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筹划研究
2015-01-20王雪霏
王雪霏
摘要:税收筹划在我国被称为“朝阳产业”,但是税收筹划的概念在国外并不新鲜,在经济发达国家中,税务筹划也开展的相当普遍。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状,我国企业都应该不断的完善税收筹划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许多企业都未能真正意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意义。本文以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为例,重点分析其增值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出解决措施。这是以案例讨论方式研究增值税筹划的有益尝试。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引言
税收筹划在我国被称为“朝阳产业”,但是税收筹划的概念在国外并不新鲜,在经济发达国家中,税务筹划也开展的相当普遍。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状,我国企业都应该不断的完善税收筹划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许多企业都未能真正意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意义,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会对我国的税收筹划行业带来更大的筹划空间,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等等构成了我国主要的税收框架,而增值税和所得税更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也是税收筹划的核心,2012年国家又推出了营改增的新政策,增值税也成为了调控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甲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快速发展,竞争激烈,尽管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与设备配置在行业中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税收筹划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在提高获利能力的同时更能健全公司的税收筹划体系,提升公司的纳税意识,最终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指在增值税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及增值税的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或递延缴纳增值税的目标,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时,首先要遵循的就是不违法和整体性的基本底线,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的主要税种 ,但是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考虑其带来的正面影响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的规划,避免顾此失彼,使企业进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2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目前在我国所使用的增值税类型是消费性增值税,2012年开始推行试点的“营改增”政策也是我国消费性增值税的一种体现,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实行价外税制度、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比例税率、实行价外税制度,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等主要特点,所以针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特点按纳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侧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最终的税负由消费者承担,可利用税收转嫁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
(2)由于小税种的计算都是建立在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所以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3)由于增值税只涉及货物的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筹划范围相对较窄。
三、甲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筹划存在问题
甲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作为大型的工业企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应当从纳税筹划的专业角度分析和理解增值税的特点和内涵,并利用国家政策方面的优惠,结合企业的情况进行纳税筹划。由于甲公司是一家以加工销售乳类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并配有健全的物流供应以及供应商经销商体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应该公司应交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各项所得税等。根据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纳税情况,增值税675380390元,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2775203047元,城建税42174030元 ,土地使用税34683250元,各种所得税61473643元,合计813711313元,其中增值税占全部缴税额的83%,在各税种之中,增值税缴纳的比重较重。根据甲公司的纳税情况及在经营过程,主要在公司的原料采购、物流配送、销售方式和“营改增”政策的适应这四个方面存在增值税筹划问题。
1原材料采购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
甲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材料为鲜奶,主要的产出品为乳产品,甲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购进材料物资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减免税额,而从不同的供应商购进又有不同的抵扣方式。但是,甲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没有做出实用的税收筹划。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奶源的质量,大多直接从奶农手里直接收购鲜奶,但是在收购鲜奶的过程中并没有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税法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这就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减项,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甲公司的原材料购进量非常大,仅仅靠奶农的产出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还需要从一些个体商户和其他企业来收购,但是由于甲公司的工作人员纳税意识薄弱,往往无法正确根据供应商的身份,开具相对有利的采购发票。
增值税在企业税负中的比重历年都要超过80%,是企业税负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漏洞,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2“营改增”政策的适应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辖40余家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遍布在全国各个地区,而且产品销售网络更是遍及全国,企业为了保持现有的行业领先地位并继续发展,优质的物流配送系统和供应链的管理成为企业日益兴旺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给企业带来生机的同时,成本的增加,纳税问题的出现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甲公司的产品属于鲜活产品的范围,产品的保质期较短,因此,对于产品的运输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甲公司为了提高产品运输的效率,对于甲公司在大城市的分、子公司就会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而在小城市运输不是很方便的地区就需要通过运输公司来进行产品的配送。这就导致甲公司在各个地区有不同的情况,从2012年起,我国“营改增”政策推出,以上海市为试点,交通运输业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到当年8月份试点范围扩大至京、津、浙等10个省份。 被纳入试点的甲公司分、子公司,由于对新政策的不熟悉和不了解,无法合理的将交通运输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分开,使得将两项销售额都按照销售货物进行销项税额核算,在利用被纳入试点的中介公司进行产品运输时,也没有遵照新政策按照增值税进项对运输支出进行抵扣等等。上述这些现象均是由于对新政策不熟悉、不了解而导致的,没有合理的利用国家对企业的支持和优惠,间接的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销售方式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由于经销商的不同,销售方式也有很多不同,一般来说,企业的销售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分期付款、委托代销、赊销、预收销售等等。我会计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以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更加符合我国国情,这就导致了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时间。
甲公司作为一销售货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业企业,且产品的保质期较短,折扣销售等促销手段也是非常常见的,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选择什么方式和手段销售对于企业利润的实现和纳税义务的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增值税最为主要的纳税支出,需要将其考虑在企业的销售过程和经营成本中,销售方式和手段更是显得十分重要。
据调查,由于甲公司的产品属于食品类,其下游经销商大多属于超市,但是特点就是零而散,长期维系的客户较多,并且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这就会导致甲公司整体的有关销售方面的财务处理系统任务量繁重,业务复杂,导致会计处理方面的混乱,对于各种各样不同的销售方式的财务处理就会容易出现漏洞,并且由于财务人员纳税筹划意识薄弱,在利用折扣销售的手段时,也往往不能按规定将折扣额开具到同一张发票上,直接按差额纳税,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会对企业形成良好的财务运营机制造成阻碍,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长期财务系统杂乱无章,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
四、甲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筹划的具体对策
1原材料采购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已经开始起步,在原材料采购的这一环节,大多数身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原材料纳税筹划时都选择了由自己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出收购,他们考虑的仅仅是企业的产品质量被社会公众的认可,选择自己收购在税收筹划方面更是可以提升企业的优势,下面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验证这一点。
如:购进5吨鲜奶,价格为10万元,假设甲公司从奶农手中和企业购进的价格是一致的。
甲公司从奶农手中直接收购,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
甲公司从其他企业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选择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13%)*13%=1150442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企业直接从奶农手中直接收购的好处,但是由于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很大,原材料的采购量也相对其他企业更大,这就需要甲企业在各个分公司明确采购责任,争取更大程度的将原材料的供应商发展为有稳定产出的农业生产者(奶农)。
2“营改增”政策的适应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对策
增值税该营业税是国家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结构性减税,目前已有好几个城市作为试点进行改革,根据上一章中所提到的甲企业在新政策的适应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税收筹划。
(1)对于未纳入试点地区的分、子公司,据调查,A分公司在2013年全年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750000元,其中运费收入3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177500元。该分公司有自己的运输部门,为非独立核算部门,所以运输收入将纳入增值税纳税的范围,这大大增加了A分公司的纳税负担。在这种三线城市的分公司,根据以上提及的数据可以提出以下筹划方案:
假设A分公司将运输部门划分为独立核算部门,将运输业务与销售业务分开核算,不考虑其他情况,那么,A分公司2013年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50000-350000)÷/(1+17%)*17%-120000≈8341880(元);运输部门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则A分公司应交纳营业税为350000×3%=10500元,按照该种经营方式,全年应纳税额为939188元,节税835812元。
假设A公司将运输业务外包,取消运输部门,而采取支付运费给运输公司的方式,这样不仅减少了企业的营业税,同时还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同样会大大减少企业的税负,但是该项筹划属于缩减了企业规模,还需要结合企业的整体来考虑,不能只从纳税的方面来考虑,而忽略企业整体的发展。
(2)对于试点地区企业,一般对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都比较明确,基于上述的筹划,对于试点地区的企业也同样适用,由于该地区的企业规模较大,因此试点地区的税收筹划要考虑到运输业务提供商是否为试点地区企业。
据调查,位于天津的B分公司,有两家运输公司可供选择,其中C为非试点地区企业,D为试点地区企业,假设两家公司的运输价格均为1000元,C依然缴纳营业税,选择C的运输服务费用为1030元(1000+1000×3%),1030元全部计入成本。选择D的运输服务费为1110元(1000+1000×11%),其中,1000元计入成本,110元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无论从企业纳税和成本角度来考虑,选择试点地区的运输企业进行企业的物流配送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3销售方式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对策
针对甲公司在销售方式方面存在的增值税筹划问题,站在宏观的角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销售方式统一的问题,将针对各个经销商的销售方式进行整体的统一或者进行大类的分配,不仅有利于完善企业的纳税管理系统,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业务,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质量。下面,分别就销售金额和确认时间两个方面对甲公司的增值税进行初步的纳税筹划。
(1)销售金额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在我国有关销售金额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折扣销售。对于折扣销售这种方式,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的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这一点在纳税筹划中是要着重注意的。
现金折扣同样也是企业比较常用的用于提高资金回收速度的方式,在现金折扣方面的筹划可以通过主动压低商品价格,将合同注明的销售价格金额降低到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规定,购买公司超过**天后付款,将加收销售时给予相应折扣的滞纳金。这样,甲公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直接的影响,同时销售价格的降低的同时会减少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
(2)销售额的确认时间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直接收款、分期付款和委托代销都是企业采用的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随着甲公司销售范围的逐渐扩大,分销商、经销商也越来越多,委托代销方式是甲公司销售采用的最主要方式,该代销方式可以采用付手续费方式和视同销售的代销方式,据调查,甲公司目前采用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的是付手续费方式。
通过2013年的一项业务合同可以非常清楚的确定该项业务的筹划方案。合同约定E公司代销甲公司150万元的乳产品,甲公司支付代销金额15%的手续费。该项业务应缴增值税税额=150*17%=255万元,支付手续费=150*10%=15万元,本年的代销收入为=150-15=135万元。
若采用视同销售方式代销,则甲公司将代销金额变为135,该项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35*17%=2295万元,且代销收入不变,节税255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选择视同销售方式进行代销会大大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五、结论
根据上文所进行的分析和讨论,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现有的存在问题进行可初步的纳税筹划,由上述可以看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均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制度以及各种规定了然于胸,并且能够跟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遵照纳税筹划的及时性,整体性等原则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 聂卫东合理税收筹划 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 2010 (19): 66-68
[2] 张晓丽 增值税税收筹划[J]中国经贸, 2012 (20): 215-215
[3] 刘巧玲 新制度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J]会计师, 2010 (7): 42-44
[4] 叶红 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 2012 (9): 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