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贵州烟毒问题治理
2015-01-20吴永燕
吴永燕
建国初期,中共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为净化社会环境,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对烟毒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治理,彻底解决了危害贵州百余年的烟毒漏弊。建国初期烟毒问题的成功治理,不仅为其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当前的禁毒工作具有有益的启示作用。
烟毒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大痼疾,而贵州则是近代中国深受鸦片烟毒危害的主要省份之一。建国前,贵州烟毒泛滥严重,鸦片种植遍及全省各县,“罂粟种植面积达600多万亩;大量制贩毒品,遍销省内外,全省年产烟土约7万担,出现“无商不烟,无烟不富”的局面;吸毒普遍,烟馆林立,全省吸食鸦片毒品者约3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400万中的21.14%。烟毒问题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社会问题。建国初期,中共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人民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禁毒运动,彻底解决了百余年来贵州烟毒泛滥的严重社会问题,结束了鸦片烟毒危害贵州人民的历史。本文以贵州烟毒治理问题探讨为切入点,以期深入认识当时的社会面貌和贵州政治、经济、社会的变迁。
一、、建国初期贵州烟毒治理及成效
建国初期贵州烟毒治理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从1950年元月至1951年底结束,历时两年。第二阶段从1952年6月开始至同年11月底结束,历时半年,采取集中开展全面的禁毒运动,达到了根绝烟毒的预期目的。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51年)。1950年1月5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布《关于禁烟问题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严正政府禁烟的坚定立场和方针政策,“贵州省鸦片烟毒极为严重,如不立即宣布禁令,将来危害人民甚大”,“明确宣布我人民政府对鸦片烟毒,一向是深恶痛绝,坚决禁止的方针”,规定“所有一切可耕土地,一律种植有益农作物,绝对禁止栽种烟苗。已种之烟苗,应迅速即自动铲除,改种有益作物,如有违法,政府应依法惩处。对贩卖鸦片、开设烟馆和吸食鸦片毒品者,劝告其自动经营其他正当职业,或自行戒除。”
1950年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禁烟禁毒工作的指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布告》、《为禁绝鸦片告全省民众书》,正式拉开了贵州建国初期禁烟禁毒运动的序幕。一方面,对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方面作出严厉规定,“对已种烟苗,应自动铲除,违者予以严厉处分,绝对禁止栽种烟苗;绝对禁止制造、运销鸦片毒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厉惩处;开设烟馆贩卖鸦片者,应立即停止,劝告其自动改营其他正当职业;对吸食烟毒者,限即日自动戒绝,重作新人”。另一方面,为了打消群众顾虑,指出“人民政府提出的禁烟号召,与过去国民党反动派的假作禁烟刮财自肥的罪行毫无相同之处”,要求全省民众“放弃一切侥幸、拖延、投机等错误的自杀思想,毅然决然执行人民政府的号召”,立即动员起来,掀起禁烟大运动,早日扫除毒害。
1950年2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管制无水醋酸办法》,指出 “我省同胞受无水醋酸炼制之膏精及吗啡之毒害者遂与日俱增”,因而“为根除此害”,“无水醋酸在本省境内绝对禁止运销” 。
1950年10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及时抓紧禁烟工作重点提出指示的训令》,要求:“要抓紧未下种以前严厉执行禁种,保证做到今冬禁绝。封闭烟馆,亦应迅速执行。禁贩禁制重点是打击大的烟贩子和制毒商。禁吸与改造烟民工作初普遍宣传外,应有重点扩大影响。为普遍教育群众及表示禁烟决心,所有没收烟土毒品,应适时召集群众大会,由人民政府监视当众焚毁”。
1950年12月28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了《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禁烟措施,明确了惩治范围及量刑标准,将禁烟运动置于法治化的基础上,有力地推动了贵州烟毒治理运动的深度发展。规定:“本条例所称烟毒系指鸦片种子、烟苗、鸦片、吗啡、白面、金丹、唆唆、嘈哒及其他类似或化合配制而成之毒品。凡种植鸦片抗不铲除者,除烟苗铲除外处 5 年以下徒刑。贩运烟毒者,主犯处死刑或15年以下5年以上徒刑并得科以罚金,从犯处 5年以下1年以上徒刑并得科以罚金。所有烟馆一律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全部缴呈其烟具、存货,如逾期抗不缴呈,或继续开设及采取其他分散隐蔽方式,以烟毒供人吸食, 或为他人施打吗啡者,处1年以上5 年以下徒刑,情节重大者,处 10 年以上徒刑或死刑。制造毒品或其他含有烟毒之各种代替烟毒丸药,抗不自首或继续制造者处10年以下5年以上徒刑,并得酌科罚金。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10 年以上徒刑,并得酌科罚金。”〔
为加强对禁烟禁毒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指示各专、市、县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县以下区设分会,乡村设禁烟禁毒小组。1950年8月底,各专、市、县先后成立45个禁烟禁毒委员会,65个区分会,204个乡村小组。1951年1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由省、市有关机关及工、农、青的人民团体和工商界与社会人士组成,负责全省禁烟禁毒的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活动、烟毒检查登记管理、检举揭发烟毒犯罪、查缉烟毒案件等,率领全省人民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举并重的禁烟禁毒运动,并取得治理明显成效。1950—1951年,貴州省共破获烟毒案8168件,逮捕烟毒犯9995人,缴获烟土1685770余量,烟具128990余件,其中1951年铲除烟苗49646亩,封闭烟馆3000户,戒烟瘾民11700余人,逮捕烟毒犯6333名。
第二阶段(1952年6月至12月)。尽管在第一阶段及1952年上半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取得了禁烟禁毒显著成效,但由于贵州烟毒流行甚久,遗害甚深,毒品还大量流行,贩毒分子和吸毒人员仍然大量存在。为彻底根除鸦片,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1952年6月27日向全省各地发出为做好禁毒准备工作,拉开全省范围内的集中肃清烟毒运动序幕。
1952年7月23日,中共贵州省委下发《贵州省禁毒运动的行动计划》,明确禁毒运动从当年8月至11月分3期进行,重点打击“制、贩、运毒主犯、惯犯、现行犯和具有反革命分子身份和流氓、地痞、旧军政警宪身份的毒贩,以及在禁烟运动中严重违法的工作人员”。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级领导亲自动手,建立专案侦查,迅速掌握了3000两以上毒贩的基本情况,给禁毒运动打下胜利基础。
1952年8月,贵州省公安厅召开禁烟禁毒会议,提出了1952年全省禁烟禁毒运动“统一行动分期完成”的计划安排,对禁毒运动的步骤、对运动中逮捕毒犯的具体规定、具体政策问题和禁烟禁毒运动的组织领导问题作了详细说明,要求加强领导,胜利完成这一有历史意义的禁毒运动。会议确定全省禁烟禁毒分为三类地区先后行动,第一是贵阳市、遵义、安顺等交通要道和烟毒集散区,第二是专署所在地,第三是一般县城及少数重要场镇。
根据全省禁烟禁毒会议部署,贵阳、遵义、安顺等第一类地区于1952年8月11日率先开展了严厉打击烟毒犯的集中统一行动,二、三类地区也在8月下旬至9月初相继行动。截至1952年10月20日,全省已有43个地、市、县开展了禁烟禁毒运动,共捕烟毒犯2986名,占已掌握烟毒犯总数15717名的19%,收缴鸦片烟毒261874两,烟具3200套,对13112名一般烟毒犯进行了登记,贵阳、安顺、遵义、毕节、兴义5个重点城市和部分二、三类城市,“主要毒犯已基本捕了起来”。
1952年11月底,贵州省肃清烟毒运动胜利结束,禁毒运动取得了重大胜利。全省先后共有56个地、市、县参加了肃清烟毒运动,共捕烟毒犯3915名,占全省百两以上烟毒犯16573名的23%,审结处理已捕烟毒犯80%,百两以上自首登记者达毒犯总数的66%,共合对毒犯已打击到90%;收缴大烟298628两,其他毒品毒料折大烟72587两,共缴获毒品371215两,收缴烟具6703套。
二、烟毒问题成功治理的经验启示
建国初期贵州烟毒问题的成功治理,净尽了为害贵州百年的烟毒祸害,荡涤了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净化了社会环境,安定了社会秩序,改变了民众面貌,充分体现了新生人民政权的高度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为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贵州烟毒问题成功治理,也给当今禁毒斗争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作用。
重视治毒、依法治毒是成功治理的根本保证。建国初期,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深知毒品对贵州的危害甚大,因此非常重视烟毒治理工作。在贵阳市解放不到两个月后,贵州省就颁布了《关于禁烟问题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烟毒治理工作,把禁烟肃毒工作作为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准确有效执行禁烟禁毒政策,明确规定“应将禁毒工作列入人代会、乡代会等议题进行专门讨论并形成决议”〔。为加强禁烟禁毒斗争的组织领导,贵州省各地先后建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和专门的禁毒办公室。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禁毒及专门领导机构的成立,为禁烟禁毒运动取得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同时,中共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创造性地将中央及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同本省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周全的地方法规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些法规既对禁种、禁制、禁贩、禁吸作出了严厉规定,又充分考虑贵州省“地居高原,交通梗塞,文化落后,人民知识水平低落,兼受烟毒遗害过深,积习骤难更改”的基本省情;既明确界定了“烟毒系指鸦片种子、烟苗、鸦片、吗啡、白面、金丹、唆唆、嘈哒及其他类似或化合配制而成之毒品”范畴,又细分了“小犯、从犯、偶犯从宽,大犯、惯犯从严”不等;既强调注重工作方法的运用及对种烟、制烟、贩烟的严厉禁止,又明确提出对开设烟馆者、吸食烟毒者采用劝解的方式启发他们自觉转行和自愿戒除毒瘾,这确保贵州烟毒治理做到了依法治毒、依法治罪,为成功治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成功治理的不竭动力。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建国之初,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就非常重视践行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一场成效显著的反毒禁毒战争。在禁烟禁毒的过程中,贵州各地多次组织干部会、积极分子会、烟贩家属会、群众会及各种不同的小型座谈会,阐明烟毒对贵州省人民的巨大危害、宣扬政府的禁烟号召,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人民大众“充分认识和体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大众除害造福的深意”;多地举行公审大会、展览会、万人集会、禁烟禁毒大会等活动,宣传禁毒法令、焚毁烟毒,处决毒贩,以表禁绝烟毒的决心,肃清烟民观望的态度和侥幸心理,形成了吸食烟毒是最可耻的事的社会风气,如遵义市在1950年10月、11月,1952年9月三次召开禁烟禁毒大会,判处8名毒犯死刑,142名毒犯徒刑,当众焚毁鸦片无数。许多县还组织妇女、青年、儿童进行动员教育普遍调查,利用以母教子,以妻教夫,子女教父等方式启发,形成群众性运动,以期检举、劝戒,如江口县凯德乡发动群众运动中,就有人检举吸食鸦片的人参加农会,他们反对意见是:“吸食鸦片的人,不干活,好吃懒做,只有把鸦片戒了,就可入农会。”〔 同时,为帮助群众戒除烟毒,贵州省人民政府还发出了《关于成立戒烟所的指示》,要求“根据指示原则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在贵阳及东路鎮远、南路都匀、西路兴义及安顺、北路遵义及毕节或黔西各设戒烟所一所。”〔之后,全省各地纷纷创办或成立了“戒烟集训班”、戒烟所、“戒烟劳动队”、戒烟医疗所、戒烟小组等机构,积极帮助烟民戒除烟瘾。如贵阳市1951年2月组织3万余名烟民戒烟,共设立戒烟医疗所或戒烟指导小组15个,各区成立戒烟所,根据烟民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别编成若干戒烟小组戒毒。开始时,许多烟民误认为到戒烟所是进了“鬼门关”,进去后不死也要脱层皮,东躲西藏,不愿进去,后经政府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压力及亲友的劝导下,提心吊胆地进了戒烟所。终于受到了干部及医护人员的热情帮助,戒掉烟瘾后感激地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可见,强化宣传、发动群众,营造环境、依靠群众,帮民戒瘾、服务群众,无疑使贵州烟毒问题治理运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是其取得成功的不竭动力。
尊重民族、民族团结是成功治理的重要基础。建国初期,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进行烟毒治理工作中,十分重视民族问题,采取“缓进稳步”慎重政策,认为鸦片在贵州(贵阳)是个“群众性的少数民族的大问题,处理应很慎重”〔,要求“少数民族地区禁烟工作,应多加调查研究解释,必须谨慎地有步骤地进行,切忌操之过急”〔,“少数民族地区亦应展开宣传烟毒的危害性,但在禁烟的步骤上,须慎重的、有计划的进行,一切应经过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协商同意,逐步达到禁绝烟毒目的”〔,甚至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区一律不进行禁毒工作,“口头宣传反对,不准种,但不明文规定”,“已有的烟苗不准打或强制毁掉”,征粮时“不要烟土”〔。对禁毒运动中涉及的少数民族中的烟毒犯的处理,要“依靠少数民族自然领袖,以乡政府委员会或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作出处理意见”〔。由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兼顾民族利益,有效避免了民族冲突、混乱纷争的发生,确保贵州禁毒运动得以顺利平稳开展和成功治理。
系统研究、综合治理是成功治理的有效方法。建国初期,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烟毒问题治理置放于剿匪肃特、取缔娼妓、镇压反革命、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等社会改造和民主运动的大系统中进行整体考虑、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烟毒犯罪,铲除烟毒存在的环境条件,净尽烟毒祸害,并前后推进了剿匪肃特、取缔娼妓、镇压反革命、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等社会改造和民主运动并取得全面胜利。如在1952年禁烟肃毒运动中,贵阳市共逮捕毒贩890人,其中兼有反革命分子身份的有187人,占已捕毒贩的21%。
(作者单位:遵义师范学院南白分院)