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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妻子的“名分”争夺战

2018-05-14复林

民主与法制 2018年6期
关键词:名分藤县婚姻

复林

两个名字

1958年出生的王舟民,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某村村民。上世纪80年代初,因兄弟姐妹较多,家庭经济困难,23岁的王舟民不得已成为当地的“剩男”。情急之下,父母通过换亲的方式,从邻村为他娶回了李秀兰。婚礼只草草办了几桌酒席,按乡间民俗举行了仪式,而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礼后不久,李秀兰改名李文瑛,并用新名字在藤县某村上了户口,其原住的村子仍然保留着李秀兰的户籍。一年后,李文瑛产下长女,人口众多的王家分灶吃饭,王舟民分得的一间破屋实在难以栖身,三口之家住到了李文瑛的娘家。因此,藤县某村的人们对李文瑛几乎没什么印象。

又过了一年,两人的儿子王刚降生。李文瑛的父亲帮他们申请了一块新的宅基地,夫妻俩建造了两层小楼,此后几年,再生了个女儿,五口之家的生活更加艰难。为了挣钱,王舟民只身到广东省中山市某红木家具厂打工,李文瑛则在家照料儿女,王舟民每逢春节才与家人团聚。1990年,在清理双重户籍时,李文瑛申请注销了李秀兰的户籍。

王舟民在红木家具厂打工多年,苦心钻研描金技术,掌握了一手绝活儿。1998年,他承包了红木家具厂的描金车间,辛苦打拼,腰包很快鼓了起来。2000年时,比自己小20岁、尚未婚配的万红到家具厂打工。王舟民觊觎万红青春美丽,不时多给她一些加班费、奖金,经常找借口请她吃饭,施以小恩小惠。万红涉世不深,她感念长辈对自己的关心,有时也帮着王舟民洗衣做饭,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报答。不承想,王舟民竟想入非非,频频骚扰万红。怕得罪王舟民,为了保住工作,不敢直接拒绝的万红只好躲躲闪闪。一段时间后,无奈的万红只得答应嫁给王舟民,但前提是必须领结婚证。王舟民想起妻子李文瑛曾经有两个户口的事,心里偷着直乐:

“这还不是小菜一碟。”回到户籍地,王舟民没费多少工夫就将自己的名字改为王怀,把出生时间也改为1965年,重新登记了户籍信息。2001年3月,他持王怀之名的身份证,拿着村委会开出的单身证明,与万红在县民政局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两个家庭

王舟民新娶了娇妻,并没有隐瞒王家的人。王母及众兄弟姐妹纷纷指责其是个负心汉:“当初谁都不肯嫁到我们家,还不是你妹子把嫂子(弟媳)换来的。”

“她比你小这么多岁,不就贪图钱财吗?怎么可能真心跟着你。”2001年重阳节,王舟民带着万红上门看望母亲,被母亲堵在了门外:

“我从此没有你这个儿子。”因李文瑛带着三个孩子住在另外的村子,王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这一切都被瞒了下来。

一年后,万红生下了女儿玲玲。王舟民中年再得一女,立马在中山市买了豪宅,可谓双喜临门。自从有了新家庭后,王舟民很谨慎地与原家庭保持着联系。自从经济好转后,他每逢节假日必回家与妻儿团聚,有了新家便改为抽空探望。而每次外出探家,他都对万红称出差联系业务。之后,万红及女儿玲玲的户口迁移至户主为王舟民的户口簿,由其“丈夫”一手操办,故此,两个家庭7口人都在一个户口簿上,却谁也不知晓。

许是由于长期从事红木家具描金工作,接触化工类产品较多的缘故,2003年3月,王舟民发现自己鼻出血、牙龈出血等问题。他起先并不在意,心想自己正值壮年,小毛病没多大关系。谁知两个月后,皮肤上多处出现结节和肿块,万红硬是拉着他去检查,发现白细胞明显减少,经诊断王舟民患上了慢性白血病。

到2010年时,王舟民多次住院治疗。为避免两个“妻子”碰面,一旦李文瑛前来医院,王舟民便支开万红去照应工厂生产。2009年上半年,王舟民的儿子王刚捐赠骨髓配型成功,他的病情暂时好转,趋向稳定。日子慢慢地过去,一晃到了2016年8月中旬,王舟民的病情却突然恶化,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得知噩耗,李文瑛带着子女及王家众人急匆匆来到病房时,与万红及其女儿玲玲碰个正着。“你是什么人?”李文瑛向万红发问。万红理直气壮,指着已经闭了眼的王舟民:

“我是他的妻子。”继而又搂着哭哭啼啼的玲玲:“这是我们的女儿。”

谁是合法妻子?

王舟民在外面另有女人,对此李文瑛早有猜测,但为了家庭安生,从没有追究。眼前这个女人竞公然自称是他的妻子,这是李文瑛万万没想到的。而王家人其实心知肚明,站在一旁默不作声。此时,李文瑛蹦了起来:“呸,我才是他的妻子,你们不过是露水夫妻罢了。”万红则针锋相对:

“他有过妻子是不假,但早已离了婚,跟我领结婚证也已15年了,我才是他的合法妻子。”见两人各不相让,王舟民的大哥站了出来,说清了原委。

李文瑛听罢,气得发抖,声称要去告王舟民重婚。处理完王舟民的后事,李文瑛径直到法院准备提出刑事自诉。得知缘由后,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她,王舟民已经死亡,即使其涉嫌重婚,也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且并没有证据表明万红明知王舟民系有婦之夫。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未被受理,2017年5月,李文瑛又向藤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宣告王怀(曾用名王舟民)与万红的婚姻无效。

在一审开庭时,李文瑛提交了经藤县公证处确认王舟民与王怀为同一人的公证文书、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李文瑛与王舟民是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王舟民亲属的证人证言,证实李文瑛与王舟民于1981年举办过婚礼,之后长期共同生活。从未听说过他们办理过解除夫妻关系的传言。

“简直是无理取闹。”对李文瑛的起诉以及提供的证据,万红均予以否认,

“我是通过法定程序结的婚,且结婚前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与我领证时,王怀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我一直与王怀共同生活至其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李文瑛于1981年以李秀兰的名字与王舟民结婚,虽未能提供结婚证书证实,但是李文瑛的户籍曾登记在王舟民的户内,并与王舟民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女一子等事实,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由于没有证据证实李文瑛与王舟民曾通过诉讼或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过解除夫妻关系的手续,因此,该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应受法律保护。

王舟民于1998年以王怀的名字办理新身份证,并于2001年与万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核对王舟民与王怀的相关证件,并有王舟民的多位亲属出庭作证,证实王怀就是王舟民,王舟民实质是使用欺骗手段,以王怀的名义与万红登记结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原则,构成了重婚,属无效婚姻。因此,对李文瑛主张王怀与万红的婚姻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

2017年8月6日,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王怀与万红的婚姻无效。万红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红上诉称:自己与王怀是通过法定程序结婚,且结婚前均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王怀无婚姻关系,一直与王怀共同生活至其死亡;王舟民户中有四个子女,不能证明四个子女为婚生子女,无法证明其有婚姻关系,所谓的“事实婚姻”不存在。

亲爱的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故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媚姻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作出了宣告王怀与万红的婚姻无效的判决。万红提出上诉后,结果将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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