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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韩非

2015-01-20俞江

文化纵横 2014年4期
关键词:名分黄老法度

俞江

黄老学派与时势顺逆

人们喜欢说,春秋战国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时期,不过得承认,韩非的思想出来后就成了“我花开过百花杀”。倒不是说韩非可以终结各家思想,而是用韩非的思想来统治国家,就再无各家谈论的余地。

《史记》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老子韩非列传》)并且把韩非和《老子》放在一起。我们读研究生时,先秦思想讲完《老子》,接着就跳到儒、法,想破脑袋也想不透,从《老子》的“无为”,怎么就跳出一个强势狠辣的韩非。后来才知道,是因为没讲黄老。那时对马王堆出土帛书中的“黄老四经”,成书年代和地位还有些争议,研究也不透,所以不讲。后来自己读了,感觉这个问题想清楚了些。

《老子》确实有权谋的一面,但总体上是倡无为,权谋不过是顺带着谈,用以证明无为的高明。而且《老子》的无为,有着深厚的思想根基。这个根基就在《周易》,《周易》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世界观,虽然它自己没说,但《老子》就是在承认这个世界观的基础上往下说。《周易》的世界观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八个字:变动不居,循环往复。事物、事件或事态,总是向它的对立面发展运动,阴总会到阳,阳又回到阴,这是变动;变动而不居,到达阳只是一瞬间,不会停留,已经向阴发展;反之亦然。这种向对立面发展的运动规律,可以简称为循环往复,这就是《老子》归纳的《周易》中所说的“道”。道就是向对立面往复运动的规律性。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任务,不就是要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性么?!《周易》早就帮中国人完成这一任务了,当然,是那个时代意义上的完成。建立了这一规律性,对世界的基本看法就形成了,世界是循环往复的,这基本上就是先秦人的世界观。

由这个世界观往下,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在循环往复的世界中,人应该怎样生活?怎样选择行动方案?换成今天说法,有点像人生观问题。《老子》讲的“道”,就是阐述《周易》中的循环往复,所以,《老子》首先是以《周易》为宗。由于世界是循环往复的,天地的力量之大,不是人能改变的,在《老子》看来,试图改变“道”的规律性的行动,都是愚蠢的妄动或盲动。真正符合道的生活方式和行动方式,就是放弃一切改变“道”和“道”的运动规律的企图,这就只有“无为”。无为就成了符合“道”的最高明的生活方式和行动策略。

要在理论上破除老子的无为,不是说一句“我偏要有为”就行了,而是要重新解释“道”。但是,要破除《周易》中的“道”,谈何容易!?顺便说一下,孔子对于《周易》,也是极信仰的,孔子的有为,只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有为,这相当于说,明明知道世界是往复的,有为总是要失败的,但我偏要这么做。这样说,虽然有些悲情,但没有颠覆“道”,反而承认了“道”是坚固而不可破除的。

不得不承认,《周易》的世界观确实高明,在两千年前建立起这样精致完美的世界观体系,不是哪个人能完成的,而是比西周更早的巫觋文化发展成熟的结晶。这个结晶是在漫长岁月中,凝结了不知多少不知名的聪明才智之士的智慧而成,相当坚硬牢固,不是跳出一个聪明人或思想大力士,就能砸得碎。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来说,基本上只有接受的份(墨子除外,但墨家的问题不容于此展开)。

不过,承认《周易》的“道”,和承认《老子》的无为,还是两回事。如果一种理论试图为“有为”打开通道,它只需破除“道”与“无为”之间的关系,而不用跟“道”去较劲。黄老的聪明处,就是承认“道”,但顺便把“道”和“无为”的关系改了。

改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分解“道”的运行规律。黄老首先承认“道”就是“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人之理”(《经法·四度》)。但是,这只是笼统地说,如果分解开来,道的运行轨迹,不就是两个方向吗?要么从盛到衰,要么从衰到盛。无论哪个运动方向,总有一个渐变的过程,那么,在这个渐变的过程中,人就有时间去认识运动方向。既然能认识运动的方向,当然就可以利用运动的趋势,为行动提供重要的参考。比如,事态正处于由盛向衰的方向发展,人最好不动或少动,以免动辄得咎;相反,事态正处于由衰向盛的方向发展,人是可以利用这一事态大有作为的。这有点像今天的股评家谈股票趋势,不算难懂。但在当初,要想到把这个趋势论建立起来,有许多条条框框,还需要机智与见识,以及方法论上的配合,是极不容易的。

黄老学派的这个理论,在当时是观念上的大突破。紧扣着这个突破,他们总结和发扬了两个在中国观念史上极有分量的概念,一个是“时势”;第二个是“顺逆”。他们说:“时若可行,亟应勿言。时若未可,涂其门,毋见其端。”(《称》)这话的意思是,时机不成熟,什么都别做,做了也会失败;时机成熟了,就该毫不犹豫地行动。黄老还说:“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十大经·姓争》)“静作”就是安静不动,有点像《老子》的无为。但黄老的意思,无为也要看在什么时候,“得时”,天地都配合你;“失时”,天地还是会跟你作对。同样的,“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那什么时候“作争”,什么时候“静作”?很简单,“明顺逆”!明顺逆就是要明事态发展趋势,然后再判断自己的行动策略。顺,就是顺着趋势行动;逆,是往趋势的相反方向行动。“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自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也。”(《经法·论》)这就是说,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关键看你能不能明白什么是顺逆。黄老常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十大经·姓争》)表面上,好像是说命运天注定,其实是承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天道运行的趋势可以认识,人就可以根据趋势的观察,选择合适的行动策略。后来有人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就不关黄老的原意了。

战国初期兴起的黄老学说,肯定了人可以在认识天道的条件下,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行动策略。这为后来的法家实施激进的国家政策打开了方便之门。战国是群雄逐鹿的时代,“争”已是不可回避的主题。可以争到什么程度?争斗中的胜负双方下场如何?黄老学说中都有回应。endprint

“黄帝曰:吾欲屈吾身,屈吾身若何?对曰:道同者,其事同;道异者,其事异。今天下大争,时至矣,后能慎勿争乎?黄帝曰:勿争若何?对曰:怒者血气也,争者外脂肤也。怒若不伐浸廪是为痈疽。后能去四者,枯骨何能争矣。黄帝于是辞其国大夫,上于博望之山,谈望三年以自求也,战哉。阉冉乃上起黄帝曰:可矣。夫作争者凶,不争者亦无成功。何不可矣?黄帝于是出其锵钺,奋其戎兵,身提鼓,以遇之蚩尤,因而禽之。帝箸之盟,盟曰:反义逆时,其刑视之蚩尤。反义倍宗,其法死亡以穷。”(《十大经·五政》)

黄帝与蚩尤之战的传说,经过黄老学派的改编,成了黄帝本想退让,后来上博望山“自求”三年,想通了“不争者亦无成功”的道理,于是提兵奋战,擒蚩尤而刑之。这个故事里,黄帝争,蚩尤亦争,看不出谁是正义,谁是非正义。只不过战胜者有权宣布,战败者为“反义倍(背)宗”,下场是“其法死亡无穷”。

黄老学派奉黄帝为宗,他们编写黄帝的故事,已是极尽美化之能事,却不过是说黄帝在挑起战争前,曾经有过一段痛苦的思想转变过程。凭此黄帝就成了一个仁慈的圣主。后来的诸侯,既然要学习黄帝,又达不到黄帝的道德高度,自然可以直接跳过那段“三年自求”的思想历程,直接发动战争了。

从老子到黄老,改变的只是世界观与人生观的联系,但是,“无为”的迂腐已经全然抛开。“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金铁杀伐之声,已经隐隐响起。

刑名与察名

黄老对于法家的贡献,还不仅止于此。另一大贡献,是在刑名学上的创见。“刑”字,在上古同形、型。“形”者,事物的外形、形状、形态、形体也。名,是事物的名称。刑名学的基本原理,是把一个事物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的形,二是附着于实体的名。熟悉哲学史的朋友,看到这里,立刻会想起西方哲学史上唯名论与唯实论的大讨论。是的,在公元前二世纪以前,已经在抽象地讨论名实相分的问题,现在看来,战国那批黄老学者真是绝顶的聪明人。他们不但分别了名实,而且说,事物的名是自然生成的,是天道在人间的具体表现。看看下面的话:

“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已定,物自为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经法·道法》)

“物自为舍”的“舍”是取舍,也可说是一种选择过程;“物自为名”的“名”是命名。这些话,以当时的词语规模和表达能力,已把意思提炼到极致了。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说,事物会自动选择属于或符合自己特征的名。名的产生是自然生成的,名与形的关系一旦确立,事物在自然界和社会关系中就有了评价的标准(“物自为正”)。“执道者”的任务,就是广泛深入地观察认识(“富密察”)万物自然运行的轨迹(“终始”),而不去干预这一形名契合的过程(“弗为主”)。

黄老的意思是,刑名关系是天道的外在反映,其合理性有天道在后面支撑,人自然不能干涉。这个道理,就像前面说到的,黄老认为人只能认识天道运行的趋势,不能干预和决定趋势,但可以认识趋势而有所作为。人可以做的就是认识刑名关系,然后配合对天道的理解,这样就可以在与他人竞争中占据先机,获得主动权。

“故执道者之观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刑名。刑名已定,逆顺有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谓有道。”《经法·论约》

首先,刑名关系确定后,顺逆的趋势就找到参考系,这正是统治者所关心的。其次,顺逆得以观察,就可以判断“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执道者”对这些都了然于胸,于是怎么做都不会错(“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就像达到了孔子说的“不逾矩”的境界。最后,还能够“立天子,置三公”,天下化之。这样看来,政治秩序的确立与维护,根基都在刑名关系,以及对待刑名的态度。

最近有学者指出,西周时期的“刑”,是法度的代名词(王沛:《刑名学与中国古代法典的形成》,《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18页)。这是很有见地的。那么,黄老关于刑名的讨论,是怎么与法度的刑名相联系呢?其实,人类社会中的名分与法度的关系,本来就是刑名关系的一种。法度就是调整各种名分的准则,这跟今天说到国家法的时候,强调的是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是同样的道理。当然,这些准则可以是习惯、道德、政治伦理等等,不一定非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也不一定明确其具有国家的强制力。在国家产生的早期,人们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与习惯、道德、政治伦理相吻合,是很正常的。从这个角度,黄老认为,国家法的任务,就是承认各种习惯、道德或政治伦理。而这些习惯、道德或政治伦理,无非就是各种名分中的准则。比如,父子名分确定,则父子关系间的行为或道德准则就随即确定;君臣名分一定,君臣关系间的行为准则或政治伦理也随之确定。

黄老有个比喻,也为其他战国思想家如墨子所接受,并为后来法家常用的,就是把法度比喻为度量衡。曰:“天下有事,必有巧(考)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经法·道法》)这个比喻对于理解黄老和法家所谓的法度,有直接的帮助。我们现在知道,即使没有国家出面制定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各种度量衡标准在历史中也不断地变化。但黄老看重的是度量衡标准的确定性,并且看到了度量衡标准的产生是自然的,所以,他们用度量衡作为比喻。认为万事万物纷繁复杂,统治者要一一处理起来,势必有所疏漏,那么,正确的处理社会事务的办法就是,像木匠用规矩、尺寸去度量木头一样,曲直长短“无所逃其神”。

在这种思想下,各种名分中的法度,就像度量衡一样不得随意更改。法度的合理性来自于天道,是自然生成的。因此,在黄老那里,法度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 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法·经法》)前面引黄老说,“执道者”可以立天子、置三公,可知黄老所谓“执道者”,其地位相当高,近似神的地位了,但“执道者”对于刑名的形成,也不能做主(“弗为主”)。这里又说“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不但不敢犯法,而且还要做到以法度来自我约束(“能自引以绳”)。法度何以有这么高的地位?这是因为:它的合理性来自于天道,它本身就是刑名的一种。endprint

清楚了黄老说的法度,还需要理解黄老所谓的名。前面说过,名可以是事物的名称,也可以是人际关系中的名谓。刑名关系对于黄老如此重要,当然就要仔细地审查名谓,也就是察名。察名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名谓或名分如何;二是名分的虚实。名分如何当然很重要,黄老说:“天子之地方千里,诸侯百里,所以朕合之也。故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正敌(嫡)者,不使庶孽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婢妾疑焉。疑则相伤,杂则相方。”(《称》)这就像孔子说,“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事不成”。但正名的道理很清楚,黄老觉得直接承认儒家的就行了,所以没有多说。而对于如何审查名分的虚实,黄老说得很多。什么是名分的虚实呢?就是要审查是否有名无实,或者徒有虚名。如果君主虽有君主之名,而无君主之实,这就是徒有虚名或有名无实。关键是,黄老认为,有名无实,则逆顺关系也随之变化。

“三名:一曰正名,一曰位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动静不时,种树失地之宜,则天地之道逆矣。臣不亲其主,下不亲其上,百族不亲其事,则内理逆矣。逆之所在,谓之死国,伐之。反此之谓顺之所在,谓之生国,生国养之。逆顺有理,则情伪密矣。”(《经法·论》)

一个国家中,虽有君臣之名,但“臣不亲其主”;虽有上下之名,但“下不亲其上”;虽有宗族亲戚之名,但“百族不亲其事”,这些都是有名无实。黄老称为“内理逆”。这种“内理逆”的国家是“死国”,可以因之而讨伐,必战胜克之。这类的论述,黄老还有很多,如:“君臣易位谓之逆,贤不肖并立谓之乱,动静不时谓之逆,生杀不当谓之暴。”(《经法·四度》)这些都是审察名分虚实的思想,不再一一例举。

观察黄老学说,大多数韩非的思想都已有了渊源。《老子》是理论体系极完整的学说,对战国的知识分子有很强的吸引力,不了解和不能回答《老子》的学说,就无法突破“无为”的障碍。但黄老把这一障碍扫清了。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争,争的策略如何。韩非显然是顺着黄老讲,难怪《史记》说“其归本于黄老”。

如果说黄老与韩非的不同,那么,黄老还有一点《老子》的遗风,总的来说,黄老主张统治者要清净知足,适可而止,人不可强而胜天,要保持阴阳和刚柔的平衡适度,等等。他们告诫君主,凡事不要过度,过度要遭报应:“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人强胜天,慎辟勿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先屈后信,必尽天极,而毋擅天功。”(《经法·国次》)他们说:治国要刚柔相济,徒逞刚强者不吉利,会遭灭亡的命运:“以刚为柔者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灭。”(《经法·名理》)所以,如果是黄老调教出来的君主,或许会自律一些,会大度一些,开明一些。可惜秦始皇不信黄老。

重正名而轻察名

黄老之后,可以“争”的理论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剩下的就是怎么争的问题。黄老把时势和顺应都谈完了,剩给韩非的,只有,也只需要谈策略了。所以,在韩非那里,连“虚静”都成了策略。

“故虚静以待命,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主道》)

韩非的这段话,前面说的和黄老一样,“令名自命”、“令事自定”,但黄老的意思,是说刑名关系是天道运行的自然结果,所以统治者要“虚静以待命”。但在韩非这里,却成了教导君主的统治术或权谋之术,变成了唯虚才能知实,以静才能察动。君主准此,则掩盖自己的好恶,遮饰自己的表情,让臣下充分表现,达到制约臣下的目的。

实际上,韩非的理论主要是围绕君臣关系展开的,确切地说,是教导君主如何有效地防备和压制群臣,让君主学会在与大臣的斗争中,如何有利地进行攻和防的技术。春秋战国以来,三家分晋、田齐代姜,太多的事实告诉韩非,一个国家的削弱或灭亡,不在于外国如何强大,而在于大臣擅权。大臣擅权,则无论是内部改革或外部战争所得的利益,都被分散或抵消。更危险的是,处于四战之地的韩国,君主不能集中国力,一致对外,将有灭顶之灾。所以,韩非理所当然地把国君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视同一体。维护国君的政治地位和权威,就是维护国家的权威。

很明显,在韩非看来,公与私的判断标准非常清楚,凡是国君的利益就是“公”,一切妨碍国君利益的意见、行为就是“私”。这是韩非学说的基本出发点。而真正对国君的地位和利益能够构成威胁的,不是小民,是大臣。对于小民,韩非总的来说是轻视的,他说“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显学》)所以,君主对小民只需以法制之;但另一方面,他也提醒君主,要注意小民疾苦,要轻徭役,为什么呢?因为小民安逸了,就不需要去借助权贵的势力。“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备内》)“复除”,是战国秦汉之间的名词,指有爵者可以按爵位等级免除徭役。若徭役太重,小民更愿意放弃国家的名籍,投靠有爵位的权贵,向权贵缴纳田租,以躲避国家的役税。这样就会私家重而国家轻。韩非说这段话,就像在说汉代的情况,可见他看问题入木三分。同时也可见他看问题的角度,一贯坚持从如何抑制大臣权贵的势力出发。

前面说了,黄老有两种重要的理论,一是顺势而为;二是刑名之学。提出时势与顺逆这两个概念,为君主积极有为和发动战争打开了方便之门。而刑名之学,论证了法度和名分的重要性。对于时势与顺逆,韩非发明不多,也无需多谈。韩非与黄老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刑名学上。以往对韩非的研究,或是重视他对刑的研究,特别是重刑论,以为是韩非理论的核心。或者重视他提出的法、势、术三位一体的统治术,以为这是法家集大成的体现。其实,无论是重刑论还是法、势、术,都没有越出战国前期法家的窠臼,不过是承袭旧说而综合完善,算不得什么发明。而且,这些都是韩非学说的细节,最多不过是因细节而成系统。韩非的刑名学大异于黄老之处,也是他说前人所不曾说的,是他在刑名学上重正名而轻察名。通过正名说,韩非确立了学说的目的性,并且完成了正当性的论证。基于他新的正当性目的,才能评价各种前期法家理论之不足,才能高屋建瓴地开展全面整合前期法家的工作。因此,正名说是韩非整个学说的纲领,刑罚理论和法、势、术一体化学说,只是实现纲领之手段。手段仍可修正、完善或创新,只要纲领没变,就仍是韩非的学徒。endprint

何谓正名,简言之,就是正君臣之名。在先秦诸家,一说正名,似乎就是儒家的专利。这也是历来研究韩非者,不把它作为重点的缘由。但是韩非的正名说,实在是大异于儒家,其结论也是儒家极力反对的。韩非正名说的核心,就是论证君主对臣民具有绝对不可质疑的权威。最经典的比喻是“鞋帽论”:鞋子再新,也只能穿在脚上;帽子再破旧,也得戴在头上。这个比喻简单明了,说透了韩非认识的君臣关系。臣子无论多么贤明能干,也绝不能当君主;君主就算是低能残暴,也是他说了算。我们记得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思是说,君要像个君的样子,臣要像个臣的样子。君臣父子都要做自己本分的事情,什么是本分呢?就是要遵守历代相传的礼法。言下之意,不守礼法的君主,可以不承认其资格。孟子走得更远,发明了“暴君放伐论”,别人说,商汤伐桀,周武伐纣,是不是以臣弑君?孟子说,“未闻弑君,惟闻诛一独夫”。儒家一贯的态度,是根本不承认暴君有君主资格。儒家这些论说,在韩非看来,就是国家不治与社会祸乱的根源。

“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忠孝》)

君臣之义,在韩非那里比儒家紧要多了。尧舜汤武,自来是儒家学说中的先圣明王,只有效法的份儿。韩非一概斥之。他骂汤武弑君,还好理解。骂舜篡了尧的天子之位,也好理解。但他连尧也一并认为是“乱后世之教者”,理由是“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这是把儒家推崇的禅让制也一并骂了。

为了正君臣之名,韩非顺便把父子、夫妻等重要的名分一并都正了。治思想史的学者都知道,现在能看到最早提出“三纲”的,不是汉代,而在韩非。曰:“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忠孝》)

一言蔽之,韩非的正名论就是绝对的君权主义。基本内容就是君主的地位、权力、威望,容不得半点怀疑或侵削。怀疑或侵削者,就是乱臣贼子,就是“狗不如的人间渣滓”。

那么,韩非的这套绝对君主主义,在理论上如何站得住?又是什么能让他不顾儒家经营多年的学说,有信心提出如此绝对的观点呢?依笔者看,渊源就在黄老的刑名学说。前面说过,黄老的刑名学说,根基在于对天道的理解,法度和名分只是天道运行中的自然结果,社会关系中的名分,皆可看成是物自取舍和物自命名而来。但是,黄老认识到名分和法度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所以重在“察名”。名分虽然在,但名分之间的内容、关系或力量发生了变动,那就只能说名实之间出现了悖逆。悖逆者可伐也。韩非学说截取了黄老的前半部分,而放弃了后半部分。也就是说,韩非选择了名分是自然生成的学说,但不承认名分关系可以变动、改易或颠倒。自然生成的名分一旦确定,不用考虑生成的过程、原因和变化情况,只管承认既成事实即可。比如,动植物的名称,可以是人类的命名习惯,也可以是优胜劣汰或物竞天择;如果是人类社会中的名称,可以是斗争或战争的结果,也可以是历史和人民选择。无论如何,形成的原因、过程在所不论,一旦名分确立,就算君主要杀人放火,都是得依着他。既然如此,对韩非来说,黄老的“察名”根本就不重要。对他来说,根本任务是不允许出现名与实悖逆的现象,也就是,如何做到名实相符才是他的目标。这才有了他的重刑论和法、势、术一体论。按他的说法,他的治国方法,简单明了,易懂易学,只要有中人之资就可灵活运用,照此方法做,就没有大臣篡权、君臣易位的危险。秦始皇深信韩非,并以天纵之资身体力行,身死而天下叛,秦二世而亡。

当然,韩非的学说,并不因秦亡而息。汉宣帝说,汉家法度,王霸相杂。王道是儒家学说,霸道就是指韩非。以后历代帝王,同样深谙韩非,只不过因为名声不好,只把其书作“枕中秘”,不敢拿到台面上来。清末谭嗣同说,两千年之政,秦政也。其实非秦政,韩非教授之政也。

后来学者,认为汉以后儒家确立为正统学说,因此总结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外儒内法”,又有不同意的,说是“外法内儒”。最近本师李贵连先生的《法治是什么》一书,对此又做了回应,可见这个问题,还有继续争论下去的可能。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争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要看韩非理论中的正当性或原则性的部分,是否被儒家有效否定或取代。任何一个大思想家的学说,一定有理论基础和理论体系两部分,相当于我们写一本有体系的著作,一定有本论和分论的区别。前者必定要论述合理性或正当性、逻辑基础、原则等基本问题,后者则是类型、手段、技术、实施方案等等技术问题。如果说,历代政治只是利用韩非学说的分论部分,也即法、势、术等手段,而把他的理论根基即正名论部分彻底否定了,或者在实践中彻底抛弃了,并且在同一领域彻底代之以儒家的正名论。那么,至少可以说汉以后的统治是“儒法合流”。但是,如果韩非的正名论,还在实践中施行,在法律中有反映,那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描述才好。好像是“外儒内法”,而这个包装在外面的“儒”,实在有些可怜,不过是一种装饰品而已。

当然,即使这样也很有意思。总归是需要儒家的正名论来包装一下,没有赤裸裸地把韩非拿到台面上来。这个包装说明了什么呢?毫无疑问,儒家的正名论具有道德性,韩非的正名论是非道德的,甚至包含明显的反道德性。历代帝王底下做得再多,总归不敢把非道德或反道德的东西,拿到光天化日之下,更不敢拿出来给历史看,甚至对子孙也不敢明说。既然不敢拿到台面上,就总有点收敛,不敢明地大干起来。合道德性说起来是虚的,总归又有点实际效果,也让我们终于在今天,还能在各朝留下的文献中,看到一些骨鲠的大臣和爽直的谏言,使我们的历史,还有一些亮色。

当然,统治的合道德性,决定着统治的合法性,实际效果也不止是台面的装饰,这些问题,已非本文主旨。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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