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数据核查方法探讨
2015-01-20谭薇
谭薇
一、目前结售汇统计和核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售汇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手工编制报表,统计数据容易出现差错。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实现系统自动抓取数据产生报表,但存在少数行仍是依靠统计人员手工核对对公结售汇数据和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对私结售汇数据后,手工加总报送统计数据,这样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偏低,统计数据也容易出现误差。即便是数据来源于会计报表系统,也存在录入到外管局报表系统中出现人工误差的情况。
2、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一,统计人员队伍欠稳定。调查发现许多银行存在统计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是同一部门,这样致使报表统计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之间脱节,结售汇数据统计核对不便,准确性无法保证。而且近年来,各行外汇业务统计人员交替更换频繁,且这些业务经办人员变更又不须向外汇局备案,不利于保证统计核查监管的连续性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稳定性。
3、结售汇统计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无专门的结售汇统计制度,核查时能提供的仅是分散于结售汇业务制度中的 “按时按要求向外管局报送结售汇报表……”等诸如此类几句话,而结售汇统计数据来源于外汇指定银行的国际结算、信贷、营业部、信用卡等各个业务部门,由于结售汇数据来源的业务部门与结售汇报表数据的汇总上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结售汇数据从采集、汇总、上报到保存,整个统计流程没有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约束管理,容易造成统计错误与遗漏隐患,同时给外汇局的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没有使用实时汇率或一日一价。调查中发现有的银行在非美元折算为美元时,所使用的不是实时汇率,而是外汇局每个月公布的折算率,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当非美元交易较多时就容易出现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少报的统计数据错误,这类错误存在1%。
5、个别银行内部统计数据管理存在问题。调查发现,个别银行内部对统计数据有规定,银行结售汇数据与自身系统结售汇统计余额必须要一致。由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是分交易主体和交易项目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进行统计,当出现不同交易项目或主体的交易因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统计,数据出现进位较多时,银行自身系统的结售汇余额就会与结售汇统计报表总额有出入,报表工作人员则在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时分项目对数据进行微调。这样按内部管理要求做出的调整,必然会影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二)结售汇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现场核查手段有限,核查效率偏低。目前没有银行结售汇统计非现场核查系统,非现场核查主要依靠外汇局统计工作人员从外汇账户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和个人结售汇系统等分析系统中提取对公对私结售汇数据,与银行报送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并结合主观工作经验来判别是否存在漏报和错报等数据质量问题。由于各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比如个人结售汇系统不统计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业务数据,而银行结售汇系统却要统计,这样数据存在不一致,比对核查效果就打折扣;此外,报表上报时间紧,核查的人工操作工作量大,使得统计核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
2、现场核查工作量大,核查难度大。现场核查主要是通过外汇局统计核查人员到银行现场调阅原始会计凭证、交易凭证、业务台账和交易流水等资料来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做进一步的核查。即便是倒出银行结售汇明细与外管局一些监测系统的数据,运用一定的程序进行比对筛选,由于银行每天办理的业务量大,且每个外汇分支局辖内可以办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网点也很多,外汇局统计核查人员现场调阅核查的工作量很大;且结售汇报表报送的是总量数据,与具体每笔数据核对,分交易性质分交易主体进行核对,核查难度很大,而结售汇核查人员有限,核查监管力度也有限。
3、统计项目设置不完善影响了核查监测开展
(1)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项目设置存在差异。进行银行结售汇的外汇资金项目归属通常都与国际收支申报的项目归属大致接近,但是交易项目设置却与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差较多,如,国际收支涉外收入(对私)交易编码将“职工报酬-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301010)和“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406000)分开统计申报,而银行结售汇系统是将“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1)项下的统一统计,这样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时,“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406000)结汇就该顺应归入经常转移,而实际上却归入了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统计,这些不对应之处容易影响银行工作人员正确统计,对核查监测工作也不利。
(2)与个人结售汇系统资金属性的设置存在差异。开展对私结售汇的统计数据核查通常需要比对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但是两个统计系统对统计项目资金属性的设置有一定差异,尤其是个人结售汇系统对私售汇的购汇种类设置与银行结售汇系统的差异大。购汇种类下属的出境定居、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外汇理财、补够外汇、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等实际常用的购汇种类,在银行结售汇报表中难以找到对应的统计项目归属,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
二、结售汇统计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方法
(一)非现场核查方法
尽管目前各外汇业务系统存在数据采集困难、统计口径不同等种种局限性,但其数据与结售汇统计数据均来源于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我们可以在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简单利用两者的逻辑对应关系,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上报数据的错漏现象和违规情况。
1、外汇账户管理系统核对法。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对公外汇账户结售汇与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对公结售汇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利用两者进行比对,从而找出异常数据。一是进入外汇账户系统的“账户收支明细统计”,选择“结售汇”选项,按不同时间段提取对公外汇账户结售汇数据,然后汇总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对公结售汇数据,核对两者的结汇与售汇合计数有无差错,核查结售汇报表数据报送的完整性。二是通过在“账户收支明细统计”查询交易编码区分具体的交易项目,进一步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等分项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发现结售汇报表分项项目数据是否有错报、串报现象。
2、个人结售汇系统核对法。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与银行结售汇系统居民及非居民数据具备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个人结售汇系统按银行分别导出个人结汇数据与售汇数据,再按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类型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以此来验证银行结售汇系统中居民或非居民结售汇数据是否准确。
3、直接投资管理系统核对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直接投资业务统计分析等模块,基本上涵盖了资本项下外商投资项下的结售汇数据。该系统中的资本项下结售汇数据基本上能与银行结售汇报表中直接投资项下的数据一一对应。核查方法是登录直接投资信息系统,进入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统计分析模块按结汇银行进行明细查询,可以得出各银行分月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数据,分别与银行结售汇系统中对应时间段内直接投资项下结汇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异常数据作为现场核查的重点。
4、异常数据询问法。对于辖内没有或不常发生的业务而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却有数据出现的情况,及时跟进,与银行统计人员进行数据核对,询查异常数据发生的情况,适时解决银行在结售汇统计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项目数据核查法。重点核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其他”项下数据,要求银行逐月对结售汇统计报表“其他”项下收支数据进行说明,或者外汇局逐月针对“其他”项下收支数据进行查询和核实。
(二)现场核查方法
现场核查是指外汇局结售汇统计工作人员深入银行,调阅与结售汇数据相关的工作制度、会计报表、交易明细、原始交易凭证等资料,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进行的实地核查、校验等工作。
1、选择合适的核查对象
一是重点核查统计方式落后的外汇指定银行。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实现结售汇统计数据的自动抓取,数据统计以手工为主,出现统计错误可能性较大,选取这样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可及时纠正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核查方法的研究也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
二是重点核查新设立的外汇指定银行。新设立的银行在岗位设置、业务处理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完善,现场核查可以检验新设立银行开办以来业务办理合规性,深入了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适时提出合理的规范化管理建议,有助于督促其进一步提升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
三是重点核查更换业务人员的外汇指定银行。由于银行定期会进行人员岗位轮换,更换业务人员初期是数据错报漏报的高发期,选取更换业务人员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有助于增强该行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避免银行因为业务交接不到位造成工作质量下降。
2、核查资料准备
在开展现场检查前,外汇局要求银行准备资料:银行从会计系统剥离出的结售汇明细数据,具体指标设置包括:交易主体、币种、金额、交易时间、交易编码等;银行建立的对公结售汇业务台账登记簿;非现场核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相应的银行会计凭证、电子数据、留存档案等。外汇局准备的资料:银行上报的即(远)期《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出的个人结汇、售汇明细清单;非现场核查可疑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3、现场核查开展
(1)调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结售汇科目,并下设代客结售汇科目。核查人员从银行获得代客结售汇科目代码(外汇买卖科目)。以某银行的结售汇科目设置为例,70205代表代客即期结售汇,70206代表代客远期结售汇,70203代表外币之间的套汇业务,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售汇业务,贷方发生额表示结汇业务。
(2)按会计科目剥离电子数据。如果没有电子数据为基础,对结售汇整个科目进行数据核对显得尤其困难。剥离电子数据是总量核查的前道工序,从全科目电子数据中筛选出代客结售汇科目的借贷双方的数据,以备核查。
(3)核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总数。对取得的结售汇电子数据进行加工,加总银行月结售汇数据,减去系统内平盘数据,得出实际代客结售汇数据,分别同《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中结汇和售汇合计数进行核对,从而发现错、漏情况。
(4)核对分项数据。核对结售汇总数之后,就要对结售汇分项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分项数据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剥离的电子数据按照账户性质分类筛选,分别计算经常账户、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等账户中结售汇情况。二是通过银行电子台账核对分类数据。检查人员可要求银行提供结汇售汇统计的电子台账,该电子台账包含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中每一个子项的明细数据。逐步或部分调阅结售汇业务凭证,将业务凭证与电子台账中的明细数据逐步核对,以发现银行是否有金额、归属等方面的错报问题。
(5)对可疑、重点、大额数据逐笔核查。对于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核查中进行逐笔核查,重点核查辖内没有或不常发生的业务而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却有数据出现的可疑数据、资本项下需审批的重点数据、增长幅度较快或金额较大的大额数据。通过翻阅会计凭证,逐笔调取该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单证,对资金属性、交易主体性质、交易日期等方面进行核查,查看是否存在误报的情况。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完善结售汇统计核查制度
借鉴国际收支申报核查的做法,出台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操作规程,对现行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指导核查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和内控管理的规定,提供较为完善的统计核查工作指引支持。
(二)加大科技支持,建立有效核查工作体系
大力提高科技支持力量,提高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整体工作效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核查工作体系。一是借鉴国际收支统计非现场核查系统的做法,开发银行结售汇非现场核查系统,大幅减少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提升监管效率;二是整合现有外汇业务数据资源,提高业务数据共享水平,打造大监管核查平台,提高整体核查监测水平。
(三)优化统计项目设置,提高统计基础质量
改进优化银行结售汇统计交易项目设置,建议增强银行结售汇统计与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个人结售汇系统资金属性设置的关联性,提高银行业务人员理解统计指标和正确归属统计的可操作性,从数据源头上保障统计基础质量。
(四)加大银行管理督导,提升统计核对基础
一是明确要求各行必须要实现结售汇数据提取电子自动化,并且保障自动提取数据的准确性,杜绝手工加总编制报表产生的人为错误。二是要求各行统一报表编制和报送归口部门,并且提高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统计核对业务质量。三是明确要求各行统计报表编报中非美元折算为美元必须采用实时汇率,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四是明确要求各行(包括基层行)均需单独设置结汇、售汇会计科目,并且还具体设置银行自身结售汇、代客结售汇等交易科目,确保统计核对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大银行考核力度,提高核查监管成效
建议加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中有关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的扣分力度,明确结售汇统计核查的扣分情况,促使银行提高对结售汇统计的重视度,提高对结售汇统计核查的配合支持度,从而达到提高核查监管成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