨在恢复或复活传统实体思想的基础上赋予其新的内涵。

莱布尼茨《单子论》凸显了人的主体性地位。莱布尼茨反对斯宾诺莎所主张的必然性原理,具有理性灵魂的“单子”在自然中有其特殊地位,单子“属于较高的层次”。因为,“单子”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并模仿上帝神性或理智的“小上帝”。“单子”不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有其自身的法则。这些法则置身于自然事物的自然法则之上,一切自然事物都是被安排来适应理性灵魂单子的幸福与惩罚的工具。正因为“单子”是“小上帝”,万物不仅促成了整个宇宙的圆满,也促成了理性灵魂单子的圆满。单子的精神性、独立性和自因性决定了单子的意志行动的决定根据不在外在于自身的偏好和嗜欲,而在于其对上帝普遍性神性法则的理性认识。单子自己决定自己,而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控制与制约。可以说,莱布尼茨单子论建构为道德主体性的出场做了理论上的准备。

(二) “偶然性”(自由)规律与“必然性”规律的区分

既然人的理性灵魂是“属于较高的层次”,必然有一种更高的法则与之相匹配,理性灵魂应该遵循着一种更高的法则。它不是斯宾诺莎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因果必然性规律,而是偶然性规律或自由规律,它对人类的本性有效。莱布尼茨深刻地洞察到了人与自然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在《单子论》中,莱布尼茨明确表达了人的自由不受必然性规律支配。“自由不仅不受强迫性而且也不受必然性的制约,虽然它并非没有真实无误的确定性或者决定性的推动力。”[5](336)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单子论》中,莱布尼茨区分了两种必然性,一是“绝对的必然性”;一是“假设的必然性”。“必然性真理”对应着其对立面的“不可能性”,“偶然性真理”对应着“可能性”。针对两种真理,他提出“关系种类有不同”的原理来说明“必然性真理”和“偶然性真理”的适用范围。“必然性真理”适用于“矛盾律”,“偶然性真理”适用“确定理由原则”。“确定理由原则”即莱布尼茨在《单子论》第三十二节所提出的“充足理由原则”。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还没有想出一个词来概括他所要表达的关于偶然性的真理所适用的定律。莱布尼茨意识到,充足理由原则或确定理由原则不仅适用于一切自然事物,同时,它也适用于人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领会到莱布尼茨关于自由的思想和主张。莱布尼茨从古希腊和中世纪哲学中寻找思想根据和线索。莱布尼茨的意志理论更倾向于或类似于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理论。偶然性的事件适用于确定理由原则或充足理由原则,上帝的预见与偶然性事物并不矛盾,偶然性的事物发生动作不会破坏上帝的预见性和上帝的权威。“既然世界上的一切都以智慧的方式联系起来,这就清楚表明,上帝在预见到将自愿发生的事物时,也预先按照此种联系为其余的事物制定了秩序,或者说——说法不同,实质却一样——他选定了这个可能的世界,在这里一切都按此一方式排定了秩序。[5](141)单子意志所遵循的充足理由原则是由上帝规定的。上帝原初单子的无限理智决定了他必然规定或提出最好的普遍性法则和秩序并遵循着普遍性法则。世界的和谐秩序和最大可能的完美来源于上帝前定的普遍性法则。“上帝永远不可能怀有一种特殊的原初意志,即一种摆脱普遍法则或者意志倾向的意志——这样一种意志是背逆理性的。他在就亚当,就彼得,就犹大,就任何一个个体作出决断时,绝不可能没有作出此一决断的理由,这一理由必然地会成为某种普遍的证言(enonciation)。”[5](376)“普遍的证言”即上帝选择和决断所依据的普遍性法则。普遍性法则产生于上帝的普遍性意志。

(三) 单子等级序列:从理性灵魂单子“人”到原初单子“上帝”

单子的“知觉”和“欲求”本性强调的是单子的质的规定性,它将单子相互区别开来。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莱布尼茨已揭示了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实体。在《单子论》中,莱布尼茨进一步阐明这个观点。“单子”所包含的“众多性”决定了“单子”种类的不同性和多样性。“众多性”意指“知觉”。“这种自身在单一性或单一实体中包含和体现着众多性的暂时状态无非是人们称为知觉(perzeption)的东西。”[5](483)“知觉”意指“表象”。每个“单子”都像灵魂一样具有知觉,它们都从自己的角度表象世界,表象世界是一种精神性活动。“暂时性状态”意味着单子表象世界处于不断的流变过程之中——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状态转换的精神性活动就是“欲求”。“那造成从此一知觉到彼一知觉的转换或者过渡的内在原则的活动,可被称为欲求(begehren)。”[5](483)“欲求”是“单子”自身具有的“原始活动的力”的表现,“原始活动的力”使“单子”处于永不停息的活动状态之中。在本质上,“欲求”意味着一种提升自己的“理性冲动”。“欲求”推动着“单子”从“不清晰”知觉状态向“清晰”知觉状态过渡。“欲求”有三种形态:“无意识的冲动”“本能的欲望”和“自我意识的欲求或意志”。

由于单子的知觉有自觉感知和素朴知觉之分,自觉感知的单子知觉水平和程度比较清晰而且伴随着记忆。单子的“知觉”蕴含着“欲求”。“清晰知觉”是人将自身与动物区分开来的东西,人的理智灵魂具有反思性,人的灵魂通过反思认识到自身和上帝的本质。“理智灵魂”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依赖于上帝而存在,“唯独上帝是原初单一体(Ur-Einheit)或原初单子(Ur-Monade)。一切被创造的或者衍生的单子都是他的产物。”[5](490)由此可见,“上帝”高于“理智灵魂”。单子由于“知觉”本性和“欲求”冲动而构成一个由低到高的等级序列——从“无生命物质”到最高存在“上帝”。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等级序列中存在着无限多的等级,每个相邻等级之间虽然有质的差别,但这种差别却无限小,以至我们不能插入一个知觉在两者之间,因此,知觉的清晰程度使从最低级的不清晰的单子到最清晰的“上帝”之间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连续体,连续的单子之间具有极小的质的不同,从而,莱布尼茨得出“自然不能飞跃”的结论。

(四) “理性灵魂单子”与“上帝”的和谐“在世”结构

莱布尼茨认为,上帝创造创造物是一种过程——“维持”和“继续创造”。上帝维持着事物的存在,同时,维持过程又是继续创造的过程。被创造的根本点在于对上帝的“依赖性”。“单子”由于接受了“上帝之光”而“分有”了“神性”而具有了“此在”。“一切被创造的或者衍生的单子都是他的产物,可以说它们是通过神性之无瞬息间断的闪光产生的——只是这闪光受到了本质上有限的创造物的接纳能力的限制。”[5](490)莱布尼茨认为,上帝神性之闪光具有连续不间断的性质,它像水流一样不间断地流淌着。单子性质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在水流经过的时候接纳水流之能力的差异性。单子接受水流的能力与水流渗入其中的量成正比。由此推知,接受能力强的单子在上帝神性之光的光照之下,其所接纳的神性就多。而神性意味着完美性或存在性。单子自身具有完美和不完美的结合,单子的完美由上帝之神性赋予,而单子的不完美在于其自身的缺陷——“自然的惰性”或“懒惰的理性”。单子之间的完美与不完美依照一定的等级秩序呈现出来。在预定和谐体系基础上,一个个别单子所发生的事件的理由必须由另外一个个别单子加以阐明。“只要人们在此一创造物中发现在彼一创造物中还在进行的东西之先验理由,此一个创造物便比彼一更加完美。”[5](491)单子的完美性程度是单子发生效用的决定性力量。发生效用的力量在于单子的知觉、认识、欲求或意志的清晰程度。“人们承认知觉清晰的单子拥有主动的效用,而认为其知觉陷于紊乱者处于被动受制状态。”[5](491)

理性灵魂不仅能表象世界,同时,它也能表象“上帝”。每一个理性灵魂都是一个具体而微小的“小上帝”。“人在他自己的世界中,或者在他以自己的方式统治的微观宇宙中宛如一个小上帝。”[5](226)在宇宙中,上帝面对的是一个个“小上帝”,它们自然形成了一个“共处”的“共体”,即“共在”的“在世”结构。“上帝与精神所处的关系,不仅是发明者之与他所发明的机器(这正是其他创造物的情况),而且是君主之与他的臣民,甚至父亲之与他的儿女们的关系。”[5](498)如此“共在”的“共体”或“国家”就是莱布尼茨所意指的最神圣的“上帝之国”。宇宙是由上帝凭借自身的慈善、理智创造而成。人可以从宇宙中认识到某种自成一体的东西。莱布尼茨认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自动装置或机器。宇宙自身由于上帝理智的创造而自身具有一种和谐的秩序。如果人所看到的只是一个片段、残片和碎块,人就不可能认识到整体的和谐秩序。因此,人类不可能在“人类之国”自身之内认识到“上帝之国”所蕴含的和谐秩序。莱布尼茨紧接着又说,“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和谐将有力地说明,我们——假若我们已熟知整体——在人类之国以及在精神之国也将会发现这种和谐。人们对于上帝的作品必须给予理智的判断。”[5](225)人的理智能认识到永恒真理和必然真理,其所具有的反思行为能够认识到上帝这个无限智慧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理智的反思性又保证了人能够认识到上帝之国所蕴含着的和谐的秩序。

(五)“道德世界”的实现:单子的“精神自由”状态与“上帝之国”

道德世界的实现由精神自由所规定。在预定和谐体系中,理性灵魂单子的行动具有“自发性”。在莱布尼茨看来,单子具有自发性是与单子表现世界原理和预定和谐原理密切相关的。理性灵魂单子自身拥有一种完美的自发性,它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任何因素和力量的影响。理性灵魂单子“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原因性寓于行动者自身。它不受外在于自身的任何因素和力量的决定。“灵魂——从严格的意义上看——自己自身便蕴含着它的一切行动、乃至它的一切被动的原则,这同一原则也适用于一切简单的、遍布整个自然界的实体,虽然只有被赋予理性的实体才有自由。”[5](148)单子仅有“自发性”还不够,因为行动的目的指向“善”。人之所以缺乏正确行动的意志,即“善良意志”,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理性认识;二是理性认识与自由意志的统一性问题。一切禀受理性的创造物容易受到某些激情的感染,理性灵魂单子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理解其自身所具有的本能欲求的理由。即便是天使和得永福者也不例外。如果人的自由意志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善的选择,人自然怀有“善良意志”。否则,它必然导致“恶”。但莱布尼茨又容许恶的存在。“允许恶,像上帝那样允许恶,——这是最大的善。”[5](196)当单子的“化育”过程达到人类以普遍精神为行动原则时,个体性的独立单子是“可共存的”(compossible)。[8]

单子在行动中达到自由状态,其先行性意志才能指向善,后续性意志才能选择最好。单子所达到的“自由状态”并不是“实然”状态,应该说它是一种“应然”状态。同时,这种自由状态并不是绝对精神自由状态。“我们还不享有所期待得到的完整的精神自由,我们可以用圣奥古斯丁的话说,因为我们深陷于罪,我们只拥有一个奴隶的自由。”[5](344)精神单子可以凭借认识能够摆脱这种奴役状态而达到相对的自由状态。但单子不能完全达到上帝的自由,可以无限接近上帝的“自由状态”。“我们愈是走近上帝,自由便愈是完美,它便愈是会为善和理性所规定。”[5](363)“精神自由”状态并不取消“道德上的恶”。当单子达到意志行动的“精神自由”状态,道德世界就形成了。“这一上帝之国,这一真正的万有王朝是自然世界中的道德世界,是上帝作品中之最崇高和最美妙的作品。”[5](499)

在道德世界中,由单子构成的社会在“上帝之国”中决定了单子在道德上的联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上帝单子是一个自在自为的普遍者、绝对的单元、众多单子的单子。”[9]在这个意义上,“上帝之国是自由者的一个王国。”[1]莱布尼茨“最完美国家的道德世界”的建构方法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具有重大意义。“他的伦理思想的大部分内容都被康德所继承,而他的旧形而上学却被康德所摧毁和改造,因此,正如新康德主义的伦理史家Friedrich Jodl所言:‘莱布尼茨在近代思辨哲学发展中占有中心地位,这是早已得到承认的’,‘前康德哲学的最重要努力在他的思想中找到了核心。’”[2]尽管Friedrich Jodl有点夸大了莱布尼茨道德哲学对于康德建构道德形而上学的影响和作用,但是,无论如何,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实践自由”来源于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的自由理论中的两个维度——“自发性”和“理性认识”。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哲学的“先验自由”起步于“自发性”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在“先验自由”的基础上建构“实践自由”概念。而“实践自由”概念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建构的“拱顶石”。

[1] 邓安庆. 第一哲学与伦理学——对莱布尼茨《单子论》的实践哲学解读[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9(3): 19−25.

[2] 邓安庆. 论莱布尼茨的伦理思想[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5): 132−137.

[3] 段德智, 李文潮. 试论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对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一个重大问题的回应[J]. 哲学研究, 2002(9): 23−30.

[4] 段德智. 论莱布尼茨的自主的和神恩的和谐学说及其现时代意义[J]. 世界宗教研究, 2000(1): 99−108.

[5] 莱布尼茨. 神义论[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 2007.

[6] 莱布尼茨. 新系统及其说明[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9.

[7] 莱布尼茨. 形而上学序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37..

[8] 段德智. 陈修斋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5: 402.

[9] 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M]. 贺麟, 王太庆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59: 177.

Leibniz on the most perfect state of moral world: from Metaphysics to Monadology

WANG Te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zhou 215009, China)

Influenced by European Enlightenment, the cultural spiritual structure of modern German presented the state of disenchantment, revealed the decline of theology and the rise of rational theology. In the context of rational theology, Leibniz’s moral philosophy is constructed on the dual dimension of theology and philosophy. At the same time, pre-established harmonious system is the theoretical cornerstone of moral philosophy of Leibniz. In Metaphysics, Leibniz first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 moral world, laying a preliminary sketch of the moral world. With the transition from ontology to monadology, Leibniz, in Monadology, carefully portrays the mo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ads and God monad. Meanwhile, on the basis of the free spirit of monads, he constructs an ideal picture of the moral world.

Leibniz; the most perfect state; moral world; Metaphysics; Monadology

B82

A

1672-3104(2015)03−0001−08

[编辑: 颜关明]

2014−05−08;

2014−09−0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伦理学诸理论形态研究”(10&ZD07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西方道德哲学形态的历史演进研究——从苏格拉底到康德”(13ZXD019);苏州科技学院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法权与德性的共同体系”(XKR201303)

王腾(1971−),男,江苏高邮人,哲学博士,苏州科技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西方哲学,西方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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