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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银行业“营改增”政策趋势及对策

2015-01-20罗会蓉

金融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发展趋势

罗会蓉

摘要:“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国家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转折点。这一改革也被列入了“十二五”规划中,并预期在2011-2015期间真正完成“营改增”这一制度。本文结合笔者所知和工作经验,主要从银行业的纳税现状、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银行业税收的发展趋势以及银行“营改增”后的操作技巧等四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银行;营改增;纳税;发展趋势;对策

一、银行业纳税现状

总体上说,我国银行业目前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法律制度结构,与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法律制度结构有很大差异。

(一)我国银行流转税税收

对银行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是指营业税,但根据当前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对银行征收的营业税是偏高的。主要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来:1名义税负过高。在向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时候,不承认银行业以“抵扣”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因此,银行业税收在流转环节实际上包含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虽然在我国许多行业已经实施了增值税,但如果银行业等服务性行业如果持续实施营业税,就会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开,导致重复纳税,出现税负过重,纳税成本过高。2实际税负过高。我国银行业纳税收入比实际的收入高,一是按账面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计税,没有减去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二是对于出现减值贷款实际没有收到的利息也纳入计税基础;三是通过实物收回处理的不良贷款,在处置变现时存在全额增收。

对银行税收制度方面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银行成功实施的例子很少,但发达国家就不一样了,他们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国际税收规则,引领了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二)OECD成员国银行业流转税制度

OECD国家在间接税制(即流转税)上,使用的是相对于别的行业而言的轻税收制度,严格依照银行业已有的服务类型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对银行业已有的贷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投资管理、外汇业务等主要业务免收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同时,由于银行业具有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税基很难确定,服务和附加成本也极具灵活性,实行不能抵扣的免税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购进固定资产(如房屋、办公设备等)的进项税额按照金融服务业征税。另一方面:针对银行已有的附属业务,如安全存款箱、证券保存、财务咨询、债务托收等,均按照标准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各个国家的税率都有所差异,平均汇率保持在17%左右。

在部分OECD成员国家,为了使银行金融机构的税率与适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税率接近,在发票抵免型增值税下对银行金融服务实施免税。因为有免税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顾客提供银行服务而获得的增加值不纳税。就国际形势而言,有增值税的国家基本上对金融服务都是免税的,并且全球大部分国家对核心银行金融业实行免征增值税。虽然各国情况不同,但OECD成员国目前没有对银行的所有业务全面开征增值税,而是依照银行金融活动的不同性质实行区别征税。

二、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

“营改增”的试点主要是从上海(201211开始试点)开始施行,从2012年8月1日开始,试点范围将会从上海开始扩展至北京、江苏、湖北、厦门、天津、深圳、安徽、广东、深圳、浙江等十个省,预计还将继续扩大试点区域。“营改增”带来了两个好处,一是消除了重复的征税,二是降低了税负。如:一家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人企业,需要购买广告业务,花费资金是1060万元,在未“营改增”以前劳务服务不存在税额抵免,但实行“营改增”后,如果这家企业是在试点地区之内的企业,那么就可以抵扣60万元进项税(一般广告业增值税税率为6%),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成本减少60万元。

三、银行业税收的发展趋势分析

就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有很多专家都对银行业税收的发展趋势做了分析,下面就分析三种:

(一)强化税收对金融行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利用合理的税收政策设计,激发银行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促进银行结构调整。银行产品同质化特征比较明显,许多产品相互模仿,缺乏特色和特点,因此要想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激发金融行业的发展潜力,提升银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强化税收的调节、引导作用。有专家提议:利用“营改增“优势,改革和完善金融行业税收政策,鼓励业务转型和金融创新,对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兴业务或新兴区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理财产品、离岸业务、人民币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结算、自贸区或特殊金融实验区等提供合理的或有差异税收政策支持。

(二)持续减少金融保险业税收,提升企业竞争力

应持续减少金融保险业的税收,减轻企业承受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获取持续盈利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和OECD 国家对大部分主营金融服务(或核心金融服务)免税的做法,但在免税的同时改进其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而采用一些变通征税的办法,以尽量将银行业等金融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去,从而有效地减少金融服务在提供和接受环节造成的重复课税问题。2我国应当合理借鉴新加坡固定比例进项税额抵扣法,在对主营金融服务(或核心金融服务)免税的同时,又允许纳税人对其购进的免税金融服务以行业标准为基础按不同的差别固定比例对购进货物或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需科学合理地预测和估算抵扣比例。3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作调整,将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调整为按营业净收入。虽然将银行业的税率降低对营业税的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能够通过降低税收间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其它产业发展,实现银企双赢。

(三)减轻银行业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比例

在发达国家以及发达地区银行业不用征收营业税的,而我国银行业5%的营业税税率明显偏高,但在我国当前仍然使用复合税制的情况下,还不可能完全取消银行业的营业税。因此,为了促进银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可以把银行业营业税的税收率降低到3%左右。另外,虽说从2008年开始企业的所得税就降低到了25%,银行的税收负担也就跟着减少了一些,但实际上税法的相关规定还是存在操作复杂或减免申报烦琐的问题(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太多)。事实上,跟某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还是有继续降低的空间,因此,也有专家建议所得税的税率可以逐年降低到20%左右。

四、银行业“营改增”后操作技巧

(一)银行业“营改增”需要注意的问题

1应征税收范围问题。当前银行业营业税的征收税基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全额增收、重复增收、加大增收的现象比较普遍,如银行对抵债资产的处理,也就是用另外一种方式收回贷款资金,可以根据简易的贷款利息为税基,但如果银行要处理一些是经由法院判决抵押给银行却没有发片的房产时,就必须要根据处理的实际金额全数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将贷款的本金跟利息全部都缴纳营业税。

2计税的方法问题。当前,银行开设的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根据17%最高税率档使用一般的计税方式进行纳税计算的,但银行从个体处收购的黄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不能抵扣进项的税收金额。因此,银行面临的是营业额没有任何抵扣,需全数依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样的问题也就使得银行的该项业务不能开展,只能借助典当行业进行代理或是黄金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代理的模式。(典当行根据简单的方式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只需按照4%征收率计算,黄金生产经营单位就直接免收增值税。)

3银行套利的问题。当前,“营改增”还只是在一部分的地区开展试点,而大多数银行(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跨区域发展,如果这些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那么就会对银行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而银行经营的是货币,不存在实物转移的障碍,这也许会使得银行的业务逐渐向低税负的地区转移。

4发票开具的问题。假如银行是根据简易的计税方式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那么依照增值税的相关法规,实施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纳税人如果要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就必须要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这样一来也就会银行发票的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工作量。

(二)银行业“营改增”后的政策及对策

1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着重合理征收、减轻企业负担。(1)政策扶持。此次“营改增”是一场较大的税制改革,从上海试行“营改增”的效果来看,“营改增”试点后,基本实现了纳税人整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但在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的同时,部分企业比如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略有所上升。不过,这种税负上升不完全是“营改增”改革造成的,而是因为“营改增”后,部分老企业由于运输工具采购已经完成,暂时没有新的固定资产采购发生,导致进项税较少或没有进项税可供抵扣,从而引起税负上升。对于税负上升的企业,政府要给予过渡期内的政策扶持,建议政府可以创建财政扶持基金,也就由财政出资金,给予一些税负加重的企业适当的补助,以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2)银行要强化风险意识。此次税制改革之后,由于有形租赁行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的税负都会增加,在短时间内,企业的经营负担也就会加重,经营的风险会有所上升。银行要对这些风险可能会提升的企业加强风险监测力度和风险的评估力度,谨慎开展行业准入,完善相关的资金担保方式,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运作。

2积极妥善推进,落实试点工作。(1)利用适当减少银行税率的方式,带动别的产业发展,提高区域增加值。银行业税负的降低对银行扩展业务范围、适当减少贷款人的融资成本等都是有好处的,自然别的行业也会跟着发展起来,各地区增加值也有所提升。(2)逐步推动银行业的税制改革。银行业“营改增”改革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都是很广的,这对银行业现有的一些经营系统也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银行业可以逐步推动税制改革,保证相关系统的调整有充足的时间。(3)落实银行业务的划分要求。根据银行业的发展情况来说,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在逐年扩展规模的。在税制改革时,如果需要依照银行业的业务类型来计算增值税,那么银行业首先就应该明确自身业务的划分要求,对哪些业务可以纳入税制改革,哪些业务需以后纳入都能有清晰的认识。

3完善改革方案,科学衡量成本。(1)就纳税成本而言,“营改增”后,要想减少银行业税收成本,只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确增值额的范围,细化相关产品的计税基础;二是拟定适当的增值税税率,进而降低银行业税收成本;三是扩大

银行业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提升进项税金额,进而减轻银行税收的成本。(2)“营改增”虽说能够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但并不能改善存在的所有问题。所以,银行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银行实际的发展和经营情况,还要结合改革会给行业的税收负担造成的影响。(3)完善IT系统,保证银行业务系统能跟增值税开票的系统有效结合。在结合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可能出现或是已经出现的软件、硬件问题,同时,还要依照银行业征收税的范围,完善增值税的开票程序,加强相关岗位员工的责任心。

4“营改增”后,我国银行业的税率标准应适当的调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可以对银行业适用 13%-17%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应当注意,对银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法律制度应当与全社会“营”改“增”的进程相适应和相配套,也应当与国际上的主流做法相协调和统一。另外,为了保持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税负在改革前后平稳过渡,我国可以继续保持增值税的两档税率不变,继续对银行业适用增值税标准税率而对其某些项目适当地实行不征税、零税率或免税等优惠待遇。我们还可以适当减轻银行业的其他税负,比如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适当给予优惠待遇。直接税的税收优惠也将比间接税的税收优惠更加有效地惠及纳税人,减少甚至是避免产生税收扭曲的情况。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给银行业带来了好处,减轻了银行业的经营负担,但同时在施行的过程中银行业还是需要面临一些问题,只有科学地处理这些问题,“营改增”才能真正为银行业经营所用,促进银行业的发展,也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瑞红营改增对银企经营的影响与建议[J]新会计,2013(06)

[2] 周祥,孔刘柳“营改增”向银行也扩围分析[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05)

[3] 任磊,杨宇轩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中小银行业的影响[J]时代金融(中旬),2013(01)

[4] 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J]河北金融,2012(10)

[5] 林莎我国银行业增值税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6] 何海兵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经济效应分析[D]湘潭大学,2011

[7] 熊鹭,张健华中国银行业税收现状分析[J]中国金融,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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